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法國勞動法介紹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研究員、法國巴黎第一大學社會法博士鄭愛青撰文介紹了法國勞動合同的訂立與解除的有關法律規定,有關情況如下:
法國是大陸法系國家中勞動合同立法較為全面的國家,其勞動合同立法經歷了一個由規范較弱、對勞動者利益保護較少到加強對勞動關系規范、注重對勞動者權益保護的歷史過程。其法律制度中的諸多方面對我國完善勞動合同立法不無借鑒意義。
一、勞動合同訂立
(一)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是法國勞動法中一項重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內容,因為據此將勞動合同劃分為最基本的兩大類: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定期勞動合同,調整僱主雇員權利義務關系的勞動法律規范也因此而異。
法國勞動法典法律篇第121-5條明確提出了關於勞動合同期限的一般原則--勞動合同一般不確定期限,即僱主與雇員一般均應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例外情形,只能在法律明確規定的情形下才能訂立。勞動法律規范在無特別指明的情形下,均是適用於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
勞動法典法律篇第122-1-1規定,定期勞動合同只能適用於下列情況之下:一是替代休病假、產假等勞動合同暫停執行的雇員的工作;二是企業經營活動變化時,在季節性或臨時增加的工作崗位上適用;三是為解決某些人員失業問題而訂立的某些特殊的勞動合同,如針對青年人和長期失業人員而訂立的就業互助性、適應性和獲得資格性的勞動合同。同時,第122-3條還明確列舉了兩種禁止簽訂定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一是在招聘僱員替代因集體勞動沖突(如罷工)而暫停履行勞動合同的雇員時;二是在部頒規章所列的特別危險的工作崗位上。
法律對定期勞動合同的適用還有很多限制。如第122-1-2條要求定期勞動合同自訂立時就應明確規定到期日。此外,該條還明確限定了定期勞動合同的期限和續訂。定期勞動合同只能續訂一次,續訂期限加上原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過18個月。法律規定僱主不得在同一崗位上連續與某一雇員訂立定期勞動合同,如需要續訂定期勞動合同,必須等待前一合同期限的三分之一時間過後才能訂立(替代某些雇員的情形除外);定期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關系繼續存續的,即轉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僱主在多個崗位上與某一雇員連續訂立定期勞動合同的情況,也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系;而因季節性工作訂立的定期勞動合同可以規定合同的續展條款,但合同不論怎樣續訂,都是定期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的試用期
根據法國勞動法,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條款可以在合同訂立時由當事人商定,也可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遇有雇員職務發生變化時再約定,如學徒合同轉為定期合同之時。勞動合同訂立時約定的試用期,通常根據本行業的慣例或集體合同確定;但即使集體合同沒有涉及試用期,個人勞動合同也可以約定試用期條款。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試用期期限,法律不做規定,由當事人執行集體合同規定或約定,但約定的試用期不得長於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定期勞動合同的試用期,如集體合同中無規定,則依照勞動法典的規定執行。該法典法律篇第122-3-2條規定,合同期限為6個月的,按照合同期限一周試用期為一天的方法計算,最長不得超過2周;合同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試用期為1個月。如集體合同規定的期限短於法律規定,則按照優惠原則,執行集體合同規定的試用期期限。
二、勞動合同的解除
因為法國勞動合同的最主要形式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所以必須對這些合同的解除做出合理的規范,才能保證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益不至於濫用或忽視,使雙方都既享有自由又受到應有的約束。因此,勞動合同解除規范的完備,是有效適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必需條件。這也是我國進行勞動合同立法時必須注意的方面。
