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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賓聯邦制改革怎麼樣

發布時間:2023-03-21 12:48:30

⑴ 怎麼很多國名後面有聯邦二字是什麼意思,有些工作的單位後面也有!

其實應該稱為「聯邦制」。聯邦共和國由邦/州組成。聯邦州不是省份,而是本身就具有國家權力的政體。各州都有自己的州憲法。各州憲法必須與基本法的共和制、民主制和福利制的法治國家的原則相符合。除此之外,各州在制定其憲法方面享有廣泛的自由。 聯邦制國家首先應確保自由。聯邦與各州之間的任務分配是三權分立和權力平衡體系中的基本要素。這方面還包括各州通過聯邦參議院的作用參與聯邦級的政治意志的形成。 聯邦制國家也加強了民主制原則。它使公民有可能在他周圍參加政治活動。當公民能夠在他較熟悉的本州范圍內通過選舉和投票來參加政治生活時,民主制就會更加生動活潑。 聯邦制還有其他優點,例如,州有可能在小范圍內進行試驗和競賽;譬如說,一個聯邦州可以在教育事業中進行創新試驗,為全聯邦的改革提供樣板。 此外,聯邦制的國家結構還有可能在地區范圍內顧及地區內的不同的政黨比例。聯邦內的反對黨可能在州內佔有多數並從而在那裡承擔政府責任。

⑵ 世界上主要國家的政體、國體、國家結構形式和政黨制度。

政體:資產階級國家有君主立憲制、民主共和制(內閣制和總統制)等不同政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體是人民代表大會制。
國體:議會制(責任內閣制)、總統制、半總統制、委員會制(瑞士)、中國國體是人民民主專政。
國家結構形式:有聯邦制、邦聯制和單一制。
政黨制度:多黨制、兩黨制和一黨制。
下面是主要國家的:
美國 總統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兩黨制
墨西哥 總統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加拿大 議會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兩黨制
巴西 總統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古巴 人民政權代表大會制 社會主義 單一制 一黨制
阿根廷 議會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澳大利亞 議會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紐西蘭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中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人民民主專政 單一制 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
朝鮮 最高人民會議制 社會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韓國 總統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日本 君主立憲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越南 議會制 社會主義 單一制 一黨制
菲律賓 總統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泰國 君主立憲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印尼 內閣總統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印度 議會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以色列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德國 議會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義大利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荷蘭 君主立憲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英國 君主立憲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兩黨制
西班牙 君主立憲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法國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俄羅斯 總統制 資本主義 聯邦制 多黨制
埃及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利比亞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南非 議會制 資本主義 單一制 多黨制

⑶ 共和體制和聯邦體制有什麼不同

首先應該糾正一下,共和制和聯邦制是兩個不同性質的制度,它們沒有可比性。有共和制和君主立憲制兩種形式,它們都是指的國家的政體,例如美國、法國、德國都是共和制虧沖森政體;而英國、日本、泰國、西班牙則是君主銷畝立憲制政體。聯邦制和單一制則是指的國家的構成形式,例如美國、俄羅斯、德國既是聯邦判耐制組成的,在這些國家,既有過國家的憲法,而各邦也有自己的憲法和議會,軍隊及警察,除了外交和國防之外,他們基本是自製的。像中國、巴西、日本這些國家都是單一制組成的,在這些國家,只能有一部憲法,一個中央政府。這就是共和制與君主立憲制,聯邦制與單一制的區別。

⑷ 菲律賓有多少個民族

菲律賓人口: 約1億800萬(2020年)。馬來族佔全國人口的85%以上,其他還包括他加祿人、伊洛人、邦邦牙人、維薩亞人和比科爾人等;少數民族及外來後裔有華人、阿拉伯人、印度人、西班牙人和美國人;還有為數不多的原住民。有70多種語言。國語是以他加祿語(Republika ng Pilipinas)為基礎的菲律賓語,英語為官方語言。菲律賓華人中約十分之九為福建籍,居住相對集中,使用閩南方言。國民約85%信奉天主教,4.9%信奉伊斯蘭教,少數人信奉獨立教和基督教新教,華人多信奉佛教,原住民多信奉原始宗教。

菲政府1960年初次普查人口時,菲律賓僅有人口2700萬左右。其後,菲律賓人口大體每10年增長1000萬。近30年來,雖然人口增長率有所下降,但由於人口基數增大,人口數量的增長反而加快。從1990年至2008年的近20年裡,菲人口增長了2800萬,增幅達45%。

2014年7月27日凌晨,菲律賓總人口突破1億大關,成為世界上第12個人口過億的國家。

菲律賓人口委員會報告稱,菲律賓人口增長率為2.04%,雖然低於20世紀80年代的2.36%,但仍高居亞洲第一位。

菲律賓人口委員會調查顯示,菲總生育率為3.2人,意味著一對夫婦平均有3到4名子女。但調查也指出,大部分人丁眾多的家庭來自貧窮階層,而富有的民眾反而平均只有2到3名子女。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官網2021年3月更新顯示菲律賓人口約1億800萬。馬來族佔全國人口的85%以上,其他還包括他加祿人、伊洛人、邦邦牙人、維薩亞人和比科爾人等;少數民族及外來後裔有華人、阿拉伯人、印度人、西班牙人和美國人;還有為數不多的原住民。有70多種語言。國語是以他加祿語(Republika ng Pilipinas)為基礎的菲律賓語,英語為官方語言。國民約85%信奉天主教,4.9%信奉伊斯蘭教,少數人信奉獨立教和基督教新教,華人多信奉佛教,原住民多信奉原始宗教。

