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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亞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

發布時間:2022-06-30 01:35:05

1. 許文彪害死多少人

許文彪在一開始應該是一個正面的形象,正直、上進、有原則、有理想,但如果仔細看了,就能發現他心底的陰影。小的時候,父親因為貪污致使家庭破裂,給許文彪的心理上造成了極大的創傷。於是,他告訴自己,要走一條正道,要有自己的原則。可是,正是他堅持自己的原則,給自己帶來了太大的壓力。
在整部戲里,我認為許文彪的智商是最高的,最有才華的,同時他也是一個孤傲的人,他身邊根本就沒有一個真正能理解他、為他分擔壓力的人,無論是TIANA、穎欣還是榮添。他用自己的原則構築了一道道防線,艱辛地走著自己的路,孤獨地對抗著這個世界。有一個鏡頭,許文彪站在斑馬線邊,旁邊的人都闖紅燈直接過了馬路,只有他一定要堅持到綠燈亮才過。鏡頭由下往上,他臉上是傲然的,但眉宇間依然透出一絲焦灼,一絲因對抗著太大壓力而又孤立無援的焦灼。
因為從小經歷了家庭破裂所帶來的痛苦,他把擁有一個溫暖的家作為他最大的理想。許文彪的父親、大哥、姐姐都是一些市儈的小市民,並且除了他姐姐外,親情都很淡漠,老爸關心的是自己的面子,大哥關心的是能佔多少便宜。作為一個有理想、有原則、渴望有家庭溫暖的人,生活在這樣的家裡,許文彪是孤獨的。不過不要緊,他努力著,希望重新構築一個家,一個溫暖的、全新的、由自己親手建設的夢想之家。我想許文彪選擇讀建築,除了這個職業有好的前途以外,更大的原因,可能是他內心深處是想用自己所學來親手建設自己的家。許文彪一輩子痛苦的時候多,幸福的時候少,就連結婚的時候也在擔心工作上的事(擔心那位規劃局的同事會不會向霍景良揭發他們)。我記得他有兩個很幸福的時刻,都是在與自己心愛的人在一起構建他心目中的理想之家的時候,一次是和TINA在那棟舊房子里一起塗畫、憧憬他們未來的夢想之家,一次是在台灣的一個海港邊給穎欣描繪他們未來在無煙城裡的幸福之家。可惜,都僅僅停留在憧憬中。
TINA喜歡上文彪,我覺得可能是被他的才華所吸引,她並不真正了解許文彪在想什麼。那晚他們對夢想之家的描繪、憧憬,對TINA來說,不過是熱戀中的一次浪漫而已,她不知道這對許文彪有多重要。於是,她理所當然地決定另外找房子來構築他們的家,這使許文彪開始察覺了他們之間的距離,對他們的感情開始緊張起來。而TINA是一個把公私分得很清楚的女孩子,並且,工作排在感情之前。應該說,對於一個女孩子來說,這是很難得的,但是,他們倆可能真的不合適。那段時間又正好是文彪在事業上的低潮,TINA的事業卻是越來越順利,因為工作,TINA有些忽視了文彪,但她覺得一個男人應該完全能夠理解她、支持她,而文彪也覺得一個女人應該完全能夠明白感情、家庭的重要。距離產生了,並且越來越大,出現誤會也就成了必然的了,更何況TINA有那麼一個非常現實甚至可以稱作勢利的媽媽,加上旁邊還有一個虎視眈眈的亨少。他們兩人也努力過,試圖彌補這段距離,但由於認識的角度不同,這段努力也以失敗告終了。這件事給了許文彪一個沉重的打擊,不過不要緊,他舔舔傷口,照著自己的原則又蹣跚上路了。
真正對文彪致命的打擊起因於他母親和弟弟在台灣遇到的危險。許文彪需要在短時間內籌到一大筆超出了他能力范圍的錢,然而文彪的家裡人沒有人支持他,他父親還幾乎和他反目。正在文彪焦頭爛額的時候,葉榮添這個好朋友在他身後狠狠地踹了他幾腳。榮添不但不借錢給文彪,反而趁人之危,要文彪改變自己做人的原則,去收黑錢。在文彪拒絕了之後,他就布置了一個又一個的陷阱,逼文彪走一條不願意走的路。文彪視堅叔為偶像,榮添就揭發堅叔貪污,偶像倒塌了,文彪很失望,可是他還能堅持走下去;文彪找他大哥「借」了二十萬,榮添就慫恿他大哥把錢拿去投資;文彪把房子拿去賣,他又做手腳令文彪賣不出去。在停車場里,文彪已經山窮水盡,他哀求榮添,希望將那筆錢當作是榮添借的。絕望的聲音,令人不忍卒聽。然而,葉榮添殘忍地告訴他,那筆錢只能靠他自己掙。
在去台灣的途中,文彪遇到了一個搶劫者,要搶他的錢,搶他千辛萬苦才籌來的錢。在激烈的搏鬥中,許文彪以前所積累下的壓力終於爆發了,他瘋狂地亂刀捅死了那個搶劫者,犯下了令他萬劫不復的錯誤。
在許文彪的世界裡,是黑白分明的,他堅守著自己的原則,從不越雷池一步。這是他引以為驕傲的,也是他對抗一切困難的資本。以前不管有再多的困難,文彪都可以面對,跌得再重,也能夠爬起來繼續前行,就是因為他對自己要走的路有著很清晰的認識,因為他以前沒有犯過錯誤,因為他問心無愧。然而,這一次文彪殺了人,他陷入了從未有過的心理危機中,他不知道自己以後的路該如何走,因為他不再是那個沒有犯過錯誤的許文彪,他不再理直氣壯。
到了台灣,文彪挨了一刀,他弟弟的帳也沒能夠完全解決。回到香港,TIAN的媽媽馬上就來催他還錢,言辭中的輕蔑,深深傷害了文彪的自尊。在壓力下,暴躁的文彪因為一次口角打傷了一個小混混,惹上了官司。
文彪也嘗試著努力振作,他還是象以往一樣去堅持跑步,因為他生命中第一個大困難——母親遺傳給他的哮喘病,他就是通過跑步去克服的,這是文彪第一次成功的體驗,所以每次當文彪遇到困難,他都會去跑步,通過跑步來給自己找回信心。然而,文彪在下意識的驅使下,跑到了他殺人的現場。情緒激動之下,他的哮喘病又復發了。
對許文彪來說,在他很小的時候,就看見了他爸爸的失敗人生。他爸爸因為收了黑錢,弄得家庭破裂,自己也抬不起頭來做人,看見黑社會怕,廉政公署成立了更怕。爸爸的教訓告訴文彪:這個世界有些錯誤是不能犯的,一旦犯了就會走上一條絕路。文彪母親給他遺傳了哮喘病,讓他小時候過得非常辛苦,文彪沒有抱怨老天,沒有抱怨任何人,因為他覺得抱怨沒有任何用,是在浪費時間。文彪很努力很努力地去克服這個疾病,經歷了很辛苦的四年,他終於使哮喘病的症狀在他身上消失了。這次成功的體驗告訴文彪:這個世界會讓你遇到很多困難,有些是你無法避免的,但是,只要堅持一條正確的道路,腳踏實地去努力,任何困難都是可以克服的。
可是現在,哮喘病再次發作,以前的努力都化作了泡影。這個事實殘酷地向文彪宣布:你這些努力是沒用的!
殺了人後,文彪心裡不僅恐慌,也充滿了對被殺者的愧疚。幾經努力,他終於找到了死者的家,並上門去看望其家屬。然而極具諷刺意味的是,這個被殺者是個無惡不作的賭棍、吸毒者,他死了,連他的母親也鬆了一口氣——不用擔心被這個惡棍打死了。這個世界給文彪開了個很大玩笑:原來你以為是犯下了很大的錯誤,結果這不是錯誤,反而幫助了一些人。
