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已暫停進口巴西牛肉,巴西牛肉怎麼了
近日,巴西爆出劣質牛肉丑聞,中國、歐盟、韓國、智利已暫停從巴西進口牛肉。2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對此評論說,作為巴西肉類最大的進口國,中國對巴西肉類出現質量問題表示高度關切。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已臨時採取措施,暫停了進口。
Ⅱ 中國已暫停進口巴西牛肉是怎麼回事
近日,巴西爆出劣質牛肉丑聞,中國、歐盟、韓國、智利已暫停從巴西進口牛肉。23日,商務部新聞發言人孫繼文對此評論說,作為巴西肉類最大的進口國,中國對巴西肉類出現質量問題表示高度關切。中國政府主管部門已臨時採取措施,暫停了進口。
Ⅲ 目前中國農產品的貿易保護措施具體有哪些
中國農產品出口面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
程國強 2003-04-30
內容提要:中國農產品出口如何突破發達國家以質量、衛生和技術標准等為借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是目前亟待解決的戰略問題。本文系統分析了中國農產品出口所面對的主要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WTO有關技術性貿易壁壘的規則,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影響的特徵和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初步建議。
關鍵詞:技術性貿易壁壘(TBT)、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SPS)、世界貿易組織(WTO)、農產品貿易爭端
中國的肉類、蔬菜、水果等勞動密集型產品,由於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曾經被業內人士預期在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具有巨大的出口潛力,但今年以來這些產品卻頻頻遭遇技術壁壘,出口形勢嚴峻。如年初浙江舟山凍蝦仁因檢查出極微量的氯黴素被歐洲公司退貨索賠;歐盟獸醫委員會還宣布禁止從中國進口蝦、兔和家禽肉等動物源性食品;日本對從中國進口的蔬菜實行批批檢驗的苛刻檢驗措施;中國出口歐盟的蜂蜜又被以「抗生素超標」為由遭到「封殺」,隨後,日本、加拿大、美國等也加強了對中國蜂蜜的檢驗。如何突破發達國家以質量、衛生和技術標准等為借口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使中國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轉變成競爭優勢和出口現實,是目前亟待解決的戰略問題。
一、什麼是「技術性貿易壁壘」?
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Technical Barrier to Trade,簡稱TBT),是指進口國採取強制性和非強制性的技術法規、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以及動植物產品檢驗檢疫措施、商品包裝標簽及標志和環境要求等,對其他國家的農產品進入該國市場形成貿易限製作用。
這些對農產品貿易產生限製作用的技術性措施,原本是為了保護國家經濟安全,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防止經濟欺詐行為。但長期以來,技術性貿易壁壘被一些實行農業貿易保護主義的國家所利用,使國際農產品貿易環境日趨惡化。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之所以在最近幾年越演越烈,主要有三個原因:
第一,90年代中期以來,國際上發生了一系列震驚世界的食品污染事件,如肆虐歐洲的二惡英污染畜禽飼料、比利時可口可樂污染、法國的李斯特菌污染熟肉罐頭、日本「O-157」和雪印牛奶金葡萄菌污染、橫掃歐洲的瘋牛病、口蹄疫等,形成嚴重的食品安全信任危機,許多國家因此而制定了嚴格的強制性技術法規,對進口農產品的質量衛生要求更加苛刻。
第二,WTO烏拉圭回合談判以來,農產品關稅、非關稅措施等在一定程度上受到WTO規則的約束,但發達國家並未因此而開放國內農產品市場,而是籍食品安全問題,利用動植物衛生檢測檢驗技術措施設置障礙,抬高進口門檻,國際農產品競爭已從過去單純的關稅、非關稅措施,轉向以技術性貿易壁壘為主的限制政策和措施。
第三,世界經濟低迷和一些發達國家國內農業問題的政治化,使農業貿易保護主義抬頭,技術性貿易措施成為發達國家農業保護的最有效手段。有關研究估計,70年代在國際貿易的非關稅壁壘中,約有10-30%是技術性貿易壁壘。但90年代以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經超過50%。
二、主要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
根據日本、歐盟、美國等發達國家針對農產品實施的技術性貿易措施情況看,中國農產品出口面對的技術性貿易壁壘,主要體現在嚴格的檢驗、檢疫、認證、標准手段和措施上,大致可分為四種情況:
1.食品安全、動植物衛生檢驗檢疫法規。發達國家都制定了完整的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規和標准體系。這些法律既規范著國內農產品生產加工,同時也將不符合標準的國外產品擋在了國門之外。如針對90年代中期頻發的食品安全危機,歐盟於2000年1月發表了《食品安全白皮書》,提出80多項保證食品安全的計劃,要求食品衛生責任首先由生產方承擔,食品從飼料開始,經過農田到餐桌的整個鏈條都要保證安全。美國則有《食品、葯品、化妝品法》、《公共衛生服務法》等,對進口農產品的認證、包裝、標識及檢測、檢驗方法作了詳細的規定,美國食品葯物管理局(FDA)每月扣留的進口商品高達3500批。美國於1997年12月在食品加工中引入「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HACCP)管理體系,禁止進口未實施HACCP的水產品和肉類食品,要求所有對美國出口的水產品、肉類產品企業必須獲得HACCP的認證資格。歐盟、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和韓國都認可採用HACCP體系。日本依據《食品衛生法》、《植物防疫法》、《家畜傳染病預防法》對入境的農產品及食品實行近乎苛刻的檢疫、防疫制度。對於植物檢疫,凡屬日本國內沒有的病蟲害,來自或經過發生該病蟲害國家的寄生植物和土壤均嚴禁進口。作為食品或食品原料的動植物、農產品還需要接受衛生防疫部門的食品衛生檢查。對於強制性檢查食品要逐批進行百分之百的檢驗。對不同時間進口的相同商品,則規定每次須檢驗,而對日本國內同類產品只需一次性檢驗即可。目前中國蔬菜出口正遭遇此類限制。
2.質量標准、食品標簽和包裝要求。目前發達國家仍然在不斷升級質量檢驗標准,檢測項目也越來越多。如日本對中國大米要求進行檢測的指標,已經由1993年的20多項,增加到目前的123項,而且要求在14天內完成。食品標簽和包裝也是重要的市場准入工具,如美國是世界上食品標簽要求最嚴格的國家之一,食品標簽多達22種,且逐年修訂補充。美國要求所有包裝食品應有食品標簽,強化食品還要有營養標簽,必須標明至少14種營養成分的含量,據估計,僅此一項就使美國加工企業每年多支出10.5億美元,顯然中國和其他發展中國家無力負擔這一費用。
3.環境保護和動物福利要求。發達國家制定了一系列環境保護法規,對進口農產品形成了通常所說的「綠色壁壘」。綠色壁壘主要包括國際和區域性的環保公約、國別環保法規和標准、檢驗和檢疫要求、綠色包裝與標簽要求、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和環境標志等自願性措施、生產和加工方法及環境成本內在化要求等。如1995年4月,發達國家要求實施《國際環境監查標准制度》,要求產品達到ISO9000系列標准體系,還要求使用「綠色環境標志」,如德國的「藍天天使」、日本的「生態標志」和歐盟的「歐洲環保標志」等。動物福利問題則尤其為歐盟所重視,如雞場飼養密度,一般為每平方米12隻,歐盟提出只能養10隻,理由是密度太大,雞會感到不「舒適」。而這將增加雞的養殖成本,無形中也成了貿易壁壘。
4.新技術發展過程中產生的安全問題。最典型的就是轉基因食品的安全問題,這一直是國際爭論的焦點。美國由於占據轉基因技術的制高點,對轉基因食品的推廣持積極態度,而歐盟和日本等國家則堅決反對,由此也引發了有關轉基因農產品進口管理措施的討論。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發達國家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呈日益升級的趨勢。如日本農林水產省最近宣布,自2003年起在日本全國推行「大米身份認證制度」,即凡進入日本國內市場的大米必須標明品種、產地、生產者姓名和認證號碼等,否則不允許銷售。「大米身份認證制度」推行之後,日本各地又對新制度「層層加碼」,把認證范圍推廣到蔬菜,要求凡市場上銷售的本地蔬菜都必須有認證標志。這樣下去,日本遲早會對進口蔬菜採取同樣的身份認證制度。這對中國蔬菜等農產品來講,今後進入日本市場將更趨困難。
三、技術性貿易壁壘與WTO規則
由於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表面上是為了保護人類以及動植物的健康和安全,因此它具有合理性、隱蔽性、復雜性和靈活性等特徵,使日本、歐盟和美國等發達國家能夠規避有關國際規則的約束,廣泛而高頻度地使用。正是因為如此,近年來國際農產品貿易爭端已從一般形式的貿易戰逐步轉變為損害更加嚴重的技術性貿易戰,發達國家籍此動輒宣布封殺其他國家的農產品。發達國家名目繁多且不斷升級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目前農產品貿易爭端的主要領域,嚴重製約國際農產品貿易的發展。
目前WTO框架中,《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TBT協定)和《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SPS協定)是專門針對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多邊協定,與此同時,GATT第20條一般例外與第21條安全例外、《原產地協定》、《農業協定》、《補貼與反補貼協定》、《服務貿易總協定》、《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保護協定》(TRIPs)、《裝運前檢驗協定》等也與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有關。WTO新一輪談判中的《貿易與環境》、《貿易便利化》、《貿易與投資》等議題也將涉及技術性貿易壁壘問題。
TBT協定和SPS協定是WTO關於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基本規則。實施《技術性貿易壁壘協定》的主要目的在於,消除不合理的技術性措施,減少國際貿易壁壘;通過制定多邊規則,指導各國制定、採用和實施被允許採取的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努力保證這些措施不構成歧視,不形成對國際貿易不必要的障礙;鼓勵採用國際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WTO《TBT協定》的基本規則為:第一,各國應盡量採用國際標准。要求有關技術法規、標准、合格評定程序,應以國際標准化機構制定的國際標准、准則或建議為基礎,它們的制定、採納和實施均不應給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如國際標准化組織(ISO)、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國際獸醫組織(OIE)等組織制定的相關標准。第二,在涉及國家安全、防止欺詐行為、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和健康以及保護環境等情況下,允許各國實施的標准超出國際標准,但必須提前向WTO通報;第三,各國認證制度相互認可,應以國際標准化機構頒布的有關標准作為制定本國技術性措施的基礎;第四,實施最惠國待遇和國民待遇原則;第五,貿易爭端進行磋商和仲裁,遵守WTO《關於爭端處理規則和程序的諒解協定》。
