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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技術協議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5-24 17:29:42

『壹』 國際上智能家居系統標准協議有哪些

智能家居的標准與協議
古人雲:「沒有規矩,無以成方圓」,在智能家居領域也是如此。在技術上,智能家居建設面臨的挑戰不是設備或實施問題,而是標准與協議問題。智能家居是一個多行業交叉覆蓋的系統工程,各設備廠商按照不同的介面標准與協議生產設備,其結果是:不同設備之間的互連、互通變得非常困難。因此,建立共同遵循的標准與協議是發展智能家居必須首先解決的問題。目前,智能家居領域的國際標准尚未成熟,各大廠商和相關組織機構正在著手建立和制定智能家居系統內部設備之間的網路介面標准和數據傳輸協議。抓住機會,參與標準的制定,將給國內廠商帶來無窮的機會。

家庭匯流排系統

家庭匯流排是智能家居實現的重要基礎,是住宅內部的神經系統,其主要作用是連接家中的各種電子、電氣設備,負責將家庭內的各種通信設備(包括安保、電話、家電、視聽設備等)連接在一起,形成一個完整的家庭網路。

日本是較早推動智能家居發展的國家之一,它較早地提出了家庭匯流排系統( Home Bus System, 簡稱HBS )的概念,成立了家庭匯流排(HBS)研究會,並在郵政省和通產省的指導下組成了HBS標准委員會,制定了日本的HBS標准。按照該標准,HBS系統由一條同軸電纜和4對雙絞線構成,前者用於傳輸圖像信息,後者用於傳輸語音、數據及控制信號。各類家用設備與電氣設備均按一定方式與HBS相連,這些電氣設備既可以在室內進行控制,也可在異地通過電話進行遙控。為適應大型居住社區的需要,1988年年初,日本住宅信息化推進協會又推出了超級家庭匯流排(Super Home Bus System,簡稱S-HBS),它適用於更大的范圍,因為一個S-HBS系統可掛接數千個家庭內部網。

家庭智能化要求諸多家電和網路能夠彼此相容,匯流排協議是其精髓所在,只有介面暢通,家電才能「聽懂」人發出的指令,因此匯流排標準的物理層介面形式是智能家居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目前比較成型的匯流排標准協議主要是美國公司提出的,包括Echelon 公司的LonWorks協議、電子工業協會(EIA)的CE匯流排協議(CEBuS )、Smart House LP的智能屋協議和X-10公司的X-10協議等。

這些協議各有優劣。LonWorks協議是美國Echelon公司開發並與Motorola和東芝公司共同倡導的現場匯流排技術,它支持多種物理介質,適用於雙絞線、電力線、光纜、射頻、紅外線等,並可在同一網路中混合使用。LonWorks協議支持多種拓撲結構,可以選用任意形式的網路拓撲結構,組網方式靈活。LonWorks應用范圍主要包括樓宇自動化、工業控制等,在組建分布式監控網路方面有較好的性能,目前全球已建立的LonWorks節點已經超過50萬個。在四種協議中,X-10是歷史最長且使用最簡單的一種,它於1978年誕生於美國,至今仍是美國家庭自動化的主導系統。之所以說X-10協議簡單是因為它直接利用住宅電力線作為控制匯流排,通過電力線將各控制器與各功能介面器相連並實現程序控制,不必再穿牆打孔,更有利於改變結構空間,用戶可自己動手安裝,價格也比較低廉。而CEBuS 作為電子工業推廣協議,與歐洲的EHS標准同為歐美家庭自動化電子產品的行業推薦標准。

內部傳輸介面

智能家居系統內部傳輸介面可以通過兩種傳輸途徑來實現:其一是無線傳輸方式;其二是有線傳輸方式。目前國際上流行的物理層系列介面主要包含無線射頻(RF)、電力載波(PL)、雙絞線(RS485等)、專用線IEEE 1394 、IEEE1394b、利用IEEE 1394 的HAVI 、藍牙技術(Bluetooth)、無線通信乙太網(IEEE802.11)、X11、無線通信HomeRF(Home Radio Frequency)、紅外線技術等,這些介面涵蓋了從以智能設備監控為代表的低速數據鏈路介面和以家庭多媒體娛樂和視頻監控為代表的高速數據鏈路介面。