在去警察局錄口供之前,文彪去參加了馬拉松比賽。在奔跑中,往事一幕幕在文彪心中閃過:自己很努力地讀書、工作,可是在明大卻只能被小人排擠;自己的辛苦不被女朋友TINA所理解,並導致了兩人分手,愛情上慘遭失敗;自己崇拜為人生目標的堅叔,原來卻是個貪污犯;母親、弟弟遇到危險,需要自己要幫助他們,但自己幫得卻是那麼的艱難;在自己最困難的時候,卻得不到家人的一點支持,父親還和自己翻了臉,好朋友榮添卻在這時挖了一個又一個的陷阱,把自己往裡推…….
這個馬拉松比賽具有很深的寓意。在謝廷鋒〈愛上了你〉的歌聲中,文彪超越了一個又一個的對手,終點已經就在前方不遠處了。這時,文彪停了下來,回首往事,他笑了,他悟了——至少文彪自己認為悟了。他取下參賽的號碼牌,脫掉運動鞋,朝著與終點——已經快到達了的終點——相反的方向離開了這個賽場。他在自己的人生路上,也從此開始向著與以前相反的方向走下去了。
許文彪的改變,是單個個體企圖對抗整個世界的失敗,是必然的。這個世界,沒有人能夠拿著顯規則去長期對抗實際實行的潛規則,無論你多出色,也只會有「失敗」這一個結果。當然,文彪的失敗,除了這些客觀原因之外,他自己也要負很大的責任。事實上,葉榮添在一生中也遇到了很多次的心理危機,但都被榮添化解、克服了。我認為這主要是因為是榮添自己,他是個越挫越強、永不言敗的人,他是在每次的困難和失敗中把自己變得越來越強大。榮添輸得起,這是最重要的。並且他能挺得過去也有外在的原因,如榮添每次在他困難的時候都有人理解他,支持他,如他的家人,如HELEN,而之所以有這么多人理解支持他,是因為他是個外向積極的人。但反觀文彪,因為對犯錯的恐懼,他堅守原則不逾越雷池一步,他處處保守謹慎,無論他能力再怎麼強也好,也只能象他所說的那樣:付出十分,只能收獲五分。文彪這套做人的方式矯枉過正了,他給自己太大的壓力,而這個世界是沒有不犯錯的人的,不管你怎麼謹慎保守也好。再換個角度看,他從不犯錯,那他也就沒有任何面對犯錯的經驗。在文彪出現危機的時候,其實他的身邊也不乏關心他的人,但是沒有一個真正理解他的人,更不知道怎樣去支持他,這和他的性格有直接的關系。文彪是個內斂孤傲的人,他拿著顯規則做人,沒有人能指責他什麼,這更使他高處不勝寒。這種強壓下的做人方式,一旦出現缺口,很容易就全盤崩潰。
文彪和榮添兩個人的人生軌跡,就象處在兩極的火車,然後向著相反的方向駛去,雖然最終他們兩人仍然處在兩極,但中間總會有個交錯的過程。在這個交錯的過程中,文彪什麼都在學榮添,他也在榮添身上學到了很多東西,我認為他學到的最重要的東西就是勇於嘗試、勇於冒險。在他們還在給霍景良當狗使喚的時候,霍景良要求文彪越區拿內部消息,文彪認為這是不可能辦到的,而榮添卻毫不猶豫地答應了下來。接下來有人又出了個難題,要在不對季節的時候吃到菠蘿。在兩人買菠蘿的過程中有一段很精彩的對白,大意是,文彪認為:對將來如果抱不理智的期望值,只會讓自己失望值增大;而榮添認為:如果連嘗試都不敢,怎麼能做得出成績?這個世界沒有不可能的事,有人就有變數,有變數就有機會,事在人為。
可惜,文彪在榮添身上學到怎樣勇於冒險,卻沒有學到冒險失敗怎麼去承擔後果。在放火事件中,在緊張的環境里,文彪心裡潛伏的魔鬼釋放了出來。事後,榮添對志強的愧疚和對殺人兇手這一罪名的恐懼完全壓過了對事情被揭穿的恐懼,而文彪不一樣,他有對事情真相被揭穿的恐懼,有對志強的愧疚,但他沒有對殺人這件事本身的恐懼——他的這個底線早已經被突破了。在他心裡,甚至對榮添的恐懼有些輕蔑——正如榮添對他的恐懼有些輕蔑一樣。至此,兩人分道揚鑣了。
許文彪不是一個胸襟寬廣的人,他其實一直都記恨於榮添當初對他的趁人之危和霍景良整他時的見死不救。分歧出來了之後,他並沒有想辦法去彌補裂痕,而是開始算計榮添。他算計得很成功,幾乎淘空了力天,讓榮添嘗到了有生以來最慘痛的失敗(不僅僅是事業上的)。成功讓文彪的自我加倍的膨脹,他幾乎要以為自己就是神了,其實他這時更象魔鬼一些——在他企圖殺害志強的時候已經成為了魔鬼的化身了。
在與榮添的打鬥中,文彪失去了一條腿,但這沒有使他反省,反而使他更加激進。葉榮晉說他腿瘸了,走路反而比以前快了,其實這是文彪企圖證明自己不會被任何困難擊敗——他是個輸不起的人。但一個人越急就越容易犯錯誤,他接連輸給了榮添好幾把,最後在台灣的無煙城計劃也輸了(在無煙城計劃公布前的一晚,文彪和榮添之間的對話實在經典,不管是在大廳還是在屋內的)。
不僅僅是事業,說到愛情,文彪未必就贏了榮添了,盡管他和穎欣組成了一個很溫馨的家,而榮添的愛情卻是一路坎坷。就穎欣而言,我覺得文彪最愛的並不是她——肯定有人會用文彪寧肯放棄整個世界也不肯放棄穎欣來反駁我。我是這樣看的:文彪真正愛的不是穎欣這個個體,而是愛的穎欣所代表的、他心目中一直憧憬的——「家」。這點從他結婚後一直希望——有時甚至是在逼迫——穎欣要和他一起進步就可以看得出來,文彪是把「家」放在第一位的,而穎欣,就是文彪的理想之家的最最理想的女主人了。我並不是說文彪和穎欣之間的不是愛情,而是說他們之間是一種很理智的、接近於親情的愛情(我甚至認為,這種愛情才能夠真正的長久),文彪和穎欣的結合,是兩個渴望「家」的溫暖的人的理智的結合,一般意義上的愛情中的「激情」成分是很少的。
在文彪的心裡,穎欣是他唯一的女人,但在穎欣那裡卻並非如此。理智的一個穎欣選擇了文彪,而在穎欣內心的深處——一個激情的穎欣是把愛給了榮添的,很多時候,穎欣對榮添幾乎是無條件的、沒有理智、毫無保留的信任:懷孕之後,第一個告訴的不是丈夫而是榮添;生了孩子後瞞住丈夫告訴了榮添;對榮添那恐怖的「拯救計劃」給予無條件的信任和幫助;在死牢里,榮添說要為她創造奇跡,她馬上就信了;還有,穎欣臨死前那句曖昧的「最愛我的人和我最愛的人」……最令我替文彪不平的是,在公園里文彪抱著自己的兒子時,穎欣居然能忍心不告訴文彪這是他的孩子——文彪臨死之時也不知道自己有個兒子!!!
在穎欣的幫助下,榮添得以實施了他的所謂「拯救計劃」,讓文彪在魔鬼和穎欣所代表的「家」之間作選擇,當然,編劇讓文彪選了穎欣,讓文彪的人生劃上了一個光明的句號。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是讓文彪再次否定了轉變後的自己。一個才華橫溢、有著遠大追求的青年,他經歷了無數的坎坷,做了無數努力,最後得到的只有一個「錯」字而已?!
以上是自己看《創世紀》後對許文彪這個角色的一點感想,希望喜歡《創世紀》的網友能來討論、交流。