《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定》的主要目標是防止各國的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消極影響,並防止各國濫用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搞貿易保護主義。按照SPS協定宗旨,各國有權採取「保護人類、動物及植物的生命或健康」的措施,在必要時,可以採取限制貿易措施,但需要遵循三項原則:第一,科學證據原則。SPS協定規定,各成員有權採取為保護人類、動物或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但必須以科學的依據為標准,也允許各國採取的措施高於國際標准、指南和建議,但這些措施必須以科學為依據。第二,風險評估和適度保護原則。SPS協定允許各國在風險評估基礎之上,根據本國可承受危險程度,制定本國的標准和規則,同時還須考慮國際組織制定的風險評估技術。要求各國在進行風險評估時,應考慮可獲得的科學證據、加工與生產方法,相關生態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第三,國際協調原則。SPS協定要求各國採取的衛生或動植物檢驗檢疫措施應該依據國際標准、准則和建議,並應盡可能參與相關的國際組織及其附屬機構,以促進在衛生和動植物檢疫方面的國際協調。這些組織包括,保護食品安全性的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保護動物健康的國際獸醫組織(OIE)和維護生物多樣性的《國際植物保護公約》(IPPC)秘書處三個國際性組織。SPS協定認為如果採用國際標准,那麼就可將其視為該標准符合GATT1994有關規定。
顯然,WTO的TBT協定和SPS協定實際上規定,只要是為了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健康的安全、保護環境的安全、防止經濟欺詐,所採取的技術性貿易措施和法規即使超出國際標准,也是合理的。目前發達國家利用此設置了名目繁多、苛刻的技術性貿易壁壘,表面上基本都符合TBT協定和SPS協定的條款,但實際上則成為許多發展中國家最難逾越的貿易壁壘。如僅2001年,WTO就收到671件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的通報,其中與農產品相關的通報143件,佔23%(僅次於機電產品的31%)。動植物衛生檢疫通報772件,其中,美國通報238件(佔30.8%),紐西蘭11件(佔14.4%),歐盟46件(佔6%)。這些新提出的技術性措施,對國際農產品貿易將產生深刻影響。因此,現有的WTO規則,還難以有效解決技術性貿易壁壘對農產品貿易的限制和因此而引發的貿易爭端。
據WTO統計,自1995年WTO協定生效到2001年,WTO受理的農產品貿易爭端案件共97起(佔全部爭端案件的40.2%),首當其沖的是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爭端,達14起(佔14.4%)。
四、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
近年來,技術性貿易壁壘已直接使中國農產品出口遭受巨大損失,其擴散效應造成的間接損失更是難以估計。據統計,2001年中國約有70多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受到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影響,而且2002年以來呈增加趨勢。由於歐盟自2002年初開始全面禁止進口中國的動物源性食品和水海產品,導致2002年上半年中國水產品出口下降70%以上,僅浙江一個省2002年一季度就因此減少農產品出口1億美元。美國食品葯物管理局僅在2002年1月到3月就扣留中國沿海地區農產品累計896批次。2002年1-7月,中國對日本出口的活鰻同比下降23%,凍雞下降41%,保鮮蔬菜和暫時保藏的蔬菜分別下降了20%和29%,鴨肉去年出口4668噸,今年該數字為零。與其他貿易限制措施不同,技術性貿易壁壘最大的特點就是具有隱蔽性,一旦出現限制,影響巨大,而且損失很難避免。具體而言,技術性貿易壁壘對中國農產品出口的影響有如下特點:
1.受影響農產品范圍廣,直接挑戰中國農業結構調整戰略。從水產品、禽肉等動物源性農產品,到茶葉、花生、蔬菜等植物產品、加工產品,幾乎所有具有比較優勢的勞動密集型產品,均面臨技術性貿易壁壘的限制,由此嚴重影響中國發揮比較優勢、對農業結構進行戰略性調整的部署,增加了農民增收的困難。
2.擴散效應顯著。發達國家如歐盟、日本和美國對中國農產品出口實施限制,容易擴散到其他出口市場,形成連鎖反應。2001年6月,韓國單方面宣布從中國進口的鴨肉中發現禽流感,日本政府僅據韓國片面情況,宣布暫停進口中國禽肉產品,此後,其他國家紛紛採取類似措施,限制中國禽肉出口。直到2001年8月7日,日本政府才正式宣布恢復從中國進口禽肉及其製品,而中國出口企業因此已經遭受巨大損失。
3.具有歧視性。一些國家採取的措施往往高出國際標准,有的以設備能檢出的最低限為准,有的專門針對中國產品。如日本在農葯獸葯殘留方面對中國肉雞產品實施歧視,檢測克球粉時,要求中國產品達到0.01ppm,而對美國等其他國家的產品只要求達到世界衛生組織0.05ppm的標准。
