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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

发布时间:2022-06-30 01:35:05

1. 许文彪害死多少人

许文彪在一开始应该是一个正面的形象,正直、上进、有原则、有理想,但如果仔细看了,就能发现他心底的阴影。小的时候,父亲因为贪污致使家庭破裂,给许文彪的心理上造成了极大的创伤。于是,他告诉自己,要走一条正道,要有自己的原则。可是,正是他坚持自己的原则,给自己带来了太大的压力。
在整部戏里,我认为许文彪的智商是最高的,最有才华的,同时他也是一个孤傲的人,他身边根本就没有一个真正能理解他、为他分担压力的人,无论是TIANA、颖欣还是荣添。他用自己的原则构筑了一道道防线,艰辛地走着自己的路,孤独地对抗着这个世界。有一个镜头,许文彪站在斑马线边,旁边的人都闯红灯直接过了马路,只有他一定要坚持到绿灯亮才过。镜头由下往上,他脸上是傲然的,但眉宇间依然透出一丝焦灼,一丝因对抗着太大压力而又孤立无援的焦灼。
因为从小经历了家庭破裂所带来的痛苦,他把拥有一个温暖的家作为他最大的理想。许文彪的父亲、大哥、姐姐都是一些市侩的小市民,并且除了他姐姐外,亲情都很淡漠,老爸关心的是自己的面子,大哥关心的是能占多少便宜。作为一个有理想、有原则、渴望有家庭温暖的人,生活在这样的家里,许文彪是孤独的。不过不要紧,他努力着,希望重新构筑一个家,一个温暖的、全新的、由自己亲手建设的梦想之家。我想许文彪选择读建筑,除了这个职业有好的前途以外,更大的原因,可能是他内心深处是想用自己所学来亲手建设自己的家。许文彪一辈子痛苦的时候多,幸福的时候少,就连结婚的时候也在担心工作上的事(担心那位规划局的同事会不会向霍景良揭发他们)。我记得他有两个很幸福的时刻,都是在与自己心爱的人在一起构建他心目中的理想之家的时候,一次是和TINA在那栋旧房子里一起涂画、憧憬他们未来的梦想之家,一次是在台湾的一个海港边给颖欣描绘他们未来在无烟城里的幸福之家。可惜,都仅仅停留在憧憬中。
TINA喜欢上文彪,我觉得可能是被他的才华所吸引,她并不真正了解许文彪在想什么。那晚他们对梦想之家的描绘、憧憬,对TINA来说,不过是热恋中的一次浪漫而已,她不知道这对许文彪有多重要。于是,她理所当然地决定另外找房子来构筑他们的家,这使许文彪开始察觉了他们之间的距离,对他们的感情开始紧张起来。而TINA是一个把公私分得很清楚的女孩子,并且,工作排在感情之前。应该说,对于一个女孩子来说,这是很难得的,但是,他们俩可能真的不合适。那段时间又正好是文彪在事业上的低潮,TINA的事业却是越来越顺利,因为工作,TINA有些忽视了文彪,但她觉得一个男人应该完全能够理解她、支持她,而文彪也觉得一个女人应该完全能够明白感情、家庭的重要。距离产生了,并且越来越大,出现误会也就成了必然的了,更何况TINA有那么一个非常现实甚至可以称作势利的妈妈,加上旁边还有一个虎视眈眈的亨少。他们两人也努力过,试图弥补这段距离,但由于认识的角度不同,这段努力也以失败告终了。这件事给了许文彪一个沉重的打击,不过不要紧,他舔舔伤口,照着自己的原则又蹒跚上路了。
真正对文彪致命的打击起因于他母亲和弟弟在台湾遇到的危险。许文彪需要在短时间内筹到一大笔超出了他能力范围的钱,然而文彪的家里人没有人支持他,他父亲还几乎和他反目。正在文彪焦头烂额的时候,叶荣添这个好朋友在他身后狠狠地踹了他几脚。荣添不但不借钱给文彪,反而趁人之危,要文彪改变自己做人的原则,去收黑钱。在文彪拒绝了之后,他就布置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逼文彪走一条不愿意走的路。文彪视坚叔为偶像,荣添就揭发坚叔贪污,偶像倒塌了,文彪很失望,可是他还能坚持走下去;文彪找他大哥“借”了二十万,荣添就怂恿他大哥把钱拿去投资;文彪把房子拿去卖,他又做手脚令文彪卖不出去。在停车场里,文彪已经山穷水尽,他哀求荣添,希望将那笔钱当作是荣添借的。绝望的声音,令人不忍卒听。然而,叶荣添残忍地告诉他,那笔钱只能靠他自己挣。
在去台湾的途中,文彪遇到了一个抢劫者,要抢他的钱,抢他千辛万苦才筹来的钱。在激烈的搏斗中,许文彪以前所积累下的压力终于爆发了,他疯狂地乱刀捅死了那个抢劫者,犯下了令他万劫不复的错误。
在许文彪的世界里,是黑白分明的,他坚守着自己的原则,从不越雷池一步。这是他引以为骄傲的,也是他对抗一切困难的资本。以前不管有再多的困难,文彪都可以面对,跌得再重,也能够爬起来继续前行,就是因为他对自己要走的路有着很清晰的认识,因为他以前没有犯过错误,因为他问心无愧。然而,这一次文彪杀了人,他陷入了从未有过的心理危机中,他不知道自己以后的路该如何走,因为他不再是那个没有犯过错误的许文彪,他不再理直气壮。
到了台湾,文彪挨了一刀,他弟弟的帐也没能够完全解决。回到香港,TIAN的妈妈马上就来催他还钱,言辞中的轻蔑,深深伤害了文彪的自尊。在压力下,暴躁的文彪因为一次口角打伤了一个小混混,惹上了官司。
文彪也尝试着努力振作,他还是象以往一样去坚持跑步,因为他生命中第一个大困难——母亲遗传给他的哮喘病,他就是通过跑步去克服的,这是文彪第一次成功的体验,所以每次当文彪遇到困难,他都会去跑步,通过跑步来给自己找回信心。然而,文彪在下意识的驱使下,跑到了他杀人的现场。情绪激动之下,他的哮喘病又复发了。
对许文彪来说,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看见了他爸爸的失败人生。他爸爸因为收了黑钱,弄得家庭破裂,自己也抬不起头来做人,看见黑社会怕,廉政公署成立了更怕。爸爸的教训告诉文彪:这个世界有些错误是不能犯的,一旦犯了就会走上一条绝路。文彪母亲给他遗传了哮喘病,让他小时候过得非常辛苦,文彪没有抱怨老天,没有抱怨任何人,因为他觉得抱怨没有任何用,是在浪费时间。文彪很努力很努力地去克服这个疾病,经历了很辛苦的四年,他终于使哮喘病的症状在他身上消失了。这次成功的体验告诉文彪:这个世界会让你遇到很多困难,有些是你无法避免的,但是,只要坚持一条正确的道路,脚踏实地去努力,任何困难都是可以克服的。
可是现在,哮喘病再次发作,以前的努力都化作了泡影。这个事实残酷地向文彪宣布:你这些努力是没用的!
杀了人后,文彪心里不仅恐慌,也充满了对被杀者的愧疚。几经努力,他终于找到了死者的家,并上门去看望其家属。然而极具讽刺意味的是,这个被杀者是个无恶不作的赌棍、吸毒者,他死了,连他的母亲也松了一口气——不用担心被这个恶棍打死了。这个世界给文彪开了个很大玩笑:原来你以为是犯下了很大的错误,结果这不是错误,反而帮助了一些人。
