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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德国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发布时间:2023-03-30 09:35:34

① 德国办工作签证要注意什么问题的难不难怎样才能顺利过关,请懂行的专家指点。谢谢!

在种类众多的德国签证中,本文的重点是介绍工作(实习)签证(90天以上)的申请攻略。其性质既与留学签证有着本质区别,也不同于短期的“商务签证”,在其准备材料、办理过程和拒签风险方面有着自己的特点。网上论坛关于办理留学签证的攻略已经非常全面,因此本文不做累述。但如何办理工作(实习)签证,却是一个盲区,很少有人系统地进行过经验教训的总结。曾经已有许多人写信向笔者咨询工作(实习)签证的办理,笔者根据自己实际办理时的经验教训都一一给予了详尽的回复和后续的跟踪。为了方便更多同道中人获取更系统、更全面的实用信息,笔者在综合了若干案例分析之后进行了总结归纳。本文的主题,正是对德国签证的办理过程进行全面剖析和解密,同时详述办理德国工作(实习)签证的攻略。
由此可见,办理长期签证的难度、时间周期、拒签风险和不确定性都比办理短期签证要大很多。笔者曾经在面签排队时与同道中人交流,得知他们使用了这样的技巧来避免办理长期签证:如果实际在德国工作(实习)的时间长于3个月,那么德国公司可以在邀请函上先注明“工作时间只有3个月”,如此就属于办理短期签证(商务签证)的范畴,一般一周内就可以拿到签证,避免了耽搁赴德时间。但是在3个月的工作结束时,无法在德国当地的外管局办理延签,必须先按期回国,再用新的邀请函向德国驻中国领事馆提出新的签证申请。拿到新的签证后,才能再次赴德继续工作。
以上海领事馆辖区为例,签证办理的基本步骤是:申请人首先用电话或者Email预约 ([email protected]),提供姓名、生日、联系电话等信息。领事馆一般将面签时间安排在预约起一周至一个月之后,具体的等待时间长短要视当前的办理人数多少而定。在预约面签日期的当天,申请人必须亲自前往领事馆进行签证面试,并且应在早上8点前到达排队。进入领事馆后领号等候,在签证面试的同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护照;
2) 三份填写完整的申请表(RK1200),四张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两寸彩色证件照片(与护照照片相同即可),申请表上各贴一张,另外一张面签时递交;
3) 用德语或英语书写的德国公司的工作合同或实习邀请函 ,包括逗留时间和目的、工资报酬、社会保障等内容;
申请在德国公司实习或接受在岗培训者还须另交下列材料:
4) 户口簿原件及所有页的复印件(笔者注:如果是集体户口如大学生,可以出示学校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或集体户口证明);
5) 在申根国家逗留期间的境外医疗保险证明,其中境外医疗补偿一项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三万欧元;
6) 中国公司或学校出具的德文/英文介绍信或派遣函,信上须注明单位地址、联系电话和传真、签证申请人身份及实习的逗留时间和目的,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但是,在官方的“签证须知”里列举的提交材料并不完整。在实际的案例中,许多申请人被要求提交其它材料(如工作许可证),而这并未在“签证须知”里被说明,因此导致签证事务的延误甚至拒签。因此,笔者在总结了若干案例后,将申请人应当准备的其它材料及其注意事项归纳如下:

1) 如果尚没有工作合同,最好能在德国公司的邀请函上附注“到达德国后即缔结工作合同”;同时一定要注明工资报酬,这将作为经济担保的证明,这一点对实习生尤其重要,否则很可能被要求另外出具“父母经济担保书”,德文名称叫“Verpflichtungserklaerung/Buergschaft von den Eltern”,笔者就曾为此陷入僵局并困扰了很久,在后面“我的签证经历”部分将有详细叙述。
2) 尤其对于赴德国公司工作的申请人,会被要求提交德文/英文版个人简历和学历认证,即申请人需要将自己的最高学历证书在国家法定的公证处翻译公证,具体情况可咨询上海市公证处或同济大学德国问题研究所;
3) 无论是在德国公司工作还是实习,按照德国法律规定都必须持有工作许可证,德文名称叫“Arbeitserlaubnis/-genehmigung”。根据笔者接到的案例,几乎每个签证申请人在面签时都被要求提交工作许可证,所以对这个问题要提高重视。工作许可证是由德国的劳工局(德文名称“Zentralstelle fuer Arbeitsvermittlung”)签发的,因此申请人需要在申请签证前,应当先行委托德国公司向当地的劳工局提出劳动许可申请(自己以个人的名义无法申请),并将所需材料(根据德国公司的要求,如个人简历、学历认证等)提交给德国公司。待工作许可证办出来后,再向领事馆提出签证申请;
4) 对于赴德国公司工作的申请人,由于德国公司本身为正式员工提供社会保障,因此无须自行保险;但对于赴德国公司的实习生,由于公司不提供社会保障,因此必须自行办理医疗保险。具体可以在中国境内的某家保险公司办理国际保险,也可以直接办理德国保险公司(如TK、************在中国都有办事处)的保险。所谓保险金额不低于三万欧元,不是指缴纳的保险费用,而是保险的最高赔付额度不得低于三万欧元;
5) 所有的材料都必须出示原件并向领事馆提交两份复印件。原件是不需要提交给领事馆的,在签证官核实两份复印件后便当场退回。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仅用扫描件代替原件,只要扫描件上的文字清晰可辨,因为签证官总归是要根据提交材料上的联系信息与德国方面进行电话核实的,原件本身并不能作为材料真实性的唯一保障。因此笔者建议,在德国公司寄出装有邀请函和工作许可证的信件时,应先行扫描备份并将扫描文件用Email发给申请人,以防邮递延误造成原件无法预期到达,耽搁了领事馆面签事宜。笔者也经历了这种情况,并得到了妥善解决。
6) 最后,千万不能忘记还要签署并递交一个一式三份的“信息真实性声明”,这个“声明”连同RK1200申请表格都可以在官方网站上下载自行打印,也可以亲自赴领事馆免费领取。曾经存在这样的个案,申请人因为忘记提交“声明”而被拒签。
签证面试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申请人的德语/英语水平、以及询问签证目的的真实性。签证官通过面试来了解申请人情况并进行初步把关,同时核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如果申请人语言太差、材料造假或是被怀疑签证目的不纯,都有可能被当场拒收材料,这种情况不叫做拒签,也不用缴纳签证费用。如果顺利通过了面试并提交了材料,申请人须填写一个邮寄“领取护照通知单”的信封,并被要求到付款出缴纳签证费用。付款后得到一张印有条码号的收据作为凭证,面签就此结束。但是请申请人明白,面签的顺利通过只说明初审合格,至于会不会被拒签还是后话,这部分内容将在后面的“签证过程解密”中详细剖析。
经过的漫长的等待(一到三个月不等),申请人会收到德国领事馆寄来的“领取护照通知单”,要求申请人携带通知单连同身份证和付款收据一起,在规定的时间里前往领事馆领取护照,但签证结果(通过或是拒签)未在通知单上说明。上海辖区的申请人必须在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时间区间内到达领事馆,方可被放行进入、领号等候。在这里再提醒各位一点,如果成功拿到了签证,在欣喜若狂、欢天喜地的同时,千万别忘了要冷静下来,当场核实一下签证上的各处信息是否正确 !别以为签证官就不会犯错误,他们也是人,也有粗心大意的时候。姓名拼错可能还比较“常见”,笔者曾经遇到案例,居然是签证目的注释有误!本来是留学签证,可是签证上居然写着“到德国探亲”(可能是恰巧和同时办下来的探亲签证搞颠倒了)。该签证持有人在兴奋之余居然没有发现这个“致命错误”,以至于一直到乘飞机到了德国境内,在转机时被德国的海关人员发现了!幸好德国当地的学生会出面结局,才化解了这场“签证目的改变”的误会,否则真不知道会在延签时惹出多少麻烦。
另外提一下短期的商务签证(90天以内),这个概念很容易与长期的工作(实习)签证(90天以上)相混淆。 如果是国内的公司派遣到德国公司进行培训、交流或出差等,不与德国公司建立正式的“雇用关系”,并且在德国的居留时间少于90天,那么属于短期的商务签证范畴,以上所讨论的“工作签证攻略”并不适用。在办理商务签证时,一般由国内的公司出面,把签证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德国工商总会在当地辖区的代表处,由德国工商总会联系德国使馆进行办理(类似于留学签证的APS递签)。
德国工商总会(Deutsche Instrie- und Handelskammertag, DIHK)在中国大陆设有四个代表处。第一个代表处于1986年在香港成立。之后成立了上海代表处(1994年),广州代表处(1996年)和北京代表处(1997年)。德国工商总会的重要任务,一是协助德国中小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二是为中国企业在德国建立贸易关系牵线搭桥。代表处的具体工作涉及广泛,如为德中企业提供联系方法,咨询法律问题,代理德国展览会,分析市场经济走向,开发技术转让和环境保护项目,以及召开各种贸易投资招商会和培训在华德国企业中的中国职员。

