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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警察怎麼審訊犯人的

發布時間:2022-08-12 21:57:17

㈠ 公安局是怎麼審問犯人的

審問都是單獨進行的。目擊證人不是嫌犯,不能審只能問。
刑訊逼供是違法犯罪行為,現在公安都是全程錄像,一般不會。

㈡ 西方古代如何審訊犯人

看到一篇文章,有一位警察為刑訊逼供辯解。身為執法者,居然能說出這樣的話:「在辦案過程中,使用刑訊逼供,是非常有效的。如果能判定不是冤案,在某種情況下使用這樣的手段,也無可非議。」「實際上在公安機關辦案中,使用刑訊逼供的現象是很普遍的。」

這種觀點恐怕代表的不是他一個人的,而在公安刑警人員中間是頗具代表性的。這就是為何「刑訊逼供」為何還屢禁不止的根本原因了。一個執法者,如果不能遵守法律,而去破壞和踐踏法律,那麼什麼情況不可能發生呢?現在一些執法違法的事太多了,已絕非是什麼警風警紀那麼簡單的問題了。

刑訊逼供是指司法工作人員採用肉刑或變相肉刑折磨被訊問人的肉體或精神,以獲取其供述的一種極惡劣的審訊方法。做有罪猜測和推斷時,希望能得到相關證據,甚至希望以點及面,擴大戰果時,也常常採用這種刑訊逼供的辦法。還有純粹是濫施淫威,打擊報復的。

刑訊逼供實際上是有著社會思想基礎的。就普通百姓而言,很多人都覺得那些壞人該打,不打不解恨,還有些人認為不打他們能好好承認嗎?刑訊逼供的現象,還可以追溯到幾千年。不僅僅是在中國罷,在西方古代時候也是如此。那時是司空見慣的,沒有人覺得有什麼不好。在文革時的階級斗爭的年代,採用這樣的做法也很普遍。因為人們普遍認為對壞人的寬容,就是對人民的犯罪。在阿拉伯一些國家,抓住小偷,要把他們的手剁下來,或在他們臉上刺上字,在中國古代也這樣做過。進步到了現代文明時代,這種做法早就被很多國家廢止了,反倒成了一種違法現象,其行為人是要對其行為負法律責任的。中國的法律制度已經進步到嚴厲禁止使用暴力手段對犯人刑訊逼供了,那些執法的辦案的人員還是公開的肆無忌憚的,毆打辱罵甚至採用各種殘暴的行為來對待他們的審訊對象,而且沒有人來嚴厲的禁止,就不能說是一種對法律的嘲諷了。如果是一般老百姓出於某種盲目的義憤和情緒,而那樣想,似乎還可原諒。但是作為那些執法人員,無論如何也是不應該這樣想這樣做的,不然這個社會又會重新回到中世紀的殘暴和黑暗中去了。

至於誰是壞人誰是好人,如何界定?誰來界定?你說誰是壞人誰就是壞人嗎?誰給你的權力讓你那樣做?就象過去人民內部矛盾,和敵我矛盾一直沒有界定好一樣,多少人被冤枉致死的?如果用法律來界定,首先執法人就應當守法,一定要有一個嚴格而又公平的司法程序,有罪沒罪是必需要經過一定的法律程序的,任何個人都沒有擅自對他人作出有罪或無罪的判定的權利,否則還有公平可言嗎?就算是他有罪,是個壞人,就可以隨意來處罰他們了嗎?連說話辯解或沉默的權利也沒有了嗎?

古自今多少冤案都和刑訊逼供有關,案例就多不勝舉了。有人說:「壞人就該打」,但是他們是否忘記了許許多多「壞人」是被屈打而成的?有人還說:「你要沒干壞事,挨打又怕什麼?」要你象電影中那些大義凜然的共產黨員一樣堅韌不拔,但對那些肉體凡胎芸芸眾生而言,有幾個能做得到?