2. 廉政公署結局

《廉政公署》指的應該是電影《廉政風雲》,結局的時候男主並沒有被殺,被殺的是小時候的玩伴,即將死的葉永強。但是和女兒玩捉迷藏,被女兒推進水裡,心臟病發作,生死未卜。
《廉政風雲》由劉青雲和張家輝主演,兩位都是著名影帝,又有袁詠儀,方中信出演,演員陣容可謂十分強大。

影片中劉青雲和張家輝是發小,因為身體健康原因張家輝無法入選,劉青雲成為了廉政署官員,漸漸升職為管理層。張家輝轉行成為一名會計,並漸漸發展位會計大神。在會計期間,見到很多社會不平的事情。直到查到一個倒賣煙草的公司,因為牽扯金額太大,吸引了廉政公署的注意。作為廉政署官員的劉青雲,只好讓自己的發小張家輝作為卧底,卧底煙草公司作會計,深入調查。直到掌握足夠的證據,張家輝作為證人,揭露了煙草公司貪腐內幕,曝光了煙草走私和官員貪污受賄的事。

3. 廉政公署的重大案件

廉署成立36年來,調查案件超過7萬件,其中大量經典案例不僅走上熒屏,成為廉署進行公眾反腐倡廉教育的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這些案件多是廉署針對香港不同發展階段社會突出問題的經典之作。
⒈葛柏貪污案
葛柏案為廉政公署成立的導火線。1973年,總警司葛柏被發現擁有的財富多達四百三十多萬港元,懷疑是從貪污得來。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內解釋其財富來源,否則就會拘捕他。然而在這段期間,葛柏竟輕易逃離香港到英國,使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連大學生也參與、發起「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要求政府緝捕葛柏歸案。
⒉油麻地果欄貪污案
⒊中華巴士貪污案
4.佳寧集團詐騙案
⒌海外信託銀行事件
⒍26座問題公屋丑聞
⒎香港電話公司貪污案
⒏香港聯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貪污案
⒐律政高官受賄案
⒑1998年世界盃外圍賽打假球案
⒒程介南以權謀私案
⒓謝霆鋒頂包案
⒔李繼雄詐騙案
⒕梁錦濠舞弊案
⒖梁廣昌詐騙案
⒗圓洲角短樁案
⒘廉署剋星林炳昌、艾勤賢
⒙2003年冼錦華高級警司案
於2002年,一名前毒品調查科高級警司冼錦華接受妓女提供免費性服務,涉及貪污成份,遭廉署高調拘控,引發警廉沖突,前警務處長曾蔭培公開指責廉署做法不當。警方對廉署發布該案案情的手法公開表示不滿,結果驚動特首董建華介入調停,立法會更傳召兩部門首長出席會議解釋。最後冼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監兩年,鋃鐺入獄。於2000年9月,前立法會議員程介南以權謀私,涉及貪污罪惡,結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監18個月,鋃鐺入獄。
⒚謝瑞麟案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職員提供非法回扣,將在內地開店超過百家的香港珠寶大王謝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職務的兒子謝達峰等11人拘捕,通過打擊曾被認為是「灰色地帶」和「潤滑劑」的商業潛規則,廉署使香港商界認識到,沒有「回扣」的商業環境一樣可以賺到大錢,而且全社會都可因之節省成本。一些有損消費者利益的商業「潛規則」,比如「回扣」等,曾被認為是經商必不可少的「潤滑劑」。

