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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协议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2-05-24 17:29:42

‘壹’ 国际上智能家居系统标准协议有哪些

智能家居的标准与协议
古人云:“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在智能家居领域也是如此。在技术上,智能家居建设面临的挑战不是设备或实施问题,而是标准与协议问题。智能家居是一个多行业交叉覆盖的系统工程,各设备厂商按照不同的接口标准与协议生产设备,其结果是:不同设备之间的互连、互通变得非常困难。因此,建立共同遵循的标准与协议是发展智能家居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目前,智能家居领域的国际标准尚未成熟,各大厂商和相关组织机构正在着手建立和制定智能家居系统内部设备之间的网络接口标准和数据传输协议。抓住机会,参与标准的制定,将给国内厂商带来无穷的机会。

家庭总线系统

家庭总线是智能家居实现的重要基础,是住宅内部的神经系统,其主要作用是连接家中的各种电子、电气设备,负责将家庭内的各种通信设备(包括安保、电话、家电、视听设备等)连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完整的家庭网络。

日本是较早推动智能家居发展的国家之一,它较早地提出了家庭总线系统( Home Bus System, 简称HBS )的概念,成立了家庭总线(HBS)研究会,并在邮政省和通产省的指导下组成了HBS标准委员会,制定了日本的HBS标准。按照该标准,HBS系统由一条同轴电缆和4对双绞线构成,前者用于传输图像信息,后者用于传输语音、数据及控制信号。各类家用设备与电气设备均按一定方式与HBS相连,这些电气设备既可以在室内进行控制,也可在异地通过电话进行遥控。为适应大型居住社区的需要,1988年年初,日本住宅信息化推进协会又推出了超级家庭总线(Super Home Bus System,简称S-HBS),它适用于更大的范围,因为一个S-HBS系统可挂接数千个家庭内部网。

家庭智能化要求诸多家电和网络能够彼此相容,总线协议是其精髓所在,只有接口畅通,家电才能“听懂”人发出的指令,因此总线标准的物理层接口形式是智能家居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目前比较成型的总线标准协议主要是美国公司提出的,包括Echelon 公司的LonWorks协议、电子工业协会(EIA)的CE总线协议(CEBuS )、Smart House LP的智能屋协议和X-10公司的X-10协议等。

这些协议各有优劣。LonWorks协议是美国Echelon公司开发并与Motorola和东芝公司共同倡导的现场总线技术,它支持多种物理介质,适用于双绞线、电力线、光缆、射频、红外线等,并可在同一网络中混合使用。LonWorks协议支持多种拓扑结构,可以选用任意形式的网络拓扑结构,组网方式灵活。LonWorks应用范围主要包括楼宇自动化、工业控制等,在组建分布式监控网络方面有较好的性能,目前全球已建立的LonWorks节点已经超过50万个。在四种协议中,X-10是历史最长且使用最简单的一种,它于1978年诞生于美国,至今仍是美国家庭自动化的主导系统。之所以说X-10协议简单是因为它直接利用住宅电力线作为控制总线,通过电力线将各控制器与各功能接口器相连并实现程序控制,不必再穿墙打孔,更有利于改变结构空间,用户可自己动手安装,价格也比较低廉。而CEBuS 作为电子工业推广协议,与欧洲的EHS标准同为欧美家庭自动化电子产品的行业推荐标准。

内部传输接口

智能家居系统内部传输接口可以通过两种传输途径来实现:其一是无线传输方式;其二是有线传输方式。目前国际上流行的物理层系列接口主要包含无线射频(RF)、电力载波(PL)、双绞线(RS485等)、专用线IEEE 1394 、IEEE1394b、利用IEEE 1394 的HAVI 、蓝牙技术(Bluetooth)、无线通信以太网(IEEE802.11)、X11、无线通信HomeRF(Home Radio Frequency)、红外线技术等,这些接口涵盖了从以智能设备监控为代表的低速数据链路接口和以家庭多媒体娱乐和视频监控为代表的高速数据链路接口。

无线传输方式最适合于家庭。目前用于家庭内部的无线传输技术主要是无线通信HomeRF、蓝牙技术、WAP、无线以太网等,而人们比较看好的是Home RF和蓝牙技术。HomeRF主要为家庭网络设计,是IEEE 802.11与DECT结合的产物。1999年1月5日,HomeRF工作组公布了“共享无线访问协议”SWAP 1.0版本规范,有13家公司(包括IBM、Intel等)承诺将生产基于SWAP的产品。