無線傳輸方式最適合於家庭。目前用於家庭內部的無線傳輸技術主要是無線通信HomeRF、藍牙技術、WAP、無線乙太網等,而人們比較看好的是Home RF和藍牙技術。HomeRF主要為家庭網路設計,是IEEE 802.11與DECT結合的產物。1999年1月5日,HomeRF工作組公布了「共享無線訪問協議」SWAP 1.0版本規范,有13家公司(包括IBM、Intel等)承諾將生產基於SWAP的產品。

藍牙(IEEE 802.15)是一項最新標准,它比無線乙太網(IEEE 802.11)更具移動性,它能把一個設備連接到LAN和WAN,甚至支持全球漫遊。此外,藍牙成本低、體積小,可用於更多的設備。

其他的技術或多或少地有些問題。例如,IEEE 802.11技術在家用市場的前景不太好;射頻(RF)技術成熟度高、成本低廉,穿透性也非常好,但缺點是沒有統一的標准,各公司的通信協議都不一樣;紅外技術非常成熟、具有很好的靈活性和可移動性,成本也非常低廉,但受到障礙物的限制,沒有穿透性,方向性較差,也沒有標準的通信協議。目前,由於無線射頻無需增加附加的布線資源,數據傳輸性能可靠且成本低廉,因而成為目前最現實和最受歡迎的物理層介面形式之一。可以預見,隨著無線方式的逐漸成熟,它將在未來取代有線通信,成為家庭網路的最佳連接方式。不過在目前,家庭布線仍然大量採用有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三種:

第一種是家庭網路布線。這是目前應用最廣泛,但也是最麻煩的技術,這種方式亟待解決的問題是布線的方便性和如何實現即插即用。

第二種是利用家庭中的電話線進行網路連接,採用的技術為HomePNA(Home Phoneline Networking Alliance)。HomePNA旨在盡快向家庭用戶推出易於使用、成本低廉,用於解決沒有網路連接的家庭的上網問題,其缺點是網路速度較低。它支持Internet訪問,支持的介面協議包括V.90、ADSL和Cable Modem。目前,HomePNA的方案尚在制訂之中,帶寬的限制是制約該項技術發展的不利因素,但由於其網路介質的簡易和實用,仍然極具吸引力。

第三種是利用家庭中已有的電源線傳輸數據,採用的是電源線載波技術(Powerline Carrier Technology)。該系統在家庭或設備內通過120V/60Hz的電功率分配系統傳送信息,目前這種方式採用的通信協議主要是X-10。採用電源線聯網方案的好處是不需要在家裡重新布線,可利用現有的電源插座,因此也是家庭網路研究開發的方向之一。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IEEE1394,它是IEEE制定的計算機及外圍設備連接的高速通用串列數字介面標准,它側重於線纜的連接應用。該標準定義了介質拓撲和傳輸協議,是一個硬體、軟體集成標准。 IEEE1394很可能成為未來的網路通用介面標准,它將是下一代電腦外圍設備與消費電子產品的最新介面標准,目前該標准還在進一步發展之中。隨著數字設備的廣泛使用,各種數字家電、數字AV系統、數字機頂盒與電腦之間的多媒體數據交換都紛紛採用IEEE1394介面標准,使得該標准成為消費電子產品與電腦相連的共同界面,可實現電視、電影、錄放像機、音響等系統的全自動控制,並可與外部ATM公共網路相連,實現家庭與外界信息高速公路的互連。

外連互聯網方式

家庭內部網路與外部互聯網的連接方式也可以分為有線和無線方式,但目前主要採用有線方式,包括乙太網專線、電視同軸線纜(Cable Modem)、電話線XDSL等。其中,乙太網專線接入的造價比較高,適合於新建小區;Cable Modem利用已有的有線電視網路,成本較低,非常適合於現有小區改造;XDSL與Cable Modem類似,也主要適合於舊小區改造。

目前有多種設備可以直接寬頻接入高速互聯網:第一種是通過PC機接入,這是最傳統的方式;第二種是機頂盒(Set-top Box)。從某種意義上講,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機頂盒,而是機頂計算機(Set-top Computer),它充當整個家庭的娛樂中心和信息中心;第三種是藍牙網關,或者叫藍牙接入點(Access Point),它把支持藍牙協議的信息家電和家庭網路連接起來並接入高速互聯網中;第四種是家居控制器(IHC),人們也把它稱為家庭信息平台(Home Information Platform,HIP),它既是家庭的控制中心,也是家庭的娛樂和信息中心,同時還充當家居控制網路與互聯網連接的網關,有了它,人們就可以通過互聯網自由地控制家裡的各種電氣設備。