⑸ 邦聯制和分封制的異同

先看一下聯邦制。
聯邦制是近代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是一種從下而上的結構。特點是國家是由各組成部分(共和國、州、省、邦等)協議組成的,各組成部分的主權先於國家主權存在,然後協議讓渡部分主權(主要在外交和國防方面)給國家實體,聯邦政府在具體事務上不得干預各組成單位。在國家實體內,各主權實體沒有了獨立主權,仍保有部分權力。各實體的憲法和法律在根本精神上,不得與聯邦國家的憲法和法律沖突。當今很多國家實行聯邦制,如美國、德國、俄羅斯、加拿大、印度、澳大利亞、巴西、阿根廷等。
與聯邦制對應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單一制。單一制的主要特點是有一個中央政權機關,是一種自上而下的結構。中央政府有控制地方的權威,地方政府沒有太大的自主權,但可以在一定范圍內實行自治。大部分國家採用單一制的形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日本、法國、韓國、義大利、大部分非洲國家等。
聯邦制與單一制的根本區別,在於國家(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方面。在民主制國家中,不管是聯邦制還是單一制,地方政府都有比較大的自主和自由,換句話說,底層人民的權利能夠得到比較好的保障。如果沒有民主和法制的保障,不管是聯邦制還是單一制,人民的權利都無法保障,自由也無從談起。
當今世界,實行聯邦制的國家基本都是世界大國,在國際關系中佔有重要地位。從結構上看,因為聯邦制是一種從下而上的結構,往往利於權力的分開制衡,所以聯邦制的實行往往伴隨著民主制的推廣。聯邦制是一種超前的、前瞻性的組織形式,可以看作是未來的方向,是構建世界組織的模型。
再看一下分封制。
分封制是一種比較古老的組織形式,也稱為封建告鄭碼制,是由一個中心王權機構將權力分配到地方政府(諸侯或王國),代替中心王權機構行使統治權。分封制也是一種從上而下的組織形式。
以古代中國的情況為例,周朝是典型的分封制國家。周天子位於國家中心,其它諸侯國在地方上行使統治權、向周王納貢,負責保衛周朝。所以說,周朝是中國歷史上真正的封建國家。從秦始皇統一中原後,在全國改行郡縣制,中國進入了中央集權的單一制國家時期,以後歷代王朝或國家基本實行秦制。所以,從根本上講,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了秦朝制度。周朝有奴隸制,但周朝屬於封建國家。那麼,秦朝以後,屬於什麼國家結構呢?應該是宗法制加單一制。
分封制和宗法制是典型的周朝制度。秦朝開始,廢除了分封制,但是在中央王室繼承了宗法制。就是說,在最高統治階級內部,實行世襲的宗法制。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聯邦制、單一制、分封制的核心分野在於內部的權力運行方式的區別。如果權力運行方式相同,那麼這三種方式就沒有根本區別,如果權力運行方式不同,那麼即使同一種結構形式下,產生的結果也會根本不同。
再看一下中國的情況。中國自周朝以後已經廢除了分封制,當然實際後世還封了一些王侯將相,但是這些封號已經沒有了實際統治權,只是在名譽和待遇上有此稱謂。盡管分封制已經廢除,但是自秦朝以後叢敗漫長的歷史中,分封制的影響一致存在到今天。也就是說,秦朝以後,中國實行的是,分封制的權力分配方式,加宗法的世襲制,外加顯著的中央集權。可以說,在這個層面上,今天的中國,還不如周朝。
具體怎麼解釋呢?秦朝以後,中央統治集團(皇帝)將權力分配到各級官僚,各級官僚對上保持高度負責;在中央層面,權力代代相傳;中央對地方掌握生殺大權,可以隨時撤換官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下,中央統治集團(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治局)將權力分配到下面(地方各級黨委和地方政府),各級黨委和政府對上高度負責;中央層面上,權力在黨內時代相傳,佔全國人口大多數的非黨員,不可能進入統治核心;中央對地方黨委和政府人員可以隨時撤換。這就是說,秦朝以後,中國毫無地方自治可言。但是,在周朝的分封制下,還有一定的地方自治權,地方還掌握軍隊和一些決策權。所以說,今日中國反民主、反人權、獨裁專斷的根源就始於秦朝。
因此,權力分配方式決定了國家結構的核心意義。比方說,同為單一制國家,法國、義大利與中國大陸截然不同。這就說明,國家結構沒有決定意義襪哪,權力分配形式才有決定意義。在當今聯邦制國家,大多數實行民主制,也就是說,權力分配從下而上,地方決定中央的走向。這樣,整個國家就處於一種可控狀態,不至於失衡。
如果是自上而下的權力分配形式,那麼國家多半處於不可控狀態,下面的命運由上面來決定,中央成了火車頭,可以到處亂跑,國家就處於一種天然的危險當中。
在當今典型的聯邦制國家-美國,聯邦政府的權力有不斷擴大的趨勢。如果發展下去,那麼美國聯邦與地方政府的矛盾就會持續擴大,美國有解體的危險。如果美國沒有解體,那麼美國的民主必然倒退,美國可能成為類似於中國的國家。也就是說,如果美國聯邦制的這種演化繼續進行,在保全民主制的前提下,美國必然解體。
綜上所述,今日中國面臨的危險大增,國家越強大,危險越大。要麼中國走向內亂,自相殘殺,然後再次統一起來;要麼中國走向外部,對外擴張,對外殺戮,中國同樣面臨解體的危險。總之,中國的國家結構和權力分配形式切實需要改革,需要大刀闊斧的改革。單純的聯邦制、單一制、分封制都無法滿足中國的需要,中國需要建立一種可控的,可依靠的,人民滿意的制度形式。

