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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國為什麼要中立

發布時間:2022-07-07 20:35:15

『壹』 二戰中德國為什麼想要入侵挪威這個中立國

二戰中,挪威是中立國。但交戰各國並不因此而忽視它的存在。德國更是對其虎視眈眈,早有侵佔的野心。其中的原因是不言而喻的:挪威位於北歐,對英法和德日都具有重要的戰略意義。德日若控制了挪威,就打破了英法對德日海軍的封鎖,德日艦隊進入北海和大西洋便可暢行無阻了。一旦德國成功,英國海軍將受控於德日,其本土也將受到嚴重威脅。一心稱霸的德國當然不會放棄這塊肥肉,它想方設法也要讓挪威成為自己的囊中之物。

『貳』 在二戰時期,為什麼瑞典和愛爾蘭要保持中立呢

在二戰時期,瑞典和愛爾蘭要保持中立的主要還是在於它們本身的實力並不是很強,不過也是雙方都想爭取到的合作者,但是瑞典和愛爾蘭明確知道自己的地位和實力,它們沒有能夠參與其中,不敢偏向於任何一方,所以中立對於它們來說是最好的選擇。

當然他們雖然實力並不突出,不過能夠獨善其身也是需要一定的實力的,其實它們的背景和軍事實力在當時還是不錯的,所以雙方也不得征服它們而付出不必要的代價。它們選擇中立是結合當時的實際情況而選擇最好的辦法。

『叄』 冷杉行動是怎麼回事德軍為什麼要佔領中立國瑞士又為什麼放棄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國人幾乎為他們每一次的大型軍事行動都起上一個代號,例如發動對波蘭閃電戰的白色方案,對英國實施登陸作戰的海獅計劃,全面進攻蘇聯的巴巴羅薩行動,而冷杉行動就是德國人為征服瑞士策劃的進攻方案。

1940年,德國最高統帥部制定了以突襲方式迅速佔領瑞士的幾種方案,統稱為“冷杉行動”,只是最後希特勒在權衡入侵的利弊得失後,最終為將它付諸實施。

德國為什麼要發動進攻瑞士的冷杉行動

二戰爆發後,德國先後吞並了奧地利、捷克,以武力征服波蘭、法國、比利時、荷蘭、盧森堡等國,而匈牙利、保加利亞、羅馬尼亞又甘願成為德國的仆從國,此時可以說大半個歐洲盡在德國掌握之中,德國可以充分調用這些國家的資源為德國這個龐大的戰爭機器服務。此時的歐洲,僅僅剩下一個孤零零的中立國瑞士。

▲雖然瑞士表面上處於中立,但暗地裡瑞士當局選擇了對德國人屈從迎合

戰後,瑞士自己都承認要對這段歷史進行反思,他們認為自己當時嚴重喪失立場。

綜上所述,軍事上高度警惕並且表面中立暗地屈從德國為德國提供服務的中立瑞士更加符合德國的利益,所以德國權衡利弊後選擇放棄入侵瑞士。

『肆』 中立國有什麼特權為什麼二戰時德國沒有侵略瑞士

就是因為瑞士的「身份」是「永久中立國」,這是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上簽署的協議。但是瑞士的中立身份並不是從這里開始的,早在1291年瑞士永遠聯邦建立開始,瑞士在歐洲歷史上就一直扮演著中立國的角色,似乎從來沒有過軍事征服其他地區的行為。但是另外一個原因卻是瑞士在二戰時期對德國採取了妥協屈服的態度,使得德國最終沒有下定決心吞並瑞士。

至於維也納會議,是歐洲列強為了重新劃分拿破崙戰敗之後混亂的歐洲版圖,對瑞士中立國的身份的確立只是一個不很起眼的小協定。雖然維也納會議是通過壓製法國大革命的自由民主主張在歐洲重新建立一套保守系統而遭到了歷史學家的譴責,但是在一戰之前,這次會議達成的協議為歐洲維持了將近一百年的和平。

重新回到二戰時期瑞士的中立國問題,越來越多的證據表明瑞士在二戰時期並不是人們想像中的完全和平美好的中立地區。事實上,瑞士在二戰中並不是完全中立的,雖然有資料說瑞士曾組織軍隊反抗德國,但是更多資料顯示瑞士在二戰期間其實是「助紂為虐」,不止在經濟上對德國進行幫助,對猶太民族難民的間接迫害更是為後人所不齒。