4.使用頻率高,實施時速度快,取消時則需較長時間,而且形式多樣、理由多變,防不勝防。有些發達國家經常找借口先實施暫時禁令,使中國企業失去市場,經中國艱苦努力後才同意開放市場,但不久又設法尋找新的理由,重新關閉市場。如中國過去對歐盟出口肉雞產品較多,但自1996年8月1日起,歐盟以中國禽肉生產不符合其衛生檢疫標准為由,禁止中國凍雞肉進入歐盟市場,致使中國每年損失1億多美元。在中國禽肉被禁期間,巴西、泰國等凍雞出口國填補中國在歐盟的市場分額,如1996年歐盟從巴西、泰國進口的禽肉只有3000噸,到2001年已達到40萬噸。直到2001年5月25日歐盟才對上海和山東等地區的14家企業開關,要求每批出欄的雞不少於15萬只,不得並群等,並要求對出口禽肉進行新城疫檢測。由於歐盟只認可北京和上海2家檢測實驗室,這2家實驗室即使滿負荷運轉也難以完成檢測任務,而且檢測費用較高(每次約3000美元),檢測周期需要30天,導致企業生產成本大幅度增加。2002年初,歐盟又以中國出口的禽肉、龍蝦製品農葯殘留及微生物超標為由,全面禁止中國動物性源食品進口,市場又被重新關閉。
五、中國農產品如何突破技術性貿易壁壘
中國農產品出口越來越遭遇技術壁壘的影響,除了上面所說的問題外,與自身存在的質量、標准等問題也分不開。長期以來,中國在農業生產上是要解決吃飯問題,追求農產品的數量,考慮農產品質量和標准不足。過去的生存性農業現在要轉向市場、競爭性農業,要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沒有與之相適應的農產品安全生產體系、檢測檢驗手段、質量控制體系。如目前對農產品的檢驗檢疫管理體制,內檢和外檢是分開的,相互難以協調,不能發揮檢驗檢疫、質量監控的整體功能。與此同時,國內農產品在生產、流通和質量安全管理上確實與國際市場要求存在較大差距,不具備參與國際競爭的內在優勢,迫切需要扭轉這種不利的狀況。從政府角度看,當務之急應解決下述問題:
1.改革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建立有效的食物安全控制系統,通過行政部門,監督檢驗部門和分析實驗室,對食物生產、加工、流通、銷售的全過程的安全性問題,進行監督、檢查、管理、執法,保護消費者的利益。
2.建立食品安全法律法規體系,加快農產品質量安全法規以及配套法規的規章的起草,依法管理農產品生產經營和進出口,監督農產品質量,制定無公害食品生產和消費的政策。
3.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保證體系,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標准體系、監督檢測檢驗體系、論證體系、執法體系、生產技術推廣體系和市場信息體系。
4.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支持和服務體系。對畜牧、水產、水果、蔬菜、花卉、煙草等出口產品的衛生安全現狀進行全面調查,結合中國實際,制訂新的衛生安全標准,發布供出口企業參考的國際標准。
5.針對目前中國農產品出口存在經營分散、規模小、低價出口、無序競爭嚴重等問題,抓緊建立和完善農產品出口行業商會、協會與中介組織進行協調管理,加強自律機制。
6.加大談判力度,一方面要利用現有WTO機制,要求主要進口國取消不合理的技術性限制措施。另一方面,要積極參與WTO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建立嚴格、公平合理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和動植物衛生檢疫新規則,約束發達國家越來越泛濫的技術性限制措施,為中國農產品出口營造公平競爭的國際環境。
對於企業來講,應該在努力提高農產品質量、建立符合國際市場標準的生產加工體系的前提下,積極採取多種渠道來突破壁壘。應考慮實施下述戰略:
1.技術創新、產品升級戰略。中國畜禽產品出口主要以生鮮產品為主,深受進口國檢疫措施的影響,國內一些企業在提高產品技術含量的基礎上,嘗試把生鮮產品改為熟製品,不僅提高了產品的附加值,而且避開了苛刻的檢疫限制。
2.市場多元化戰略。由於各國對進口農產品的檢測標准不一,一些出口企業除了花大力氣提高農產品質量外,還需努力開拓新市場,形成市場多元化格局,避免了由於某一個國家市場關閉而導致企業陷入困境。
3.走出去戰略。企業還應考慮通過勞務輸出、技術輸出、境外投資等多種方式,實施「走出去」戰略,避開技術壁壘,在消費國就地生產、加工農產品,讓「銷地」變「產地」。
Ⅳ 全球肉雞供給及其需求現狀
巴西和美國的禽肉(肉雞)出口量佔世界總量約80%左右,兩國將呈現不同的發展態勢。
預計巴西將創下出口新高,其主要出口至中國香港、日本、阿拉伯聯合大公國、歐盟-27國、沙烏地阿拉伯和委內瑞拉。
由於俄羅斯和進口需求下降,美國的出口量預計將減少。
但對其他市場,如中國、墨西哥、加拿大、古巴和烏克蘭的出口量仍將保持相對穩定。
歐盟-27國:由於不斷擴大的進口需求,歐盟-27國成為世界第二大禽肉(肉雞)進口方。由於生產量不足以滿足強勁的消費需求,這勢必會削減出口量,增加進口量。由於進口價格低於國內價格,歐盟-27國將持續從巴西和泰國進口更多禽肉(肉雞)產品。
沙烏地阿拉伯:據報道,盡管近期油價回落,資產縮水,但是該國在購買禽肉(肉雞)的資金上沒有任何問題。因此,從巴西的進口量將持續增加。
墨西哥:由於加工製造業的需求量增加,墨西哥將從美國進口更多的禽肉(肉雞)。
委內瑞拉:較之2008年,進口量有所增加,但是增長速度有所減緩。禽肉(肉雞)仍將是消費者首選。該國市場主要由巴西供給,巴西在委內瑞拉享受關稅和進口稅方面的優惠待遇,而其他國家會面臨高出巴西20%的關稅。
俄羅斯:隨著小麥、大麥、玉米等飼料作物的豐收,飼養成本下降,禽肉(肉雞)產量增加,進口量將會減少。
日本:來自韓國和中國對其出口量減少,同時來自巴西和美國對其出口量增加,一增一減,日本的進口量沒有明顯的變化。
中國:由於巴西的一些工廠沒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注冊,巴西部分產品被排除在中國市場之外,中國從巴西的進口量將保持平緩。該進口空缺可能由美國和阿根廷來填補。
Ⅳ 關於廣東廣州辦理進境凍肉類產品檢疫許可問題!請進!