4. 澳門廉政公署的要事回顧

1. 1991年11月22日,首任專員薛克在總督府由韋奇立總督主持宣誓就職。
2. 1992年3月6日,設於美珊枝街3號的反貪公署正式對外辦公,人員編制為34人。
3. 1992年下半年,法院拒絕允許反貪公署就一宗案件的被調查人銀行戶口進行查閱,引發社會大眾熱烈討論反貪公署的權力問題。
4. 1993年上半年,立法會拒絕接受反貪公署查閱銀行戶口和增聘人員的建議。
5. 1993年下半年,偵破一宗財政司人員涉嫌利用職權盜用逾澳門幣一千五百萬元的案件。 6. 1995年上半年,首名公務員因貪污犯罪被法院判決入獄8年,該公務員缺席受審並潛逃海外。
7. 1995年11月21日薛克離任,11月22日前司法警察司司長斐明達就任為第二任專員。
8. 1997年3月,經修訂的公署權力法規公布,賦予公署權力設置卧底及線人,而協助調查貪污犯罪人士得免除刑罰。
9. 1998年6月,立法會通過公署建議的《收益及財產利益的聲明與公眾監察》法律,又稱《陽光法》,規定所有公務員須在入職90日內提交個人和配偶的財產報告予公署或高等法院。
10. 1999年12月20日,特區廉政公署成立,張裕就任為首任廉政專員,廉政公署換上新徽號。 11. 2000年2月春節前,廉署向各政府機關及公共機構發出指引,呼籲要小心處理節日的饋贈及款待等。
12. 2000年6月,澳門廉政公署、澳門司法警察局及香港廉政公署採取聯合行動,偵破以澳門為投注基地的香港區外圍馬集團,香港拘捕16人,澳門拘捕12人。
13. 2000年7月,偵破澳門國際機場警員受賄,讓大量未被合理征稅的高價洋酒非法入境的案件,該案於2001年6月審結,五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14. 2000年8月7日,廉政公署組織法(第10/2000號法律)獲得立法會全體議員的一致通過,並於同年8月10日由行政長官何厚鏵簽署命令頒布。該法律的通過反映特區政府肅貪倡廉的決心在法律層面上得到具體落實。 15. 2000年8月21日,廉政公署的行政法規(第31/2000號行政法規)公布,制定了廉署的組織架構。
16. 為配合2001年立法會選舉,廉署成立「反賄選研究小組」,為宣傳廉潔選舉、打擊賄選作研究和部署。期間偵破數宗涉嫌賄選案件,並移送檢察院偵辦。選舉結束後,澳門大學進行了一次民意調查,結果顯示,百分之七十的受訪者認為是次選舉是一次廉潔的選舉。
17. 2001年7月15日,廉署偵破一宗懷疑以虛假撞車紀錄領取保險金的貪污、詐騙案件,共19人涉案,其中3人在案發時任職交通警員,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18. 2001年7月31日,行政長官透過批示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包括廉政專員及四名人士,後者由行政長官從澳門特別行政區公認具備適當資格的人士中指定。首屆紀監會的成員為梁慶庭、張裕、林笑雲、關翠杏及李沛霖,其中梁慶庭擔任主席一職。
19. 2001年8月24及25日,廉署採取了一次代號為『火鳳凰』的行動,以打擊公共部門內有組織的貪污集團,分別在內港南舢舨碼頭及關閘等地帶走一批現役水警返署協助調查,案件已被移送檢察院偵辦。 20. 2001年9月,廉署揭發一宗立法會選舉懷疑賄選案,涉嫌者以層壓及樁腳模式收集選民證。廉政公署在某單位檢獲47張懷疑與案件有關的選民證,傳訊了數十名人士。案件於2007年5月宣判,兩名被告均被裁定不當扣留證件罪名成立,判處2年徒刑,緩刑3年,並須於3個月內向特區政府賠償澳門幣1萬元。
21. 2002年4月4日,三名前澳門市政廳領導和主管成員被廉署揭發在位期間濫用職權,以高出合理價格批出工程,以及不按正常程序進行工程批給,案件涉及7項物品采購、工程和服務批給合同,總金額接近800萬元。2004年12月初級法院審結該案,基於被告的特殊身份和嚴重情況,判罰較過去同類案件為重,其中兩名被告各被判2年10個月及2年6個月監禁,緩刑3年半,緩刑條件是兩個月內須繳付澳門幣10萬元,是同類案件中緩刑條件較重的一次。
22. 2002年8月9日,廉署揭發600多宗持偽造菲律賓駕駛執照換領澳門駕駛執照的貪污和偽造文件案,涉及金額約230萬元,共有417人被列為嫌犯,案中6名主謀,包括1名民政總署員工,於2005年5月被判罪名成立,分別被監1年半至2年半不等,雖獲緩刑,但須向澳門政府作出賠償及支付庭費。
23. 2002年9月12日,香港廉政專員李少光訪問澳門廉署,並與澳門廉政專員張裕一起主持廉署展覽室(設於皇朝廣場大廈13樓內)的揭幕儀式。 24. 2002年9月13日,為紀念廉政建設十周年,廉署舉辦「倡廉守法」研討會。行政長官何厚鏵主持開幕式,同時亦舉行「澳門廉政十載紀念特刊」─《廉透清風》及「廉政十載」紀念郵品的發行儀式。
25. 2002年11月13日,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長薛克率領代表團一行五人到訪廉政公署,曾擔任澳門首任反貪專員的薛克在了解廉署的架構、人員和資源的情況後,與眾團員均表示對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6. 2003年2月下旬,廉署製作並出版了專為高小而設計的「誠實和廉潔」教材,並將該教材與「誠實和廉潔」游戲棋,連同介紹廉署工作的光碟贈給本澳的學校。教育界對上述教科書反應理想,獲近九成學校採納作為公民教育科的輔助教材。2005年8月,廉署根據校方的反饋意見,發行了經重新修訂的第二版教科書,同時推出「誠實和廉潔」教材套,以求達至更佳的教學效果。
27. 2003年4月中旬,廉署委託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院進行一項街頭問卷調查,被訪的過千名市民中,接近9成市民表示支持特區廉政工作,84%表示如遇上貪污情況會舉報,而願意親身舉報的佔73.1%。對於特區廉政工作的成效,有97%表示其本人及親友在過去12個月內沒有遇過貪污的情況;認為本澳貪污非常嚴重及嚴重的,由2000年的64.6%減至9.4%,顯示市民認為本澳的貪污情況已有改善。 28. 2003年7月21日,行政長官透過批示發出第28/2003號行政命令,修改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一條所指的「廉政公署部門人員配備表」,廉署部門人員配備總數由96人增至109人。
