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请问 国际法庭里面有没有中国人
中国籍法官史久镛于1994年2月至2010年5月担任国际法院法官,2003年获选连任。他曾于2003年至2006年担任国际法院院长,也是首位获任此职的中国人。2010年6月29日,中国资深女外交官薛捍勤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举行的国际法院法官选举中高票当选,9月宣誓就职。她是这一权威国际司法机构中的首位中国籍女法官。2011年11月获得连任。
B. 国际法庭是在哪个国家
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C. 海牙国际法庭庭长是那个国家的人
目前的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是 俄罗斯人 弗拉基米尔·弗拉基米罗维奇·戈利岑(Vladimir Vladimirovich Golitsyn),他2008年进入海洋法法庭工作,2014年取代前任日本人柳井俊二担任庭长。
D. 国际法庭在哪个国家
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E. 海牙国际法庭的主要组成人员或者国家
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也设在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着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海牙国际法庭从1993年,其主要任务是对前南斯拉夫地区所谓严重侵犯人权和违反人道主义的人员进行起诉和审判。在1995年波黑战争结束后,该法庭指控并通缉70多名涉嫌在波黑内战期间犯有各种罪行的人员。1999年,以美国为首的北约对南联盟发动军事侵略后期,该法庭又以“种族清洗”和“反人类”等罪名对米洛舍维奇等5名南联盟高级军政官员发出通缉令。
F. 新中国第一位国际大法官是谁
关于中国籍的国际大法官
关于中国籍的国际大法官,近年来有不少介绍文字,有些涉及常识性差错。有一位作者这样写道:
海牙国际法庭恢复我国席位后,派谁去当国际大法官呢?又是这批人。倪征奥以85高龄就任,一直干到91岁。接替他的也是东吴大学毕业的李浩培,他逝世在国际大法庭任内,时年91岁。(顾文:《我说人与人》,《读书》,1999年第7期)
首先,当选为国际大法官的是“倪征(日奥)”,并非是“倪征奥”,他是新中国的第一位国际大法官。1984年11月7日,倪征(日奥)以绝对多数票当选为国际大法官,1985年2月6日宣誓就职,至1994年2月任期届满,凡9年整。并非如文中所言,只有“6年(85岁至91岁)”。倪征(日奥)生于1906年,离任时为88岁,并非91岁。
其次,“国际法庭”与“国际法院”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这里要多说几句。
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后,英、法等国政府代表于1919年在巴黎和会上签订了凡尔赛和约,并通过了作为该和约第一部分的《国际联盟盟约》。1920年1月,国际联盟正式建立。次年8月,根据《国际联盟盟约》和《国际裁判常设法庭规约》,国际常设法庭(Permanent Court of International Justice,全称“国际裁判常设法庭”)在荷兰海牙成立。常设法庭最初由11名法官组成(后增至15名),任期9年,设正副庭长各一人(均从法官中推选)。自1921年8月14-15日国际常设法庭举行第一次选举,直到1939年9月最后一次开庭,先后有两位中国资深法学家、外交家担任国际常设法庭法官。他们是:南京临时政府首任外交总长、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宠惠和南京国民政府司法行政部政务次长郑天锡(后任驻英国大使)。由于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国际常设法庭停止工作。1940年纳粹德国军队占领海牙后,常设法庭遂迁至日内瓦,海牙仅留法官一人及荷兰籍书记官若干。至此,国际常设法庭已名存实亡。1946年1月31日,国际常设法庭法官全体辞职。
1945年10月24日,联合国正式成立。根据《联合国宪章》所附的《国际法院规约》(The-A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作为联合国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3个主要机构之一的国际法院(其他两个机构是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和联合国大会)于次年在荷兰素有“和平圣地”之称的海牙和平宫宣告成立。1946年2月5日,国际法院正式选出15名法官,两个月后全体法官集会。4月18日,国际常设法庭随国际联盟宣告解散而撤消。当天,国际法院在海牙和平宫举行了隆重的成立典礼。
由15名不同国籍的独立的法官组成的国际法院是联合国主要的国际司法机关。这15名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从各国政府委派的由最着名的国际法专家组成的各国团体所提名的候选人中分别选举产生。在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上同时获得绝对多数票的当选为国际法官。国际法院法官的任期9年,每3年改选5名,可连选连任。从国际法院在海牙和平宫诞生至今的半个多世纪里,先后有4位中国人当选为国际大法官,但其中没有李浩培。这4人是:徐谟(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常务次长、政务次长)、顾维钧(北洋政府外交总长、内阁总理,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长、驻美国大使),以及上文所述的倪征(日奥)和现任的史久镛。
第三,倪征(日奥)先生1985年2月6日在海牙国际法院宣誓就职,1994年2月5日任期届满。他生于1906年6月,此时正好是79岁,并非如顾文中所说“91岁”。而接替倪征(日奥)先生的是史久镛先生,而不是李浩培先生。李浩培从未担任过国际法院的法官。1993年6月,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成立“联合国前南斯拉夫问题特设国际刑事法庭”(简称“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其职责为起诉和惩治在前南斯拉夫境内武装冲突中犯有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的人。李浩培先生于1993年当选为中国籍首位法官(任期4年)。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均设在海牙,但两者各自独立,不存在隶属关系。
有几位作者这样写道:
不知道以后还有没有合适人选出任国际大法官职务,中国驻海牙国际法院前法官倪征(日奥),以及他的东吴同班同学李浩培先生都有这种顾虑,1984年,倪征(日奥)往海牙国际法院就职时年已79岁,1993年,李浩培就职时更达到了88岁高龄,离任时已届91岁。(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A2版。)
倪征(日奥)当时担任国际法院的法官,系联合国工作人员(即“国际职员”),并不代表中国,故而不是“驻”海牙国际法院,更非代表“中国”“常驻”国际法院。而且倪征(日奥)离京赴任海牙是1985年2月2日晚,并非“1984年”。李浩培与倪征(日奥)同岁(李长倪20余天),就职海牙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时应是87岁。1997年11月6日,李浩培不幸病逝于海牙红十字会医院。离任期届满仅差10天。也就是说,李浩培先生是在“任上”病逝的,还未到“离任”。
上述几位作者还写道:
从1930年代到1990年代,国际法院一共有过6位中国籍法官,从顾维钧开始,一直到1997年的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李浩培,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万静波吴晨光谢春雷:《被遗忘30年的法律精英他们被忽视的代价》,《南方周末》,2003年1月9日,A1版。)
这段话的明显错误有3处。首先,国际法院成立于1945年,30年代存在的只可能是“国际常设法庭”。其次,如前所述,迄今为止,当选为国际法院法官的中国人只有4位,他们是:徐谟、顾维钧、倪征(日奥)和史久镛,并非从顾维钧始。如果真要从国际常设法庭算起,则再加上王宠惠和郑天锡。即令如此,也不可能包括李浩培先生。因为,再如前所述,李浩培先生当选的是前南国际刑事法庭的法官,而非国际法院法官。虽说都是法官,但此法官非彼法官,因前南国际刑事法庭和国际法院不是一回事。特别要强调的是,国际法院的4位中国籍法官和国际常设法庭的2位中国籍法官并不是“都是东吴法学院的教授或毕业生”。王宠惠1900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科专业,尔后获耶鲁大学法学博士学位。郑天锡早年就读香港皇仁书院,1916年获伦敦大学法学博士学位。徐谟1917年毕业于北洋大学法律系,后获华盛顿大学法学硕士学位,20年代、30年代曾分别任教于南开大学、中央政治大学(兼)。顾维钧早年就读于上海圣约翰书院,后留学美国,获哥伦比亚大学博士学位。史久镛的“学历”与顾维钧相仿,1948年自上海圣约翰大学政治系毕业入哥伦比亚大学研究院,获硕士学位。6位法学家中只有倪征(日奥)是东吴大学出身,他1928年毕业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后曾负笈美国斯坦福大学、约翰·霍普金斯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30年代初、40年代末至50年代中期两度执教于东吴大学法学院,先后兼任法律系主任、教务长。
又有一位作者这样写道:“……因为自从1946年国际法院成立以来,第一任(15名)法官中就有一名中国人——许默(引案:应为徐谟)。……此后,1994年和1997年,史久镛与王铁崖先生也分别被选为国际法院的大法官。”(杜若岩:《第一位在国际法庭上辩护的中国人》,《中华读书报》,2003年3月5日,第5版。)
1997年11月17日,北京大学教授王铁崖继李浩培后出任前南国际刑事法庭法官,他并不是国际法院的法官。顺便提及,2000年3月,王铁崖先生因病辞职,由原外交部条约法律司副司长、驻牙买加大使刘大群完成其剩余任期(至2001年11月16日)。
G. 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庭长卫勃是哪国人
澳大利亚人。毕业于天主教会小学及昆士兰大学。原本是澳大利亚昆士兰省高等法院院长,到东京履任时刚刚升职,担任澳大利亚最高法院大法官。1942年被封为爵士。1943年曾被任命为澳大利亚日军罪行调查委员会主席。可以说在对日本战犯的审判上卫勃是有经验和富有战斗力的,卫勃善于调节各同盟国的利益关系,态度正直,富于雄辩,对各国的法官的确有很好的领导能力
H. 海牙国际法庭南海仲裁案的主审法官是哪国人
法国德国波兰荷兰加纳
I. 国际法庭是谁的干嘛总是那么几个国家在使用
海牙国际法庭,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成立于1946年。国际法院具有双重作用: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向国际法院提交的案件中的原告和被告都必须是国家。国际法院是具有特定管辖权限的民事法院,而没有刑事管辖权,因此无法审判个人。 该院受理的案件中,半数以上是领土和边界纠纷,同其他法院一样,国际法院奉行不告不理原则,无权主动受理案件。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按照《国际法院规约》规定,当选国际法院法官,必须是品格高尚并在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的任命资格或公认的国际法专家。在程序上,国际法院法官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选举产生,而且都要获得绝对多数,所以往往数次投票才能成功。由于世界瞩目的位置,除了两会选举之外,不能有哪个国家在国际法院中自动拥有一席之地。但作为特权,五个常任理事国可一直有人担任法官。 海牙国际法庭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候选人需要在联合国安理会和联合国大会分别获得绝对多数赞成票才能当选,每届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1/3,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全体法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推举院长,院长每届任期三年。法官是国际法院的灵魂,他们人数虽少,但还得考虑到地区均衡,尤其是照顾到世界各大文化和主要法系。据此原则,亚洲三名,非洲三名,拉美两名,西欧、北美、大洋洲五名,东欧两名。
J. “东京审判”的法官是由哪几个国家的人组成都是谁呢
1946年1月19日,远东盟国最高统帅部根据同盟国授权,公布《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宪章》,宣布成立远东国际军事法庭,在东京审判日本战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由中国、苏联、美国、英国、法国、荷兰、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印度、菲律宾等11国代表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