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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院设在哪个

发布时间:2023-02-05 08:56:58

㈠ 海牙军事法庭是怎么回事

海牙国际法庭,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机构 海牙国际法院之一,也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成立于1946年04月03日。国际法院也设在荷兰海牙市中心的和平宫,这是一座由灰色花岗岩做底座,由红砖砌成墙壁的坡顶建筑,高四五层,长六七十米。门前是一片比足球场还大的草坪,周围是郁郁葱葱的树林。和平宫建于1913年,一战后成立的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及其继承者——二战后成立的联合国国际法院均在此办公。进得门来,厅廊宽敞,墙上悬挂着着名法学家的画像,楼梯旁陈列着各国赠送的礼品。
国际法院的作用
国际法院是唯一具有一般管辖权的普遍性国际法院。法院的管辖权有两个方面。
首先,法院须就各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 海牙国际法庭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的法院。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㈡ 国际法庭在哪个国家

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法官任期9年,并且可以连任,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的法官,15名法官必须全部来自不同的国家(安理会的5个常任理事国,美国、英国、中国、法国和俄罗斯必须各占一个名额)。法官应不论国籍,而且应尽量能够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主要法系,其中不得有两名属于同一国籍。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㈢ 国际法庭设在什么地方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

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InternationalCourtofJustice,ICJ),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

(3)国际法院设在哪个扩展阅读

国际法庭管辖权

首先,法院须就联合国行使主权自愿向其提交的争端做出裁决。在这方面,应当指出,截至2010年7月31日,

有192个国家为《国际法院规约》缔约国,其中66个国家根据《规约》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向秘书长交存了承认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

此外,约有300份双边或多边条约规定,在解决这些条约的适用或解释所引起的争端方面,法院具有管辖权。各国也可根据特别协定向法院提交具体争端。

最后,一国在向法院提交争端时,可引用《法院规则》第38条第5款,以请求书所针对国家有待作出或表示的同意作为法院具有管辖权的依据。如后一国家接受此管辖,则法院具有管辖权并由此形成所谓当事人同意和法院。

其次,大会或安全理事会可就任何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和专门机构也可就其活动范围内出现的法律问题咨询法院意见。

所有决议都必须在出席法官多数同意后才能做出。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海牙国际法庭

㈣ 国际法院在哪个城市哪个国家

荷兰,海牙

国际法院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 -- Cour internationale de Justice) 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构,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它依据《联合国宪章》和所附的《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4月成立。

国际法院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提交的法律争端根据《联合国宪章》规定以及有关条约及公约做出判决,或对联合国其他机构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民事法院,只受理主权国家之间的争端,它没有刑事管辖权,不能审判个人,例如战犯。按照有关规定,只有当事国一致同意提交国际法院的法律争端,国际法院才能做出裁决。

所有联合国成员国都是国际法院规约的当然参加国。非联合国会员国经联合国安理会建议并取得大会同意后,也可作为规约参加国,如瑞士。

国际法院由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出15名不同国籍的法官组成,包括正副法院院长各一名。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他们的任期为9年,每3年更换三分之一。当选的法官应具有在本国担任最高司法职务的资格或者是公认的国际法权威。院长任期3年。法官与院长均可连选连任,任职期间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

根据规约,国际法院受理各当事国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现行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案件(属于国内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法院还可以就联合国大会、安理会和经大会授权的联合国其他机关及各专门机构提出的任何法律问题发表咨询意见。各当事国向国际法院提出诉讼案件原则上是自愿的。国际法院以出席法官的过半数来决定司法判决。如当事国一方不履行国际法院的判决所规定的义务,当事国的另一方可提请安理会确定应当采取的措施以执行判决。

国际法院的主要机构有简易程序分庭、预算和行政委员会、关系委员会、图书馆委员会、修订国际法院规约委员会和国际海洋法庭等。

国际法院的正式语文是法文和英文。» http://www.icj-cij.org/

㈤ 国际法院在哪里

国际法院于1946年根据作为《联合国宪章》组成部分的《国际法院规约》成立,系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主要处理国家间争端。联合国会员国以及其他接受《国际法院规约》的国家为法院成员国。法院院址位于荷兰海牙市。

法院由15名法官组成,法官任期9年,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即5名法官,可连选连任。法官候选人由常设仲裁法院的各国团体提名,由联合国大会和安理会同时选举产生。法官必须品格高尚并在各本国具有最高司法职位之任命资格或公认为国际法之法学家,法官全体应能代表世界各大文化及各主要法系。法官不是各国政府代表,不得接受任何政府的委托或从事任何其他职业。法院设院长和副院长,任期三年。法院的日常行政工作由书记官处负责。

法院的职责是依国际法对有关法律争端作出裁决或发表咨询意见。法院适用的法律为国际法,具体有:国际条约、国际习惯、一般法律原则以及司法判例和公法学家学说。此外,法院经当事国同意还可根据“公允及善良”原则进行判案。各国接受法院的管辖必须经其明确同意,同意的方式有三种:1)签署将争端提交法院的特别协议;2)同意现有国际条约中关于将国际争端提交法院处理的规定;3)发表接受法院强制管辖的声明,称任意强制管辖。

中国籍法官史久镛曾担任该院院长。

㈥ “国际法庭”坐落在哪个国家...