⑹ 聯邦制和共和制有什麼區別

這兩個概念不是同一類問題,共和制是政體,即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也就是統治階級採用何種方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治權力機關。當代政體的基本類型有君主立憲制和民主共和制,我國是民主共和制政體。而民主共和制是世界上最主要的政體,在資本主義國家他又主要分為議會制共和制和總統制共和制。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體為人民代表大會制。
聯邦制是國家結構形式的一種。國家結構形式是指國家的整體和部分,中央與地方之間相互關系的構成模式困桐。根據國家權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可分為單一制和復合制兩種類型。復合制的主悄梁要形式是聯邦制。聯邦制國家是指由若干成員單位(共和國、邦、州)組成的聯盟國家。當今世界實行聯邦制的汪運坦國家有二十多個,主要的有:美國、德國、瑞士、俄羅斯、印度、緬甸、巴西等),我國是單一制國家結構。

⑺ 西方發達國家實行聯邦制為什麼不會發生內戰和分裂,而我國實行聯邦制就會軍閥混戰血流成河

在制度安排上,中國的憲政轉型要面對許多重要問題,其中之一就是中央與地方政府的關系問題,即國家的結構問題,這是關乎國家長治久安,影響中華民族前途命運的大事。是保持現行的「混合式」的國家結構形式不變,還是實行聯邦制,或是整合古今中外國家結構形式的優勢,創新一種國家結構形式?這要取決於全國各階層人民、各政治派別之間如何達成共識。
100多年前,當孫中山等革命先行者致力於推翻帝制、創立共和之時,曾率先提出了建立聯邦共和國的主張;今天,在探討中國的憲政轉型時,聯邦主義的呼聲再度浮出水面。聯邦制是一種與我們的傳統迥然不同的國家結構形式,是一種我們不熟悉的建構政治社會的方式,贊成者有之,但更多的是拒絕。拒絕的主要理由是,聯邦制會導致國家分裂。筆者認為,持這種觀點的人主要是基於以下的一些錯誤認識:一是誤認為中國古代的「分封制」就是「聯邦制」,二是誤認為近代中國有人倡導並實踐過的「聯省自治」就是「聯邦制」,三是將蘇聯解體歸咎於「聯邦制」。
明確有關概念,澄清模糊認識,消除思想障礙,是達成「政治共識」的前提。讓我們一起來回顧、梳理一下在中國和近代西方曾經實行或提倡過的國家結構形式,看看這些國家結構形式對於維護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以及對經濟社會的發展有何影響。