29. 2003年7月,立法會通過新的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律(第11/2003號法律),作為監察和存放機構的廉政公署,特別制定了一整套的推行辦法,包括舉辦解釋會和印製指引等,並設立臨時收表站與及提供上門收表等安排以方便公職人員申報。
30. 2003年10月1日至3日,廉政專員張裕出席了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在加拿大魁北克市舉行的理事會會議,並在會上作了財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獲一致通過。
31. 2003年10月15日,廉政公署主辦題為『財產申報法中的刑事規定』的法律講座、由葡萄牙助理總檢察長彭仲廉主講,就有關將財產來源不明的情況定為犯罪的法理依據作出闡釋。
32. 2003年10月20及21日,來自9個國家80名代表,齊集澳門參加亞洲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年度會議,是次會議由澳門廉署承辦,會議就促進行政申訴工作的研究、加強向社會推廣申訴專員的制度、及亞洲申訴專員的角色等議題交換意見。 33. 2003年10月30日,廉署將一宗涉及港幣6,300萬元懷疑土地購買詐騙案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中一名公務員懷疑在案中以不正當手段詐騙港幣近400萬元,另兩名公務員懷疑在評稅過程中故意調低土地價格約1,000多萬元,而令土地少納稅金70餘萬元,二人則從中獲得利益。
34. 2003年11月9日至15日,廉政專員張裕應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之邀請,率領代表團前往北京、湖北省和廣東省的檢察機關進行正式訪問,藉以加強與中國內地相關機構的交流及協作。
35. 2003年12月,廉署出版《公務采購程序指引》,並廣泛派發予各政府部門和公共機構,希望有助公務員重視采購各階段中須注意的事項,提高工作的嚴謹性和警覺性。
36. 2004年1月6日,廉署社區辦事處經行政長官何厚鏵主持揭幕儀式後正式啟用,辦事處的設立將有助廉政公署拓展社區關系,加強廉潔教育工作,以及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詢、投訴和舉報渠道。
37. 2004年1月9日,廉政公署助理專員陳錫豪獲特區政府授予專業功績勛章,成為特區政府成立後首名獲頒專業勛章的公職人員。 38. 2004年4月14日,香港廉政專員黃鴻超率團來澳訪問澳門廉政公署,兩地廉政公署領導層在會晤中,就廉政建設的發展交換了意見。
39. 2004年4月26至29日廉政專員張裕率團前往韓國漢城參加亞洲申訴專員協會第八屆會議,並在會議上發表題為《政府與市民的關系:市民對政府的期望?市民對申訴機構的期望?》的論文。廉政專員同時獲選連任理事一職,任期為3年。
40. 2004年5月16至21日,廉政專員張裕率領代表團前往葡國,先後訪問了葡國最高法院院長薛克(Jorge Alberto Aragao Seia)、總檢察長莫勒(Souto de Moura)、申訴專員羅德禮(Nascimento Rodrigues)、國家司法警察總局和總局下屬的司法警察、犯罪學高等學院、安全情報局、外籍人及出入境事務局、國家選舉委員會等機構,進行聯絡和交流。
41. 2004年5月,廉署委託澳門大學社會及人文科學院進行有關澳門廉政狀況的問卷調查的結果公布,調查報告顯示,本澳市民對廉署的評分為66.2分,比對上一年上升2.44分;綜合各項數據顯示,市民對邁進廉潔社會的信心增加,對未來廉政建設也持較樂觀態度。
42. 2004年6月14日,廉署將一宗涉嫌在中區某娛樂場所的發牌程序中行賄、受賄、濫用職權,以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和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案件涉及土地工務運輸局兩名主管和一名本澳商人。 43. 2004年7月30日,揭發兩宗公職人員涉嫌在公務采購程序中濫用職權,以謀取私利,及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案件;3名涉案公職人員同在財政局擔任與電腦資訊有關工作,其中一人曾先後出任廳長和司長辦公室顧問(現為政府派駐某公司的董事),此案涉及總金額超過澳門幣100萬元。
44. 2004年8月2日,行政長官透過批示修改有關設立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的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8月5日委出「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新一屆成員,包括梁慶庭(主席)、林笑雲、關翠杏、李沛霖及許輝年。
45. 2004年9月4日至10日,廉政專員張裕率領代表團前往加拿大魁北克市參加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會議和第八屆大會;會上,廉政專員張裕再次當選為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成員,任期為4年。
46. 2004年10月20至26日,廉政專員張裕應中國監察部的邀請,率團前往北京、四川兩地進行考察訪問,與內地監察機關在業務協作、信息交流及培訓等方面建立了更緊密的聯系。 47. 2004年12月20日,在國家主席胡錦濤監誓下,行政長官何厚鏵與第二屆政府各主要官員宣誓就職,張裕續任第二屆特區政府廉政專員。