HIP的相關方案和標准

人們對家庭信息平台(HIP)的基本要求是多功能集成、簡便易用、安全可靠、價格低廉。一些大廠商已經提出了有關HIP的相關標准和方案,比較主流的有以下幾種:

1. HAVI體系

HAVI(Home Audio/Video Interoperability)這是有關家庭網路中音頻/視頻電子產品的互聯和控制標准,它以IEEE 1394的底層協議為基礎,主要實現HAVI設備之間數字音頻/視頻內容的傳送以及對這些內容的操作。

2. Jini技術

1999年1月,Sun公司發布了Jini技術,它提供這樣一種機制,即安全地利用Java語言將一組設備歸於一個服務網路,使設備之間可隨時隨地建立聯系。

3. OSGi 開放服務網關

OSGi(Open Service Gateway Initiative)的主要目的是為連接Internet上的商業服務和下一代智能電器定義一個開放的標准,它很可能成為智能信息家電平台服務標准。OSGi兼容多種區域網技術,並包容各種無線和有線的數據及音頻/視頻本地傳輸標准,如BlueTooth、HAVI、HomePNA、HomeRF、IEEE1394、電源線通信系統、USB等。OSGi的另一特點是可與其他標准並存,在物理層,OSGi與BlueTooth、HAVI、HomePNA、HomeRF、USB等標准兼容;在設備訪問體系結構上, OSGi與Jini、UPnP等邏輯設備訪問技術兼容。除此之外,OSGi還支持多種與廣域網的連接方式,如 Modem、DSL、Cable Modem等。

關於智能家居標准、介面、協議的相關技術比較多,目前還無法簡單地斷定哪一種技術或哪幾種技術是標准,也無法准確地預測在今後的發展中,哪些技術會成為最終的標准。但當市場進入成熟階段時,那些在市場上佔有優勢的產品必將影響標準的制定。此外,由於人類生活的多樣化、個性化,未來智能家居的設計也會因地制宜、因房制宜、因家制宜,其標准化也應當是高度開放的。因此,未來智能家居的有關標准、介面、協議必須考慮各種系統的聯動控制功能、新系統與舊系統之間的兼容性,將系統設計為高效的開放型系統,讓每個家庭成員方便、輕松地使用,為今後進行各項產品的改進和功能的升級留下餘地。

『貳』 什麼是跨國公司技術貿易協議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Agreement on 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簡稱TBT協議) 是世界貿易組織管轄的一項多邊貿易協議,是在關貿總協定東京回合同名協議的基礎上修改和補充的。它由前言和15條及3個附件組成。主要條款有:總則、技術法規和標准、符合技術法規和標准、信息和援助、機構、磋商和爭端解決、最後條款。協議適用於所有產品,包括工業品和農產品,但涉及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由《實施衛生與植物衛生措施協議》進行規范,政府采購實體制定的采購規則不受本協議的約束。協議對成員中央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在制定、採用和實施技術法規、標准或合格評定程序分別作出了規定和不同的要求。協議的宗旨是,規范各成員實施技術性貿易法規與措施的行為,指導成員制定、採用和實施合理的技術性貿易措施,鼓勵採用國際標准和合格評定程序,保證包括包裝、標記和標簽在內的各項技術法規、標准和是否符合技術法規和標準的評定程序不會對國際貿易造成不必要的障礙,減少和消除貿易中的技術性貿易壁壘。合法目標主要包括維護國家基本安全,保護人類生命、健康或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或健康,保護環境,保證出口產品質量,防止欺詐行為等。技術性措施是指為實現合法目標而採取的技術法規、標准、合格評定程序等。

《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附件1為《本協議下的術語及其定義》,對技術法規、標准、合格評定程序、國際機構或體系、區域機構或體系、中央政府機構、地方政府機構、非政府機構等8個術語作了定義。附件2是《技術專家小組》。附件3是《關於制定、採用和實施標準的良好行為規范》,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非政府機構的標准化機構以及區域性標准化機構接受該《規范》,並使其行為符合該規范。