3.签证过程解密
对于计划出国的人来说,签证就像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楼阁,神秘、严肃、敏感而使人摸不着头脑。尤其是对于尚未拿到签证的申请人而言,只能规规矩矩地站在局外听天由命,任由自己被摆布而不断付出代价,却不能主动地参与以期“与事有补”。一张贴在护照上的小小纸片,牵动了多少人的心,而签证结果也是让“几家欢喜几家愁”。本文这部分将从内部剖析签证办理的操作程序,揭开签证办理的神秘面纱。
根据德国法律规定,驻境外领事馆只有发放“入境签证”的权利。申请人在德国居留时间一旦超3个月,就必须持有由德国当地的外国人管理局签发的“居留许可证”方才合法。因此,凡是在德国居留超过3个月的情况,都必须经过德国当地外管局的审核和批准后,领事馆才可向申请人签发入境签证。
短期签证和长期签证的本质区别就在于此:前者是由领事馆自行处理,无需经过德国当地外管局的审批,因此一周的时间就可以办理完毕,而该类签证也没有在德国当地延签的资格;后者的办理过程复杂的多,因为领事馆本身没有决定权,首先要将申请人的材料寄往德国进行审批,因此办理过程至少需要一个月,入境后必须尽快到德国当地的外管局登记延签以获得长期的“居留许可”。
长期签证的办理过程一般如此:申请人在面签时向德国驻华领事馆提交的材料被接受后,领事馆首先将材料的基本信息输入电脑进行登记备案,并作好邮寄的准备;大约两周后,领事馆将其中的一套材料寄往德国的外交中转站——波恩(前西德首府),这也是为什么申请人要提交两套材料复印件的缘故——一套供领事馆自己备案,另一套寄往德国审批。德国波恩有关部门收到材料后,根据申请人在德国的居留地,将材料转发到对应行政辖区的城市或区县(Stadt/Kreis),由该辖区的外管局负责审批。审批结束后,批复材料再通过波恩寄回到德国驻中国领事馆(近年来也有部分外管局不通过波恩的外交中转,而直接和驻中国领事馆联系),告知领事馆发放签证、拒签或是要求申请人补交材料。最后,领事馆在接到德国外管局方面的批复后,再经过5个工作日进行处理和登记,才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护照。
可见,办理长期签证的整个过程其实就是一趟公文旅行,所以才会持续很长的时间,并且包含许多不确定性和复杂风险。而德国驻华领事馆的作用仅仅就像一个收发室,在此过程中申请人的护照并不寄往德国而是留在领事馆内,签证虽然最终是从领事馆发出的,但它没有决定发放签证的权利。因此被“拒签”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在领事馆对材料的复审中发现问题而没有通过,而材料根本没有寄往德国;也有可能是材料寄往德国后经当地外管局审核后未得到批准,那么拒签就与领事馆无关了,这也是发生最多的拒签原因。而根据领事馆所谓“无理由拒签”的规定,申请人无权以个人名义提出申请要求查询签证过程中的材料,除非委托德方的某个团体或在德律师,才有可能得到一份书面材料告知申请人等待或拒签的理由。
如果最后的结果是被拒签,理论上申请人可以立即向领事馆预约下一次面签的时间,领事馆没有理由因此拒绝受理,也基本不会影响下一次签证的结果。虽然领事馆不会告知申请人被拒签的理由,但是通过分析还是可以初步判断出问题到底是出在了驻华领事馆还是德国外管局。如果拒签是因为领事馆认为签证目的不纯,那么最好能在第二次面试时打消签证官的疑虑,顺利通过领事馆这一关;如果拒签是因为德国外管局审批材料不全,这就和领事馆没关系了,在下一次面签时要提交更全面的材料,那么签证结果通常不会受第一次拒签的负面影响。值得一提的是,德国不同行政辖区的外管局的审批要求也存在差别,同样的申请材料,有可能在这个行政辖区的外管局被拒签,而换到另一个行政辖区的外管局却能够被批准,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笔者自己的案例也遇到了这种情况。所以,第一次万一被拒签的话也不要气馁,认真分析原因后有的放矢地重新准备下一次面签,往往是可以亡羊补牢的。但是,如果第二次申请的结果仍是拒签,那么德国领事馆就会对该申请人有不良记录,导致申请第三次面签存在障碍,而签证批准的概率也将变得微乎其微了。
笔者注意到,办理D类签证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即由北京大使馆自己负责处理,5个工作日的时间可以办理完毕。在北京大使馆的《签证须知》里有一句话写道:“奖学金的获得者在申请签证方面享受优待,即通常情况下无需在德国未来居住地的外管局和劳工部介入签证处理过程”。笔者遇到的案例是,国内一个同学获得了德国某大学的一个为期半年的实习岗位,由该大学提供类似奖学金的补贴。于是出乎笔者意料之外的是,同为D类签证,这个签证居然居然只用了一个星期就办好了,可是笔者的签证办了将近4个月(不公平啊~~~)!但是这个签证上写着一句特别的话:“Erwerbstaetigkeit nicht gestattet”,可见这个 “实习”的性质非常特殊,不是普通的工作岗位。
另外,笔者还听说过一个关于“沉默期程序”(德文“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概念,在这里顺便提及一下。因为领事馆隶属于德国外交部,而外国人管理局隶属于德国内政部,这样一来在法律上就有矛盾,也即如果出了问题该由谁来承担责任。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德国法律作出规定,在领事馆寄出申请人签证材料之后的三周内,如果外管局没有给领事馆一个明确的答复,则领事馆有权在沉默期内发放签证,这种签证上就会盖有“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章印,这就是所谓的“沉默期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拒签,则有可能是出于领事馆而非德国外管局的原因,因为领事馆认为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相关法律条文如下:

§ 28-5-1-1-2 “如果外国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认期限和德国外交机构2个工作日内未作拒绝答复,则被认为同意发放,虽然如此,还必须注意入境条件,即拥有护照和足够的经济条件。 如果外国人管理局要求作补充审核时,则默认期限不被考虑。”
这就可以解释为何有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拿到D类签证,但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这样的好运。而且,这个规定也会因为人为原因而不能严格的执行。德国领事馆计算这个沉默期的起始日是以材料输入电脑为准,在德方外管局那边执行这一规定应该算是严格的。但在领事馆这边,材料输入电脑这一步就有可能耽误许多时间,申请人长时间没有得到答复是因为材料递进领事馆后未能及时输入电脑,那么引用这一“沉默期程序”的条例也就无从谈起了。
其它等待时间过长的原因,也许是因为在材料邮寄过程中发生延误和丢失,也许是因为外管局负责处理材料的官员因为事务繁忙或生病而将材料搁置一边、或是迟迟没有把批复意见通知领事馆。笔者自己的案例把上述两种意外都同时遇上了,难怪办理过程会拖延4个月之久。外管局处理材料的大概情况是,首先按申请人姓氏的字母顺序将抵达的材料分配给对应的官员处理,负责的官员一般先将材料按抵达的先后顺序放入文件柜内等候处理。有时候正巧赶上他刚把手边的材料都处理完了,那么新到的材料就会放在最顺手的位置,这样往往会很快就处理掉。这就是为什么同时提交材料的申请人拿到签证却会有时间差异的原因之一。

关于“催签证”的技巧,笔者没有太多经验。理论上,等待时间超过三个月才可以向领事馆查询签证进度,而官方网站上的《签证须知》也明文规定“除说明原因的特殊情况外请勿询问签证手续进展,这种问询不会加快办理进程”。此外,决定签证是否批准的权力也并不在领事馆一方,所以向领事馆查询通常是没有明确结果的。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人可以直接联系德国外管局的负责官员,自己给处理材料的官员写邮件询问或是委托在德国的朋友打电话催促。虽然这种方法并不具有普适性,有时还会适得其反,但情急之下也是别无选择的,笔者自己的案例在最后迫不得已时就用了这种方法。严格来说,外管局是不接待以个人名义的查询,除非打电话的德国朋友有很充足的理由(比如等候时间已经很长、申请人已经补齐材料等),并且一定要按照外管局的程序来办。否则如果查询到已经批准了还好,若是尚未批准反而会给对方留下不良印象,本来可以批准的材料说不定就因此拒签了。所以,关键还是在于催促的理由和说话的技巧,掌握的好确实可以起到加速签证办理的作用,但掌握的不好就会适得其反。