在去警察局录口供之前,文彪去参加了马拉松比赛。在奔跑中,往事一幕幕在文彪心中闪过:自己很努力地读书、工作,可是在明大却只能被小人排挤;自己的辛苦不被女朋友TINA所理解,并导致了两人分手,爱情上惨遭失败;自己崇拜为人生目标的坚叔,原来却是个贪污犯;母亲、弟弟遇到危险,需要自己要帮助他们,但自己帮得却是那么的艰难;在自己最困难的时候,却得不到家人的一点支持,父亲还和自己翻了脸,好朋友荣添却在这时挖了一个又一个的陷阱,把自己往里推…….
这个马拉松比赛具有很深的寓意。在谢廷锋〈爱上了你〉的歌声中,文彪超越了一个又一个的对手,终点已经就在前方不远处了。这时,文彪停了下来,回首往事,他笑了,他悟了——至少文彪自己认为悟了。他取下参赛的号码牌,脱掉运动鞋,朝着与终点——已经快到达了的终点——相反的方向离开了这个赛场。他在自己的人生路上,也从此开始向着与以前相反的方向走下去了。
许文彪的改变,是单个个体企图对抗整个世界的失败,是必然的。这个世界,没有人能够拿着显规则去长期对抗实际实行的潜规则,无论你多出色,也只会有“失败”这一个结果。当然,文彪的失败,除了这些客观原因之外,他自己也要负很大的责任。事实上,叶荣添在一生中也遇到了很多次的心理危机,但都被荣添化解、克服了。我认为这主要是因为是荣添自己,他是个越挫越强、永不言败的人,他是在每次的困难和失败中把自己变得越来越强大。荣添输得起,这是最重要的。并且他能挺得过去也有外在的原因,如荣添每次在他困难的时候都有人理解他,支持他,如他的家人,如HELEN,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理解支持他,是因为他是个外向积极的人。但反观文彪,因为对犯错的恐惧,他坚守原则不逾越雷池一步,他处处保守谨慎,无论他能力再怎么强也好,也只能象他所说的那样:付出十分,只能收获五分。文彪这套做人的方式矫枉过正了,他给自己太大的压力,而这个世界是没有不犯错的人的,不管你怎么谨慎保守也好。再换个角度看,他从不犯错,那他也就没有任何面对犯错的经验。在文彪出现危机的时候,其实他的身边也不乏关心他的人,但是没有一个真正理解他的人,更不知道怎样去支持他,这和他的性格有直接的关系。文彪是个内敛孤傲的人,他拿着显规则做人,没有人能指责他什么,这更使他高处不胜寒。这种强压下的做人方式,一旦出现缺口,很容易就全盘崩溃。
文彪和荣添两个人的人生轨迹,就象处在两极的火车,然后向着相反的方向驶去,虽然最终他们两人仍然处在两极,但中间总会有个交错的过程。在这个交错的过程中,文彪什么都在学荣添,他也在荣添身上学到了很多东西,我认为他学到的最重要的东西就是勇于尝试、勇于冒险。在他们还在给霍景良当狗使唤的时候,霍景良要求文彪越区拿内部消息,文彪认为这是不可能办到的,而荣添却毫不犹豫地答应了下来。接下来有人又出了个难题,要在不对季节的时候吃到菠萝。在两人买菠萝的过程中有一段很精彩的对白,大意是,文彪认为:对将来如果抱不理智的期望值,只会让自己失望值增大;而荣添认为:如果连尝试都不敢,怎么能做得出成绩?这个世界没有不可能的事,有人就有变数,有变数就有机会,事在人为。
可惜,文彪在荣添身上学到怎样勇于冒险,却没有学到冒险失败怎么去承担后果。在放火事件中,在紧张的环境里,文彪心里潜伏的魔鬼释放了出来。事后,荣添对志强的愧疚和对杀人兇手这一罪名的恐惧完全压过了对事情被揭穿的恐惧,而文彪不一样,他有对事情真相被揭穿的恐惧,有对志强的愧疚,但他没有对杀人这件事本身的恐惧——他的这个底线早已经被突破了。在他心里,甚至对荣添的恐惧有些轻蔑——正如荣添对他的恐惧有些轻蔑一样。至此,两人分道扬镳了。
许文彪不是一个胸襟宽广的人,他其实一直都记恨于荣添当初对他的趁人之危和霍景良整他时的见死不救。分歧出来了之后,他并没有想办法去弥补裂痕,而是开始算计荣添。他算计得很成功,几乎淘空了力天,让荣添尝到了有生以来最惨痛的失败(不仅仅是事业上的)。成功让文彪的自我加倍的膨胀,他几乎要以为自己就是神了,其实他这时更象魔鬼一些——在他企图杀害志强的时候已经成为了魔鬼的化身了。
在与荣添的打斗中,文彪失去了一条腿,但这没有使他反省,反而使他更加激进。叶荣晋说他腿瘸了,走路反而比以前快了,其实这是文彪企图证明自己不会被任何困难击败——他是个输不起的人。但一个人越急就越容易犯错误,他接连输给了荣添好几把,最后在台湾的无烟城计划也输了(在无烟城计划公布前的一晚,文彪和荣添之间的对话实在经典,不管是在大厅还是在屋内的)。
不仅仅是事业,说到爱情,文彪未必就赢了荣添了,尽管他和颖欣组成了一个很温馨的家,而荣添的爱情却是一路坎坷。就颖欣而言,我觉得文彪最爱的并不是她——肯定有人会用文彪宁肯放弃整个世界也不肯放弃颖欣来反驳我。我是这样看的:文彪真正爱的不是颖欣这个个体,而是爱的颖欣所代表的、他心目中一直憧憬的——“家”。这点从他结婚后一直希望——有时甚至是在逼迫——颖欣要和他一起进步就可以看得出来,文彪是把“家”放在第一位的,而颖欣,就是文彪的理想之家的最最理想的女主人了。我并不是说文彪和颖欣之间的不是爱情,而是说他们之间是一种很理智的、接近于亲情的爱情(我甚至认为,这种爱情才能够真正的长久),文彪和颖欣的结合,是两个渴望“家”的温暖的人的理智的结合,一般意义上的爱情中的“激情”成分是很少的。
在文彪的心里,颖欣是他唯一的女人,但在颖欣那里却并非如此。理智的一个颖欣选择了文彪,而在颖欣内心的深处——一个激情的颖欣是把爱给了荣添的,很多时候,颖欣对荣添几乎是无条件的、没有理智、毫无保留的信任:怀孕之后,第一个告诉的不是丈夫而是荣添;生了孩子后瞒住丈夫告诉了荣添;对荣添那恐怖的“拯救计划”给予无条件的信任和帮助;在死牢里,荣添说要为她创造奇迹,她马上就信了;还有,颖欣临死前那句暧昧的“最爱我的人和我最爱的人”……最令我替文彪不平的是,在公园里文彪抱着自己的儿子时,颖欣居然能忍心不告诉文彪这是他的孩子——文彪临死之时也不知道自己有个儿子!!!
在颖欣的帮助下,荣添得以实施了他的所谓“拯救计划”,让文彪在魔鬼和颖欣所代表的“家”之间作选择,当然,编剧让文彪选了颖欣,让文彪的人生划上了一个光明的句号。但从另一个角度看,也是让文彪再次否定了转变后的自己。一个才华横溢、有着远大追求的青年,他经历了无数的坎坷,做了无数努力,最后得到的只有一个“错”字而已?!
以上是自己看《创世纪》后对许文彪这个角色的一点感想,希望喜欢《创世纪》的网友能来讨论、交流。