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准入名單(2013年5月20日更新)
輸出國家/地區 產品種類及議定書
簽署時間 用途 備注
美國 豬產品(1999年4月10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暫停791、17564、995、31559、5804、13597豬肉企業。
恢復進口18079號企業2012年8月1日以後屠宰加工的豬肉及2012年9月18日之後屠宰加工的豬副產品。
暫停自2013年5月8日及以後啟運輸華的企業:717M 。
禽產品(1999年4月10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暫停P-7100、P-20245、P-667禽肉企業。暫停自2013年2月25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P40183。
暫停自2013年4月19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P2686、P308、P1309、P855D、P20935。
禽產品:禁止來自美國弗吉尼亞州(Virginia)、阿肯色州(Arkansas)、紐約州(New York State)的禽產品。
加拿大 豬肉(2000年3月31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001A、4、7、9、12、14、68、80、86、94、126、129、147、147C、170、191、199、215、225、254、266、270A(暫停,來料加工腸衣除外)、334、354、356A、360、365、391、394、413、419、429、456、468、473A、484、508、513、604、642、10。
豬肉指豬屠體任何可食用部分,包括內臟。
經我國注冊的牛肉廠家的注冊號為:38、51、93、597、11、99、714、657。
牛肉指2011年2月1日之後生產的30月齡以下剔骨牛肉。
阿根廷 雞肉(2002年8月1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雞肉廠家的注冊號為:350(暫停)、1304(暫停)、1310(暫停)、1325、1550、1610(暫停)、1683(暫停)、1774(暫停)、2589、3811、1621(暫停)、1631、1646、3976、4491。
自2012年6月7日起暫停1621號企業產品進口。
暫停自2013年2月25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1310、1683。
暫停自2013年3月19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350、1304、1774、1610。
所有注冊的雞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道器官。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產品(心肝肺腎等)(2004年11月17日簽署備忘錄)
銷售 熟制牛肉和熟制牛副產品(心肝肺腎)可銷售。
剔骨牛肉(2010年11月30日簽訂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剔骨牛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13、249、1014、1113、1130、1352、1399、1920、1930、1970、1989、2025、2035、2082、2091、4069、4073、4720、1399/4641、1989/4641。
巴西 禽肉(2003年2月25日簽署紀要,2004年11月12日簽訂議定書)
銷售
SIF1、SIF18、SIF103(暫停)、SIF121、SIF516、SIF530、SIF544、SIF576、SIF601、SIF922、SIF1001、SIF1155、SIF1215(暫停)、SIF1661、SIF1798、SIF2022、SIF2032、SIF2435、SIF2485、SIF3125、SIF3300(暫停)、SIF3595、SIF3742、SIF3887、SIF4444。
所有注冊的雞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道器官。
暫停自2013年2月25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SIF103、SIF1215、SIF3300
剔骨牛肉(2004年11月12日簽署議定書)(2012-12-20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農業部《關於防止巴西瘋牛病傳入我國的公告》(聯合公告2012年第210號)暫停巴西牛肉進口。)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牛肉廠家的注冊號為:SIF42、SIF337、SIF385、SIF421、SIF458、SIF2007、SIF2543、SIF4507。
所有注冊的牛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剔骨牛肉是指牛的去骨肌肉、舌、膈和內臟(心臟、肝臟、肺臟、腎臟等),不包括消化道、子宮、膀胱、骨頭、骨髓、腦、三叉神經、背部神經。
豬肉(2008年12月1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SIF1001(剔骨豬肉)、SIF3392(豬肉)、SIF3548(豬肉)、SIF1184(剔骨豬肉)、SIF377(豬肉)。
注冊豬肉生產加工企業的注冊產品不包括可食性副產品。
烏拉圭 牛肉(1997年4月21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牛肉廠家的注冊號為:2;3;7;8;12;14;22;55;58;224;344;379;394;439;26;52;85;150;310;104;2、3、7、8、12、14、22、26、52、55、58、85、104、150、224、310、344、379、394、439/158;22/177。(屠宰/分割冷藏)
羊肉(1998年10月14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羊肉廠家的注冊號為:3、7、14、22、55、58、344、379、394、104、22/177。
經我國注冊的中轉冷庫號碼為:23、87。
所有注冊的牛肉及羊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道。
智利 禽肉(2004年11月19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火雞肉廠家的注冊號(屠宰加工企業/冷藏企業)為:05-09/13-18、13-19。
經我國注冊的雞肉及其可食用肉產品廠家的注冊號為:01-11、06-08/13-18、13-19。
經我國注冊的雞肉、火雞肉及其可食用肉產品廠家的注冊號為:13-07/13-18、13-19。
注冊的禽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道器官。
豬肉(2008年4月13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的注冊號 :06-02、06-06、06-17、07-03、13-03/13-18、13-19、13-33。