蓝牙(IEEE 802.15)是一项最新标准,它比无线以太网(IEEE 802.11)更具移动性,它能把一个设备连接到LAN和WAN,甚至支持全球漫游。此外,蓝牙成本低、体积小,可用于更多的设备。

其他的技术或多或少地有些问题。例如,IEEE 802.11技术在家用市场的前景不太好;射频(RF)技术成熟度高、成本低廉,穿透性也非常好,但缺点是没有统一的标准,各公司的通信协议都不一样;红外技术非常成熟、具有很好的灵活性和可移动性,成本也非常低廉,但受到障碍物的限制,没有穿透性,方向性较差,也没有标准的通信协议。目前,由于无线射频无需增加附加的布线资源,数据传输性能可靠且成本低廉,因而成为目前最现实和最受欢迎的物理层接口形式之一。可以预见,随着无线方式的逐渐成熟,它将在未来取代有线通信,成为家庭网络的最佳连接方式。不过在目前,家庭布线仍然大量采用有线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种:

第一种是家庭网络布线。这是目前应用最广泛,但也是最麻烦的技术,这种方式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布线的方便性和如何实现即插即用。

第二种是利用家庭中的电话线进行网络连接,采用的技术为HomePNA(Home Phoneline Networking Alliance)。HomePNA旨在尽快向家庭用户推出易于使用、成本低廉,用于解决没有网络连接的家庭的上网问题,其缺点是网络速度较低。它支持Internet访问,支持的接口协议包括V.90、ADSL和Cable Modem。目前,HomePNA的方案尚在制订之中,带宽的限制是制约该项技术发展的不利因素,但由于其网络介质的简易和实用,仍然极具吸引力。

第三种是利用家庭中已有的电源线传输数据,采用的是电源线载波技术(Powerline Carrier Technology)。该系统在家庭或设备内通过120V/60Hz的电功率分配系统传送信息,目前这种方式采用的通信协议主要是X-10。采用电源线联网方案的好处是不需要在家里重新布线,可利用现有的电源插座,因此也是家庭网络研究开发的方向之一。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IEEE1394,它是IEEE制定的计算机及外围设备连接的高速通用串行数字接口标准,它侧重于线缆的连接应用。该标准定义了介质拓扑和传输协议,是一个硬件、软件集成标准。 IEEE1394很可能成为未来的网络通用接口标准,它将是下一代电脑外围设备与消费电子产品的最新接口标准,目前该标准还在进一步发展之中。随着数字设备的广泛使用,各种数字家电、数字AV系统、数字机顶盒与电脑之间的多媒体数据交换都纷纷采用IEEE1394接口标准,使得该标准成为消费电子产品与电脑相连的共同界面,可实现电视、电影、录放像机、音响等系统的全自动控制,并可与外部ATM公共网络相连,实现家庭与外界信息高速公路的互连。

外连互联网方式

家庭内部网络与外部互联网的连接方式也可以分为有线和无线方式,但目前主要采用有线方式,包括以太网专线、电视同轴线缆(Cable Modem)、电话线XDSL等。其中,以太网专线接入的造价比较高,适合于新建小区;Cable Modem利用已有的有线电视网络,成本较低,非常适合于现有小区改造;XDSL与Cable Modem类似,也主要适合于旧小区改造。

目前有多种设备可以直接宽带接入高速互联网:第一种是通过PC机接入,这是最传统的方式;第二种是机顶盒(Set-top Box)。从某种意义上讲,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机顶盒,而是机顶计算机(Set-top Computer),它充当整个家庭的娱乐中心和信息中心;第三种是蓝牙网关,或者叫蓝牙接入点(Access Point),它把支持蓝牙协议的信息家电和家庭网络连接起来并接入高速互联网中;第四种是家居控制器(IHC),人们也把它称为家庭信息平台(Home Information Platform,HIP),它既是家庭的控制中心,也是家庭的娱乐和信息中心,同时还充当家居控制网络与互联网连接的网关,有了它,人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自由地控制家里的各种电气设备。