基於僱主工商經營自由和自由管理的理念,法國1973年以前的勞動法認為勞動合同的解除是僱主的一項特權,與之相對的雇員則沒有單方解除合同關系的權利。這樣的規范,往往使僱主濫用權利,雇員工作毫無保障。在工會組織和學術界的努力呼籲下,1973年7月13日的法律對勞動合同的解除進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確立了雙方當事人均有權單方解除合同關系的原則,提出了解除合同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求,並建立了有利於雇員的舉證倒置原則。該法在勞動合同法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此後,1982年8月4日、1986年7月3日、1986年12月30日和1989年8月2日的法律又分別對勞動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進行了補充規定。
法國勞動法把勞動合同的解除分為因個人原因的解除和因經濟原因的解除兩大類。前者是指因為與雇員個人密切相關的因素及其可追究過錯的行為而解除勞動合同,後者是指因企業經營和經濟狀況發生變化、完全與雇員個人無關的因素而解除勞動合同。這樣的分類便於針對不同原因和情況做出不同的法律調整。
(一)因個人原因的勞動合同解除
1.解除的法定理由
1973年7月13日的法律要求,任何勞動合同的合法解除都必須具有「實際的嚴肅的理由」,不論企業規模的大小。這一規定打破了以往解僱完全是僱主自由裁量權的狀況,使僱主的解僱行為受到更具體的法律約束:從一項「無須說明理由」的權利變為一項「必須說明理由」的權利,而這「理由」是否屬於法定的「實際的嚴肅的理由」則由法官做出判斷。
何為「實際的嚴肅的理由」?法律並未給出一個定義,其具體涵義和要求是通過一系列司法判決得出的。
法國最高法院社會庭的判例認為,「實際的理由」要求僱主提出的解僱理由首先必須是「客觀的、而非主觀推測或先入之見、也不得與僱主的心情好壞有關」,其次必須是「具體的、現實存在的理由」,最後必須是「確切的、而不是把真實動機隱藏其後的一個借口」,例如,在某一案件中,僱主提出的解僱的真正理由是雇員參加了罷工,而不是雇員所犯的一個輕微過錯。
對於「嚴肅的理由」,判例要求,首先,必須是雇員所犯過錯「達到一定嚴重程度以至於勞動關系存續下去可能給企業帶來持久損害的理由」。1973年7月13日的法律之前,雇員輕微的過錯就可導致僱主的解僱。自該法實施以來,輕微過錯不再構成合法解僱所要求的「嚴肅的理由」。其次,該過錯還必須是「與職業相關的」,通常是指在工作崗位上、工作時間內、與其工作有關的過錯;但如果雇員在工作場所之外所犯的過錯足以引起所在企業的混亂時,也得視為解僱的「嚴肅理由」成立。根據司法判例,該類「嚴肅過錯」是僱主合法解僱的「最低線」,僱主得遵守法定的解僱預告期,並支付雇員解僱補償金。它既不同於「輕微過錯」,即不具有使勞動關系不可能延續的特性的、較輕的過失行為,不構成解僱的合法理由;也不同於導致立即解除合同關系並剝奪解僱預告期和解僱補償金的「嚴重過錯」;更不同於導致立即解除合同關系,並剝奪解僱預告期、解僱補償金和帶薪年休假補償金的「重大過錯」。最高法院將「嚴重過錯」視為「雇員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義務以至於勞動關系的維持立即成為不可能的一項或多項事實」,而「重大過錯」則界定為雇員的「破壞僱主或企業的故意行為」。
由此看來,法官在長期的司法實踐中建立了關於雇員過錯程度與解僱關系的分類對照原則:「輕微過錯」不能構成解僱的合法理由、「嚴肅過錯」才是解僱的合法理由、「嚴重過錯」和「重大過錯」則構成立即解僱的合法理由。判斷原則是這樣提出來了,然而,具體的認定仍是由法官視個案的不同情況來進行。因此,在法國的勞動合同解除糾紛中,法官的作用就成為至為關鍵的了,他如何認定過錯的程度直接關系著僱主雇員的切身利益。
法國法官對過錯程度的認定和監督直接來自勞動法典法律篇第122-14-3條的授權,而這一規定所體現的是公共秩序的要求。有鑒於此,任何勞動合同、集體合同或協議、乃至企業內部規章都不得事先規定何種過錯構成「嚴重過錯」而授權僱主解僱雇員,即使有這樣的規定,也不得約束法官對過錯的認定和判斷。因此,可以認為,自1973年7月13日的法案以來,法國對僱主解僱職工的司法監督得到了強化。
2.解除的法定程序
規定勞動合同的解除程序並使之得到遵守,對於防止僱主濫用解除合同的權利具有重要作用,有利於保護雇員的合法利益。法國1986年12月30日和1989年8月2日的法律對因個人原因的勞動合同解除程序作了詳細規定。具體來說,僱主因為雇員的個人因素解僱雇員,必須履行以下程序:
一是通知面談。僱主必須以掛號信或派人當面交付的方式書面通知雇員面談解僱一事。通知書要載明面談的目的、日期、時間、地點,並告知雇員有權邀請一名企業員工代表協助參加面談。面談過程中,僱主有義務向雇員說明解僱的理由,並聽取雇員自由地為自己所作的解釋和辯護。