令人困惑的是,有很多法學方面的專家認為取消「刑訊逼供」只是為了避免製造冤案。難道僅僅是這么一個原因嗎?還有一些「專家學者們」,認為「刑訊逼供作為一種刑事審判的手段,它自身就是一把兩刃劍:當嫌疑人(被告人)確實實施了犯罪的時候,刑訊逼供是以最低的司法成本打擊犯罪、實現社會公正的有利武器」他們覺得只要不「冤枉」,「排除了司法人員公報私仇、對被害人打擊報復的因素」就行了。真的那麼簡單嗎?各國特別是西方國家包括中國為什麼要嚴厲禁止「刑訊逼供」呢?絕非是簡單的為了避免冤案的產生,而是在社會文明和人權這個更高層次上來認識的。一旦刑訊逼供合法化,就勢必會導致權力的濫用,導致執法者肆無忌憚的踐踏人權和法律,那時將沒人敢排除「司法人員公報私仇,對被害人打擊報復」了,人人都可能成為受害者,就如文革時那樣。

我不知道今天公安機關辦案時,是否還敢明目張膽的使用暴力手段對犯人進行刑訊逼供,而且能不受到任何制約和制裁。但從他們一些人自己的述說來看,這種情況仍很嚴重。在95年時,就我的所見所聞,,採用暴力手段對犯人進行刑訊逼供,是很普遍的現象。我曾在審查站時看到一些犯人,在被關進來的時候遍體鱗傷,甚至於有身體傷殘,他們都是辦案人員「刑訊逼供」的受害者。

我不能不講點真話,中國的監獄條件,雖連犯人最基本的生活條件也不具備,也是變相在對犯人的一種迫害虐待。但是那畢竟是一種條件和政策、制度上的缺陷。就拿審查站本身而言,也是違反人權被濫用的一種制度。審查站制度為何取消?就是因為它違背了最基本的人權,連人家申訴的權力都給剝奪了。但公平而言,我在審查站看到,大部分管理幹部對犯人還是寬容的,他們只是忠實執行制度和規定,很少出現毆打和懲罰犯人的情況。很多辦案人員則不然,對待犯人一個個如狼似虎一般。我多次見到那些管教幹部對辦案人員毆打犯人不滿,甚至去制止情況。一次某單位的***在受審時被打,回來路上彎著腰連路都走不成了,那些管教幹部立即去警告那些辦案人員,並向上級機關報告,但並沒人把它當一回事,那些辦案人員該怎樣還怎樣。

不單單**這樣,那些外地警察對待犯人也如此。曾有一個叫「湖北」,是湖北某市的。他的一位朋友因殺了人,逃跑前曾躲到他那裡,他給他提供了兩天的食宿,並還給了他一些錢。後來他那位朋友為了躲避追捕,跑到外地一個親戚那裡去了。不知警察怎麼知道了,就把他抓起來。其實他也不知道這位朋友的下落,但那些辦案人員不信,不僅打他(用一種帶鐵扣的皮帶抽他),還白天黑夜的連續審訊他,不讓他睡覺。最後他真的受不了了,就憑猜測胡亂說了他朋友可能去的幾個地方,其中一個地方就是**,於是那些警察就帶著他先趕到**來了。他一共在**審查站關了三天,他一來倒頭就睡,一直睡了一天一夜才醒。由於那個牢頭也是湖北人,所以對他十分「優待」,不僅放任他睡覺不管,還給他弄了很多吃的。他一邊吃一邊哭,談了他這幾天的遭遇。他說:「到這里就像到了天堂了。」他已經幾天沒有睡過覺了,三天他們只給他吃了一碗面條。他是坐吉普車來的,他被捆著塞在車座下整整30多個小時。「媽的,這些人真狠啊!」那個牢頭一邊安慰他,一邊讓人把剛送進來熱水(犯人喝的)拿來,讓他好好洗洗,誰知道他脫衣服都很困難,身上的血把襯衣給粘上了,費了好大勁才脫下來,他滿身是傷,慘不忍睹。洗完澡,又給他找了衣服換上,他長舒一口氣:「媽的,老子死了也值得了」問他在洛陽是否抓到了他的那位朋友,他說沒有,他那位朋友沒來**,但那些警察不信,還在外邊調查。他說回來後,他們肯定還會打他,「不管它了,先吃飽睡足再說。」

那位「小湖北」走後幾天的一個晚上,號里又被關進來一個犯人,是個不倒20歲的孩子。這孩子也是一進來就倒地不起,任別的犯人怎麼捉弄他打他也一動不動,問他什麼話也不說。第二天,大家都起來了,而他還躺在那裡不動。惹得號里幾個棍子又要打他,但看了他的情況覺得很奇怪,像是有了什麼很嚴重的病。問他什麼,他也不願回答,只是少氣無力的說他已經被打得動不了了。掀開他的衣裳一看,整個上身滿是燙傷,很多地方的肉都潰爛了。就逼問他是怎麼回事?他說那些辦案人員打他,連續幾天用500W燈照他的面部,輪番審訊不讓他睡覺,他後來實在受不了了,就拿起暖瓶口開水往自己身上倒,那些辦案人員也不給他看病,就把他送到這里來了。再問他什麼,就是不肯說了。人們覺得事情有些嚴重,這個孩子如果不及時醫治,可能會出事,因為他好像發著高燒。後來報告了幹部,幹部把站長叫來看了看,當時站長就罵了起來:「媽的,誰收進來的?誰昨天晚上值班?查查,扣他的獎金!」站長推了推那個孩子,說:「你咋這傻啊,為什麼進來時,不和幹部們說?」他小聲的回答道:「我不敢說」站長這是大聲命令:「馬上叫車來,把他送回辦案單位,叫他們往醫院送」於是來車把他送走了。這個孩子倒底叫什麼,犯了什麼案子,聽說是販賣假幣,究竟是什麼誰也說不清楚。