HIP的相关方案和标准

人们对家庭信息平台(HIP)的基本要求是多功能集成、简便易用、安全可靠、价格低廉。一些大厂商已经提出了有关HIP的相关标准和方案,比较主流的有以下几种:

1. HAVI体系

HAVI(Home Audio/Video Interoperability)这是有关家庭网络中音频/视频电子产品的互联和控制标准,它以IEEE 1394的底层协议为基础,主要实现HAVI设备之间数字音频/视频内容的传送以及对这些内容的操作。

2. Jini技术

1999年1月,Sun公司发布了Jini技术,它提供这样一种机制,即安全地利用Java语言将一组设备归于一个服务网络,使设备之间可随时随地建立联系。

3. OSGi 开放服务网关

OSGi(Open Service Gateway Initiative)的主要目的是为连接Internet上的商业服务和下一代智能电器定义一个开放的标准,它很可能成为智能信息家电平台服务标准。OSGi兼容多种局域网技术,并包容各种无线和有线的数据及音频/视频本地传输标准,如BlueTooth、HAVI、HomePNA、HomeRF、IEEE1394、电源线通信系统、USB等。OSGi的另一特点是可与其他标准并存,在物理层,OSGi与BlueTooth、HAVI、HomePNA、HomeRF、USB等标准兼容;在设备访问体系结构上, OSGi与Jini、UPnP等逻辑设备访问技术兼容。除此之外,OSGi还支持多种与广域网的连接方式,如 Modem、DSL、Cable Modem等。

关于智能家居标准、接口、协议的相关技术比较多,目前还无法简单地断定哪一种技术或哪几种技术是标准,也无法准确地预测在今后的发展中,哪些技术会成为最终的标准。但当市场进入成熟阶段时,那些在市场上占有优势的产品必将影响标准的制定。此外,由于人类生活的多样化、个性化,未来智能家居的设计也会因地制宜、因房制宜、因家制宜,其标准化也应当是高度开放的。因此,未来智能家居的有关标准、接口、协议必须考虑各种系统的联动控制功能、新系统与旧系统之间的兼容性,将系统设计为高效的开放型系统,让每个家庭成员方便、轻松地使用,为今后进行各项产品的改进和功能的升级留下余地。

‘贰’ 什么是跨国公司技术贸易协议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简称TBT协议) 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一项多边贸易协议,是在关贸总协定东京回合同名协议的基础上修改和补充的。它由前言和15条及3个附件组成。主要条款有:总则、技术法规和标准、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信息和援助、机构、磋商和争端解决、最后条款。协议适用于所有产品,包括工业品和农产品,但涉及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由《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进行规范,政府采购实体制定的采购规则不受本协议的约束。协议对成员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在制定、采用和实施技术法规、标准或合格评定程序分别作出了规定和不同的要求。协议的宗旨是,规范各成员实施技术性贸易法规与措施的行为,指导成员制定、采用和实施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保证包括包装、标记和标签在内的各项技术法规、标准和是否符合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评定程序不会对国际贸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碍,减少和消除贸易中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法目标主要包括维护国家基本安全,保护人类生命、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保证出口产品质量,防止欺诈行为等。技术性措施是指为实现合法目标而采取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附件1为《本协议下的术语及其定义》,对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国际机构或体系、区域机构或体系、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非政府机构等8个术语作了定义。附件2是《技术专家小组》。附件3是《关于制定、采用和实施标准的良好行为规范》,要求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机构的标准化机构以及区域性标准化机构接受该《规范》,并使其行为符合该规范。