中國的夏、商朝的國家結構形式是「方國聯盟制」。夏商兩代,部族方國林立,每個王朝都由大大小小的方國組成,王只是諸多政治實體的共主,「天下共主」與方國之間只是一種臣服與納貢關系,方國具有較強的獨立性,共主地位的奠定是依託力量的制衡。各方國的獨立性隨著諸國間以及王畿間發展的不平衡而演化為離心作用,夏商王朝的覆亡除了是因為他們的腐朽殘暴、失去民心外,重要原因是緣於內部方國勢力的膨脹與中央王朝的失控。
中國西周時期的國家結構形式是「分封制」。周天子將王畿之外的土地連同土地上的居民分封給同姓宗室子弟、功臣及舊貴族之後代,受封者稱諸侯。受封諸侯宣誓效忠於周天子,對天子有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聘述職等義務,以起到捍衛王室、以藩屏周的作用。諸侯有世襲的統治權,可治民、領兵、征賦、主祭等。封國與天子是冊封與共主的關系,封國具有「相對獨立、相對自治」的性質,天子一般不幹涉諸侯內政。諸侯在自己的封國內進行再次分封,他將大部分土地分給卿大夫作采邑,卿大夫在自己的采邑內對士再進行分封,士直接統治人民。這種層層分封,形成了一種「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貴族統治體系,從上到下確立了一種相互從屬的組織關系。
分封制的實行,使周初的王權得到加強,各地區的政治、經濟、文化聯系得以密切,邊遠地區得到開發。
在分封制條件下,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周王室與各諸侯國的關系,主要靠宗法血緣、姻親紐帶和周王室的威望與實力來維系。隨著時間的推移,分封之初的宗法血緣關系逐漸淡化,當王室衰微之時,各諸侯國便成為一種離心力量,出現不服甚至與王室分庭抗禮。一旦周王室對各諸侯失去了控制,整個社會就會呈現出無序狀態。東周以後,王室逐漸衰微,相繼崛起的各個諸侯割據稱雄,競相爭霸,出現了數百年天下紛爭的大亂局面。
秦朝以後的中國是以「郡縣制」為主要特徵的國家結構形式。在齊濤主編的《資政通鑒 中國歷代政治制度得失》一書中,將兩千餘年的中國行政區劃史分為郡縣時代、道路時代和行省時代。秦漢魏晉南北朝是郡縣時代,隋唐五代宋遼金為道路時代,元明清民國是行省時代。盡管它們的形態各異,但本質是相同的,都是「大一統」的中央集權制的國家結構形式。
秦統一六國後,在全國范圍內推行郡縣制,設立郡、縣兩級政權機構,以郡統縣。郡是地方一級行政單位,受中央政權直接領導,郡設郡守,由皇帝任命,掌管全郡事務,是一郡最高行政長官。其職權包括對一般屬吏的任免,對縣治的控制和監督,對刑獄的審判以及對地方財政的支配等。縣為地方二級政區,也是地方的基本行政單位,它也直接受中央政權領導,直接對中央政權負責,但要受郡的節制。縣令為一縣行政長官,由皇帝任命,負責全縣政務。縣令下設縣丞和縣尉,分別協助縣令徵召訓練軍隊、維護治安和掌管刑獄等。
郡縣制設置的目的在於保持中央政府對地方的直接控制權,維護中央集權的體制格局,確保帝國體系的存續和運轉。郡縣政區的設置和推行,在加強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統治,維護國家的統一與安定,以及保障朝廷法令的貫徹執行,朝廷物資、度支和兵源的供給等方面起到了關鍵作用。
由於郡縣主官事權相對集中,一方面有利於因地制宜,增強地方的活力,但另一方面也存在一些不利於中央集權的因素。當地方行政單元擴大,地方事權相對集中時,中央的權威失落,就會出現政治動盪,如魏晉南北朝時期和唐末藩鎮割據時期。如果過分縮小地方行政單元,過度分散其事權,就會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行政效率,不利於集中使用區域資源應付突發性危機,如兩宋時期。
聯邦制會導致國家分裂辨誤
劉益森

由郡縣制演化而來的行省制是元代的一大創舉。行省原是「行中書省」或「行尚書省」的簡稱,意為朝廷行政中樞(中書省)的臨時派出機構。元代之行省兼管軍、政大事,其組織機構同中書省,設丞相、平章、左、右丞和參知政事等吏員,儼然是中央機構的縮影。行省官吏「掌國庶務,統郡縣,鎮邊鄙,與都省為表裡。凡錢糧、兵甲、屯種、漕運、軍國重事,無不領」。中央政府以命令授權形式將部分權力交與行省行使,一切治權皆屬中央政府,行省只是中央的代理而已,無論行政、財政、軍事、司法諸事權,朝廷總是在直接掌握某些基本權力(如主要軍隊、官吏任用等)的同時,把相當一部分權力分寄於行省,然後借行省集權於中央。行省制適應了元朝加強中央集權和方便地方行政管理的雙重需要,它在加強中央對地方有效控制的同時,也為地方施政預留了較大的空間。
行省制的推行,將邊疆地區納入中原王朝的直接統治之下,加強了中原王朝對邊疆地區的管理以及邊疆與內地之間的經濟文化聯系,有利於鞏固多民族國家的統一和促進邊疆地區政治、經濟、文化的發展。行省所握權力大而不專,防止了它們代表中央分馭各地使命的減弱和向地方割據勢力的轉化。元行省制中央集權是秦漢以來郡縣制中央集權模式的較高級演化形態,它所體現的中央集權與地方分權的主輔結合,明顯優於單純的中央集權與單純的地方分權。