2. 廉政公署结局

《廉政公署》指的应该是电影《廉政风云》,结局的时候男主并没有被杀,被杀的是小时候的玩伴,即将死的叶永强。但是和女儿玩捉迷藏,被女儿推进水里,心脏病发作,生死未卜。
《廉政风云》由刘青云和张家辉主演,两位都是着名影帝,又有袁咏仪,方中信出演,演员阵容可谓十分强大。

影片中刘青云和张家辉是发小,因为身体健康原因张家辉无法入选,刘青云成为了廉政署官员,渐渐升职为管理层。张家辉转行成为一名会计,并渐渐发展位会计大神。在会计期间,见到很多社会不平的事情。直到查到一个倒卖烟草的公司,因为牵扯金额太大,吸引了廉政公署的注意。作为廉政署官员的刘青云,只好让自己的发小张家辉作为卧底,卧底烟草公司作会计,深入调查。直到掌握足够的证据,张家辉作为证人,揭露了烟草公司贪腐内幕,曝光了烟草走私和官员贪污受贿的事。

3. 廉政公署的重大案件

廉署成立36年来,调查案件超过7万件,其中大量经典案例不仅走上荧屏,成为廉署进行公众反腐倡廉教育的组成部分;更重要的是,这些案件多是廉署针对香港不同发展阶段社会突出问题的经典之作。
⒈葛柏贪污案
葛柏案为廉政公署成立的导火线。1973年,总警司葛柏被发现拥有的财富多达四百三十多万港元,怀疑是从贪污得来。律政司要求葛柏在一星期内解释其财富来源,否则就会拘捕他。然而在这段期间,葛柏竟轻易逃离香港到英国,使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连大学生也参与、发起“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要求政府缉捕葛柏归案。
⒉油麻地果栏贪污案
⒊中华巴士贪污案
4.佳宁集团诈骗案
⒌海外信托银行事件
⒍26座问题公屋丑闻
⒎香港电话公司贪污案
⒏香港联合交易所新股上市贪污案
⒐律政高官受贿案
⒑1998年世界杯外围赛打假球案
⒒程介南以权谋私案
⒓谢霆锋顶包案
⒔李继雄诈骗案
⒕梁锦濠舞弊案
⒖梁广昌诈骗案
⒗圆洲角短桩案
⒘廉署克星林炳昌、艾勤贤
⒙2003年冼锦华高级警司案
于2002年,一名前毒品调查科高级警司冼锦华接受妓女提供免费性服务,涉及贪污成份,遭廉署高调拘控,引发警廉冲突,前警务处长曾荫培公开指责廉署做法不当。警方对廉署发布该案案情的手法公开表示不满,结果惊动特首董建华介入调停,立法会更传召两部门首长出席会议解释。最后冼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成,判监两年,锒铛入狱。于2000年9月,前立法会议员程介南以权谋私,涉及贪污罪恶,结果被廉政公署拘控,判监18个月,锒铛入狱。
⒚谢瑞麟案
2005年,廉署以涉嫌向旅行社及其职员提供非法回扣,将在内地开店超过百家的香港珠宝大王谢瑞麟及其任公司重要职务的儿子谢达峰等11人拘捕,通过打击曾被认为是“灰色地带”和“润滑剂”的商业潜规则,廉署使香港商界认识到,没有“回扣”的商业环境一样可以赚到大钱,而且全社会都可因之节省成本。一些有损消费者利益的商业“潜规则”,比如“回扣”等,曾被认为是经商必不可少的“润滑剂”。