48. 2005年1月24日,廉署發行《公務人員廉潔操守指引》和《公共部門及機構廉潔守則製作建議》兩部規范公僕職業操守的法律指引,並舉行《公務人員廉潔操守指引》推廣活動暨講解會。行政長官何厚鏵、行政法務司司長陳麗敏與廉政專員張裕共同主持了啟動儀式。
49. 2005年1月,廉署就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成立「反賄選研究小組」,以『重點預防 全力打擊』為方針,制定一系列廉潔選舉宣傳策略。
50. 2005年3月14日,廉署揭發一宗涉案金額合共港幣四億三千七百九十多萬元的詐騙及受賄案。一名電業公司負責人涉嫌利用虛假交易,詐騙本澳三家銀行信用證巨額貸款,案中一名銀行分行經理涉嫌受賄及虧空公款。案件移交檢察院處理。 51. 2005年第三屆立法會選舉期間,廉署揭發多宗懷疑賄選案件,涉案嫌犯超過700人,當中更包括一名候選人。大部份案件均涉及組織非法留置選民證,有部分賄選者甚至利用「水客」及中學生作為中間人以金錢收集他人的選民證,所有案件均被移送檢察院處理。2006年至2007年,法院陸續宣判了當中的4宗案件,多名被告賄選罪名成立,被判監禁,不得緩刑。
52. 2005年10月19日,印尼申訴專員蘇查塔(Antonius Sujata)等一行4人到訪澳門廉政公署,與廉政專員張裕及廉署領導層會面,雙方就行政申訴、選舉及防貪等多方面問題交換了意見。
53. 2005年11月22日,廉政公署為葡萄牙助理總檢察長彭仲廉所著之《廉政文選第一輯-職務犯罪》舉行發行儀式,同時舉辦「職務犯罪」的專題講座,邀得作者彭仲廉及中國著名刑法學家、武漢大學法學院馬克昌教授在會上發表專題演說,就職務犯罪的課題交換心得。
54. 2005年12月2日,中國監察部代表團一行5人在副部長黃樹賢率領下到訪廉政公署,並舉行座談會,就反貪、行政申訴,以及宣傳教育方面的工作交換了意見;同日,亞洲申訴專員協會代表團一行22人,除前述的中國代表外,韓國、印度、巴基斯坦、巴布亞紐幾內亞、馬來西亞、伊朗、澳洲等多國代表在該協會的理事會主席薩希布扎德(Imtiaz Ahmad Sahibzada)帶領下亦訪問了廉政公署,了解廉署在行政申訴及宣傳教育等方面的情況。 55. 2005年12月14日,馬來西亞反貪局局長Zulkiplibin Mat Noor等一行三人到訪廉政公署,並參觀了社區辦事處,以了解澳門廉署在反貪、行政申訴,以及宣傳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情況。
56. 2005年12月,廉署再次揭發一宗賄選案,懷疑有賄選集團以利益引誘非法留置他人選民證,並發現選舉後有人為實現選前承諾,繼續給付選民金錢。全案經5個月調查後完成,涉案嫌犯共146人,案件已被移送檢察院。
57. 2006年1月11日,香港廉政專員黃鴻超率團訪問澳門廉署,雙方就兩地廉政建設的發展交換意見,並期望日後進一步加強聯系和合作。代表團此行亦獲行政長官何厚鏵接見,並先後拜會檢察長何超明及立法會主席曹其真。
58. 2006年3月,「政經風險評估」發表《亞洲貪污趨勢年報》,澳門首次被納入為評估地區。在該評估報告的13個亞洲國家及地區中,澳門的廉潔度排名第4,廉潔水平僅次於新加坡、日本和香港。 59. 廉政專員張裕於2006年5月16-20日率團前往菲律賓首都馬尼拉,出席亞太地區反腐敗行動組第八次指導小組會議。會上,澳門正式成為亞太地區反腐敗行動計劃成員。
60. 廉政專員張裕於2006年10月3日至8日率團前往西班牙巴塞隆拿,出席「國際申訴專員協會」理事會會議。會上,各代表除了對區內工作情況作匯報和交流外,亦就協會的未來發展方向進行探討。
61. 廉政公署於2006年10月19日假澳門理工學院舉行「持廉守正 - 經驗交流會」,讓各公共部門彼此分享各自在制定《廉潔守則》及推行過程中的經驗及交換意見,互相參詳,取長補短,共有240多位公共部門領導及主管出席。
62. 2006年11月6日,「透明國際」公布2006國際清廉指數,澳門首次被納入評選之列,在亞太區25個國家及地區中排行第6,僅次於紐西蘭、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日本;在全球163個國家及地區中,則排在第26名;「透明國際」指出,澳門第一次上榜即以6.6高分躋身前列位置,這跟本地反貪機構大力倡導反腐敗運動的努力是分不開的。 63. 2006年11月8日,初級法院對2005年立法會選舉期間的一宗賄選案件進行一審宣判,案中第一被告蕭鴻偉及第二被告鍾偉俊均被判處留置選民證罪名成立,分別被處1年6個月及1年4個月的即時監禁徒刑,不得緩刑,其餘10名被告分別被判留置選民證罪或提供選民證罪名成立,各被判處1年至2年的徒刑或繳納澳門幣7,200元至12,000元不等之罰金。
64. 澳門特別行政區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懷疑嚴重受賄及進行非法金融活動,於2006年12月6日晚上10時被廉政公署依法拘留調查,同案另有8男3女包括歐文龍的親屬被拘留,有關嫌犯分別涉嫌行賄、受賄和清洗黑錢。12月7日上午,行政長官何厚鏵在特區政府總部公布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受賄的案件;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何厚鏵的建議,免除歐文龍的職務。12月8日,廉政公署將案中12名嫌犯移送檢察院處理。
65. 2007年3月,「政經風險評估」發表2007年《亞洲貪污趨勢年報》,在13個亞洲國家及地區中,澳門的廉潔度排名第4,與2006年的排名相同,廉潔水平僅次於新加坡、香港及日本。
66. 廉政公署完成對前運輸工務司司長歐文龍涉嫌嚴重貪污案件的初步調查工作,並於2007年4月12日將案件移送檢察院。涉案的公司共有3間,涉案人數為30人,包括歐之親屬4人。同年6月6日,檢察院以歐文龍涉嫌觸犯濫用職權、嚴重受賄、清洗黑錢及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名,向終審法院提出起訴。2007車8月1日,終審法院完成歐案的預審,預審法院作出起訴批示,歐文龍涉嫌觸犯受賄作不法行為罪、清洗黑錢罪、濫用職權罪、在法律行為中分享經濟利益罪、財產申報的虛假聲明及財產來源不明罪等76項控罪。