下面是相關資料

瑞士是一個人口704萬(二戰期間為400多萬),土地面積41284平方千米的中歐小國。但是在二戰中,當希特勒的軍隊肆虐著整個歐洲時,它仍然能夠免於戰火的破壞。每當學習到這段歷史時,很多學生就會問道:「瑞士在二戰中為什麼能保持中立?」 有的資料說,面對希特勒的威脅,瑞士曾於天內動員了43萬大軍[1],並迅速進入作戰陣地,顯現了堅強的防衛作戰能力和決心,加之納粹德國因面臨兩線作戰的危險,因而放棄了入侵瑞士的意圖。其實不然,在這場關系著人類命運的大搏鬥中,瑞士並未保持真正的中立,而是助紂為虐,扮演了一個不光彩的角色。

瑞士為什麼要屈從希特勒?

在歷史上,瑞士曾是德意志神聖羅馬帝國(德意志第一帝國)統治下的一個小國。在1815年的維也納會議上,為了限製法國,反法同盟通過了關於瑞士永久中立的聲明,瑞士被確定為永久中立國。
然而,1933年希特勒上台後,瑞士的中立和獨立面臨著嚴峻的考驗。納粹德國的出版物稱,所有以德意志人為始祖的人,即使在「第三帝國」的邊界之外,也都是德國人。因此,它們把瑞士人稱為「在瑞士的德國人」(瑞士人口中64%屬於德意志民族)[2]。而納粹德國繪制的地圖更是公然把它囊括在「大德意志」的疆域之內。與這種反動的種族主義鼓噪相呼應,在瑞士德語區出現了親納粹社團,其中以「國民陣線」以及「瑞士國社黨人」兩個極右組織勢力較強。得到希特勒政權支持的瑞士法西斯勢力一時甚囂塵上,對瑞士當局造成了巨大的壓力,威脅著瑞士國家主權的獨立和完整。此外,德國還威脅要切斷向瑞士的煤炭出口。
當二戰已經迫在眉睫時,瑞士議會於1939年8月30日通過決議,重申它將恪守中立。而1940年,德國最高統帥部制訂了以突襲方式迅速佔領瑞士的幾種方案,統稱為「冷杉行動」。只是希特勒在權衡入侵的利弊得失後,最終未將它付諸實施[3]。
1940年6月,法國的半壁江山淪陷,小小瑞士轉瞬間落入德、意強鄰及其兼並或佔領區的四麵包圍之中。面對德國法西斯的吞並野心,瑞士當局最終選擇了屈從迎合的道路,演出了其歷史上最不光彩的一幕。

二戰中,瑞士的中立有哪些貓膩?

