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家刑法对吸毒者是怎么规定的
吸毒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但不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吸食毒品罪。但是吸毒容易引发其他犯罪,吸毒人员犯什么罪,按什么罪处罚。单独的吸食毒品行为不属于犯罪,但可以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者强制措施。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15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还应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毒。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第八条规定:
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毒品和吸食、注射器具。
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予以强制戒除、进行治疗、教育。
强制戒除后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可以实行劳动教养,并在劳动教养中强制戒除。只有经过尿液化验,毒品为阳性的才能确定为吸毒人员。
(1)巴西吸毒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2017年6月,咸阳市公安局发布《关于敦促吸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案争取从宽处理的通告》,希望吸毒违法犯罪人员能主动到案 。
2017年6月26日是第30个“6.26”国际禁毒日,为了严厉打击毒品违法犯罪,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宽严相济政策,有效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滋生蔓延,依据《刑法》、《禁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咸阳市公安局发布通告。
1、凡吸毒人员在本通告期限内主动到全市各级公安机关、辖区派出所或所在社区接受询问或登记,自愿参加社区戒毒的,一律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逾期拒不到案或者继续进行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一经查获,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二、凡吸食、注射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冰毒、可卡因、摇头丸、氯胺酮的(K粉)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麻醉或精神药品的人员,在本通告期限内,主动到案、回归社会,自愿接受社区戒毒的,不再给予强制隔离戒毒;对有涉毒犯罪前科或二次吸毒的违法犯罪人员,则一律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对有毒品犯罪前科或因涉毒被公安机关处理的吸毒人员,如在本通告期限内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其中犯罪情节较轻的,依法给予免除处罚;对有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确系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四、吸毒人员亲友、家属应当积极规劝有吸毒违法犯罪人员主动到案,接受从宽处理。经亲友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公安机关抓获到案的,视为主动到案,依法予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五、宾馆、娱乐服务场所,出租屋的业主及从业人员对本场所内发现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必须予以制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对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到案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资助、窝藏、包庇涉毒违法犯罪人员,或者为涉毒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毁灭证据等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同各类涉毒违法犯罪作斗争,对检举揭发、提供违法犯罪线索,协助抓获涉毒人员的有功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合法权益。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证人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2. 吸毒初犯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只要涉毒被抓就是案底终身,今后都会影响政审的,无法进入国家工作单位,企事业单位工作, 还有当兵这些。
吸毒不是犯罪,但根据我国相关行政法规规定,涉毒人员的违法记录不但不会消除,还将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被纳入动态管理。如入住宾馆时会有人来查房、每月定期尿检等。
根据《戒毒条例》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禁毒委员会可以组织公安机关、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吸毒监测、调查,并向社会公开监测、调查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对涉嫌吸毒人员进行检测,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并依法实行动态管控,依法责令社区戒毒、决定强制隔离戒毒、责令社区康复,管理公安机关的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康复场所,对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三)吸食、注射毒品的(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3. 中国人在迪拜吸毒怎么处理
单独的吸毒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判刑,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轻则拘留、罚款,吸毒成瘾者会被强制戒毒两年。如果被定为非法持有毒品,这也是会被定罪,要看持有毒品的数量而定,轻的三年以下,重的七年以上或无期徒刑。如果有购买毒品再转买他人的话,就构成贩卖毒品罪了,轻的三年以下,重的十五年以上、无期徒刑、死刑。
4. 初次吸毒被抓会怎么处理
吸毒是一件违法犯罪行为,很多人在不知情或者好奇的情况下有了第一次吸毒,却被抓了。
那么,对于第一次吸毒被抓怎么处理?很多人十分的担心,针对这个问题,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吸毒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拓展资料:
二次吸毒拘留多长时间