在近代,西方各國在構建國家結構形式時形成了兩種不同的中央和地方政府間的關系模式,即復合制和單一制。復合制國家有兩種主要形式,即邦聯制和聯邦制。單一制國家也有兩種類型,即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
邦聯制是指兩個以上的國家為了實現共同的利益而建立的一種穩定的聯合體,如1989年蘇聯解體以後的獨聯體,現在的歐盟。邦聯制的特點有:邦聯本身不是主權國家,邦聯成員是主權國家;邦聯以各成員國共同簽訂的條約為活動基礎,邦聯設有各成員單位的協商機關,由各成員國的政府首腦組成,其職能是協商成員國之間的共同事務;邦聯只是各成員國組成的鬆散的國家聯盟,沒有統一的強大的中央政府,沒有統一的憲法、軍隊、賦稅、預算、國籍等。
聯邦制國家是指由若干獨立的政治實體(州、邦、共和國等)通過某種協議而組成的聯合體,它是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相互獨立又相互依存的一種政治組織形式。聯邦制的基本特徵有:第一,存在兩套政府,一套是聯邦中央政府,一套是聯邦各成員政府。第二,聯邦政府和各成員政府的許可權劃分由聯邦憲法規定。兩者在不同范圍內各自按法律規定的方式分別行使統治權。聯邦主要負責國防、外交和維護本國公民的基本權力;各成員政府則管理所轄范圍的一般性事項,如治安﹑財政、稅收、文化、教育﹑工業發展﹑商業活動等。聯邦中央政府和各成員政府都不得違反憲法中關於它們各自應享有的權力和所處的地位的條款而侵入另一方的權力范圍,當聯邦政府與各成員政府發生權力沖突時,以聯邦憲法為准,由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裁決。第三,具有一部剛性的聯邦成文憲法,聯邦政府是一個有限的憲法性政府,各成員政府可以在聯邦憲法所規定的權利范圍內,制定適合本成員國的憲法和法律,並自主決定和管理本成員國事務;第四,公民擁有雙重國籍。國民既有聯邦國籍,又有聯邦成員的國籍。第五,各成員下屬的地方政府,實行地方自治,其自治權受法律保護,成員政府不能直接干涉所屬地方政府的事務。
聯邦制以憲法形式確定聯邦和聯邦成員之間的權力范圍,既有利於解決歷史遺留的宗教、民族問題,協調地區利益與整體利益之間的沖突,又使各部分的離散性不至於超出一定限度,乃至破壞整個共同體的統一和穩定。因此,多民族、多宗教或具有地方自治傳統的國家一般均實行聯邦制。目前,實行聯邦制的國家有美國、德國、加拿大、瑞士、俄羅斯、澳大利亞等。
單一制是以按地域劃分的普通行政區或自治區域為單位組成的國家結構形式。按照地方政府職權的大小,單一制國家又可以分為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和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
在中央集權型單一制國家裡,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下行使職權,由中央委派官員或地方選出的官員代表中央管理地方行政事務,地方居民沒有自治權,或地方雖設有自治機關,但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法國是典型的中央集權型的單一制國家。
在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中,地方居民依法組織地方公共機關,並在中央監督下依法自主處理本地區事務,中央不得干涉地方具體事務。英國、日本是典型的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國家。
單一制國家的特點是:(1)國家只有一部統一的憲法,由統一的中央立法機關或授權地方政府立法機關根據憲法制定法律;(2)國家只有一個最高立法機關,一個中央政府,一個完整的司法系統;(3)地方政府的權力由中央授予,地方行政單位和自治單位受到中央政府的嚴格控制,一切大政方針由中央政府制定,整個政府體系實行層級管理,下級服從上級,各級服從中央;(4)全國公民具有統一的國籍;(5)國家作為一個獨立的國際法主體而存在。
採用單一制的國家結構有利於維護國家的整體利益,用利於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中國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對國家結構形式進行了有益的探索。1894年在他創建興中會時,就把美國式的「合眾政府」(即聯邦政體)視為民主政體的理想形式,當時他力主聯邦制,意欲以聯邦形式作為調整中央與地方關系的方法,用以鞏固新生的革命政權。
或許是辛亥革命對時局的影響,或許是由於受康有為中央集權思想的影響,從1911年12月起,孫中山意識到實行聯邦制與地方自治會導致地方分離主義,他改變了中國實行聯邦制的主張,繼而提出了均權主義的原則。
孫中山所倡導的均權主義是為了消除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的弊端而採取的一種新模式。在他看來,中央集權過多會導致專制主義,地方分權過多會導致政治割據。均權主義既是吸收了單一制集權長處,又吸取了聯邦制分權優勢的好方法。均權主義的主要內容包括:一、提出了劃分中央許可權與地方許可權的標准。根據權力的性質劃分,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者,劃歸地方。根據事務程度劃分,例如軍事、外交,宜統一而不宜分散,此權宜屬中央;教育、衛生等則屬於地方。根據行政事務分量多少來劃分,中央行政對外的多,地方行政對內的多;中央行政政務的多,地方行政業務的多。根據行政推動手段來劃分,中央行政由中央直接推行,地方行政分官治行政和自治行政兩類,官治行政以中央法令委任行之,自治行政則由地方自行立法。二、明確了均權主義的權力范圍和界限。均權主義的「均權」並非是「平均」,而是按事務的性質等標准,對中央與地方許可權進行合理分配。均權主義所均之權是指國家的各項管理權而非主權,是治權而政權。三、在均權主義下實行地方自治。
「聯省自治」運動是20世紀20年代盛行一時的憲政思潮和政治運動,其思想淵源來自於清末開始的對聯邦制的探索。當時,資產階級革命派和改良派都曾提出過將中國建立成一個聯邦制國家的設想。「聯省自治」包含:(一)容許各省自治,由各省自己制定省憲,依照省憲自組省政府,統治本省;(二)由各省選派代表,組織聯省會議,制定聯省憲法,建立聯邦制國家。
1920年7月,湖南首先倡導發動了「聯省自治」運動,隨即波及全國大部分地區。1921年,省憲運動已在全國許多省區廣泛開展。1921年5月,孫中山在廣州就任「非常大總統」時發表宣言,表示支持省憲運動。孫中山對省憲運動的支持,反映了資產階級希望通過省憲自治,以消除軍閥割據,反對軍閥獨裁專制統治,建立一個開明、民主的政府的良好願望。資產階級學者們主張「聯省自治」的出發點是希望通過地方自治,達到實現國家統一,鞏固民主共和制度的目的。然而,「聯省自治」不僅未能消除軍閥割據,實現統一,反而為軍閥割據披上了一層「合法」的面紗,成為了地方軍閥實行武裝割據的法律依據。
1924年1月國民黨「一大」,選擇了蘇俄一黨專制模式。在大會宣言中明確指出聯省自治「不過分裂中國,使小軍閥各佔一省,自謀利益,以與挾持中央政府之大軍閥相安無事而已,何自治之足雲!」1926年國共聯手北伐,席捲中南部各省,各省憲法和省議會隨之掃盪殆盡。