协议规定设立技术性贸易壁垒委员会负责管理、监督、审议协议的执行。

‘叁’ 国际技术贸易的主要方式以及主要特点有哪些

一、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2)签约时间和地点。签约时间是双方正式签字日期,签约地点往往与签约时间相联系。签约时间和地点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适用及纳税等问题。 (3)当事人法定名称和地址。这是有关通讯联络不可缺少的,也是双方发生争议确定法院管辖权和适用法的依据之一。 (4)鉴于条款,常用"鉴于"语句,故名。它是叙述性条款,用以说明当事人双方的背景、立约意愿和目的,其中要特别讲明许可方对技术或权利拥有的合法性及被许可方接受技术的经验和能力。 (5)定义条款。为使合同内容清楚、言简义切,常对以下词语进行定义:与合同标的有关的重要名词和术语;各国法律或惯例有不同理解或易产生歧义的重要名词和术语;重要的专业性技术术语;合同中多次出现、需加以简化的名词和术语等。应注意所下定义的名词和术语在同一合同各条款出现时,含义应安全一致。 (6)转让技术的内容和范围。这是整个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确认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它主要规定:具体的技术名称、规格,要求达到的性能和技术指标;转让的方式(包括合同产品设计资料、生产技术资料的范围和内容),供方在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具体培训人数、方式,技术服务的范围及待遇条件,要达到的目标,受方可以使用技术制造、销售和出口许可产品的地区;商标的使用办法,等等。 (7)技术改进和发展的交换。在合同期限内,供受两方都有可能对原转让的技术作出某种新的改进或发展。一般来说,改进和发展的技术的所有权应归作出改进和发展的一方所有。双方均应承担不断交换这种改进和发展了的技术的义务。对这种改进或发展了的技术的交换办法应在合同中加以明确规定。通常将规定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为"继续提供技术援助条款",将被许可方向许可方提供改进和发展技术的条款称之为费用互惠、交换期限一致的原则。 (8)技术文件的交付。该条款包括技术文件交付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对技术资料包装的要求,技术文件短损的补救办法,技术文件使用文字和技术参数的度量衡制度等内容。 (9)技术价格与支付。技术价格是指技术受方为取得技术使用权所愿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术使用费的货币表现。与有形商品定价不同,技术定价是个复杂的问题,其高低取决于多种图素,主要有供方为完成交易所垫支的直接费用;供方所预期的利润;技术的生命周期和技术所处的周期阶段;供方所提供销技术服务量;技术使用的目的和范围;供方对受方授权程度,供方对技术的担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术供求状况;技术的经济效益;受方国家政治环境和对产权保护状况等等。. 技术价款的支付办法也与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种:一是一次总付。即将技术使用费、技术资料费和技术服务费等费用一次算清加总,其总金额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当技术实施后,逐年按合同产品的产量或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10)保证。该条款主要是为维护被许可方的利益,加强许可方的责任。它包括权利保证和技术保证两项内容。权利保证主要是指许可方应保证其是所转让技术的合法顾有者,并有权进行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11)其他条款。除上述条款外,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考核验收条款。技术贸易的"交货"过程,实际上是供方向受方传递和传授技术知识、经验和技能的过程。其中除移交技术资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传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货"。"交货"是否完成?所交之"货"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术贸易中这些问题只能用考核合同产品的办法来解决。因此,在考核验收条款中,必须订明以下主要内容:考核验收的产品型号、规格、数量,考核验收的内容、标准、方法、次数,考核验收的地点、时间,所用关键专用测试仪器及设备的提供,双方参加考核验收人员的安排和责任,考核费用的负担,考核结果的处理,考核不合格的责任归属,经济、法律责任归属等等。 二、技术服务和咨询台同 技术服务和咨询也是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常用的一种技术贸易方式,由于其内容、范围和形式相当广泛,故其合同的内容也不尽相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合同的标的。主要订明合同项目名称、服务内容和最终要解决的问题或要达到的技术要求。 (2)服务的要求及形式。在该条款中,应订明服务方派遣技术人员的人次、等级、资历、工作进度、工作地点和待遇条件,委托方接受培训人员的数量、资格、培训时间、地点、方式和待遇条件,服务方提供资料或报告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完成技术服务和咨询的时限。 (3)双方的责任。委托方要如实介绍情况,为服务方实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规定支付技术服务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4)咨询报告的验收和处理。若属咨询性服务,则在咨询报告期限完了以后一定时间内,服务方要提供出咨询报告,双方举行答辩会,由服务方解答委托方提出的问题或质疑。若发现报告中有数据差错或其他问题,应规定纠正的期限,并确定验收报告的最终期限。 (5)其他条款。