刑訊逼供之所以屢禁不止,還與我們制度欠缺有著很大關系。雖然許多法律規定嚴禁刑訊逼供,但由於缺乏監督機制和嚴厲處罰辦法,而使之流於形式。查證難,懲罰力度輕,部門保護主義,漠視甚至縱容,已司空見慣。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對刑訊逼供案仍然採用「誰主張, 誰舉證」的原則。即舉證責任由主張的「被刑訊人」 承擔。被刑訊者在向司法機關控告他們曾遭受到刑訊逼供時,就會被要求提供自己曾遭受刑訊逼供的證據。然而刑訊逼供一般是在被刑訊者的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情況下進行的,除非刑訊行為在他們身上留下了顯著傷痕、殘疾甚至死亡,其他一般情況由於他們對在其身上留下的傷痕等各種證據無法及時固定,以致當他們恢復人身自由後向檢察機關控告時,舉證已成為一個艱難的過程。其次,對於刑訊逼供的認定,在司法實踐中發生的指名問供、誘供、騙供及採取顯著輕微逼供方法的,不能認定為構成刑訊逼供罪,再加上有些部門保護主義,這就為刑訊逼供的合法化打開了制度之門。此外,公安機關權力過大,公檢法不分,都為刑訊逼供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我對法律研究不深,不可能深入的加以闡述。但是如果那個警察要對我說「刑訊逼供」是必需的,那我就不能不說幾句了。你警察有什麼了不起,難道你就有超越法律的權力?你就可以毫無顧忌的打人,而不負任何責任嗎?刑訊逼供是以一種犯罪來對抗另一種犯罪,違反了程序理性原則,損害了司法程序正義的功能,是絕對要禁止的。你要覺得當警察不過癮的話,就不要當了,有很多比你更需要這個職業的人正在等著呢?少了你一個,這世界照樣存在,也許會更好。不管你肚子里有多少苦水,法律就是法律,你是執法者,就必須遵守

㈢ 警察都是如何訊問犯罪嫌疑人的

其實警察審訊犯人也是非常有技術的一個活,因為在審訊的過程當中有很多注意事項。首先在審訊的過程當中,這些負責審訊的人員腦子反應一定要快,其實審訊就是警察和對方鬥智斗勇,大部分的嫌疑人在供述的時候基本上都會撒謊,甚至有些嫌疑人在敘述的過程當中也會避重就輕。還有一些嫌疑人可能屬於那種老油條級別的,還會故意去誤導偵查方向。所以這些負責審訊的人員在談話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快速的進行反映,要辨別哪句話是真,哪句話是假。

總之警察審訊犯人是非常有技術含量的一件事情,很多事情都必須得提前做好准備,比如說在審訊之前必須要對這個案件特別熟悉才行。要知道這些案件都有哪些細節案件當中涉及到的一些人物以及地點等等,審訊員必須得全部掌握。在審訊的過程當中,必須要壓制住犯罪嫌疑人,要讓犯罪嫌疑人感覺此次是無路可逃了,那對方才會配合我們的審訊工作。

㈣ 法國警察由哪兩個警察系統組成

法國警察由國家警察和憲兵兩個警察系統組成。

在法國,警察分為三種,分別是由法國內務部管理的國家警察、由法國國防部管理的憲兵(類似於我國武裝警察)及負責城市管理的市政警察。但真正意義上的警察就是國家警察和憲兵,分別隸屬於內政部和國防部,均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

法國國家警察和憲兵是接受國家垂直領導的兩個獨立的警察系統,警察機關與地方政府是合作關系,沒有隸屬關系。國家警察隸屬內政部,主要負責城市的警務工作;全國憲兵隸屬國防部憲兵局,主要負責鄉村和小城鎮的警務工作。