所有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性副產品品種僅包括頭、蹄、肝、心。
澳大利亞 牛肉(2003年6月2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牛肉廠家的注冊號為:4、7、67、154、157、170、194、195、203、218、222、235、239、243、249、260、262、291、294、383、399、423、486、517、533、555、558、612、640、648、688、716、790、952、1265、1912、1980、2291。
羊肉(2003年6月2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羊肉廠家的注冊號為:8、101、147、195、217、262、282、344、383、394、533、572(暫停)、612、688、1614、1980、2309、3085。
暫停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後啟運輸華的澳大利亞肉類產品企業:572。
所有注冊的牛肉及羊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部分,包括內臟但不包括頭、蹄、肺、胃、腸(用於腸衣加工的原腸除外)。
鹿肉和鹿肉產品(2006年4月3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鹿肉廠家的注冊號為:2019。
其他可食用鹿產品(2006年4月3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其他可食用鹿產品包括鹿尾、肌腱、鹿鞭、鹿睾丸、鹿茸和鹿角。
紐西蘭 牛肉(2003年10月2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牛肉廠家的注冊號為:ME16、ME18、ME21、ME26、ME32、ME34、ME37、ME40、ME42、ME43、ME47、ME52、ME56、ME60、ME78、ME80、ME100、ME102、ME104、ME112、ME113、ME119、ME125、ME136、PH134、DSP12/PH30。
所有注冊的牛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部分,包括內臟但不包括頭、蹄、肺、胃、腸(用於腸衣加工的原腸除外)
ME137注冊產品為牛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包括胃產品,但不包括頭、蹄、肺、腸)。
ME39注冊產品為牛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包括胃產品,但不包括頭、蹄、肺、腸)、腸衣。
ME500注冊產品為牛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不包括頭、蹄、肺、胃、腸)。
羊肉(2003年10月2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羊肉廠家的注冊號為:ME16、ME17、ME18、ME21、ME26、ME34、ME37、ME40、ME42、ME47、ME50、ME56、ME58、ME60、ME78、ME80、ME86、ME87/PH71、ME102、ME104、ME112、ME113、ME128、ME130/PH533、ME134、ME136、ME188、ME500、PH134、DSP12/PH30。
所有注冊的羊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可食部分,包括內臟但不包括頭、蹄、肺、胃、腸(用於腸衣加工的原腸除外)
ME137注冊產品為羊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包括胃產品,但不包括頭、蹄、肺、腸)。
ME39注冊產品為羊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包括胃產品,但不包括頭、蹄、肺、腸)、腸衣。
ME103、ME118、ME134注冊產品為綿羊小腸。
鹿肉和鹿肉產品(2006年4月6日簽署議定書)
其他可食用鹿產品(2006年4月6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鹿肉廠家的注冊號為:ME113、PH423、DSP12/PH30。
其他可食用鹿產品包括鹿尾、肌腱、鹿鞭、鹿睾丸、鹿茸和鹿角。
冷庫
ICE1、KNN01、MCL01、ME23、ME37、ME60、PH635、PSL8、S9、S11、S28、S39、S40、S41、S56、S60、S64、S66、S88、S105、S107、S138、S143、S145、S156、S162、S164、S167、S183、S190、S198、S216、S226、S231、S238、S250、S354、S114、S71.
所有冷庫注冊產品均為牛肉、羊肉、鹿肉及其可食用肉產品。
法國 雞肉(2000年10月23日)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禽肉廠家的注冊號為:
30-233-001、72-264-002、
89-069-001。
暫停85-084-001、79-195-003禽肉企業。
所有注冊雞屠宰企業注冊的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道器官。
豬肉(2000年10月23日)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
29-027-001、35-125-002、22-046-001、56-140-002、22-093-001、50-453-003、56-091-001、29-097-001、53-097-001、35-188-001、35-257-002。
豬肉企業注冊品種:可食性肉類及其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
暫停進口德塞夫勒省79-195-003號注冊禽肉產品企業進口。
丹麥 豬肉(2000年8月15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14;25;338;865;14/14、25、31、7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22/22、25、31、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25/25、14、22、3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31/31、14、25、7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38/38、14、7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53/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71/71、3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320/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338/338、53/180、188、377;801/801/170、160、110;865/865、14、71、320、53/377、188、170、192、472、177、101、160、110。