‘肆’ 国际技术贸易的许可合同

许可合同是指许可贸易的技术供方为允许(许可)技术的受方有偿使用其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而与对方签订的一种授权协议。根据授权程度的不同,它有独占许可合同、排他许可合同、普通许可合同、可转让许可合同、交叉许可合同等类型。根据其合同标的不同,又有专利许可合同、商标许可合同和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等类型。
许可合同由于类型不同,其合同条款及其内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种许可合同共同性的条款及内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称和编号。合同名称要确切地反映合同的内容、性质和特征。例如“××专利许可合同”。合同编号是识别合同的特定符号,它反映出许可方的国别、被许可方的名称和部门及签约年份等。 销售额或所获利润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技术价款支付。三是入门费加提成支付。即当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先支付一笔约定的金额,然后再逐年提成费用。 技术转让,这种转让在合同规定的地域内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技术保证是指供方保证按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其提供的技术是安全实用的,可以生产出合格的合同产品。在保证条款中,主要是规定技术保证的内容。权利保证则主要在鉴于条款、侵权等条款中加以规定。 许可合同中还有“索赔、不可抗力、税费、法律的适用和争议的解决、合同期限、文字及签字,合同附件等条款和内容。这些内容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大同小异,故此不再赘述。 各种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是根据合同标的具体特点所须规定的条款。
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条款、专利保持有效条款等等。
专利条款。该条款要明确所转让专利技术的法律状态,列出专利号、专利申请国别、申请时间和有效期限。若属正在申请的专利,则要在合同中订明将来双方的权力义务如何随申请结果而变化,等等。 专利保持有效条款。多数国家规定,专利权人必须按年交纳年费才能维持专利权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应规定:许可方有义务依法交纳年费以维持所转让专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纳年费而导致专利失效,则合同将因此而解除。 在专利许可合同中还应列有规定专利标记的使用、侵权及其处理条款等等。
商标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商标内容和特征,商标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标的形式;对商标标识的管理;关于产品质量监督权等。
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协议,保密和考核验收条款。初期保密协议主要是在进行技术谈判时双方所达成的保密协议,保证在技贸合同未达成的情况下,受方有义务在一定期限内,对从供方那里获得的一切技术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条款则是在双方达成交易订人合同中的关于保密责任、措施等规定。
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但一般来说,技术服务和咨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咨询费;按时接受对方的工作成果。服务方要尽最大努力为对方服务;及时提出报告;适时解答对方提出的问题;为对方保密,等等。 技术服务合同的保证和担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订明。

‘伍’ 国际技术许可合同常用的计价与支付方式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概念
是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并收取价款或使用费;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以技术或技术劳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收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协议。简言之,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为标的的协议
合同价格条款实际是使用费条款。以下以专利的使用为例进行说明,其他技术的转让可参照.

专利使用费的计价通常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开发该项专利所支出的费用,如研究发展新技术的投资,开发过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费用,引进设备费用,其它费用等;

(2)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3)授予使用权的范围和时间期限;

(4)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和方式等。根据上述内容可将使用费的构成分为:基础开发费(通常占总价的60%)、技术服务费、项目设计费、技术资料费、项目联络费及技术培训费。

专利许可协议的使用费计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1)一次总算价格(Lumpsumprice)

也称固定价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固定的使用费数额,可由受让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采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总算价格方式对供方较为有利,但对受让方来讲,由于使用费中包含了受让方使用受让技术可望获得的利润,而估算利润大多不准确,如估算过高,则受让方风险较大。此外,技术受让方还要承担市场变化的全部风险。

采取一次总算价格方式时,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术资料交付并且受让方核查验收后一次付清,同时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技术资料清单、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执行的进度进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供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术资料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C、项目投产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项目正式投产的确认书。

D、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支付最后一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合同产品保证期满的确认书。合同产品保证期通常为一年,自合同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

(2)提成价格(royaltyprice)。

也称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产量、净销售额(通常指销售额扣除原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关税、销售代理等费用后的余额。为避免分歧,各方应该将净销售额的计算予以明确。)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费用作为使用费。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数据,许可贸易中的提成费多为产品净销售价的5%~10%之间。提成率有固定与滑动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固定的,后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净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与此相应,提成费也分为固定提成费与滑动提成费。提成率通常与产品销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费对受让方较为有利。有时,也可以规定最低提成费或最高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低提成费,按计算金额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低提成费,按最低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高提成费,按最高提成费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高提成费,按计算的提成费支付。

提成费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合同提成价格开始计算的时间是合同产品保证期满(通常为一年)。提成费的支付在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按年支付。此外,为保证受让方提供真实的数据,应允许供方随时检查受让方有关合同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账目。受让方应该定期向许可方提供关于产量或销售额的账目。