历史上就二战战犯审理问题设立过国际军事法庭,一共有两个,一是纽伦堡国际军事法庭(德国),二是远东国际军事法庭(日本横滨),两个法庭在完成历史使命后均已告解散。

现存的国际法院主要有:

1、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

其主要作用是:解决各国向其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联合国机关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国际法院依据《国际法院规约》和本身的《规则》运行,依照国际法解决各国向法院提交的法律争端,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2、国际海洋法法庭,位于德国汉堡,是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设立的独立司法机关,旨在裁判因解释或实施《公约》所引起的争端。

法庭管辖权包括根据《公约》及其《执行协定》提交法庭的所有争端,以及在在赋予法庭管辖权的任何其它协定中已具体规定的所有事项。

㈦ 国际常设法院是哪一年成立的

国际常设法院于1922年2月15日在海牙宣告成立。该院起初由11名法官和4名候补法官组成,1929年取消候补法官并将法官增至15名。国际常设法院与常设仲裁法院并存,前者处理司法和咨询案件,后者从事仲裁,两者的关系是前者的法官候选人由后者的国家团体提出。由于二战的爆发,法院实际上于1940年停止了全部司法审判活动,但形式上仍以全体法官1946年辞职而宣告解散。法院存在期间共处理诉讼案件65件,其中作出判决的为33件;受理并提出咨询意见28项。

㈧ 国际法庭是在哪个国家

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全称是联合国国际审判法院,简称是国际审判法院,再简称是(联合国)国际法院。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联合国宪章》于1945年6月成立。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联合国成员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决,并就正式认可的联合国机关和专门机构提交的法律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国际法院是具有明确权限的民事法院,没有附属机构。国际法院没有刑事管辖权(与海牙国际刑事法院无关),因此无法审判个人,这种刑事审判由国内管辖或联合国特设刑事法庭或国际刑事法院管辖。

㈨ 国际法庭设在什么地方 国际法庭位于哪里

1、海牙国际法庭位于荷兰海牙。

2、海牙国际法庭又称海牙国际法院,其正式名称为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位于荷兰海牙。是联合国六大主要机构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机关,是主权国家政府间的民事司法裁判机构,根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

㈩ 国际法庭总部设在哪里

国际法庭设在荷兰海牙。
一、国际法院,也称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位于荷兰王国海牙,共有法官15人。法官人选由常设仲裁庭的仲裁员组成的国内团体或各国政府专为国际法院选举而委派的团体提名,联合国大会和联合国安理会选举产生。
二、国际法庭的主要职能:
1,国际法院是联合国的主要司法机关。这个“世界法院”由15位法官主持,他们全都来自不同的国家,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举产生。国际法院只根据国际法处理国与国之间的法律争端,不受理个人之间的法律纠纷。一个国家如果不愿意就可以不参加诉讼,除非有特别的条约规定要求它参加。一个国家一旦接受该法院的管辖权,就必须服从其裁判。
2,国际法院的15名法官由大会和安全理事会选出,任期九年,各自独立行使职权。法院不得有二位法官为同一国家国民。这些法官每三年改选三分之一,将退休的法官可以再次当选。国际法院法官不代表他们各自的政府,是独立法官。
3,国际法院位于荷兰海牙的“和平宫”内。这座建筑由非营利私人机构卡内基基金会为国际法院的前身常设国际法院的总部而建造。联合国因使用这座建筑每年要向卡内基基金会捐款
三、建筑特色。经过引起大量辩论的国际竞争,在卡内基基金会的资助下,法国建筑师路易·科多涅设计的和平宫现在座落在荷兰海牙。从1913年开始,这里就是国际法院及其前身的所在地。自1946年,国际法院与国际联盟常设国际法院一样,占用了由拥有和管理和平宫的荷兰卡内基基金会提供的房舍。1978年,在和平宫老房后面建了新房,作为法官的办公室和国际法院的议事室。该建筑于1997年扩建,专供增加的专案法官之用。同年,为给国际法院书记官处官员提供新的办公室而重新装修了旧建筑的顶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行。
第二百七十七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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