(4)法國警察怎麼審訊犯人的擴展閱讀

法國警察的管理特色

1、注重警察活動的統一性

法國警察實行中央集權化垂直領導,警令比較暢通,全國所有大的警務活動均由國家警察總局統一協調指揮,同時每個警察部門職責明確,不同部門間配合、協同作戰有力。這種體制充分體現了財力物力集中,決策效率高,行動規模化,執法標准統一的優勢。

2、注重指揮扁平化

法國警察層級較少,強調機構精簡,指揮扁平。通過充實一線執法人員隊伍,下放管理許可權,盡可能地調動地方積極性,提高行政效率。同時,對於行政和技術人員不入警察編制,不著警服,沒有執法權,主要協助警察開展警務工作,讓警察能夠將全部精力用於真正的警務工作。

3、注重警察素質的提升

法國警察機關非常注重警察培訓,並且有全國范圍內的警察異地、異崗交流培訓制度,以制度保障了在職警察隊伍素質的不斷提高。法國警監、警官、警員三個銜級的國家警察崗位均面向社會公開招考,通過考試競爭的方式進行選拔,這既有利於吸納社會上的優秀人才,又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中高級警察的高素質和年輕化。

4、注重培養警員處理群體事件能力水平

法國警察部門對處置群體性事件極為重視,積累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處置戰術。其中,「保持距離,互不接觸」的戰術很有代表性。根據這一戰術,國家警察到達群體性事件現場後,使用專門裝備,隔離人員,也憑借專門裝備與對方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嚴禁與對方發生身體接觸。這樣,既最大限度地避免了無辜人員的傷亡,還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法國國家警察在處置群體性事件中,較多使用的是警杖,而不是警棍。警杖的長短雖然與警棍相仿,但是它的「暴力」色彩淡化;用途廣泛,既可以控制對方,又不至於使對方頭破血流,極大地減少對人員的傷害。

5、注重培養公眾安全感

法國警察將街面的巡邏防控作為主要工作模式,將街面進行條塊分割,責任到人。法國警察在路面巡邏的目的就是要在人們心目中留下一個安全有保障的烙印,讓警車成為能夠隨時接受報警、求助的「流動派出所」,增強大家的安全感。

外國遊客對巴黎警察最直接的印象就是在法國街頭和地鐵里經常能看到帶著武器裝備執勤巡邏的警察和軍人,在名勝古跡及旅遊景點處最美麗的人文風景就是帥氣十足的警察漫步在遊人當中。

法國警察高度注重警民關系,以各種手段鼓勵群眾積極參與預防犯罪活動,提高公眾參與社會治安防控的積極性,並獲得民眾對警務工作的認可。

㈤ 警察怎麼審問犯人

法律分析: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並告知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述自己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法律規定,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現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屬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七十四條 傳喚犯罪嫌疑人時,應當出示《傳喚通知書》和偵查人員的工作證件,並責令其在《傳喚通知書》上簽名(蓋章)、捺指印。犯罪嫌疑人到案後,應當由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到案時間。訊問結束時,應當由其在《傳喚通知書》上填寫訊問結束時間。拒絕填寫的,偵查人員應當在《傳喚通知書》上註明。

第一百七十八條 訊問前,偵查人員應當了解案件情況和證據材料,制訂訊問計劃,列出訊問提綱。第一次訊問,應當問明犯罪嫌疑人的姓名、別名、曾用名、出生年月日、戶籍所在地、暫住地、籍貫、出生地、民族、職業、文化程度、家庭情況、社會經歷、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理等情況。

第一百七十九條 訊問犯罪嫌疑人時,應當首先訊問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為,讓他陳述有罪的情節或者無罪的辯解,然後向他提出問題。

㈥ 法國警察的特點是什麼

這是個奇怪的問題,你是問法國警察的薪酬待遇(想到法國當警察?)還是關心法國警察的厲害程度(想到法國犯罪?)
如果是後者,我很嚴肅地告訴你:不要動歪腦筋!
雖然法國警察工作效率低(地鐵里小偷多,我朋友丟了東西去報案,挺大一個警察局竟然網路故障登不了記。)
如果你想到法國旅行,那完全不要擔心警察會無故查你證件或勒索等等。歐洲的警察都非常友善,你遇到困難可以隨時向他們求助。

㈦ 警察一般回怎麼審訊犯人進過去的人說說吧

會叫你的親人,說你給他們以及受害者造成的傷害,在心靈上拷打你,而且裡面的燈光燈壓抑的環境會讓你受不了奔潰的,犯事了還是老實點吧,爭取早點出來,當然如果你殺了人之類的跑不掉的,兄弟做好心理准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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