4. 澳门廉政公署的要事回顾

1. 1991年11月22日,首任专员薛克在总督府由韦奇立总督主持宣誓就职。
2. 1992年3月6日,设于美珊枝街3号的反贪公署正式对外办公,人员编制为34人。
3. 1992年下半年,法院拒绝允许反贪公署就一宗案件的被调查人银行户口进行查阅,引发社会大众热烈讨论反贪公署的权力问题。
4. 1993年上半年,立法会拒绝接受反贪公署查阅银行户口和增聘人员的建议。
5. 1993年下半年,侦破一宗财政司人员涉嫌利用职权盗用逾澳门币一千五百万元的案件。 6. 1995年上半年,首名公务员因贪污犯罪被法院判决入狱8年,该公务员缺席受审并潜逃海外。
7. 1995年11月21日薛克离任,11月22日前司法警察司司长斐明达就任为第二任专员。
8. 1997年3月,经修订的公署权力法规公布,赋予公署权力设置卧底及线人,而协助调查贪污犯罪人士得免除刑罚。
9. 1998年6月,立法会通过公署建议的《收益及财产利益的声明与公众监察》法律,又称《阳光法》,规定所有公务员须在入职90日内提交个人和配偶的财产报告予公署或高等法院。
10. 1999年12月20日,特区廉政公署成立,张裕就任为首任廉政专员,廉政公署换上新徽号。 11. 2000年2月春节前,廉署向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发出指引,呼吁要小心处理节日的馈赠及款待等。
12. 2000年6月,澳门廉政公署、澳门司法警察局及香港廉政公署采取联合行动,侦破以澳门为投注基地的香港区外围马集团,香港拘捕16人,澳门拘捕12人。
13. 2000年7月,侦破澳门国际机场警员受贿,让大量未被合理征税的高价洋酒非法入境的案件,该案于2001年6月审结,五名被告被判罪名成立。
14. 2000年8月7日,廉政公署组织法(第10/2000号法律)获得立法会全体议员的一致通过,并于同年8月10日由行政长官何厚铧签署命令颁布。该法律的通过反映特区政府肃贪倡廉的决心在法律层面上得到具体落实。 15. 2000年8月21日,廉政公署的行政法规(第31/2000号行政法规)公布,制定了廉署的组织架构。
16. 为配合2001年立法会选举,廉署成立“反贿选研究小组”,为宣传廉洁选举、打击贿选作研究和部署。期间侦破数宗涉嫌贿选案件,并移送检察院侦办。选举结束后,澳门大学进行了一次民意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七十的受访者认为是次选举是一次廉洁的选举。
17. 2001年7月15日,廉署侦破一宗怀疑以虚假撞车纪录领取保险金的贪污、诈骗案件,共19人涉案,其中3人在案发时任职交通警员,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
18. 2001年7月3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设立“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成员包括廉政专员及四名人士,后者由行政长官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认具备适当资格的人士中指定。首届纪监会的成员为梁庆庭、张裕、林笑云、关翠杏及李沛霖,其中梁庆庭担任主席一职。
19. 2001年8月24及25日,廉署采取了一次代号为‘火凤凰’的行动,以打击公共部门内有组织的贪污集团,分别在内港南舢舨码头及关闸等地带走一批现役水警返署协助调查,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侦办。 20. 2001年9月,廉署揭发一宗立法会选举怀疑贿选案,涉嫌者以层压及桩脚模式收集选民证。廉政公署在某单位检获47张怀疑与案件有关的选民证,传讯了数十名人士。案件于2007年5月宣判,两名被告均被裁定不当扣留证件罪名成立,判处2年徒刑,缓刑3年,并须于3个月内向特区政府赔偿澳门币1万元。
21. 2002年4月4日,三名前澳门市政厅领导和主管成员被廉署揭发在位期间滥用职权,以高出合理价格批出工程,以及不按正常程序进行工程批给,案件涉及7项物品采购、工程和服务批给合同,总金额接近800万元。2004年12月初级法院审结该案,基于被告的特殊身份和严重情况,判罚较过去同类案件为重,其中两名被告各被判2年10个月及2年6个月监禁,缓刑3年半,缓刑条件是两个月内须缴付澳门币10万元,是同类案件中缓刑条件较重的一次。
22. 2002年8月9日,廉署揭发600多宗持伪造菲律宾驾驶执照换领澳门驾驶执照的贪污和伪造文件案,涉及金额约230万元,共有417人被列为嫌犯,案中6名主谋,包括1名民政总署员工,于2005年5月被判罪名成立,分别被监1年半至2年半不等,虽获缓刑,但须向澳门政府作出赔偿及支付庭费。
23. 2002年9月12日,香港廉政专员李少光访问澳门廉署,并与澳门廉政专员张裕一起主持廉署展览室(设于皇朝广场大厦13楼内)的揭幕仪式。 24. 2002年9月13日,为纪念廉政建设十周年,廉署举办“倡廉守法”研讨会。行政长官何厚铧主持开幕式,同时亦举行“澳门廉政十载纪念特刊”─《廉透清风》及“廉政十载”纪念邮品的发行仪式。
25. 2002年11月13日,葡萄牙最高法院院长薛克率领代表团一行五人到访廉政公署,曾担任澳门首任反贪专员的薛克在了解廉署的架构、人员和资源的情况后,与众团员均表示对此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6. 2003年2月下旬,廉署制作并出版了专为高小而设计的“诚实和廉洁”教材,并将该教材与“诚实和廉洁”游戏棋,连同介绍廉署工作的光盘赠给本澳的学校。教育界对上述教科书反应理想,获近九成学校采纳作为公民教育科的辅助教材。2005年8月,廉署根据校方的反馈意见,发行了经重新修订的第二版教科书,同时推出“诚实和廉洁”教材套,以求达至更佳的教学效果。