在明確上述有關概念之後,我們就可以澄清文章開頭所列的模糊認識。
第一,分封制不是聯邦制。首先,它們的權力來源不同。分封制諸侯的王位來源於天子的冊封,其後繼承者的王位是通過「王位世襲制」和「嫡長子繼承製」而取得,世代相傳。聯邦製成員國首腦的權力是民眾的讓渡,即通過選舉獲得,並且有一定的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
其次,它們權力的幅度或范圍不同。分封制的諸侯在各自的領地內享有世襲的統治權,可治民、領兵、征賦、主祭等,對天子有鎮守疆土、出兵勤王、繳納貢賦、朝聘述職等義務。聯邦制各成員國有自己的立法和行政機關,有自己的憲法、法律和國籍,管理本成員國內的財政、稅收、文化、教育等公共行政事務,聯邦制的地方權力范圍明顯小於分封制,不可能形成與中央政府相抗衡的力量。
其三,它們權力的強度不同。分封制中的諸侯有較大的統治區域,他們對卿大夫所擁有的權力要大於天子之於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容易生成地方勢力。聯邦制中各成員國(州、邦)的統治區域較小,他們所轄的地方政府基本上實行地方自治,成員政府對地方政府的控制力較小。聯邦中央政府具有絕對的軍權、外交權,大部分的財權,控制國內絕大部分的能源、資源,對各成員國具有壓倒性的權力優勢。
其四,中央政府對它們的控制力度不同。分封制的諸侯在自己的封地內有絕對的主權,天子主要靠宗法血緣、姻親紐帶和周王室的威望與實力來維系與各諸侯國的關系,對諸侯沒有實質性的約束。周天子對諸侯控制力的大小,完全取決於周王室政治、軍事、經濟力量的強弱,當王室衰微之時,各諸侯國就可能不服天子管束,甚至與王室分庭抗禮。在聯邦制中,中央政府與各成員政府之間存在著明確的權力(立法權、行政權和財政權)劃分,聯邦中央政府和成員政府都不得違反憲法中關於它們各自應享有的權力和所處的地位的條款而侵入另一方的權力范圍。它們都設有政府許可權的仲裁機關(如聯邦憲法法院),負責處理聯邦中央政府與各成員政府之間的矛盾糾紛,一般不會出現兵戎相見情景。
從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在聯邦制國家的制度安排中,各成員國不可能像分封制的諸侯那樣積聚成割據稱雄的實力和能力,真正的聯邦制國家是比較穩定的,不可能出現軍閥混戰而導致國家分裂的局面。
第二,近代中國的「聯省自治」政治運動,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聯邦制實踐,而是一場東施效顰的鬧劇。說它是場鬧劇是因為發動「聯省自治」的時機不對。盡管資產階級改良派希望通過聯省自治,建立聯邦制中央政府,以消除軍閥割據,實現國家的統一,但對於各省的大小軍閥實力派而言,實行聯省自治只是他們以求「自保」的權宜之計,即使是倡言自治的譚延闓、趙恆惕也並不是民主政治的無條件的擁護者。新制度的生長,需要適宜的土壤和氣候條件,在當時中國的背景下,聯省自治不可能獲得真正的成功,因為20世紀的「20年代,中國的社會經濟條件以及政治文化都遠沒有發展到足以實行這種『民主政治』的階段和程度。在一個既沒有民族獨立又缺乏民主機制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國度里,把西方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聯邦制、議會制等生搬硬套或改頭換面地移植過來,根本不會有太大的生命力,因此,也不可能在中國的土壤上生根發芽。」(參見:王永祥:《戊戌以來的中國政治制度》第111頁,南開大學出版社1991年)
沒有憲政法治為基礎的聯省自治,不可能是真正的聯邦制,它只會造成軍閥割據稱雄的局面。正如孫中山所講的,真正的地方自治,「必待中國全體獨立之後,是能有成。中國全體上未能獲得自由,而欲一部分先能獲得自由,其可能耶?」「自由之中國以內,始能有自由之省」。
「聯省自治」實踐的不幸結局,使後人對於聯邦制談虎色變,也使得我們對單一制國家結構形式下的地方自治理論和實踐心存餘悸和誤解。
第三,蘇聯的解體不是聯邦製造成的。因為蘇聯在其聯邦制的具體設計上,嚴重地違背了聯邦制的基本原則和精神。
首先,從構建聯邦制的原因來看,聯邦制是由分立的各國或地區根據共同簽署的協議走向聯合, 或在原本分歧程度較深的單一制國家內, 通過向地方分權而實現聯邦意義上的新的聯合。而蘇聯聯邦制的確立是各獨立的民族國家為求生存的需要。為了對付帝國主義的軍事進攻、經濟封鎖和外交孤立,各獨立的民族國家必須起來組成聯邦制,才能有強大的實力抗擊共同的內外敵人的進攻。
其次,從聯邦制的組成要素來看,聯邦制應以經濟利益為基礎,按行政地域劃分主體。蘇聯的加盟共和國等地方區域的劃分卻是以民族為標准,聯邦成員單位數目少。據有關學者研究表明,聯邦成員單位越少,聯邦越不穩定。而這種以民族為標准劃分勢必會出現各成員的面積人口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的現象。從土地面積和人口規模來看,俄羅斯是蘇聯最大的加盟共和國,土地面積占蘇聯總面積的76%;人口占總人口的一半以上。無論從土地面積還是從人口規模來看,俄羅斯都構成了聯邦中一個特大規模的成員單位,這本身就對聯邦構成了很大威脅。俄羅斯「一國」獨大,並享有特權地位,加深了俄羅斯與其他加盟共和國的隔閡。
其三,從聯邦制的權力分配來看,聯邦制國家應該制定一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聯邦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聯邦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一大市場等與全國人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一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蘇聯憲法中雖明確規定了「聯盟是各平等民族的自願聯合,每個共和國均得獨立行使自己的國家權力」,但憲法中又規定在外交、軍事、經濟計劃、交通郵電、財政預算、貨幣稅收、土地法規、立法、基本勞動法、國民教育等等方面,由蘇聯最高領導機構蘇維埃代表大會、蘇維埃中央執行委員會及政府——蘇聯人民委員會統一掌握,統一領導。從聯盟建立之初,各加盟共和國就沒有條件「獨立行使自己的權力」。 各加盟共和國雖有自己的法律、代議機關,形式上具有很大獨立性,但實際上自治權利受到很大限制。在蘇聯體制下一黨專制,高度集中的政治經濟體制使得各共和國自主決定處理內部事務的權力大大縮水。聯盟中央的決策機構設置在俄羅斯,在其他民族眼中,俄羅斯民族成為政權的化身,這就為日後蘇聯的解體埋下隱患。
其四,從聯邦政府與各成員國之間的關系來看,聯邦制國家的聯邦政府與構成單位政府並不是核心與邊緣、上級與下級的關系,而是具有不同權力和職能范圍的政府之間的關系。它們彼此獨立,權力都有限制。在蘇聯的黨政不分、高度中央集權的體制下,聯盟中央過分強調蘇聯的國家利益至上,輕視各共和國和民族地區的利益。地方無權決定自己的經濟發展方向,經濟結構也不合理,這嚴重損害了地方的利益,加深了各共和國與聯盟中央之間的矛盾。俄羅斯聯邦不但面積占絕對優勢,在蘇聯的領導體制中也處於中央領導地位。俄羅斯人在國家和社會生活中享有特權地位,極易引起少數民族對聯盟中央政府的不滿,增強了他們的離心傾向。高度集中的黨政經濟體制,強調地方對中央的絕對服從,根本談不上兩者利益的協調,從而就沒有建立起一種能實時化解矛盾的機制。一旦共產黨因錯誤的執行而失去民心,中央的黨政系統權威不在,蘇聯崩潰也就不可避免了。
其五,聯邦制的有效運轉需要民主制度的支撐,而蘇聯的聯邦制是以鞏固國家統一為首要價值的。他們為了適應革命和戰爭的需要, 為了對付隨時都可能出現的國際顛覆, 強調在思想上保持高度的統一, 加強中央集權式的領導與一黨專政的專制體系, 包括實行排斥市場經濟的指令性計劃經濟, 以致最終出現了達到極權頂峰的斯大林模式。在這種形勢下, 很難建立起適合聯邦制發展的良好的公民社會環境與民主體系。橫跨11個時區的多民族、多語種的聯盟國家僅靠強權和集權得以維系,一旦放棄高度集權的管理方式,各民族的分離情緒必然高漲,各種矛盾必然層出不窮並日益激化。從1990年起,隨著蘇共對社會和改革進程的領導權的不斷削弱直至喪失,蘇聯社會逐漸失控,以聯盟形式建立的社會主義蘇聯,走向解體已是不可避免的了。