4.关于签证延签
当持着D类签证终于抵达德国、顺利入境了之后,第一件事就是签订租房合同,从法律上证明该住所的真实所在地及其合法性。拿到租房合同之后,方可前往该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辖区的外国人管理局 (Amt fuer Auslaenderangelegenheiten)进行落户登记和签证延签,即办理“居留许可证”。
德国法律规定,办理居留许可证是由申请人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辖区的外管局负责的,这个行政职责分配只与住所所在地有关,与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地点的所在地无关,因此住房合同在办理居留许可证时很重要。也就是说,即使申请人的工作、学习地点与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辖区不同,也应根据后者到相应的外管局进行登记。不过也有一些城市/县区的外管局要求较松,不签住房合同也可以进行登记,笔者自己就遇到这种情况。
在当地外管局进行落户登记并申请居留许可证,必须在签证有效期的截止日之前(入境90天内)完成。办理居留许可证可能要花一段时间,外管局要进一步审核材料,并通知申请人及时补齐必须材料。当然也有当场拿到居留许可证的情况,应该是因为申请人的材料准备十分完整或是负责的官员心情不错。至于缴纳的费用,不同的行政辖区有各自不同的收费标准,一般是五六十欧元(例如明斯特是50欧元,慕尼黑是60欧元),如果日后要再次延签则还需缴纳费用(例如明斯特是30欧元)。笔者自己的案例是登记后等了1个月杳无音信,最后亲自打电话催才解决问题。
另外前文提到过,理论上短期签证无法在德国延签。但笔者发现了这样的案例,即特殊情况下当地的外管局还是会通融的,如德国公司亲自出面、其它内部关系等。但这种情况最多只能延签半个月左右以作应急,因此无法用于长期居留的打算。
最后再谈一下在德国居留期间关于“签证目的改变”的问题。笔者亲自咨询过外管局的官员,得到了很明确的否定答案——签证目的不得中途改变。签证目的就是签证的Anmerkung一栏规定的事项,包括居留目的(工作/实习/学习)、活动地点(具体的公司/学校及其所在地)等。这意味着,如果持有的是公司实习的签证,就不可以在实习结束后直接留学;同理,如果持有的是私立语言班的签证,就不可以在语言班结束后直接进入德国大学学习。虽然法律规定是不可以的,但“申请人仍有权利向当地外管局提出改变签证目的的延签申请”,那位官员说,“但具体能否被批准就不一定了”。所以遇到这类情况,基本上是没有可能成功的,那么只能规规矩矩地按期回国,然后在国内重新向领事馆提出新目的的签证申请,再次进行漫长的等待。不过,在德国居留期间中途改变实习的公司或是学习的大学,并不算是严格意义上的“签证目的改变”,因此通常是可行的。这种可行性也为国内不少申请留学的同学提供了更加通畅和快速的签证之道……

② 在德国买房的流程是什么有什么注意事项

在德国买房,选择好中意房产后,可以先请验房机构对房产进行检查,同时查看房屋相关文件。买卖双方协商好价格后,卖家会出具购房合同交给公证处,由公证人对房屋信息、贷款情况等进行审查确认后将合同交给买家,此时可请律师解释合同条款,签字后返还公证人,由公证人完成过户、产区登记等流程。

仅截图购房合同一小部分,合同为德英双语

4、房屋过户

签署合同后,公证人会到当地土地注册局申请更改地契土地注册,将产权转给买家。更改完成后,卖家才会收到房款,在此之前房款都在公证人监管账户中,充分保证资金安全。此时房屋也完成交易,以后在土地注册局就可以查到自己的房屋产权。

二、贷款买房与全款买房有什么区别?

签约之前买家就需要向银行申请贷款,公证人在之后环节会审查安排签署贷款相关材料。

1.在哪里申请贷款?最多能贷多少?

德国少部分银行愿意贷款给海外房产购房者,除了银行买家也可以选择合法的基金机构来操作贷款。在德国购房最多能贷6成,贷款利率也很低。目前中国的银行还未能向德国的房产提供贷款,所以通常可由贷款中介来评估资质,然后推荐适合的德国银行及相关机构。贷款是打到德国银行账户上的,所以买家有必须开设德国账户。

2.申请贷款需要什么材料?

有签名的护照复印件、签署的按揭贷款申请书、最近3个月工资单及银行出具的资产证明。相对于工资单,德国银行会更注重资产证明。资产证明上必须能有贷款部分之外的个人流动资产证明。比如房价为100万欧元,贷款60万欧元,那么至少要有40万流动资产证明。而工资单的收入要能支付起每月的利息还款,如果无法提供月收入证明,年收入也是可以的。

在德国买房需要注意什么?

买房前正确预估购房成本,考虑好可能的支出;其次,德国百年老房很多,购置时也要考虑日后维修成本;如果全款买房,不亲自去德国也可以完成购房。

1.怎么正确预估成本?

在预估成本时,除房屋价格外,还要考虑到购买附加费,包括中介佣金、公证费用、土地局登记费用、房产购置税。德国对中介佣金没有统一规定,一般在柏林含税佣金约为房价的7%,而在北威州或者慕尼黑约为房价的3.5%;公证及土地局登记费一般为房价的1.5%;房产购置税各州不等,目前北威州、石荷州、萨尔州的房产购置税已经达到了6.5%,而巴伐利亚州、萨克森州仅为3.5%。

除了购房时的一次性成本外,在德国持有房产每年需要缴纳土地税,实际缴税比例与所在城市、房产新旧程度和房价相关。

2.选择新房还是二手房?