27. 2003年4月中旬,廉署委托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院进行一项街头问卷调查,被访的过千名市民中,接近9成市民表示支持特区廉政工作,84%表示如遇上贪污情况会举报,而愿意亲身举报的占73.1%。对于特区廉政工作的成效,有97%表示其本人及亲友在过去12个月内没有遇过贪污的情况;认为本澳贪污非常严重及严重的,由2000年的64.6%减至9.4%,显示市民认为本澳的贪污情况已有改善。 28. 2003年7月21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发出第28/2003号行政命令,修改第31/2000号行政法规第三十一条所指的“廉政公署部门人员配备表”,廉署部门人员配备总数由96人增至109人。
29. 2003年7月,立法会通过新的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律(第11/2003号法律),作为监察和存放机构的廉政公署,特别制定了一整套的推行办法,包括举办解释会和印制指引等,并设立临时收表站与及提供上门收表等安排以方便公职人员申报。
30. 2003年10月1日至3日,廉政专员张裕出席了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在加拿大魁北克市举行的理事会会议,并在会上作了财务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获一致通过。
31. 2003年10月15日,廉政公署主办题为‘财产申报法中的刑事规定’的法律讲座、由葡萄牙助理总检察长彭仲廉主讲,就有关将财产来源不明的情况定为犯罪的法理依据作出阐释。
32. 2003年10月20及21日,来自9个国家80名代表,齐集澳门参加亚洲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年度会议,是次会议由澳门廉署承办,会议就促进行政申诉工作的研究、加强向社会推广申诉专员的制度、及亚洲申诉专员的角色等议题交换意见。 33. 2003年10月30日,廉署将一宗涉及港币6,300万元怀疑土地购买诈骗案移送检察院侦办,案中一名公务员怀疑在案中以不正当手段诈骗港币近400万元,另两名公务员怀疑在评税过程中故意调低土地价格约1,000多万元,而令土地少纳税金70余万元,二人则从中获得利益。
34. 2003年11月9日至15日,廉政专员张裕应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之邀请,率领代表团前往北京、湖北省和广东省的检察机关进行正式访问,借以加强与中国内地相关机构的交流及协作。
35. 2003年12月,廉署出版《公务采购程序指引》,并广泛派发予各政府部门和公共机构,希望有助公务员重视采购各阶段中须注意的事项,提高工作的严谨性和警觉性。
36. 2004年1月6日,廉署社区办事处经行政长官何厚铧主持揭幕仪式后正式启用,办事处的设立将有助廉政公署拓展社区关系,加强廉洁教育工作,以及为市民提供更方便的咨询、投诉和举报渠道。
37. 2004年1月9日,廉政公署助理专员陈锡豪获特区政府授予专业功绩勋章,成为特区政府成立后首名获颁专业勋章的公职人员。 38. 2004年4月14日,香港廉政专员黄鸿超率团来澳访问澳门廉政公署,两地廉政公署领导层在会晤中,就廉政建设的发展交换了意见。
39. 2004年4月26至29日廉政专员张裕率团前往韩国汉城参加亚洲申诉专员协会第八届会议,并在会议上发表题为《政府与市民的关系:市民对政府的期望?市民对申诉机构的期望?》的论文。廉政专员同时获选连任理事一职,任期为3年。
40. 2004年5月16至21日,廉政专员张裕率领代表团前往葡国,先后访问了葡国最高法院院长薛克(Jorge Alberto Aragao Seia)、总检察长莫勒(Souto de Moura)、申诉专员罗德礼(Nascimento Rodrigues)、国家司法警察总局和总局下属的司法警察、犯罪学高等学院、安全情报局、外籍人及出入境事务局、国家选举委员会等机构,进行联络和交流。
41. 2004年5月,廉署委托澳门大学社会及人文科学院进行有关澳门廉政状况的问卷调查的结果公布,调查报告显示,本澳市民对廉署的评分为66.2分,比对上一年上升2.44分;综合各项数据显示,市民对迈进廉洁社会的信心增加,对未来廉政建设也持较乐观态度。
42. 2004年6月14日,廉署将一宗涉嫌在中区某娱乐场所的发牌程序中行贿、受贿、滥用职权,以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和财产来源不明的案件移送检察院侦办,案件涉及土地工务运输局两名主管和一名本澳商人。 43. 2004年7月30日,揭发两宗公职人员涉嫌在公务采购程序中滥用职权,以谋取私利,及公职人员财产申报不实案件;3名涉案公职人员同在财政局担任与电脑资讯有关工作,其中一人曾先后出任厅长和司长办公室顾问(现为政府派驻某公司的董事),此案涉及总金额超过澳门币100万元。
44. 2004年8月2日,行政长官透过批示修改有关设立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的第164/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8月5日委出“廉政公署人员纪律监察委员会”新一届成员,包括梁庆庭(主席)、林笑云、关翠杏、李沛霖及许辉年。
45. 2004年9月4日至10日,廉政专员张裕率领代表团前往加拿大魁北克市参加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会议和第八届大会;会上,廉政专员张裕再次当选为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成员,任期为4年。
46. 2004年10月20至26日,廉政专员张裕应中国监察部的邀请,率团前往北京、四川两地进行考察访问,与内地监察机关在业务协作、信息交流及培训等方面建立了更紧密的联系。 47. 2004年12月20日,在国家主席胡锦涛监誓下,行政长官何厚铧与第二届政府各主要官员宣誓就职,张裕续任第二届特区政府廉政专员。
48. 2005年1月24日,廉署发行《公务人员廉洁操守指引》和《公共部门及机构廉洁守则制作建议》两部规范公仆职业操守的法律指引,并举行《公务人员廉洁操守指引》推广活动暨讲解会。行政长官何厚铧、行政法务司司长陈丽敏与廉政专员张裕共同主持了启动仪式。