查帐费用一般由供方承担。

(3)一次总算价格与提成价格相结合。

也称固定价格与滑动价格相结合。即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固定价格部分(也称之为入门费或初付费initialPrice),在项目投产后一定年限内支付提成费。因此,又可称之为“入门费加提成费”。入门费通常占总价的10%至20%,提成费占总价的80%~90%。此种计价方式综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势,风险由双方分担,比较合理,因而也成为国际许可贸易中常用的计价方式。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货币、汇款方式、付款单据、结算银行、支付时间和地点等。通常情况下,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相同,如不同应规定兑换率。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主要有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货到付款, 凭单付汇等。汇付的一般业务程序如下图:


2、托收。也是一种商业信用,作为出口人来讲,是先发货,后收款,风险较大。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银行自身的信誉为担保,解决了其他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纪初出现以来,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制定国际合同技术许可的支付条款时就注意的问题
1、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方式,除非是预付货款,都应对许可商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进行详细调查。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的支付方式。
2、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尽量争取预付货款,避免托收,货到付款支付条件。
3、托收业务中,选择合适的托收行,有利于货款的回收;在信用证业务中,选择信誉卓着的大银行作为开证行,可使货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好,则要开证申请人另找一家大银行对该信用证进行保兑。
4、信用证付款方式中,要对信用证依据合同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信用证“软条款”,即信用证“陷阱”,如有这样的条款或其他信用证受益人无法满足的条款,就要求开证申请人尽快改证,以便出口方及早发货。
5、多种支付方式灵活地结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预付货款和托收相结合,预付货款,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等

‘陆’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种类有哪些

国际技术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了,合同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身份信息;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以及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等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条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转让、许可、咨询或者服务订立的确立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的名称,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履行的计划、地点和方式,技术信息和资料的保密,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配办法,验收标准和方法,名词和术语的解释等条款。
第八百六十二条
技术转让合同是合法拥有技术的权利人,将现有特定的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的相关权利让与他人所订立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三条
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技术秘密转让等合同。

‘柒’ 国际专利许可协议和国际有技术许可协议的区别

是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吧?他是指一国的技术提供方将自己拥有的技术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给另一国的受让方。而由受让方使用费的合同。国际技术许可是国际技术贸易中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贸易方式,而国际技术许可是通过双方订立的国际技术许可协议来实现的。

而国际专利许可协议指的是某一方将自己的专利技术转让给另一国受让方,其中不仅牵涉到使用费,根据该国的具体法律,可能还需要国家的相关机构进行审核和批准

‘捌’ 国际技术转让的国际许可协议

1.根据许可协议的标的,国际许可协议可以分为三种。
(1)专利许可协议
(2)专有技术许可协议
(3)混合许可协议
2.根据国际许可协议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以及使用股权那范围的大小,可将国际许可协议分为五种
(1)独占许可协议
(2)排他许可协议
(3)普通许可协议
(4)交叉许可协议
(5)分许可协议

‘玖’ 国际技术许可协议的主要条款有哪些急急急!

是国际技术许可协议吧?他是指一国的技术提供方将自己拥有的技术的使用权在一定条件下转让给另一国的受让方。而由受让方使用费的合同。

‘拾’ 什么是国际技术合同中的统包价格

是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将自己所有的技术或技术使用权转让给另一方当事人,并收取价款或使用费;另一方当事人取得技术或技术使用权,并支付价款或使用费,或者一方当事人跨越国界地以技术或技术劳务为另一方当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务,并收取报酬;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技术劳动成果并支付报酬的书面协议。简言之,国际技术转让合同就是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以转让技术为标的的协议
合同价格条款实际是使用费条款。以下以专利的使用为例进行说明,其他技术的转让可参照.