盡管中國古代的國家結構形式與近代西方的國家結構形式有某些相似之處,但它們有著本質的區別,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中國古代實施的是專制獨裁統治,近代西方倡導的是民主、法治,實施的是以分權制衡為主要內容的憲政體制。因此,筆者認為不僅中國古代的「方國聯盟制」與近代西方的邦聯制不同,分封制與聯邦制各異,就是郡縣制和行省制與西方的單一制也存在本質上的差別。如果將中國的郡縣制、行省制等同於西方的單一制,就會混淆視聽,給頑固派以口實,他們將以此為借口來阻擋中國社會的變革,妨礙社會的進步;就會麻痹人民大眾的鬥志,使他們裹足不前,安於現狀,不思進取,中國的社會變革就會在低水平上徘徊。
「以史為鑒,可以知興替」。較理想的國家結構形式應該是秉承民主、法治、分權制衡的憲政理念,在保證國家完整統一,獨立富強的前提下,保障地方政府能夠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因地制宜地、自主地處理好本地方的具體事務,能夠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繁榮地方經濟,大力經濟文化事業,構建和諧社會。筆者認為,在中國的憲政轉型中,應借鑒西方的聯邦制、地方分權型單一制和孫中山倡導的均權主義理論,取其所長,避其所短,並加以有機整合,創新一種適合中國國情的國家結構形式。