在德国,百年老房很常见。很多德国人选择进行维修、改造老房子,而不是拆掉重建。传统的纯木地板和高屋顶等建筑特色,使得老房价格反而比新房更贵。所以如何选择完全看购房者自己的喜好和需求,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老房子日后还是会面临较高比例的整修费用。

3.不出国能不能买房?

无论全款还是贷款购房,不出国都可以买,只要委托律师代为办理即可。律师会代替买家出席房产公证、签署购房合同。

德国交易时间相对短,全款通常一个月左右,贷款需要一个半月,期房则需要参考开发商提供的计划书。此外,在德国买到的房子除了厨房都为精装修,因为德国人重视厨房的缘故,通常会选择自己装修。

该内容仅在北京适用。

③ 签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在签订合同以前,经营者必须认真审查对方的真实身份和履约能力。
二、审查合同公章与签字人的身份,确保合同是有效的。
三、签订合同时应当严格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
四、约定违约条款。
五、约定争议管辖权条款。
六、明确合同签订地。
七、约定担保条款。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t)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略类合同液弯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470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 (三)数量;(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t)违约责闹陪闷任;(八)解决争议乱老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略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④ 和国外签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全球化已经成为当今经济的一大发展趋势,于此同时也带动了国内经济的发展,实践中与国外公司合作的现象也十分普遍。那么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
为规范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付款程序,并最大限度的避免风险,公司合同有以下管理和签订程序
(一)合同签订审核流程
1、部门负责起草职责范围内合同,参与合同谈判,组织会签;
2、运作部负责审核合同的各项操作规范、运作模式、运价。
3、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的付款、开票纳税等相关财务有关条款。
4、总经办负责审核合同的真实性、合同风险等有关条款。
5、总经理负责审核合同的商务条款,确认等签合同与审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后 确认。
(二)合同执行部门负责起草和谈判, 组织会签。 合同应做到内容合法、 条款齐全、 文字清楚、表述规范、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明确、期限和数字准确,应包括:
1、合同名称;
2、甲乙方名称及地址,经办人联系电话;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签字、公司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4、合同签订日期;
5、运价、运量;
6、付款方式;
7、履约方式、地点、费用的承担;
8、违约责任(甲乙方权利和义务) ;
9、生效、终止条件;
10、争议解决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数及附件;
12、保密条款(视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办部门填写《合同审批表》 、合同文本,合同业务单位营业执照和相 关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按权限审核报批;
14、合同审批原则上应按顺序依次执行, 遇特殊情况下可临时调整次序, 但必须征得次序变动影响的下一会签人的同意。
(三)各部门合同审核的重点如下:
1、合同执行部门对合同的文字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双方权利义务、履 约、担保条款做详细审核。
2、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运费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 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3、法务分析判断合同风险及与法律相关的内容。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
1、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 由总经办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 /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 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正, 确认无误后, 按照公态册卖司印 章使用管理规定办理签字盖章手续;
2、合同存档、备案:合同签订一周内,合同正本原件交总经办存档,合同副本 复印件交财务部、运作部或营销部门留存使用;
3、公司严格杜绝不签字不盖章执行合同的风险;
(五)合同变更、转让及解除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变更合同范围和付款条件,转让合同、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审核;
2、变更、转让、解除合同后应在一周内完成修改存档和通知相关部门。各部门 应对原合同文本进行标示,以免错误的执行原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主体合格。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这是毋庸置疑的。
2、意思表示真实。意思表示真实是合同生效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是一种当事人之间的合意。这种合意是否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取决于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3、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53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在法律用语上往往表现为“禁止、必须、不得”等等,它不允许有任何形式的违反。
4、形式合法。《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就涉及到当事人如果没有采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有人认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认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还有人认为应具体分析,根据合同的性质作不同的区分。有些合同,虽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一方又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从该规定可以看出,合同的书面形式更多的是作为证明合同存在的证据而出现。
三、合同违约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姿卖违约责任只有在存在违约事实的情况下才有可能产生,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是违约责任的客观帆逗要件。
(二)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了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指当事人违约给对方造成了财产上的损害和其他不利的后果。从权利角度考虑,只要有违约行为,合同债权人的权利就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其损失即已发生。在违约人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不必考虑对方当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损害及损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赔偿金的情况下,则必须考虑当事人所受到的实际损害。
(三)违约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
违约当事人承担的赔偿责任,只限于因其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其他损失,违约人自然没有赔偿的义务。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害包括直接损害和间接损害,对这两种损害违约人都应赔偿。
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需要违约方有过错才承担违约责任。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时需要注意上述事项,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与国外公司签订合同的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⑤ 签订外派劳务服务合同很重要,签订出国劳务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出国劳务外派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出国劳务切记三个程序流程

出国劳务工作人员申请注册前,切记“一查二选三签”的顺序,即查验公司服务承诺、明确合适新项目、签订劳务合同。

学习培训费用:依据学习培训时间的长短,一般在150元至600元间;磨练费、技术性培训费、英语培训费及其劳务人员自身存在的差旅费、餐费等据实扣除;服务项目费用:不得超过派外劳动用工合同中职工薪酬的12.5%;签证费、自立更生等各项费用按规定执行。一定要注意,出国服务费用一定要在签了外派劳务合同后付款。各类收费一定要讨取,并妥善保管好,做为日后退票费的重要依据。

出国务工前员工应该注意什么?