1、在經濟上向法西斯國家輸血。
德國歷來是瑞士的最大貿易夥伴。二戰中,瑞士一直都維持了同德國的經貿、金融關系。大戰爆發不久,瑞方向德方提供1.5億瑞士法郎貸款,德方則允許瑞士商品經由德國轉口。義大利亦從同瑞士的經貿關系中獲益。瑞士還向德國賣電,讓德國工廠保持生產,直至1945年3月德國敗局已定時才停止。瑞士各大表廠還同向德國供應精密零件。蘇黎世的軍工廠提供的40毫米口徑高射炮,是德國應付盟軍空襲的重要防衛武器。[4]
2、二戰時瑞士一直讓貫穿阿爾卑斯山脈的具有戰略意義的15公里長的聖哥大隧道(這也是世界上最長的公路隧道)向德國和義大利開放。滿載戰略物資的火車不斷穿過瑞士往來於兩國之中[5]。
3、拒絕幫助受迫害的猶太人。
二戰爆發前,納粹政權一般並不阻擋猶太人移居國外,通常是剝奪其財產後迫使他們遷往別的國家。因此瑞士成了很多德籍猶太人流亡的首選地。但瑞士當局卻採取對策阻擋他們的湧入,它明確規定,「猶太人不應當視為政治難民」。為此,當局采了取先堵後趕的措施:實行預先簽證,制止難民入境;假如獲准入境,則盡早將其逐出;對非法入境的難民,瑞方將其押到邊界崗哨交與德方。戰爭年代,由於無法進入和被逐出瑞士的猶太人是難以計數的。1938年,瑞士出入境部門讓德國在德國猶太人的護照上打上一個大大的「J」字印(猶太人的標記)。到正式開戰時,瑞士已在邊境攔截了10多萬猶太人入境。瑞士有時甚至直接把這些人交到臭名昭著的黨衛軍手上[6]。為此,德國的報紙在戰後也曾批評過瑞士的所謂「中立」。德國《周報》指出,瑞士的「中立」只差沒有同第三帝國正式合作而已。
4、瑞士銀行:侵吞猶太人財產,充當納粹黃金保險箱。
瑞士銀行在二戰中的表現也有許多「貓膩」。據報道,在二戰中,被納粹迫害致死的德國猶太人在瑞士銀行開戶數達5萬多戶,存有價值為60億美元的資金,而至今只有600萬美元經瑞士政府交還給了猶太組織或贈與一些國際人道主義組織[7]。一些瑞士銀行甚至以納粹集中營沒有發放死亡證的理由拒絕賠償。所有這些資金都被瑞士銀行侵吞了。
瑞士還是納粹德國進行黃金交易,以換取硬通貨瑞士法郎的主要地點。瑞士銀行則根本不問黃金的來路,一味從中賺取巨額差價。據稱,當時納粹德國的帝國銀行90%的黃金交易就是通過瑞士銀行進行的[8]。納粹通過戰爭掠奪來的巨額財產,也有相當一部分存在瑞士銀行。在瑞士銀行的「幫助」下,希特勒得到了寶貴的外匯,從而在世界市場上購買維持戰爭的重要物資。納粹德國帝國銀行副行長索性露骨地說:「瑞士允許自由的外匯交易具有重要的政治意義,這是我們至今仍讓它保持獨立的一個基本原則。」[9]
上述史實說明,瑞士在二戰中的行為違反了永久中立原則。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瑞士聯邦政府對這段歷史進行了反思。1995年4月3日瑞士外交部長科蒂首次代表政府為瑞士在二戰中的表現作出道歉。他說:「我們不能、也決不否認瑞士在戰時與難以用語言表達的野蠻行為有牽連。」「雖然一個被納粹和法西斯世界包圍的小國要生存下去非常困難,但這也不應當使我們原諒自己當時嚴重喪失立場與軟弱——我認為尤其不能原諒我們當時對受迫害的猶太人的政策。」 當時他還發表了一個經聯邦委員會(即瑞士政府)通過的聲明,表示瑞士在二戰中有負於納粹受害者[10]。瑞士政治家勇於正視和承認本國政府半個多世紀以前所犯的嚴重錯誤並就此道歉,這一立場贏得了國際社會的普遍贊賞。

『伍』 德國是不是中立國

不是
謂「中立國」,是指一個國家由於完全置身於其他國家間所進行的戰爭之外,對交戰雙方保持不偏不倚的態度而取得的法律地位。在發生武裝沖突時,對交戰的任何一方都不採取敵對行動的國家,在沖突里中立屬於一種主權受限,和不結盟是有區別的。
1907年的海牙第五公約(《陸戰時中立國及其人民的權利和義務公約》)和第十三公約(《海戰時中立國權利和義務公約》),規定了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

中立國的義務一般分為以下三類:
第一,中立國不得對交戰國提供與進行戰爭有關的直接或間接援助。為此而付的種種義務稱為迴避義務;
第二,中立國必須防止交戰國為進行戰爭而利用其領土,這類義務稱防止義務(也有把迴避義務和防止義務合稱為公平義務的);
第三,中立國在本國國民做出對某一交戰國進行有利的行為而遭受損害時,必須在一定范圍內予以默許(受損害的內容雖然是多種多樣的,但不論哪一種,中立國均不能行使外交保護權),這類義務稱為默許義務。

戰爭時,每個希望保持中立的國家應正式發表中立宣言,在交戰過程中,中立國可以撤消、改變或修正其中立地位。交戰各國不得使用中立國領土為其活動基地,不得在中立國領土上進行戰斗。 .

中立國分戰時中立國和永久中立國。
戰時中立國是指在國際戰爭開始後,保持中立狀態的國家。
永久中立國為根據條約或單方發表的宣言,不論在平時或戰時永久奉行中立政策的國家。

目前國際承認的永久中立國
奧地利
芬蘭
愛爾蘭
列支敦斯登
土庫曼
瑞典
瑞士
梵蒂岡
新加坡

德國奉行與西方結盟的外交政策,外交政策的重點依次是:推動深化和擴大歐盟,推動歐洲一體化進程,加強以歐洲為核心傳統友誼,鞏固與北約的關系並致力於建立歐洲獨立安全和防務體系。默克爾總理上台以後,加強同美國的緊密聯盟,加強跨大西洋兩岸經濟合作,保持和發展與俄羅斯的關系,在經濟上大力開拓中東歐新興市場,加強與中國,印度等有國際影響力發展中國家的關系,謀求在以聯合國為框架國際組織中發揮更積極作用。
附:
中立國和人民在陸戰中的權利和義務公約
(1907年10月18日海牙第五公約)
(1907年10月18日訂於海牙 )