協議規定設立技術性貿易壁壘委員會負責管理、監督、審議協議的執行。

『叄』 國際技術貿易的主要方式以及主要特點有哪些

一、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於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徵。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2)簽約時間和地點。簽約時間是雙方正式簽字日期,簽約地點往往與簽約時間相聯系。簽約時間和地點往往涉及合同的生效、法律的適用及納稅等問題。 (3)當事人法定名稱和地址。這是有關通訊聯絡不可缺少的,也是雙方發生爭議確定法院管轄權和適用法的依據之一。 (4)鑒於條款,常用"鑒於"語句,故名。它是敘述性條款,用以說明當事人雙方的背景、立約意願和目的,其中要特別講明許可方對技術或權利擁有的合法性及被許可方接受技術的經驗和能力。 (5)定義條款。為使合同內容清楚、言簡義切,常對以下詞語進行定義:與合同標的有關的重要名詞和術語;各國法律或慣例有不同理解或易產生歧義的重要名詞和術語;重要的專業性技術術語;合同中多次出現、需加以簡化的名詞和術語等。應注意所下定義的名詞和術語在同一合同各條款出現時,含義應安全一致。 (6)轉讓技術的內容和范圍。這是整個合同的核心部分,是確認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基礎。它主要規定:具體的技術名稱、規格,要求達到的性能和技術指標;轉讓的方式(包括合同產品設計資料、生產技術資料的范圍和內容),供方在技術培訓和技術服務方面應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具體培訓人數、方式,技術服務的范圍及待遇條件,要達到的目標,受方可以使用技術製造、銷售和出口許可產品的地區;商標的使用辦法,等等。 (7)技術改進和發展的交換。在合同期限內,供受兩方都有可能對原轉讓的技術作出某種新的改進或發展。一般來說,改進和發展的技術的所有權應歸作出改進和發展的一方所有。雙方均應承擔不斷交換這種改進和發展了的技術的義務。對這種改進或發展了的技術的交換辦法應在合同中加以明確規定。通常將規定許可方向被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技術的條款稱為"繼續提供技術援助條款",將被許可方向許可方提供改進和發展技術的條款稱之為費用互惠、交換期限一致的原則。 (8)技術文件的交付。該條款包括技術文件交付的時間、地點和方式,對技術資料包裝的要求,技術文件短損的補救辦法,技術文件使用文字和技術參數的度量衡制度等內容。 (9)技術價格與支付。技術價格是指技術受方為取得技術使用權所願支付的、供方可以接受的技術使用費的貨幣表現。與有形商品定價不同,技術定價是個復雜的問題,其高低取決於多種圖素,主要有供方為完成交易所墊支的直接費用;供方所預期的利潤;技術的生命周期和技術所處的周期階段;供方所提供銷技術服務量;技術使用的目的和范圍;供方對受方授權程度,供方對技術的擔保和受方接受能力;技術供求狀況;技術的經濟效益;受方國家政治環境和對產權保護狀況等等。. 技術價款的支付辦法也與有形商品不同,常用的做法有三種:一是一次總付。即將技術使用費、技術資料費和技術服務費等費用一次算清加總,其總金額一次付清或分期友。二是提成支付。即當技術實施後,逐年按合同產品的產量或銷售額或所獲利潤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支付。三是入門費加提成支付。即當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然後再逐年提成費用。 (10)保證。該條款主要是為維護被許可方的利益,加強許可方的責任。它包括權利保證和技術保證兩項內容。權利保證主要是指許可方應保證其是所轉讓技術的合法顧有者,並有權進行技術轉讓,這種轉讓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其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可以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是規定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證則主要在鑒於條款、侵權等條款中加以規定。 (11)其他條款。除上述條款外,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國家規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徵,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於產品質量監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裡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於保密責任、措施等規定。 考核驗收條款。技術貿易的"交貨"過程,實際上是供方向受方傳遞和傳授技術知識、經驗和技能的過程。其中除移交技術資料外,更主要的是靠言傳身教的形式向受方"交貨"。"交貨"是否完成?所交之"貨"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在技術貿易中這些問題只能用考核合同產品的辦法來解決。因此,在考核驗收條款中,必須訂明以下主要內容:考核驗收的產品型號、規格、數量,考核驗收的內容、標准、方法、次數,考核驗收的地點、時間,所用關鍵專用測試儀器及設備的提供,雙方參加考核驗收人員的安排和責任,考核費用的負擔,考核結果的處理,考核不合格的責任歸屬,經濟、法律責任歸屬等等。 二、技術服務和咨詢台同 技術服務和咨詢也是國際技術貿易實踐中常用的一種技術貿易方式,由於其內容、范圍和形式相當廣泛,故其合同的內容也不盡相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合同的標的。主要訂明合同項目名稱、服務內容和最終要解決的問題或要達到的技術要求。 (2)服務的要求及形式。在該條款中,應訂明服務方派遣技術人員的人次、等級、資歷、工作進度、工作地點和待遇條件,委託方接受培訓人員的數量、資格、培訓時間、地點、方式和待遇條件,服務方提供資料或報告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完成技術服務和咨詢的時限。 (3)雙方的責任。委託方要如實介紹情況,為服務方實地考察提供方便;按規定支付技術服務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成果。服務方要盡最大努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出報告;適時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密,等等。 (4)咨詢報告的驗收和處理。若屬咨詢性服務,則在咨詢報告期限完了以後一定時間內,服務方要提供出咨詢報告,雙方舉行答辯會,由服務方解答委託方提出的問題或質疑。若發現報告中有數據差錯或其他問題,應規定糾正的期限,並確定驗收報告的最終期限。 (5)其他條款。