二是寄發解僱通知書。勞動法典法律篇第122-14-1條規定,僱主得以掛號附接收人簽字的方式將解僱通知書寄給被解僱的雇員。雇員接收之日即為解僱預告期的起算點。勞動法典法律篇第122-14-2條要求僱主在解僱通知書中說明解僱理由。司法實踐認為,如果解僱通知書中未說明理由或理由不夠具體,則認為解僱不具備法定的「實際的嚴肅的理由」,因而被宣布為無效。
(二)因經濟原因裁員
1.特徵
法國勞動法中的因經濟原因裁員是一類特定規范所指的勞動合同解除行為。勞動法典法律篇第321-1條對因經濟原因裁員作了定義:(特別是)由經濟困難或技術工藝改變致使雇員工作被取消或變更,或致使勞動合同發生實質性變更,僱主基於這些與雇員沒有固有關系的一項或多項原因而解僱雇員,就是因經濟原因的裁員。這一定義明確了這類裁員具有三大特徵:
一是與雇員個人沒有固有的關系,即解僱不是基於諸如雇員的過錯、身體健康、職業技能等與雇員個人有著固有關系的因素。這一「定性」,將該類裁員單獨出來,單獨適用法律規范。
⑵ 中國人在法國取得無限期工作合同的意義
無限期工作合同,簡寫CDI,在法國一般認為是終身合同,只要公司不倒閉,當事人不辭職不犯罪,原則上可以干一輩子
一旦簽了CDI被辭退,僱主有義務提前6個月通知相關人員,並一次性補償不低於相當於24個月工資的補償款
⑶ 我想出國去法國找工作,需要具備什麼樣的條件
留法學生打半工也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
A、有效的護照和學生簽證;
B、當年有效的學生證;
C、當年有效的社會保險(Regime de la Securite Socaile des Etudiants)。一些私立學校,尤其是語言學校,不具備為學生辦理該類社會保險的資質,學生只能購買私人險種,但這樣的話就無權申請打半工;
D、有效的工作合同。
啟德留學專家建議學生留學法國時應注意:
A、選擇語言學校時要問明是否有學生保險,不可只圖學費便宜
B、持學生簽證在法國,無論是讀專業還是語言,一定要購買社會保險
C、盡量不要打黑工,即沒有工作許可證(Autorisation de Travail)和勞動合同的工作。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打工者的任何權益都得不到保護
D、剛到法國時選擇工作要慎重,這個時期,很多人因為語言不過關,對法國了解不多,會找一些相對簡單的工作,如包裝工、中餐館幫廚、搬運工等,這些工作會耗費大量的時間和精力,對學習法語也沒有太大的幫助。其實短工的機會相對來說不少,所以請大家不要著急。
⑷ 法國cdd 和cdi 有什麼區別
cdd是有期限合同,一般有一個月,三個月,半年,一年,三年,CDI是無期限合同,理論上合同有效期是終身
CDD因為合同是有有效期的,所以對應的福利等也都是有有效期的,外國人通過CDD留下來的,長居有效期就是cdd的有效期
cdi有效期是終身,對應的福利什麼的也是終身的,只要企業不倒閉,員工不犯法或主動離職,開除員工需要一次性支付相當於員工8年工資的遣散費。外國人通過CDI留下來的,可以先申請一年的長居,然後需5年的,之後就可以續10年長居。
因為cdI對企業而言意味著巨大的風險和成本,所以對於外國人,年輕人,公司一般都傾向於簽CDD而非CDI
⑸ 法國 打工簽證
勞務簽證就是在法國必須有僱主要你,他邀請你去工作,然後辦理相關的手續.大體就這樣了
如果黑在這邊那你可要做好心理准備,一是工作不好找,黑工打工很麻煩的,二是工作又苦給錢可能還不多,不過你也不能說老闆什麼,誰叫你沒身份,而且出門要小心,抓住了會遣返
總之,三思而後行
⑹ 想拿到法國工作簽證您選對專業了嗎
一:目前法國留學申請趨勢如何?
目前法國是世界上第三大留學生接待國家,其中中國學生約佔比例為12%*。從2016年12月起法國高等教育署公布的《兩項關於在法國進行法語學習的重要調整》
(3-6個月單純語言課程申請臨時長期居留簽證以及無需專業預注冊的3-18個月語言課程申請長期留學簽證)可以看出,法國對於中國留學生的語言簽證類型政策放寬了。2016年相比於2015年去法國留學人數增加了20%。
1.低齡化趨勢日益明顯
法國對於留學生的態度一直比較開放,隨著一些「免高考」項目的推行,低齡留法人數可能會繼續攀升。而且現在低齡留學也是一大趨勢,家長更願意讓孩子從小就接受西方的教育,赴法留學的學生已從研究生、大學生和高中畢業生發展為高中在讀生、初中生。
2.名校錄取率下降,但名校依然是中國留學生的第一選擇
隨著美國、英國等大眾國家申請人數日益增多,名校錄取率下降,很多家長和學生把目標轉向教育質量也很不錯的法國。數據顯示,美國8所常春藤盟校七年間的本科錄取率基本下降了2%-8%左右。澳大利亞「八大」名校也相繼提高了入學要求,澳頂尖名校對於國內「雙非」大學(非985、非211)的本科生來說正變得高不可攀。英國脫歐也會對中國留學生名校選擇有一定影響。因此,代表著法國高質量教育的商科學校和私立學校會更受中國留學生重視。
3.選擇法國私立高商學院的學生超過公立大學
法國私立高等商學院在課程安排、資金整合都優於公立大學,所以受到國外學生的青睞。為進一步吸引國際學生,他們還特別頒布了針對外國留學生的優惠政策。也正因為這些舉措,法國精英大學校的外國學生數量在五年內增長27%,而在公立大學的外國學生數量僅僅增長了3%。
中國留學生的法國院校選擇范圍就已不再局限於拉羅謝爾、普瓦捷、利摩爾、貝桑松等地的大學了。中國學生的身影越來越多地出現在巴黎高等商學院、巴黎政治學院等精英院校中。
二:去法國留學畢業後在法國工作的條件是什麼?留法工作的難易程度如何?