49. 2005年1月,廉署就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成立“反贿选研究小组”,以‘重点预防 全力打击’为方针,制定一系列廉洁选举宣传策略。
50. 2005年3月14日,廉署揭发一宗涉案金额合共港币四亿三千七百九十多万元的诈骗及受贿案。一名电业公司负责人涉嫌利用虚假交易,诈骗本澳三家银行信用证巨额贷款,案中一名银行分行经理涉嫌受贿及亏空公款。案件移交检察院处理。 51. 2005年第三届立法会选举期间,廉署揭发多宗怀疑贿选案件,涉案嫌犯超过700人,当中更包括一名候选人。大部份案件均涉及组织非法留置选民证,有部分贿选者甚至利用“水客”及中学生作为中间人以金钱收集他人的选民证,所有案件均被移送检察院处理。2006年至2007年,法院陆续宣判了当中的4宗案件,多名被告贿选罪名成立,被判监禁,不得缓刑。
52. 2005年10月19日,印尼申诉专员苏查塔(Antonius Sujata)等一行4人到访澳门廉政公署,与廉政专员张裕及廉署领导层会面,双方就行政申诉、选举及防贪等多方面问题交换了意见。
53. 2005年11月22日,廉政公署为葡萄牙助理总检察长彭仲廉所着之《廉政文选第一辑-职务犯罪》举行发行仪式,同时举办“职务犯罪”的专题讲座,邀得作者彭仲廉及中国着名刑法学家、武汉大学法学院马克昌教授在会上发表专题演说,就职务犯罪的课题交换心得。
54. 2005年12月2日,中国监察部代表团一行5人在副部长黄树贤率领下到访廉政公署,并举行座谈会,就反贪、行政申诉,以及宣传教育方面的工作交换了意见;同日,亚洲申诉专员协会代表团一行22人,除前述的中国代表外,韩国、印度、巴基斯坦、巴布亚新几内亚、马来西亚、伊朗、澳洲等多国代表在该协会的理事会主席萨希布扎德(Imtiaz Ahmad Sahibzada)带领下亦访问了廉政公署,了解廉署在行政申诉及宣传教育等方面的情况。 55. 2005年12月14日,马来西亚反贪局局长Zulkiplibin Mat Noor等一行三人到访廉政公署,并参观了社区办事处,以了解澳门廉署在反贪、行政申诉,以及宣传教育等方面工作的情况。
56. 2005年12月,廉署再次揭发一宗贿选案,怀疑有贿选集团以利益引诱非法留置他人选民证,并发现选举后有人为实现选前承诺,继续给付选民金钱。全案经5个月调查后完成,涉案嫌犯共146人,案件已被移送检察院。
57. 2006年1月11日,香港廉政专员黄鸿超率团访问澳门廉署,双方就两地廉政建设的发展交换意见,并期望日后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合作。代表团此行亦获行政长官何厚铧接见,并先后拜会检察长何超明及立法会主席曹其真。
58. 2006年3月,“政经风险评估”发表《亚洲贪污趋势年报》,澳门首次被纳入为评估地区。在该评估报告的13个亚洲国家及地区中,澳门的廉洁度排名第4,廉洁水平仅次于新加坡、日本和香港。 59. 廉政专员张裕于2006年5月16-20日率团前往菲律宾首都马尼拉,出席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组第八次指导小组会议。会上,澳门正式成为亚太地区反腐败行动计划成员。
60. 廉政专员张裕于2006年10月3日至8日率团前往西班牙巴塞隆拿,出席“国际申诉专员协会”理事会会议。会上,各代表除了对区内工作情况作汇报和交流外,亦就协会的未来发展方向进行探讨。
61. 廉政公署于2006年10月19日假澳门理工学院举行“持廉守正 - 经验交流会”,让各公共部门彼此分享各自在制定《廉洁守则》及推行过程中的经验及交换意见,互相参详,取长补短,共有240多位公共部门领导及主管出席。
62. 2006年11月6日,“透明国际”公布2006国际清廉指数,澳门首次被纳入评选之列,在亚太区25个国家及地区中排行第6,仅次于新西兰、新加坡、澳洲、香港及日本;在全球163个国家及地区中,则排在第26名;“透明国际”指出,澳门第一次上榜即以6.6高分跻身前列位置,这跟本地反贪机构大力倡导反腐败运动的努力是分不开的。 63. 2006年11月8日,初级法院对2005年立法会选举期间的一宗贿选案件进行一审宣判,案中第一被告萧鸿伟及第二被告钟伟俊均被判处留置选民证罪名成立,分别被处1年6个月及1年4个月的即时监禁徒刑,不得缓刑,其余10名被告分别被判留置选民证罪或提供选民证罪名成立,各被判处1年至2年的徒刑或缴纳澳门币7,200元至12,000元不等之罚金。
64. 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怀疑严重受贿及进行非法金融活动,于2006年12月6日晚上10时被廉政公署依法拘留调查,同案另有8男3女包括欧文龙的亲属被拘留,有关嫌犯分别涉嫌行贿、受贿和清洗黑钱。12月7日上午,行政长官何厚铧在特区政府总部公布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受贿的案件;同日,中央人民政府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何厚铧的建议,免除欧文龙的职务。12月8日,廉政公署将案中12名嫌犯移送检察院处理。
65. 2007年3月,“政经风险评估”发表2007年《亚洲贪污趋势年报》,在13个亚洲国家及地区中,澳门的廉洁度排名第4,与2006年的排名相同,廉洁水平仅次于新加坡、香港及日本。
66. 廉政公署完成对前运输工务司司长欧文龙涉嫌严重贪污案件的初步调查工作,并于2007年4月12日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涉案的公司共有3间,涉案人数为30人,包括欧之亲属4人。同年6月6日,检察院以欧文龙涉嫌触犯滥用职权、严重受贿、清洗黑钱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等罪名,向终审法院提出起诉。2007车8月1日,终审法院完成欧案的预审,预审法院作出起诉批示,欧文龙涉嫌触犯受贿作不法行为罪、清洗黑钱罪、滥用职权罪、在法律行为中分享经济利益罪、财产申报的虚假声明及财产来源不明罪等76项控罪。