『肆』 國際技術貿易的許可合同

許可合同是指許可貿易的技術供方為允許(許可)技術的受方有償使用其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而與對方簽訂的一種授權協議。根據授權程度的不同,它有獨占許可合同、排他許可合同、普通許可合同、可轉讓許可合同、交叉許可合同等類型。根據其合同標的不同,又有專利許可合同、商標許可合同和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等類型。
許可合同由於類型不同,其合同條款及其內容有相同的部分,也有各自特殊的部分。
各種許可合同共同性的條款及內容有如下方面:
(l)合同名稱和編號。合同名稱要確切地反映合同的內容、性質和特徵。例如「××專利許可合同」。合同編號是識別合同的特定符號,它反映出許可方的國別、被許可方的名稱和部門及簽約年份等。 銷售額或所獲利潤提取一定比例作為技術價款支付。三是入門費加提成支付。即當合同生效或受方收到技術資料後,先支付一筆約定的金額,然後再逐年提成費用。 技術轉讓,這種轉讓在合同規定的地域內沒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權利。技術保證是指供方保證按合同規定提供技術,其提供的技術是安全實用的,可以生產出合格的合同產品。在保證條款中,主要是規定技術保證的內容。權利保證則主要在鑒於條款、侵權等條款中加以規定。 許可合同中還有「索賠、不可抗力、稅費、法律的適用和爭議的解決、合同期限、文字及簽字,合同附件等條款和內容。這些內容與一般商品買賣合同大同小異,故此不再贅述。 各種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是根據合同標的具體特點所須規定的條款。
專利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包括專利條款、專利保持有效條款等等。
專利條款。該條款要明確所轉讓專利技術的法律狀態,列出專利號、專利申請國別、申請時間和有效期限。若屬正在申請的專利,則要在合同中訂明將來雙方的權力義務如何隨申請結果而變化,等等。 專利保持有效條款。多數國家規定,專利權人必須按年交納年費才能維持專利權的有效。因此,在合同中一般應規定:許可方有義務依法交納年費以維持所轉讓專利的有效性;若因未交納年費而導致專利失效,則合同將因此而解除。 在專利許可合同中還應列有規定專利標記的使用、侵權及其處理條款等等。
商標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商標內容和特徵,商標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受方使用商標的形式;對商標標識的管理;關於產品質量監督權等。
專有技術許可合同的特殊條款主要有:初期保密協議,保密和考核驗收條款。初期保密協議主要是在進行技術談判時雙方所達成的保密協議,保證在技貿合同未達成的情況下,受方有義務在一定期限內,對從供方那裡獲得的一切技術秘密予以保密。保密條款則是在雙方達成交易訂人合同中的關於保密責任、措施等規定。
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但一般來說,技術服務和咨詢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咨詢費;按時接受對方的工作成果。服務方要盡最大努力為對方服務;及時提出報告;適時解答對方提出的問題;為對方保密,等等。 技術服務合同的保證和擔保等都要在合同中訂明。

『伍』 國際技術許可合同常用的計價與支付方式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概念
是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將自己所有的技術或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並收取價款或使用費;另一方當事人取得技術或技術使用權,並支付價款或使用費,或者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以技術或技術勞務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技術勞動成果並支付報酬的書面協議。簡言之,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就是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以轉讓技術為標的的協議
合同價格條款實際是使用費條款。以下以專利的使用為例進行說明,其他技術的轉讓可參照.