法國留學畢業後是可以在法國工作的,但是需要在APS居留期限結束之前找到工作才行。APS(Autorisation Provisoire
de Séjour)是針對在法國成功結束Master 2碩士課程及碩士以上學歷的外國留學生們向salarié過渡的臨時居留證!
學生在法國獲得相應文憑後可以申請一年期的臨時居留許可(APS),在此期間如果找到工作或者自己創立公司即可申請工作居留。由學生居留轉為工作居留(titre
de séjour mention salarié ou travailleur
temporaire)需工作單位同意給你簽訂固定期限工作合同(CDD:contract de travail à rée
déterminée)或者非固定期限合同(CDD:contract de travail à rée indéterminée)。
該臨時居留有效時間從之前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就是說有一年的時間可以留在法國找工作,但是在APS結束之後還沒找到工作的話,就必須回國了。法國對於非緊缺人才行業,工作機會一般會留給本國的人員,以提升就業率。國外學生一般只能通過緊缺人才行業的工作簽到CDI。
⑺ 法國自由職業者,指不受雇於任何公司和個人,最容易移民法國的方有哪些呢
簡單來講,自由職業者就是一個出售見識經驗和智力資本的小型集團公司,其主要是針對行業方向為頭腦類、技術專業和優質護理服務類等。自由職業者也可以是由公共性政府任職的重點崗位,例如公證人員、侓師、葯師等,因此對於剛剛畢業、自己創業,但資產很少的同學而言,還是比較實在的方式。
法國國籍法中,不管爸爸媽媽是否為法國人,只需孩子出生在法國,滿足條件可變為法國公民。中國夫妻想去法國生寶寶,最好是獲得法國合法的居留真實身份、即可領取法國國藉。(需繳納法國身心健康醫保)。
法國公民的夫妻以及兒女,達到定居要求及語言表達規定,能夠申請永居或入籍。(年輕夫妻其愛人結婚年齡超過一年,且達到定居規定能夠申請永居或入籍)
在法國本地出國留學得到研究生和之上高學歷後12個月內,與當地公司簽定宣布勞動用工合同,便能申請工簽。擁有工簽工作中合法納稅五年後能夠申請永居或入籍。
⑻ 法國的無限期工作合同的意義
CDI (CONTRAT A DUREE INDETERMINE) 長期合同,,除非員工自己辭職不幹或者犯下重大失誤,否則不會被公司炒魷魚
⑼ 法國人一天工作幾小時
法國現行35小時工作制,即一周工作35小時(一天工作7小時)。但是工作合同上可以簽超過35小時(一般為35-40小時一周),多於35小時的部分,以RTT(réction temps de travail,即補休假期)給員工休假。一年一般有10-18天RTTl累積。
但是員工工作超過合同里簽的工作時間,屬於自願加班,是沒有加班工資的(晚班,周末除外)。
這和合同性質也有關系。
⑽ 法國留學,在法國餐廳打工工資能有多少
學生期間一年最多隻能打964小時的零工(這里指申報過的工時),按照法定最低時薪11歐左右計算,每個月大概800歐左右進帳.
一般零工的時新都是最低工資SMIC,很少有更高的工資.
在巴黎,有較多的中餐館,可以打黑工,不申報工時,但可以干更多工時.缺點是很難遇到"善良"的老闆給你法定最低時薪,一般都是按一個中午/晚上或者一天多少錢來算(比如一個中午20歐,從11點到最後一個客人走,有可能14點結束工作,有可能15點.這只是一個例子),按小時平攤下來能有法定最低時薪的2/3就不錯了.黑工的最大風險是老闆拖欠或惡意剋扣工資,學生基本沒法討要,因為沒有申報故不受法律保障
還可以接一些教中文的活,時薪就看你怎麼開了.有從10歐到30歐不等,一般比干普通零活賺錢.但可遇不可求,一個月能上的課時不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