(1)最先,要密切关注外派劳务公司的有关营业资质,必须符合上述二种标准,同时还要关心该公司的业务范围,是不是工商注册完的海外派遣经营人。

(2)出国时必须签署三份合同书,一份是劳务公司与国外学生就业公司中间签订的《劳务合作合同》;另一个是员工和劳务公司签署的《服务合同》;第三份合同是由外国顾主签署的劳动力《雇佣合同》。

(3)需要重点提醒的是,职工到国外那就需要密切关注生命安全,而且遵守本地法律法规,在遵守本地法律法规的同时也要遵守中国法律,公司对于工作时长、工作职责、休息休假等多个方面都需要合乎中国劳动合同法的需求。

⑥ 关于去德国工作签证的问题。

如果你的常住地是在广东,广西,福建或海南,要先到广州德国签证申请中心预约面试时间。
德国工作签有两种:赴德独立经营,赴德工作。

赴德独立经营所须材料:
1、申请表,照片,法律声明
2、护照
3、公司成立公证书或公司成立公证书的草案
4、工商登记证明/正在办理登记的证明/注册所需资金证明
5、完整的简历
6、职业培训资格证明或学历证明,须经公证处公证并经省外事办及德国使领馆认证
7、目前在中国的工作证明(劳务合同、单位证明、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8、商业计划,即系统、详细的关于经营理念的描述,注明企业经营方案、经营范围、企业细况(包括企业法律形式,所在地)、市场和竞争分析、市场策略、资金预算和资金来源说明、投资规划、流动资金预测、初步预计的工作和培训岗位数、前景预期、盈亏预算。
9、户口本
10、医疗保险证明

赴德工作所需材料:
1、申请表,照片,法律声明
2、护照
3、注明报酬和社会保险的劳务合同
4、目前在中国的工作情况证明,即工作证明/劳务合同和盖有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5、完整的个人简历
6、经公证的职业培训/大学资格证书
7、医疗保险证明