5. 澳門廉政公署的歷史

澳門廉政公署是專責反貪和行政申訴的部門,其前身是「反貪污暨反行政違法性高級專員公署」,簡稱「反貪公署」。 回顧「反貪公署」的設立,是經過澳門市民不斷訴求和百般努力去爭取才實現的,其產生過程前後經過17年時間的擾攘才得以實現,其由醞釀至成立,可概括為6個階段。
1. 1975年,總督李安道倡議成立專門對付貪污的肅貪機關。
2. 1975年至1986年間,在香港廉政公署打擊貪污成效影響下,澳門社會各界亦不斷 要求成立肅貪機關,以對付日益猖獗的貪污犯罪。
3. 1987年,立法會制定名為賄賂處分制度的專門肅貪法律。
4. 1990年,立法會通過反貪公署的權力法規。
5. 1991年,澳督韋奇立委出來自葡萄牙的薛克法官為首任反貪專員。
6. 1992年,立法會通過反貪公署的內部組織法。 1992年3月,反貪公署有了組織法後才正式開始招聘人員和展開工作,換言之,澳門經過17年之久才有專門的肅貪機關。
當年,反貪公署的設置規格相當於政務司級(即今日的司級部門),運作上 獨立於以澳門總督為首的行政系統,惟公署性質又非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機關,既不受總督統率又不受立法會指揮,可以說是一個相對獨立的執法機關。 1999年12月20日,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根據《基本法》第59條的規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設立廉政公署,獨立工作;廉政專員對行政長官負責。廉政公署亦具有反貪及行政申訴兩大職能。
歷任專員任期:
馮文庄
2009年11月23日任命為廉政公署廉政專員
張 裕
1999年12月20日 2009年11月23日
斐明達 (前反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 1999年12月19日
薛 克 (前反貪公署)
1991年11月22日 1995年11月21日

6. 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的廉政公署的職能包括哪些

新南威爾士州廉政公署的主要職能是:

1、查處貪污案件;

2、對政府有關部門的辦事程序、方法進行分析、評估,發現漏洞,提出改進建議;

3、加強宣傳教育,要求人們不要貪污並積極舉報貪污舞弊行為。

廉政公署對公職人員作了廣義的規定,在州議會、政府部門、司法機構、州立學校與大學、州立醫院與地方健康服務事業和地方政府工作的官員,以及新州裁判司、法官、地方市議員和政客都是政府官員。

廉政公署有權自行決定對他們立案調查,可以簽發傳喚令、搜查令和逮捕令,辦案人員可攜帶和使用武器。

廉政公署非常重視來自公職人員的舉報,認為公職人員熟悉所在部門情況,最了解政府內部的問題及薄弱環節,積極鼓勵和保護政府公職人員對所在部門和上司、同事不良行為的舉報。