愛爾蘭 豬肉(2005年1月18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EC332、EC355、IE356EC、EC380/EC016。
所有注冊企業向中國出口的豬肉及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用於腸衣加工的原料除外)
義大利 去骨腌制豬肉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腌制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
CE IT 23L、CE IT 96L、
CE IT 100L、CE IT 335L、
CE IT 713L、CE IT 1157L、
CE IT 25L、CE IT 58L、
CE IT 90L、CE IT 153L、
CE IT 167L、CE IT 212L、
CE IT 282L、CE IT 299L、
CE IT 316L、CE IT 412L、
CE IT 480L、CE IT 498L、
CE IT 513L、CE IT 514L、
CE IT 515L、CE IT 550L、
CE IT 586L、CE IT 613L、
CE IT 669L、CE IT 702L、
CE IT 714L、CE IT 736L、
CE IT 758L、CE IT 1223L、
CE IT 168L、CE IT 205L、
CE IT 442L、CE IT880 L、
CE IT 770L、CE IT 151L、
帕爾瑪火腿、聖達涅火腿
腌制豬肉生產加工臨時注冊企業的注冊腌制去骨產品需加施經認可的原產地保護命名產品(DOP)標識。
西班牙 豬肉及去骨腌制豬肉(2007年11月15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1、經我國注冊的13家去骨腌制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
10.00092/TO、10.00159/H、
10.00285/MA、10.00837/MA、
10.01672/MU、10.02794/SA、10.04664/SA、10.09362/BA、10.10709/Z、10.10797/MA、10.19796/SA、10.20191/SA、10.21332/SA。
2、經我國注冊的13家豬肉及可食副產品(不包括蹄、胃、腸)廠家的注冊號為:
10.00159/H、10.01274/B、
10.01293/B、10.03935/GE、10.04425/GE(暫停)、10.10797/MA、
10.15289/CU、10.17362/BU(暫停)、
10.19796/SA、10.21332/SA、10.07810/TO、10.17858/Z、10.00655/B。
暫停自2013年2月25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10.17362/BU
3、經我國注冊的4家豬肉及可食副產品(不包括胃、腸)廠家的注冊號為:
10.00285/MA、10.00837/MA、10.01672/MU、10.10709/Z。
4、經我國注冊的1家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10.04664/SA。
蒙古 馬肉(2005年5月24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018、023。
注冊的可食性馬肉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等消化器官。
德國 豬肉(2008年9月1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BW01102/BW-EZ102/BW-EV102、NW-ES202/EZ917/EK917、ES161/EZ494/NI-EK549、ES265/EZ320/NW-EK103(暫停)、DE-NI11906EG、ES1051/EZ1051/NI10565、DE-NI10078EG/DE-NI10033EG、ES249/EZ206/NW-EK103(暫停)、ES249/EZ206/NI-EK549(暫停)、ES996/EZ996/NI10565、ES888/EZ888/NI10565、DE ES691EG/DE EZ688EG/EK917、BW01102/BW01117、ES1051/BW01117、ES161/BW01117、DE-NI10078/BW01117、ES265/BW01117、ES 50/EZ 262/NI 10048、ES 306/EZ 306/NI-EK 201、NW-ES202/EZ917/DE EK 67 EG、DE ES691EG/DE EZ688EG/DE EK 67 EG、NW-ES202/EZ917/DE NI-EK 152 EG、DE ES691EG/DE EZ688EG/DE NI-EK 152 EG、NW-ES202/EZ917/DE ST 00300 EG、DE ES691EG/DE EZ688EG/DE ST 00300 EG、DE ES691EG/DE EZ688EG/DE EZ688EG。
暫停自2013年4月20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產品企業:ES249/EZ206/NW-EK103、ES249/EZ206/NI-EK549、ES265/EZ320/NW-EK103。
BW01102/BW-EZ102/BW-EV102 企業注冊產品品種為:乳豬肉,不包括蹄、胃、腸。
NW-ES202/EZ917/EK917企業注冊的產品為:豬肉,不包括胃、腸。
其他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產品為:豬肉,不包括蹄、胃、腸。
荷蘭 豬肉(2008年10月23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NL-028-EG(暫停)、NL-61-EG(暫停)、NL-109-EG、NL-307-EG、NL-367-EG、NL-514-EG、NL-515-EG、NL-584-EG、NL-3603-EG、NL-5009-EG。
注冊企業可食性副產品品種不包括胃、腸,豬耳產品不包括內耳部分。
波蘭 禽肉(2007年5月25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禽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14170501、28620501、30210501等3家企業,產品范圍為冷凍雞肉和火雞肉,不包括禽副產品。
28153901等1家企業,產品范圍為冷凍火雞肉,不包括火雞副產品。
30053903等1家企業,產品范圍為冷凍雞肉,不包括雞副產品。
18634001等1家企業,產品范圍為含雞肉和火雞肉的罐裝嬰兒食品。
豬肉(2010年5月24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
22023801、18040201、26110201、10023802等4家企業,產品范圍為冷凍豬肉,不包括胃、腸、心、肝、肺。