吸毒第二次被抓到,可能面临十五天的拘留,警方如果认定吸毒成瘾可以对其强制戒毒。
法律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第七十三条 教唆、引诱、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禁毒法》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吸毒是一件对身心健康有害的行为,建议大家要珍惜生命,远离毒品。
参考资料:
吸毒
5. 国家对吸毒处理的相关规定
根据《治安处罚法》及相关规定,对于吸毒的人,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吸毒成瘾者需要实施强制戒毒。禁毒法第三十三条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6. 请问吸毒第一次被抓怎么处理呢。
吸毒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罚款,相关规定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7. 哪些国家吸毒是合法的为什么
任何国家都禁止吸食毒品,没有吸毒合法的国家,部分国家不把大麻列入毒品范围,因此可以吸食。
吸毒指采取各种方式,使用一些具有依赖性潜力的物质,这种使用与医疗目的无关,其结果是滥用者对该物质产生依赖状态,迫使他们无止境地追求使用,一旦吸食成瘾,将无法自拔。由此造成健康损害并带来严重的社会、经济甚至政治问题。
吸毒严重危害首先就是会对吸毒者造成严重的身心危害,它对人体神经、内分泌和免疫三大系统以及各组织器官的功能代谢和结构会造成严重损害。吸毒会产生对中枢神经系统的抑制,减慢呼吸频率,降低肺功能,导致人体缺氧,产生肺水肿,最终因呼吸衰竭致人死亡。
其次,吸毒危害就是会影响人的植物神经功能,主要是因为它会引起脑部化学物质改变、神经功能紊乱、智能减退、血液循环障碍、胃肠功能紊乱等,从而导致头痛、抽搐、胃肠绞痛等毒副作用。
另外,吸毒危害就是会直接对人体免疫功能造成严重危害,使人容易感染各种疾病;如果是女性吸毒者的话,还有闭经、痛经和排卵停止,妊娠妇女可导致早产、畸胎或胎儿死亡,若胎儿幸存也已成为毒品间接依赖者。同时,由于一些吸毒者采用静脉注射方式,他们共用未经消毒处理的注射器和针头,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途径。
最后,吸毒的危害就是会让吸毒者丧失理智,为了能够拿到买毒品的钱而不择手段,这样对于社会大众会有严重的危害。
8. 第三次吸毒被抓怎么处理
强制隔离戒毒,期限两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8)巴西吸毒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案例:
安徽颍上一“瘾君子”多次吸毒被强制戒毒
李某系安徽省颍上县建颍乡人,常年在外务工,2017年3月份以来,李某因吸食毒品两次被滁州市公安机关查获,并被责令社区戒毒。李某被责令社区戒毒后,民警多次前往其家中通知其家人,让其接受社区戒毒,但李某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社区戒毒,并于2018年3月再次容留他人吸毒。
为加强对在册吸毒人员管理,建颍派出所民警进行调查走访,了解现实状况。2018年9月22日,民警了解到李某已返回家中的信息,及时到其家中将正在睡梦中的李某传唤至公安机关。
经询问,李某对自己吸食毒品、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同日,颍上县公安局依法决定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李某执行强制隔离戒毒。
9. 巴西是毒品国家吗
毒品,是身处二十一世纪的国际社会必然要面临,要解决的严峻问题。而从毒品作物的生长入手无疑是最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所在南美洲地区的巴西而言,如何正确处理可卡因是最为关键的一个问题。由于我国在外交上和哥伦比亚、秘鲁与美国展开合作后,我国北部亚马孙走廊地区在全球毒品走私交易中的地位迅速蹿升,毒贩子从上述两国获得毒品后,往往会将我国作为中转站或直接在巴西境内销售。毒品贸易助长了我国的团伙犯罪活动,对我国社会安全的威胁越来越严重。在圣保罗、里约热内卢等大城市,贩毒集团势力日渐强大,暴力活动大幅增加,有些贩毒集团的装备甚至超过了当地警方。袭击警察局、迫使当地商店和学校关门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有关可卡因的走私.贩卖。洗钱等问题正严重地危胁着我国、南美甚至全球的稳定,因此这已经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此外,我国和邻国哥伦比亚长达一千公里的边境上走私毒品的活动也十分猖獗。浓密的雨林中不但有至少三条大河、无数的小支流,而且没有警员驻守,只有军方的数个边境站。
现在的问题是可卡因的原料——古柯,以及被世界称为“银三角”的地区。“银三角”,是指拉丁美洲毒品产量集中的哥伦比亚、秘鲁、玻利维亚和巴西所在的安第斯山和亚马逊地区。这一地带总面积在20万平方公里以上,由于盛产可卡因、大麻等毒品而闻名,所以从70年代起,被人们称之为“银三角”。而这也一向是我国整治毒品的重中之重。
鉴于我国种植古柯的情况较为混乱,我们必须:
将古柯的种植全由政府控制‘
取缔非法的古柯种植。
迫使原来非法种植古柯的农民种植其他作物。
举行全民的有关毒品宣传活动。
完善国家法令。
整顿国内的腐败现象。
对大城市的贫民窟以及农村进行全面改造。
以上是我国自身要做的,但我们更需要——
国际的资金支援。
与南美各国加强合作,共同打击毒品。
共同制定对所有联合国成员的海关新要求,进一步防止毒品走私。
成立联合国专门的反毒特警部队
近年来,随着人们对毒品方面的重视和我国在政策上的严厉打击,我国的毒品问题已经大有改观。在国际上我国也与中国等其他发展中国家开展禁毒合作,并达成了广泛的共识。我们巴西真诚地希望有朝一日毒品问题将永远地推出国际舞台,给全世界人民带来一个和平,健康的未来。
10. 公安处理吸毒嫌疑人的流程
对日常执法办案过程中发现的有吸毒嫌疑的违法犯罪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询问,全面收集固定相关证据,可以参照以下流程的处理:
1、对于查获的吸毒案件依法进行受案;
2、依法对吸毒嫌疑人进行吸毒检测,证明其体内是否含有毒品成份,并出具法律文书;
3、依法询问涉嫌吸毒的人员,查证其是否有吸毒行为;
4、依法收集固定证人证言、吸毒前科、戒断症状、吸毒工具、检查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
5、依法对符合条件的吸毒人员进行“吸毒成瘾”或“吸毒成瘾严重”认定,并出具法律文书;
6、依法对吸毒人员作出行政处罚以及社区戒毒或强制隔离戒毒决定,并根据决定情况执行;
7、对于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时,作出社区康复决定,责令其参加社区康复。
(10)巴西吸毒怎么处理扩展阅读:
办理吸毒案件时应当及时、全面、客观的收集固定相关证据,特别要加强执法记录仪在取证过程中的使用,主要证据要求有: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与申辩。
2、证人证言。
3、物证、书证。主要包括扣押的毒品及吸毒工具的清单、照片等。
4、鉴定意见。主要包括毒品种类鉴定,吸毒成瘾(吸毒成瘾严重)认定意见。
5、检测结论。包括吸毒现场检测报告书、实验室检测报告书和实验室复检报告书。
6、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现场笔录。主要包括现场检查材料,现场勘查笔录、现场照片、辨认笔录等。
7、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主要包括与案件有关的监控录像、录音及电子数据等。
8、其他证据材料,如吸毒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吸毒人员戒断症状或者吸毒史证明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