(6)澳大利亞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擴展閱讀:

澳大利亞屬英美法系國家,刑事、民事案件審判適用判例法。但對公職人員行為的規范和監督,卻採用了大陸法系國家的做法,即以成文法模式,制定了一套較完整、具體、實用的行為規范。

如聯邦政府制定頒布的《公務員法》、《公務員行為准則》、《財產申報法》、《禁止秘密傭金法》等規定:

任何公職人員不得利用職責謀取私人利益,公職人員有義務向其部門首長報告任何可能與其公職發生沖突的直接或間接的錢財利益,不得從事可能損害或影響職務的第二職業,履行職責取得薪金以外的任何其他報酬一律上交政府,除特許不得擔任公司董事等職務,不得利用職權范圍掌握的情報牟取利益,不得私自接受饋贈,禁止上級向下級借錢。

7. 廉政風雲的劇情,結局是怎樣的求解析

劇情:

廉政公署一宗經歷多年調查的嚴重非法內銷行賄案件,竟因首被告理達貿易集團負責人陳超群棄保潛逃,以及唯一重要證人兼舉報者、理達的前任財務總監許植堯(張家輝飾)缺席出庭作證,導致法庭勒令延審一個星期。

為了七天後案件順利重審,ICAC展開行動,負責此案的隊長陳敬慈(劉青雲飾)和負責尋找證人的江雪兒(林嘉欣飾)原是廉政公署一對恩愛夫妻,如今已分居多時,為了案件不得不聯手合作。

在抓捕陳超群和尋找許植堯的過程中兩人都意外發現他們背後隱藏的另一重身份,一個謎團的解開是另一個謎團的開啟,背後的陰謀遠遠超出所有人的想像。

結局:

結局是屬於開放式結局,張家輝被滅口,但是畫面一轉,張家輝不僅沒事,還買了大房子,女兒也有了,劉青雲作為廉政署官員,給之前的福利院捐款幾個億,從沒有露面的幕後大老闆也被抓了。

(7)澳大利亞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擴展閱讀:

主要角色:

1、陳敬慈

廉政公署的總調查主任,做事雷厲風行。陳敬慈與妻子江雪兒同在廉政公署工作,因為彼此間「秘密」太多,最終走到了將要離婚的邊緣。後陳敬慈接辦私煙貪腐案,但重要證人許植堯卻在上庭前忽然逃跑,他必須全力以赴將案件還原。

2、許植堯

私煙貪腐案主謀公司的前任財務總監,陳敬慈的好友。許植堯是這起案件的重要證人兼舉報人,他手裡掌握著最大的「秘密」,因為案件背後牽扯的勢力太大,他為保安全缺席出庭作證,隻身逃往澳洲。

8. 廉政公署的結局我怎麼看不懂

看過廉政風雲的,其實我們都知道,這個事情裡面還有很多沒有交代的,有很多可疑的地方,但是我們暫時先不說,先說說最後的結局。

大家都知道最後張家輝在滑雪的時候被槍殺了,但是為什麼最後又出現了呢?其實我們看影片的時候,已經有交代的,他的老婆說,你怎麼買了兩套的滑雪裝備?

其實這個解決主要就是告訴我們了,雖然你把錢捐給了醫院,但是自己這樣做,還是會受到懲罰的,因此最後還是免不了死亡的。

這個就是關於廉政風雲的解決,在豆瓣上,評分並不是很高,但是雖然也燒腦,但是很多細則並沒有交代的很清楚,因此有些事情,我們看到最後,知道了解決,也是比較疑惑的。

比如U盤,比如劉青雲最後留了有錢沒有?真的辭職了嗎?他是不是也有參與呢?這個都不得而知。

就像前面他們已經知道有一個比特幣匯入到了他們的廉政公署,但是是大寬頻,所以不知道是誰,這個時候劉青雲也沒有把U盤交出去,因為他已經知道了這個事情了,所以說辭職,就辭職了。

不過有人說這個也是個系列的電影了,我們也比較期待後續的了。

9. 廉政公署第一主任因為什麼案件死了

因病去世。
1963年,香港市政局迎來一位新議員,她叫葉錫恩(後改名為杜葉錫恩)。1913年,葉先生出生於英國紐卡斯爾貧民區,曾是一名中小學教師。50年代,她來到香港定居,創辦了慕光英文書院,致力為普通市民提供教育,數十年來桃李滿門,貢獻良多。由於具有為草根階層服務的熱誠,自1960年代開始,葉先生開始參與香港政界,並順利當選為市政局議員。
在葉錫恩不斷努力下,廣大市民開始覺醒,強烈要求港英政府採取措施。1973年,香港總警司葛柏貪污案發後逃走,導致積聚已久的民怨爆發,並發起了"反貪污、捉葛柏"的大遊行。為平息民憤,當時的港督麥理浩無奈之下接見了葉錫恩,在聽取她多年來收集得來的貪污罪證後,決定成立廉政公署。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辦理的第一個案件便是"葛柏案"。
至於RMVB和RM格式,這兩種格式是收費的,效果不如MP4等格式好,因此一般電視不支持該格式。
1997年香港回歸祖國前,葉先生賣掉自己英國的房子,義無反顧留在香港。當年,先生獲授大紫荊勛章,成為香港首批大紫荊勛章得主之一。由於高齡,葉先生逐漸淡出政壇,但實際從未「退休」,她時刻關注香港發展。2015年12月8日,葉先生因病去世,享年102歲。香港特區三任特首董建華、曾蔭權、梁振英一齊出席了追悼會,共同為其扶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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