5. 澳门廉政公署的历史

澳门廉政公署是专责反贪和行政申诉的部门,其前身是“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简称“反贪公署”。 回顾“反贪公署”的设立,是经过澳门市民不断诉求和百般努力去争取才实现的,其产生过程前后经过17年时间的扰攘才得以实现,其由酝酿至成立,可概括为6个阶段。
1. 1975年,总督李安道倡议成立专门对付贪污的肃贪机关。
2. 1975年至1986年间,在香港廉政公署打击贪污成效影响下,澳门社会各界亦不断 要求成立肃贪机关,以对付日益猖獗的贪污犯罪。
3. 1987年,立法会制定名为贿赂处分制度的专门肃贪法律。
4. 1990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权力法规。
5. 1991年,澳督韦奇立委出来自葡萄牙的薛克法官为首任反贪专员。
6. 1992年,立法会通过反贪公署的内部组织法。 1992年3月,反贪公署有了组织法后才正式开始招聘人员和展开工作,换言之,澳门经过17年之久才有专门的肃贪机关。
当年,反贪公署的设置规格相当于政务司级(即今日的司级部门),运作上 独立于以澳门总督为首的行政系统,惟公署性质又非法院和检察院的司法机关,既不受总督统率又不受立法会指挥,可以说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执法机关。 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成立,根据《基本法》第59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对行政长官负责。廉政公署亦具有反贪及行政申诉两大职能。
历任专员任期:
冯文庄
2009年11月23日任命为廉政公署廉政专员
张 裕
1999年12月20日 2009年11月23日
斐明达 (前反贪公署)
1995年11月22日 1999年12月19日
薛 克 (前反贪公署)
1991年11月22日 1995年11月21日

6.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的廉政公署的职能包括哪些

新南威尔士州廉政公署的主要职能是:

1、查处贪污案件;

2、对政府有关部门的办事程序、方法进行分析、评估,发现漏洞,提出改进建议;

3、加强宣传教育,要求人们不要贪污并积极举报贪污舞弊行为。

廉政公署对公职人员作了广义的规定,在州议会、政府部门、司法机构、州立学校与大学、州立医院与地方健康服务事业和地方政府工作的官员,以及新州裁判司、法官、地方市议员和政客都是政府官员。

廉政公署有权自行决定对他们立案调查,可以签发传唤令、搜查令和逮捕令,办案人员可携带和使用武器。

廉政公署非常重视来自公职人员的举报,认为公职人员熟悉所在部门情况,最了解政府内部的问题及薄弱环节,积极鼓励和保护政府公职人员对所在部门和上司、同事不良行为的举报。