专利使用费的计价通常考虑以下4个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开发该项专利所支出的费用,如研究发展新技术的投资,开发过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费用,引进设备费用,其它费用等;

(2)受让方使用该专利技术可获得的经济效益;

(3)授予使用权的范围和时间期限;

(4)受让方支付使用费的时间和方式等。根据上述内容可将使用费的构成分为:基础开发费(通常占总价的60%)、技术服务费、项目设计费、技术资料费、项目联络费及技术培训费。

专利许可协议的使用费计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种:

(1)一次总算价格(Lumpsumprice)

也称固定价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个固定的使用费数额,可由受让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采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总算价格方式对供方较为有利,但对受让方来讲,由于使用费中包含了受让方使用受让技术可望获得的利润,而估算利润大多不准确,如估算过高,则受让方风险较大。此外,技术受让方还要承担市场变化的全部风险。

采取一次总算价格方式时,可采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术资料交付并且受让方核查验收后一次付清,同时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技术资料清单、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执行的进度进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后支付第一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供方所在国家出具的出口许可证副本、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供方银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术资料后支付第二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单、受让方出具的技术资料验收确认书。

C、项目投产后支付第三笔款项(占合同价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项目正式投产的确认书。

D、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支付最后一款项(占合同价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单据:商业发票、即期汇票、受让方出具的合同产品保证期满的确认书。合同产品保证期通常为一年,自合同产品正式投产之日起算。

(2)提成价格(royaltyprice)。

也称滑动价格。即在合同中规定,在项目建成投产后,按合同产品产量、净销售额(通常指销售额扣除原材料、包装、运输、保险、关税、销售代理等费用后的余额。为避免分歧,各方应该将净销售额的计算予以明确。)或利润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费用作为使用费。根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的统计数据,许可贸易中的提成费多为产品净销售价的5%~10%之间。提成率有固定与滑动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是固定的,后者在合同有效期内按净销售额的不断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与此相应,提成费也分为固定提成费与滑动提成费。提成率通常与产品销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费对受让方较为有利。有时,也可以规定最低提成费或最高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低提成费,按计算金额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低提成费,按最低提成费。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大于最高提成费,按最高提成费支付;如果计算的提成费小于最高提成费,按计算的提成费支付。

提成费的开始计算时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按照国际惯例,合同提成价格开始计算的时间是合同产品保证期满(通常为一年)。提成费的支付在合同产品保证期满后按年支付。此外,为保证受让方提供真实的数据,应允许供方随时检查受让方有关合同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账目。受让方应该定期向许可方提供关于产量或销售额的账目。

查帐费用一般由供方承担。

(3)一次总算价格与提成价格相结合。

也称固定价格与滑动价格相结合。即在合同中规定,在合同生效后,立即支付固定价格部分(也称之为入门费或初付费initialPrice),在项目投产后一定年限内支付提成费。因此,又可称之为“入门费加提成费”。入门费通常占总价的10%至20%,提成费占总价的80%~90%。此种计价方式综合了前两种方式的优势,风险由双方分担,比较合理,因而也成为国际许可贸易中常用的计价方式。

专利使用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货币、汇款方式、付款单据、结算银行、支付时间和地点等。通常情况下,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相同,如不同应规定兑换率。
二、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一)国际技术转让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汇付。属于商业信用,风险较大。主要有预付货款,随订单付款,货到付款, 凭单付汇等。汇付的一般业务程序如下图:


2、托收。也是一种商业信用,作为出口人来讲,是先发货,后收款,风险较大。根据交单方式可分为付款交单D/P,承兑交单D/A。
3、信用证。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在银行参与国际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银行自身的信誉为担保,解决了其他支付方式下买卖双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纪初出现以来,已成为国际贸易中最主要的一种支付方式。
(二)制定国际合同技术许可的支付条款时就注意的问题
1、无论采用哪一种付款方式,除非是预付货款,都应对许可商的资信状况和经营作风进行详细调查。针对客户的具体情况,确定采用的支付方式。
2、进口国的有关规定。对于进口管制和外汇管制较严的国家,尽量争取预付货款,避免托收,货到付款支付条件。
3、托收业务中,选择合适的托收行,有利于货款的回收;在信用证业务中,选择信誉卓着的大银行作为开证行,可使货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开证行资信不好,则要开证申请人另找一家大银行对该信用证进行保兑。
4、信用证付款方式中,要对信用证依据合同进行严格审核,防止信用证“软条款”,即信用证“陷阱”,如有这样的条款或其他信用证受益人无法满足的条款,就要求开证申请人尽快改证,以便出口方及早发货。
5、多种支付方式灵活地结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预付货款和托收相结合,预付货款,托收和信用证相结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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