⑻ 聯邦制有什麼特點

成因:現今世界上的聯邦國家,多數是在原來就存在的小型共和政治體基礎上聯合而成,也有的是通過政治改革將以前的單一制國家解構或者說重組成聯邦共和國。而聯邦制就起源於過去的小共和國為增強軍事力量和謀求共同胡沒發展的深切需要,它的歷史淵源可以追溯到古希臘的城邦同盟,甚至遙遠的《聖經》時代。
聯邦制特點
概而言之,聯邦制是一種多中心的復合共和制。 (1)是關於自治、非集權、多樣性的憲制安排。它有兩個基本的建構原則,第一,制定一部有嚴格修改程序的憲法,在全國政府與各構成單位(州、省、邦)之間分割國家權力。全國政府管理國防、外交、統一大市場等與全國人橘明民密切相關、需要集中管理的特殊事項,其他與各構成單位人民密切相關、能夠分別管理的一般性事項,都由各構成單位政府管理。第二,各構成單位人民有自治或自組織權。 (2)各構成單位議會議員、政府首長,由當地人民選舉產生。 (3)絕大多數聯邦國家的構成單位並且有自己的憲法,規定圓做告自己的政府組織形式。 (4)此外,聯邦制還有兩個並非不重要的原則:聯邦議會一般實行兩院制,其中一院按人口比例選舉產生,另一院由各構成單位選舉或任命的代表組成; (5)當聯邦與各構成單位發生權力沖突時,由獨立的司法機構——聯邦最高法院或憲法法院依據憲法裁決。

⑼ 如何評價聯邦制為什麼說聯邦制不適合中國國情

中國一直是一個集權國家,幾千年的沉積可不是一會半會可以改過來的,而且現在的世界是不允許我們搞很大的改革的,我們現在集權管理還管不過來,要是變成了聯邦制,那又得大亂了。其實中國近代史給了我們很多啟示,我們的先輩曾經試著走了很多梁肆路子,但似乎現在的路子才是適應我們特殊國沒渣爛情的。畢竟現在的中國可是隋唐盛世之後中國少有的盛世時枯漏代啊!

⑽ 菲律賓經濟還有什麼問題

進入21世紀以來,經濟全球化與跨國公司的深入發展,既給世界貿易帶來了重大的推動力,同時也給各國經貿帶來了諸多不確定因素。當今國際貿易中仍然存在著許多問題,如資金結算問題、世界范圍內的發展不平衡問題等。若不及時改革國際貿易規則,必將影響世界經濟的正常發展。
由於美國經濟受挫,國際貿易中的資金結算的單一貨幣——美元的匯率一直不穩定。這給世界上其他國家的貿易帶來了不良影響,也不能適應現在世界多極化發展的要求。菲律賓希望首先,各國達成使用多種結算貨幣的共識各區域自行規定可行的結算貨幣。以此減輕世界貿易對美元的依賴。
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 主要發達國家及各製造業強國對發展中國家大量的商品輸出,並依靠資金迴流獲得巨額利潤;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利用高科技變向掠奪較不發達國家地區的資源。這是一個經濟全球化導致的世界范圍內的發展不平衡問題。菲律賓希望聯合國進一步支持、引導南南合作,各地區的發展中國國家擴大經濟合作、技術交流,建立利益集團、形成技術交流共享平台。發展中國家在經濟領域互相支援,取長補短。在國際經濟事務中團結合作,協調立場,以共同減少和擺脫對西方發達國家的經濟依賴,獨立自主的發展民族經濟。
菲律賓作為亞太經濟合作組織中的一個以出口導向為貿易政策的發展中國家,對於國際貿易始終認為應該堅持:保持經濟的增長和發展;促進成員間經濟的相互依存;加強開放的多邊貿易體制;減少區域貿易和投資壁壘,維護本地區人民的共同利益。通過「首爾發展共識」和跨年度行動計劃可知,發展問題應是世界經濟的最主要的問題。菲律賓認為:新的國際貿易規則應顧及新興市場及發展中國家的利益。菲律賓堅決反對美國為了本國利益而通過手段將金融危機的損失轉嫁到別國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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