(6)澳大利亚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扩展阅读:

澳大利亚属英美法系国家,刑事、民事案件审判适用判例法。但对公职人员行为的规范和监督,却采用了大陆法系国家的做法,即以成文法模式,制定了一套较完整、具体、实用的行为规范。

如联邦政府制定颁布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行为准则》、《财产申报法》、《禁止秘密佣金法》等规定:

任何公职人员不得利用职责谋取私人利益,公职人员有义务向其部门首长报告任何可能与其公职发生冲突的直接或间接的钱财利益,不得从事可能损害或影响职务的第二职业,履行职责取得薪金以外的任何其他报酬一律上交政府,除特许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等职务,不得利用职权范围掌握的情报牟取利益,不得私自接受馈赠,禁止上级向下级借钱。

7. 廉政风云的剧情,结局是怎样的求解析

剧情:

廉政公署一宗经历多年调查的严重非法内销行贿案件,竟因首被告理达贸易集团负责人陈超群弃保潜逃,以及唯一重要证人兼举报者、理达的前任财务总监许植尧(张家辉饰)缺席出庭作证,导致法庭勒令延审一个星期。

为了七天后案件顺利重审,ICAC展开行动,负责此案的队长陈敬慈(刘青云饰)和负责寻找证人的江雪儿(林嘉欣饰)原是廉政公署一对恩爱夫妻,如今已分居多时,为了案件不得不联手合作。

在抓捕陈超群和寻找许植尧的过程中两人都意外发现他们背后隐藏的另一重身份,一个谜团的解开是另一个谜团的开启,背后的阴谋远远超出所有人的想象。

结局:

结局是属于开放式结局,张家辉被灭口,但是画面一转,张家辉不仅没事,还买了大房子,女儿也有了,刘青云作为廉政署官员,给之前的福利院捐款几个亿,从没有露面的幕后大老板也被抓了。

(7)澳大利亚的廉政公署死了多少人扩展阅读:

主要角色:

1、陈敬慈

廉政公署的总调查主任,做事雷厉风行。陈敬慈与妻子江雪儿同在廉政公署工作,因为彼此间“秘密”太多,最终走到了将要离婚的边缘。后陈敬慈接办私烟贪腐案,但重要证人许植尧却在上庭前忽然逃跑,他必须全力以赴将案件还原。

2、许植尧

私烟贪腐案主谋公司的前任财务总监,陈敬慈的好友。许植尧是这起案件的重要证人兼举报人,他手里掌握着最大的“秘密”,因为案件背后牵扯的势力太大,他为保安全缺席出庭作证,只身逃往澳洲。

8. 廉政公署的结局我怎么看不懂

看过廉政风云的,其实我们都知道,这个事情里面还有很多没有交代的,有很多可疑的地方,但是我们暂时先不说,先说说最后的结局。

大家都知道最后张家辉在滑雪的时候被枪杀了,但是为什么最后又出现了呢?其实我们看影片的时候,已经有交代的,他的老婆说,你怎么买了两套的滑雪装备?

其实这个解决主要就是告诉我们了,虽然你把钱捐给了医院,但是自己这样做,还是会受到惩罚的,因此最后还是免不了死亡的。

这个就是关于廉政风云的解决,在豆瓣上,评分并不是很高,但是虽然也烧脑,但是很多细则并没有交代的很清楚,因此有些事情,我们看到最后,知道了解决,也是比较疑惑的。

比如U盘,比如刘青云最后留了有钱没有?真的辞职了吗?他是不是也有参与呢?这个都不得而知。

就像前面他们已经知道有一个比特币汇入到了他们的廉政公署,但是是大宽带,所以不知道是谁,这个时候刘青云也没有把U盘交出去,因为他已经知道了这个事情了,所以说辞职,就辞职了。

不过有人说这个也是个系列的电影了,我们也比较期待后续的了。

9. 廉政公署第一主任因为什么案件死了

因病去世。
1963年,香港市政局迎来一位新议员,她叫叶锡恩(后改名为杜叶锡恩)。1913年,叶先生出生于英国纽卡斯尔贫民区,曾是一名中小学教师。50年代,她来到香港定居,创办了慕光英文书院,致力为普通市民提供教育,数十年来桃李满门,贡献良多。由于具有为草根阶层服务的热诚,自1960年代开始,叶先生开始参与香港政界,并顺利当选为市政局议员。
在叶锡恩不断努力下,广大市民开始觉醒,强烈要求港英政府采取措施。1973年,香港总警司葛柏贪污案发后逃走,导致积聚已久的民怨爆发,并发起了"反贪污、捉葛柏"的大游行。为平息民愤,当时的港督麦理浩无奈之下接见了叶锡恩,在听取她多年来收集得来的贪污罪证后,决定成立廉政公署。1974年,香港廉政公署正式成立,办理的第一个案件便是"葛柏案"。
至于RMVB和RM格式,这两种格式是收费的,效果不如MP4等格式好,因此一般电视不支持该格式。
1997年香港回归祖国前,叶先生卖掉自己英国的房子,义无反顾留在香港。当年,先生获授大紫荆勋章,成为香港首批大紫荆勋章得主之一。由于高龄,叶先生逐渐淡出政坛,但实际从未“退休”,她时刻关注香港发展。2015年12月8日,叶先生因病去世,享年102岁。香港特区三任特首董建华、曾荫权、梁振英一齐出席了追悼会,共同为其扶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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