專利使用費的計價通常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開發該項專利所支出的費用,如研究發展新技術的投資,開發過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費用,引進設備費用,其它費用等;

(2)受讓方使用該專利技術可獲得的經濟效益;

(3)授予使用權的范圍和時間期限;

(4)受讓方支付使用費的時間和方式等。根據上述內容可將使用費的構成分為:基礎開發費(通常占總價的60%)、技術服務費、項目設計費、技術資料費、項目聯絡費及技術培訓費。

專利許可協議的使用費計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1)一次總算價格(Lumpsumprice)

也稱固定價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個固定的使用費數額,可由受讓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採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總算價格方式對供方較為有利,但對受讓方來講,由於使用費中包含了受讓方使用受讓技術可望獲得的利潤,而估算利潤大多不準確,如估算過高,則受讓方風險較大。此外,技術受讓方還要承擔市場變化的全部風險。

採取一次總算價格方式時,可採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術資料交付並且受讓方核查驗收後一次付清,同時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技術資料清單、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執行的進度進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供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術資料後支付第二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C、項目投產後支付第三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項目正式投產的確認書。

D、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支付最後一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合同產品保證期滿的確認書。合同產品保證期通常為一年,自合同產品正式投產之日起算。

(2)提成價格(royaltyprice)。

也稱滑動價格。即在合同中規定,在項目建成投產後,按合同產品產量、凈銷售額(通常指銷售額扣除原材料、包裝、運輸、保險、關稅、銷售代理等費用後的余額。為避免分歧,各方應該將凈銷售額的計算予以明確。)或利潤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費用作為使用費。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統計數據,許可貿易中的提成費多為產品凈銷售價的5%~10%之間。提成率有固定與滑動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是固定的,後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按凈銷售額的不斷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與此相應,提成費也分為固定提成費與滑動提成費。提成率通常與產品銷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費對受讓方較為有利。有時,也可以規定最低提成費或最高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低提成費,按計算金額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低提成費,按最低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高提成費,按最高提成費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高提成費,按計算的提成費支付。

提成費的開始計算時間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合同提成價格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合同產品保證期滿(通常為一年)。提成費的支付在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按年支付。此外,為保證受讓方提供真實的數據,應允許供方隨時檢查受讓方有關合同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賬目。受讓方應該定期向許可方提供關於產量或銷售額的賬目。

查帳費用一般由供方承擔。

(3)一次總算價格與提成價格相結合。

也稱固定價格與滑動價格相結合。即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立即支付固定價格部分(也稱之為入門費或初付費initialPrice),在項目投產後一定年限內支付提成費。因此,又可稱之為「入門費加提成費」。入門費通常占總價的10%至20%,提成費占總價的80%~90%。此種計價方式綜合了前兩種方式的優勢,風險由雙方分擔,比較合理,因而也成為國際許可貿易中常用的計價方式。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貨幣、匯款方式、付款單據、結算銀行、支付時間和地點等。通常情況下,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相同,如不同應規定兌換率。
二、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一)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匯付。屬於商業信用,風險較大。主要有預付貨款,隨訂單付款,貨到付款, 憑單付匯等。匯付的一般業務程序如下圖:


2、托收。也是一種商業信用,作為出口人來講,是先發貨,後收款,風險較大。根據交單方式可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
3、信用證。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參與國際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銀行自身的信譽為擔保,解決了其他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紀初出現以來,已成為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一種支付方式。
(二)制定國際合同技術許可的支付條款時就注意的問題
1、無論採用哪一種付款方式,除非是預付貨款,都應對許可商的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進行詳細調查。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採用的支付方式。
2、進口國的有關規定。對於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盡量爭取預付貨款,避免托收,貨到付款支付條件。
3、托收業務中,選擇合適的托收行,有利於貨款的回收;在信用證業務中,選擇信譽卓著的大銀行作為開證行,可使貨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開證行資信不好,則要開證申請人另找一家大銀行對該信用證進行保兌。
4、信用證付款方式中,要對信用證依據合同進行嚴格審核,防止信用證「軟條款」,即信用證「陷阱」,如有這樣的條款或其他信用證受益人無法滿足的條款,就要求開證申請人盡快改證,以便出口方及早發貨。
5、多種支付方式靈活地結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預付貨款和托收相結合,預付貨款,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等

