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合伙企业怎么注册呢
一、普通合伙企业注册流程1、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办理相关审批手续;4、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5、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二、合伙企业注册需要准备的资料1、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2、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3、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对各合伙人缴付出资的确认书;4、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提交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5、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7、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8、主要经营场所证明。
❷ 合伙企业怎样注册
合伙企业的注册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主要流程为:由合伙人或者代理人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并提供相关登记材料,对于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会予以注册。法律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之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应进行登记,并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五条 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书、合伙协议书、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在申请设立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❸ 合伙企业注册如何申请
申请合伙企业注册的,应先向工商部门咨询和申请。同时备好相关材料,提交相应文件后等工商部门受理决定即可。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企业登记机关会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会进行登记,并颁发营业执照。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十六条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登记文件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
❹ 如何注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注册的流程是,先准备好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出资额等设立条件,然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经审查通过的,就予以登记,再领取营业执照,最后就可以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报税务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四条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书面合伙协议;
(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四)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❺ 申请合伙企业的具体流程是怎样
1、合伙企业的名称(或字号)和所在地及地址;
2、合伙人姓名及其家庭地址;
3、合伙企业的经营以及设定的存续期限;
4、合伙企业的设立日期;
5、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6、合伙人的投资形式及其计价方法;
7、合伙的退伙和入伙的规定;
8、损益分配的原则和比率;
9、付给合伙人贷款的利息;
10、付给合伙人的工资;
11、每个合伙人可以抽回的资本;
12、合伙人死亡的处理以及继承人权益的确定;
13、合伙企业结账日和利润分配日;
14、合伙企业终止以及合伙财产的分配方法;
15、其他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的事项。
合伙组织作为一个整体对债权人承担无限责任。按照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责任,合伙企业可分为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普通合伙的合伙人均为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例如,甲、乙、丙三人成立的合伙企业破产时,当甲、乙已无个人资产抵偿企业所欠债务时,虽然丙已依约还清应分摊的债务,但仍有义务用其个人财产为甲、乙两人付清所欠的应分摊的合伙债务,当然此时丙对甲、乙拥有财产追索权。
有限责任合伙企业由一个或几个普通合伙人和一个或几个责任有限的合伙人组成,即合伙人中至少有一个人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负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只能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债务承担偿债责任,因而这类合伙人一般不直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活动。
❻ 如何注册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注册相关流程:准备几个预先准备好的公司名称到工商局核名;名称核准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准备注册公司;拿到营业执照,刻该合伙企业公章;申请组织机构代码证;拿到组织机构代码证,申领税务登记证;公司去相关银行设立基本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企业登记机关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登记的决定。予以登记的,发给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应当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