英國 豬肉(2008年8月22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UK/4085/EC(屠宰、分割)-UK/DL005/EC(冷藏)、UK/5091/EC(屠宰、分割)-UK/DL005/EC(冷藏)、UK/5213/EC(屠宰、分割)-UK/XA007/EC(冷藏)、UK/2060/EC屠宰、分割)-UK/XA007/EC(冷藏)、UK/2060/EC(屠宰、分割)-UK/DL005/EC(冷藏)、UK/4085/EC(屠宰)-UK/4175/EC(分割)-UK/DL005/EC(冷藏)、UK/5091/EC(屠宰)-UK/4175/EC(分割)-UK/DL005/EC(冷藏)、 UK/2093/EC(屠宰、分割)-UK/XA007/EC(冷藏)、UK/2093/EC(屠宰、分割)-UK/DL005/EC(冷藏)、UK/4085/EC(屠宰、分割)-UK/WX7158/EC(冷藏)、UK/5091/EC(屠宰、分割)-UK/WX7158/EC(冷藏)、UK/2060/EC(屠宰、分割)-UK/WX7158/EC(冷藏)、UK/4085/EC(屠宰、分割)-UK/4175/EC(分割)-UK/WX7158/EC(冷藏)、UK/5091/EC(屠宰、分割)-UK/4175/EC(分割)-UK/WX7158/EC(冷藏)。
所有注冊的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品種為冷凍豬肉及可食用副產品,不包括蹄、肺、胃、腸。
哥斯大黎加 冷凍牛肉(2011年6月13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冷凍牛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生產加工企業注冊號為:
8、12。
允許進口產品品種:冷凍牛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不包括內臟)。
比利時 豬肉(2009年4月7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93-93/1-KF43、135-F341- KF43、93-KF43、135- KF43、135-F341-93/1- KF43。
注冊品種:冷凍豬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不包括蹄、胃、腸)。
墨西哥 豬肉(2008年7月11日簽署議定書 銷售 經我國注冊的豬肉廠家的注冊號為:57,66,74,66-148-148
所有豬肉生產加工企業注冊的豬肉及其可食用副產品品種不包括內臟
備註:進口查驗時,應關注衛生證書中的屠宰、加工和冷庫三個環節的企業注冊號是否列入《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准入名單》。三個環節的企業注冊號均應符合《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准入名單》公布的信息。如不符合《肉類產品檢驗檢疫准入名單》公布信息,則不允許進口。
本次更新:
加拿大牛肉企業:657。
4月1日更新:暫停自2013年4月1日及以後啟運輸華的澳大利亞肉類產品企業:572。
紐西蘭牛肉(犢牛)企業:ME137、ME500、ME39。
紐西蘭牛肉企業:DSP12/PH30。
紐西蘭羊肉企業:ME137、ME500、ME39、DSP12/PH30。
紐西蘭鹿肉企業:DSP12/PH30。
紐西蘭ICEI等39家肉類存儲冷庫企業予以注冊。
4月17日更新:暫停自2013年4月20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德國豬肉產品企業:ES249/EZ206/NW-EK103、
ES249/EZ206/NI-EK549、ES265/EZ320/NW-EK103。
暫停自2013年4月19日及以後啟運的輸華美國禽肉產品企業:P2686、P308、P1309、P855D、P20935。
暫停自2013年5月8日及以後啟運輸華的美國豬肉企業:717M 。
5月20日更新:增加墨西哥豬肉企業:57,66,74,66-148-148
Ⅵ 巴西農業特點
巴西農業特點:
1、農業資源利用率較低,增產潛力很大。 巴西的農業資源得天獨厚,土地資源、生物資源、水資源等都十分豐富。巴西仍處在「拓展農業邊疆」的發展階段,耕地面積仍在不斷擴大。巴西中西部著名的「稀樹草原」佔全國土地面積的21%,其國家可耕地總面積為2.8億公頃。
近20年來,巴西的耕地面積每年遞增1.84%,從3440萬公頃擴大到4950萬公頃,但仍只佔到國土面積的6%,人均0.3公頃(4.75畝)。巴西農業增產的潛力極大,甚至有專家認為,巴西將是「21世紀的世界糧倉」。
2、農業以出口產品為主,但糧食尚需進口。 政府鼓勵生產大豆等出口作物,以賺取更多的外匯,同時也可減少對咖啡、可可等傳統出口作物的過分依賴。農業仍是國家賺取外匯的主要行業之一。
3、大庄園主農業和小農並存,地區發展極不平衡。巴西的土地佔有狀況極不均衡。全國的良田大部分掌握在大庄園主手裡,其規模大得驚人,最大的可以達到幾萬、甚至幾十萬公頃。他們經營現代化的商業性農場,以生產大豆、甘蔗、咖啡、可可等出口農產品為主。
另一方面,占農場總數85%的是自給性小農,以生產木薯、黑豆等為主,勞動生產率和經濟收入都很低。此外,巴西還有無地的農民1200萬,他們生活在社會的底層,多半仍處於赤貧狀態。
(6)巴西禽肉進口什麼時間開始的擴展閱讀:
巴西農業政策
1、結構政策,土地改革計劃的目的是吸引農民到內陸的中西部開發後備耕地資源,通過大規模經營促進農業競爭力的提高;而家庭農業支持計劃則專門針對缺乏國際競爭力的小農,通過該計劃使小農能夠獲得穩定的收入,以防止破產的小農向大城市過快流動而帶來社會不穩定,最終保證整個經濟的穩定發展。
2、巴西後備耕地資源豐富,為了促進中西部地區的農業開發,政府一直努力吸引南部地區的農民到這些地區從事農業。促進土地改革的主要工具是土地徵用(land confiscation),徵用之後分給農民(如早期時為每個農場提供300公頃),使得45401個家庭得以在農村定居下來;
另一項措施是於1999年成立「土地銀行」,由聯邦政府向農民提供信貸用於購買農村地產,從而推動社會基礎設施的建設。2000年,這類信貸額高達2.67億雷亞爾,1.56萬家庭從27.6萬公頃土地中受益。
3、對農民只徵收個人所得稅,所得稅稅率為27.5%,但是年收入在15000雷亞爾以下的免徵所得稅。如果虧損,三年之內可以在稅前所得中抵扣。
Ⅶ WTO發布報告就中國訴歐盟禽肉關稅配額案做出裁決是怎麼回事
國際在線消息,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3月28日就中國與歐盟禽肉關稅配額爭端案發布專家組報告。報告支持中國提出的核心訴訟請求,認定歐盟在對禽肉實施關稅配額管理措施時違反了世貿組織相關規則。與此同時,報告拒絕了中國針對其它八種禽肉製品關稅配額提出的訴訟請求。
報告裁定,歐盟在對禽肉進口實施關稅配額管理時,違反了關貿總協定第13條第2款的要求,沒有考慮到影響貿易的「特殊因素」,即歐盟在2008年7月放寬對中國進口的衛生和植物檢疫限制措施後,未能考慮到中國向歐盟出口禽類產品能力的提高。與此同時,專家組拒絕了中國針對其它八種禽肉製品關稅配額提出的訴訟請求。因此,在這起貿易爭端案中,中國「部分勝訴」。
世貿組織下設的爭端解決機構,主要負責解決各國間的貿易糾紛。基本程序是,首先由爭端雙方協商解決;第二步就是,如協商未果,主訴方有權請求世貿組織爭端解決機構設立專家組,對所涉案件展開調查並做出裁決;第三步,如果對專家組報告不服,主訴方和被訴方均可在60天內向「上訴機構」提出上訴,由上訴機構做出最終裁決。
針對中國與歐盟之間的這起貿易爭端,如果雙方對專家組報告的結論不服,可以在60天內提出上訴。目前歐盟尚未對此做出正式回應。中國則表示正在對報告進行評估,並將根據世貿組織爭端解決程序做好後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