⑦ 和德国人做生意都得注意些什么

你好!德国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会凭借着对自己本国产品的信心坚持己见。在商谈中,他们常会以本国产品来作为衡量的标准。 此外,德国的商人,都是靠自己的技巧、知识来做生意。 他们认为,公司只是一个商业活动的场所而己,生意的做法应是个人式的, 德国人的交易以信用交易居多,不大使用支票来支付。一般是在交货后30天或40天付款的赊销。如果为了免除赊账的麻烦而要求他们开支票的话,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是绝不会答应的。据说一开支票,马上就会出现谣传,认为那家公司没有钱,所以只能用支票来支付等等。德国人把国际间的贸易,当作有如从一地到另一地的物品移动 ,并不是输出输入而只是移出移入而已, 德国的贸易额很高,这会让人产生种错觉,认为德国商人都具备国际贸易的专门知识,殊不知有些商人竟把L/C当成LETTEROFCOLLECTTON(收款单),所以与德国商人洽谈时,不能想当然以为这种事是应该了解的而不对细节详加谈妥。 德国人在公余之暇的交际,一般不会约在晚上见面,因为一般人认为晚上是家人团聚的时间。 ,找出更多属于自己的时间,使生活过得更为舒适。宗教对德国人的性格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德国人尊重契约的性格特征也是受到了宗教的影响,订了契约之后,就绝对会依约履行。因此,订约之后,对交货日期或付款日期要求稍为宽限等变更或解释都会不予理睬。他们对他人的要求和对自亏敏世己的要求同样地严格。 德国商人的谈判风格是严谨、稳重。 在谈判过程中,他们一般强调自己方案的可行性,不大愿意向对手做较大让步,有时显得十分固执,毫无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说来,德国商人让步的幅度在20%以内。 德国人有一种名符其实的讲效率的声誉,他们有巨大的科技天赋,对理想的追求永不停息。他们企业的技术标准极其精确,对于出售或购买销肢的产品他们都要求最高的质量。如果你要与德国人做生意,你一定要让他们相信你公司的产品可以满足交易规定的各方面的一贯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你在谈判中的表现的评价取决于你能否令人信服地说明你将信守诺言。 他们在进行商谈之前肯定要进行充分的专业准备。拿搭这种准备不仅针对你要购买或销售的产品,而且也包括仔细研究你的公司,看你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潜在的商业伙伴。例如,他们想知道你的公司资信到底如何,你的建议是否反映出这种资信。在资金问题上,他们特别保守,不愿冒风险。因此,你应该准备回答关于你的公司和你的建议的详细问题。 他们的企业融资大多依靠银行(和英国不同,他们不依赖证券市场来筹集企业资金)。世界上的银行都是小心谨慎的典范。 德国能够发挥作用,在于它具有经济势力坚实的货币(宪法规定货币由联邦银行而不是由政府控制)和强大的生产力,就是这种实力的两个象征,而这种实力并不是建筑在高度投机性的投资之上的。 德国人只对牢靠的项目投资,使用妥善的融资手段,从而稳固地获取收益。他们选择合作的外国公司,必须是可以提供一些当地没有的东西,并且必须是不会使德国的经济力量受到损害。 因此,德国人宁愿购买本国产品,并不是纯粹出于民族主义(不像法国人那样)。国内公司比国外公司受到更仔细的审查。德国公司一般在当地都已取得信誉,因此如果它能达到必要的标准,它就比国外的公司更容易得到生意。但德国并非在所有的技术和产品方面都处于垄断。如果外国人在技术方面有德国比不上的优势或者外国人的产品具有德国人所要求的高标准,他们也会购买这些外国产品。 你要向他们表明你公司的产品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而做到这一点是很艰难的。不要认为你可以轻易地把你那具有独特价值的产品卖给德国人,虽然这种产品是他们急需的。他们可能是渴望购买你的产品,但是从他们的谈判方式上,你绝看不出这点。 德国人非常善长商业谈判,他们一旦决定购买就会想尽办法让你让步。德国谈判者经常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最后时刻试图让你降低价格,因此,你最好有所提防,或者拒绝,或者作出最后让步。 他们会对交货日期施加压力,尤其是当你从英国的美国分公司向他们供货的时候(英国人不按时交货的特点使它在欧洲声名狼藉)。他们的理由是他们自己有极其严密的生产计划,因此你必须保证按时交货,以满足此种生产计划。因此,为了做成生意,你不仅要同意遵守严格的交货日期,可能还要同意严格的索赔条款。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甚至可能会要求你对产品的使用期作出慷慨的担保,同时提供某种信贷,以便在你违反担保时他们可以得到补偿。 事实上,当你处身于德国人所安排的风暴如画的谈判环境地例如在一间漂亮的并且可以俯瞰四周绿色田野的房里你可能会不知不觉地接受任何条件,大部分德国的工业企业都是在战后重新建立在现代化的建筑之中(内部和外表是如此),周围的风景通常很优美,特别是在巴伐利亚州。 德国人最善长讨价还价,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具有争强好胜的个性,而是因为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严肃认真。无论你的企业在你自己的国家里多么有信誉,他们都要调查你的企业的情况,只要可能,还要让你的产品在他们的或你的工厂中作实际演示。在他们开始讨论你的产品价值之前,正要向你和技术人员及客户了解情况。因此,你在交易的初期不能太着急。 在德国做生意面临一个竞争的环境。谈判者会利用这一事实对你的价格施加压力,他们经常提到潜在的竞争,使你不至忘记这一点。由于他们和你做生意是因为他们目前不能在当地得到你的产品,所以他们会利用其他人的竞争来向你的产品进行挑战。竞争是真实存在的,而你对市场的占领可能只是暂时的,所有这些因素加起来,你必须下定决心才能避免在价格上作出过多让步。 为了打入德国市场,你一定要在各方面都干得十分出色。为了保住市场,你必须保持技术上的领先。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达到并保持高质量标准。否则,你的技术就会被德国竞争者获得并加以改进。 德国谈判者的个人关系是很严肃的,他们希望你也如此。 如果你和德国谈判对手不熟悉,你要称呼他史密特先生(或史密特博士),而不要直呼其名弗里茨如果对方是20岁以上的女士,你应该称呼她为史密特夫人,穿戴也要正规,要习惯于在所有场合下穿一套西装。无论你穿什么,不要把手放在口袋里,因为这被认为是无礼的表现。 如果你在商业谈判时迟到,那么德国人对你那种不信任的厌恶心理就会溢于言表。因此,你要准时到达,并牢记他们通常比美国上班时间更早(早上八点以前),而下班更晚(有时到晚上8点)。 只要你的产品符合合同上的条款,你就不必担心付款的事情。德国人对其商业事务极其小心谨慎,在人际关系上又正规刻板,并且从外表就可以看出那种天生具有的竞争性。 德国人在从事商业活动的时候,会凭借着对自己本国产品的信心坚持己见。在商谈中,他们常会以本国产品来作为衡量的标准。 此外,德国的商人,都是靠自己的技巧、知识来做生意。 他们认为,公司只是一个商业活动的场所而己,生意的做法应是个人式的, 德国人的交易以信用交易居多,不大使用支票来支付。一般是在交货后30天或40天付款的赊销。如果为了免除赊账的麻烦而要求他们开支票的话,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则是绝不会答应的。据说一开支票,马上就会出现谣传,认为那家公司没有钱,所以只能用支票来支付等等。德国人把国际间的贸易 ,当作有如从一地到另一地的物品移动 ,并不是输出输入而只是移出移入而已, 德国的贸易额很高,这会让人产生种错觉,认为德国商人都具备国际贸易的专门知识,殊不知有些商人竟把L/C当成LETTEROFCOLLECTTON(收款单),所以与德国商人洽谈时,不能想当然以为这种事是应该了解的而不对细节详加谈妥。 德国人在公余之暇的交际,一般不会约在晚上见面,因为一般人认为晚上是家人团聚的时间。 德国的社会规范十分严格,即德国的社会秩序有着严格法则,他们对生活的要求极为严酷。德国人的工作积极性比较高,他们一心一意地想着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找出更多属于自己的时间,使生活过得更为舒适。宗教对德国人的性格有着非常深远的影响,德国人尊重契约的性格特征也是受到了宗教的影响,订了契约之后,就绝对会依约履行。因此,订约之后,对交货日期或付款日期要求稍为宽限等变更或解释都会不予理睬。他们对他人的要求和对自己的要求同样地严格。 德国商人的谈判风格是严谨、稳重。 在谈判过程中,他们一般强调自己方案的可行性,不大愿意向对手做较大让步,有时显得十分固执,毫无讨价还价的余地。一般说来,德国商人让步的幅度在20%以内。 德国人有一种名符其实的讲效率的声誉,他们有巨大的科技天赋,对理想的追求永不停息。他们企业的技术标准极其精确,对于出售或购买的产品他们都要求最高的质量。如果你要与德国人做生意,你一定要让他们相信你公司的产品可以满足交易规定的各方面的一贯高标准,在某种程度上,他们对你在谈判中的表现的评价取决于你能否令人信服地说明你将信守诺言。 他们在进行商谈之前肯定要进行充分的专业准备。这种准备不仅针对你要购买或销售的产品,而且也包括仔细研究你的公司,看你是否可以作为一个潜在的商业伙伴。例如,他们想知道你的公司资信到底如何,你的建议是否反映出这种资信。在资金问题上,他们特别保守,不愿冒风险。因此,你应该准备回答关于你的公司和你的建议的详细问题。 他们的企业融资大多依靠银行(和英国不同,他们不依赖证券市场来筹集企业资金)。世界上的银行都是小心谨慎的典范。 德国能够发挥作用,在于它具有经济势力坚实的货币(宪法规定货币由联邦银行而不是由政府控制)和强大的生产力,就是这种实力的两个象征,而这种实力并不是建筑在高度投机性的投资之上的。 德国人只对牢靠的项目投资,使用妥善的融资手段,从而稳固地获取收益。他们选择合作的外国公司,必须是可以提供一些当地没有的东西,并且必须是不会使德国的经济力量受到损害。 因此,德国人宁愿购买本国产品,并不是纯粹出于民族主义(不像法国人那样)。国内公司比国外公司受到更仔细的审查。德国公司一般在当地都已取得信誉,因此如果它能达到必要的标准,它就比国外的公司更容易得到生意。但德国并非在所有的技术和产品方面都处于垄断。如果外国人在技术方面有德国比不上的优势或者外国人的产品具有德国人所要求的高标准,他们也会购买这些外国产品。 你要向他们表明你公司的产品可以满足他们的要求,而做到这一点是很艰难的。不要认为你可以轻易地把你那具有独特价值的产品卖给德国人,虽然这种产品是他们急需的。他们可能是渴望购买你的产品,但是从他们的谈判方式上,你绝看不出这点。 德国人非常善长商业谈判,他们一旦决定购买就会想尽办法让你让步。德国谈判者经常在签订合同之前的最后时刻试图让你降低价格,因此,你最好有所提防,或者拒绝,或者作出最后让步。 他们会对交货日期施加压力,尤其是当你从英国的美国分公司向他们供货的时候(英国人不按时交货的特点使它在欧洲声名狼藉)。他们的理由是他们自己有极其严密的生产计划,因此你必须保证按时交货,以满足此种生产计划。因此,为了做成生意,你不仅要同意遵守严格的交货日期,可能还要同意严格的索赔条款。为了保护他们自己,他们甚至可能会要求你对产品的使用期作出慷慨的担保,同时提供某种信贷,以便在你违反担保时他们可以得到补偿。 事实上,当你处身于德国人所安排的风暴如画的谈判环境地例如在一间漂亮的并且可以俯瞰四周绿色田野的房里你可能会不知不觉地接受任何条件,大部分德国的工业企业都是在战后重新建立在现代化的建筑之中(内部和外表是如此),周围的风景通常很优美,特别是在巴伐利亚州。 德国人最善长讨价还价,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具有争强好胜的个性,而是因为他们对工作一丝不苟,严肃认真。无论你的企业在你自己的国家里多么有信誉,他们都要调查你的企业的情况,只要可能,还要让你的产品在他们的或你的工厂中作实际演示。在他们开始讨论你的产品价值之前,正要向你和技术人员及客户了解情况。因此,你在交易的初期不能太着急。 在德国做生意面临一个竞争的环境。谈判者会利用这一事实对你的价格施加压力,他们经常提到潜在的竞争,使你不至忘记这一点。由于他们和你做生意是因为他们目前不能在当地得到你的产品,所以他们会利用其他人的竞争来向你的产品进行挑战。竞争是真实存在的,而你对市场的占领可能只是暂时的,所有这些因素加起来,你必须下定决心才能避免在价格上作出过多让步。 为了打入德国市场,你一定要在各方面都干得十分出色。为了保住市场,你必须保持技术上的领先。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达到并保持高质量标准。否则,你的技术就会被德国竞争者获得并加以改进。 德国谈判者的个人关系是很严肃的,他们希望你也如此。 如果你和德国谈判对手不熟悉,你要称呼他史密特先生(或史密特博士),而不要直呼其名弗里茨如果对方是20岁以上的女士,你应该称呼她为史密特夫人,穿戴也要正规,要习惯于在所有场合下穿一套西装。无论你穿什么,不要把手放在口袋里,因为这被认为是无礼的表现。 如果你在商业谈判时迟到,那么德国人对你那种不信任的厌恶心理就会溢于言表。因此,你要准时到达,并牢记他们通常比美国上班时间更早(早上八点以前),而下班更晚(有时到晚上8点)。 只要你的产品符合合同上的条款,你就不必担心付款的事情。德国人对其商业事务极其小心谨慎,在人际关系上又正规刻板,并且从外表就可以看出那种天生具有的竞争性。