『陸』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種類有哪些

國際技術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了,合同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等基本身份信息;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以及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等內容。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三條
技術合同是當事人就技術開發、轉讓、許可、咨詢或者服務訂立的確立相互之間權利和義務的合同。
第八百四十五條
技術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項目的名稱,標的的內容、范圍和要求,履行的計劃、地點和方式,技術信息和資料的保密,技術成果的歸屬和收益的分配辦法,驗收標准和方法,名詞和術語的解釋等條款。
第八百六十二條
技術轉讓合同是合法擁有技術的權利人,將現有特定的專利、專利申請、技術秘密的相關權利讓與他人所訂立的合同。
第八百六十三條
技術轉讓合同包括專利權轉讓、專利申請權轉讓、技術秘密轉讓等合同。

『柒』 國際專利許可協議和國際有技術許可協議的區別

是國際技術許可協議吧?他是指一國的技術提供方將自己擁有的技術的使用權在一定條件下轉讓給另一國的受讓方。而由受讓方使用費的合同。國際技術許可是國際技術貿易中使用最為廣泛的一種貿易方式,而國際技術許可是通過雙方訂立的國際技術許可協議來實現的。

而國際專利許可協議指的是某一方將自己的專利技術轉讓給另一國受讓方,其中不僅牽涉到使用費,根據該國的具體法律,可能還需要國家的相關機構進行審核和批准

『捌』 國際技術轉讓的國際許可協議

1.根據許可協議的標的,國際許可協議可以分為三種。
(1)專利許可協議
(2)專有技術許可協議
(3)混合許可協議
2.根據國際許可協議可使用的地域范圍以及使用股權那范圍的大小,可將國際許可協議分為五種
(1)獨占許可協議
(2)排他許可協議
(3)普通許可協議
(4)交叉許可協議
(5)分許可協議

『玖』 國際技術許可協議的主要條款有哪些急急急!

是國際技術許可協議吧?他是指一國的技術提供方將自己擁有的技術的使用權在一定條件下轉讓給另一國的受讓方。而由受讓方使用費的合同。

『拾』 什麼是國際技術合同中的統包價格

是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將自己所有的技術或技術使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當事人,並收取價款或使用費;另一方當事人取得技術或技術使用權,並支付價款或使用費,或者一方當事人跨越國界地以技術或技術勞務為另一方當事人完成一定工作任務,並收取報酬;另一方當事人接受技術勞動成果並支付報酬的書面協議。簡言之,國際技術轉讓合同就是營業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訂立的以轉讓技術為標的的協議
合同價格條款實際是使用費條款。以下以專利的使用為例進行說明,其他技術的轉讓可參照.

專利使用費的計價通常考慮以下4個方面因素:

(1)供方研究開發該項專利所支出的費用,如研究發展新技術的投資,開發過程中的人力、原材料費用,引進設備費用,其它費用等;

(2)受讓方使用該專利技術可獲得的經濟效益;

(3)授予使用權的范圍和時間期限;

(4)受讓方支付使用費的時間和方式等。根據上述內容可將使用費的構成分為:基礎開發費(通常占總價的60%)、技術服務費、項目設計費、技術資料費、項目聯絡費及技術培訓費。

專利許可協議的使用費計算方法通常有如下三種:

(1)一次總算價格(Lumpsumprice)

也稱固定價格。即在合同中一次算清一個固定的使用費數額,可由受讓人一次付清或分若干期付清,一般多採用分若干期付清。一次總算價格方式對供方較為有利,但對受讓方來講,由於使用費中包含了受讓方使用受讓技術可望獲得的利潤,而估算利潤大多不準確,如估算過高,則受讓方風險較大。此外,技術受讓方還要承擔市場變化的全部風險。

採取一次總算價格方式時,可採取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的方式完成付款。

一次性支付通常在技術資料交付並且受讓方核查驗收後一次付清,同時要求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技術資料清單、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分期支付通常按照合同執行的進度進行。如分四次支付,通常做如下安排:

A、合同生效後支付第一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2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供方所在國家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副本、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供方銀行出具的不可撤消保函。

B、交付技術資料後支付第二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35%~5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交付技術資料的空運單、受讓方出具的技術資料驗收確認書。

C、項目投產後支付第三筆款項(占合同價格的20%~3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項目正式投產的確認書。

D、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支付最後一款項(占合同價格的5%~10%),供方提供如下付款單據:商業發票、即期匯票、受讓方出具的合同產品保證期滿的確認書。合同產品保證期通常為一年,自合同產品正式投產之日起算。

(2)提成價格(royaltyprice)。

也稱滑動價格。即在合同中規定,在項目建成投產後,按合同產品產量、凈銷售額(通常指銷售額扣除原材料、包裝、運輸、保險、關稅、銷售代理等費用後的余額。為避免分歧,各方應該將凈銷售額的計算予以明確。)或利潤提取一定百分比(提成率)的費用作為使用費。根據聯合國貿易和發展組織的統計數據,許可貿易中的提成費多為產品凈銷售價的5%~10%之間。提成率有固定與滑動之分,前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是固定的,後者在合同有效期內按凈銷售額的不斷增加而逐年提高或降低。與此相應,提成費也分為固定提成費與滑動提成費。提成率通常與產品銷售量成反比。以提成方式支付使用費對受讓方較為有利。有時,也可以規定最低提成費或最高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低提成費,按計算金額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低提成費,按最低提成費。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大於最高提成費,按最高提成費支付;如果計算的提成費小於最高提成費,按計算的提成費支付。

提成費的開始計算時間是一個重要的問題。按照國際慣例,合同提成價格開始計算的時間是合同產品保證期滿(通常為一年)。提成費的支付在合同產品保證期滿後按年支付。此外,為保證受讓方提供真實的數據,應允許供方隨時檢查受讓方有關合同產品生產和銷售方面的賬目。受讓方應該定期向許可方提供關於產量或銷售額的賬目。

查帳費用一般由供方承擔。

(3)一次總算價格與提成價格相結合。

也稱固定價格與滑動價格相結合。即在合同中規定,在合同生效後,立即支付固定價格部分(也稱之為入門費或初付費initialPrice),在項目投產後一定年限內支付提成費。因此,又可稱之為「入門費加提成費」。入門費通常占總價的10%至20%,提成費占總價的80%~90%。此種計價方式綜合了前兩種方式的優勢,風險由雙方分擔,比較合理,因而也成為國際許可貿易中常用的計價方式。

專利使用費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支付貨幣、匯款方式、付款單據、結算銀行、支付時間和地點等。通常情況下,計價貨幣與支付貨幣相同,如不同應規定兌換率。
二、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的支付條款
(一)國際技術轉讓合同中常用的支付方式
1、匯付。屬於商業信用,風險較大。主要有預付貨款,隨訂單付款,貨到付款, 憑單付匯等。匯付的一般業務程序如下圖:


2、托收。也是一種商業信用,作為出口人來講,是先發貨,後收款,風險較大。根據交單方式可分為付款交單D/P,承兌交單D/A。
3、信用證。信用證支付方式是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在銀行參與國際結算的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它以銀行自身的信譽為擔保,解決了其他支付方式下買賣雙方互不信任的矛盾,自19世紀初出現以來,已成為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一種支付方式。
(二)制定國際合同技術許可的支付條款時就注意的問題
1、無論採用哪一種付款方式,除非是預付貨款,都應對許可商的資信狀況和經營作風進行詳細調查。針對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採用的支付方式。
2、進口國的有關規定。對於進口管制和外匯管制較嚴的國家,盡量爭取預付貨款,避免托收,貨到付款支付條件。
3、托收業務中,選擇合適的托收行,有利於貨款的回收;在信用證業務中,選擇信譽卓著的大銀行作為開證行,可使貨款的支付更有保障,如果開證行資信不好,則要開證申請人另找一家大銀行對該信用證進行保兌。
4、信用證付款方式中,要對信用證依據合同進行嚴格審核,防止信用證「軟條款」,即信用證「陷阱」,如有這樣的條款或其他信用證受益人無法滿足的條款,就要求開證申請人盡快改證,以便出口方及早發貨。
5、多種支付方式靈活地結合使用。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預付貨款和托收相結合,預付貨款,托收和信用證相結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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