⑧ 某中国公司与位于德国的某德国公司签订了一项钢材销售合同,

你好。这个问题太专业了,我并不是这方面的专家,简单陈述一下自己的丛租核观点,如有错误,敬请斧正。
1、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既约定仲裁又约定诉讼渗掘管辖,通常视为约定不明。
2、法院送达文书的途径很多,可以直接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本案并不需要特别方式。
3、关于准据法的约定有效,首先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于没有具体规定的,可以适用德国法。
4、适用德国法,必须是不违背《联合型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原则规定,通常是在具体的细节方面。
5、北京法院作出判决并生效后,可以要求德国法院予以认可其效力并协助执行。

⑨ 去德国的境外旅游保险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针对德国之旅的境外旅游保险合同主要包括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最为重要。然而,承保德国地区的境外旅游保知扮悉险较多,不同产品的合同内容也存在差异,因此您要结合实际产品分析。


以上的平安快乐旅程III计划二为例,其条款内容大致如下: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搭乎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免除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缺毕;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⑩ 德国租房合同的问题

这个在租房合同上或许有写,如果没有写清楚,那么看房东态度,一般会部分扣除或者完全扣除押金。宿舍如果是私人的,你可以考虑找个正经人接手这个房子,这样的话一般房东就不会追究你的违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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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与德国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相关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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