(締約各國元首稱呼略。)

為了更明確規定陸戰時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並規定在中立國領土內避難的交戰者的地位;
同樣希望在可能全面解決中立國個人同交戰國的關系中的地位之前,明確「中立」一詞的涵義;
決定為此目的締結本公約並各自任命全權代表如下:(各全權代表名單略。)

上列全權代表提交全權證書認為妥善後,議定條款如下:

第一章 中立國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中立國的領土不得侵犯。

第二條 禁止交戰國的部隊和裝載軍火或供應品的運輸隊通過中立國領土。

第三條 禁止交戰國:

(一) 在中立國領土上設立無線電台或與交戰國陸、海軍聯系的任何通訊裝置;

(二) 利用戰前交戰國在中立國領土上設立的純為軍事目的、並且還沒有公開為公眾通訊服務的任何此類設施。

第四條 不得在中立國領土內組織戰斗部隊和開設徵兵事務所,以援助交戰國。

第五條 中立國不得允許在它的領土上發生上述第二條至第四條所指的任何行為。

中立國無須對違反中立的行為加以懲處,除非這種行為發生在該中立國的領土內。

第六條 中立國對某些個人獨自越境為交戰國一方效力的事實不負責任。

第七條 中立國沒有義務阻止為交戰國一方或另一方輸出或運輸武器、彈葯以及一般對軍隊或艦隊有用的任何物品。

第八條 中立國沒有義務禁止或限制交戰國使用屬於它或公司或私人所有的電報或電話電纜以及無線電報器材。

第九條 中立國對第七條和第八條所指內容所採取的一切限制或禁止措施應對交戰雙方公正不偏地予以適用。

中立國應監督擁有電報或電話電纜或無線電報器材的公司或個人遵守同樣的義務。

第十條 中立國即使用武力抵抗侵害其中立的企圖行為也不得被認為是敵對行為。

第二章 在中立國領土內拘留交戰者和治療傷者

第十一條 中立國在它的領土內收容的交戰國部隊,應盡可能將其拘留於遠離戰場的地方。

中立國可將該部隊看管在軍營中,甚至禁閉在堡壘內或為此目的而設的適當場所。

中立國可決定在宣誓保證不經批准不離開中立國領土的條件下,是否給予軍官們以行動自由。

第十二條 如無特別的專約,中立國應向被拘留者提供衣、食以及符合人道主義要求的救助。

因拘留而耗去的費用在締結和平時應予以償還。

第十三條 中立國應給其所收容的脫逃的戰俘以自由。中立國如允許他們留在其領土內,可以為他們指定居住的地點。

在中立國領土內避難的部隊所帶來的戰俘,適用於本規定。

第十四條 中立國可以准許屬於交戰國軍隊的傷病員過境,但以運載他們的火車不運輸軍事人員和軍火為條件。在此情況下,中立國須為此採取必要的安全和監督措施。

交戰國一方在上述條件下帶進中立國領土的敵對一方傷病員應由中立國予以看管,務使他們不得重新參加作戰行動。該中立國對委託給它的另一方的軍隊的傷病員也負有同樣的義務。

第十五條 日內瓦公約適用於拘留在中立國領土內的傷病員。

第三章 中 立 人 民

第十六條 一個不參加戰爭的國家的國民應被視為中立人民。

第十七條 中立人民不得享有中立,如果:

(一)對交戰一方採取敵對行為;

(二)採取有利於交戰一方的行為,特別是如果他自願加入交戰一方武裝力量。

在這種情況下,交戰國對於中立人民由於背離其中立而給予的待遇,不得比對其他交戰國的國民由於同樣行為而給予的待遇更為苛刻。

第十八條 下列行為不構成第十七條第(二)款所指的有利於交戰一方的行為:

(一) 向交戰一方提供物資或貸款,但供應者或貸款人既不居住於另一方領土,也不居住於另一方所佔領的領土,且所供應的物資也不來自上述領土;

(二) 在警察或民政方面提供服務。

第四章 鐵 路 材 料

第十九條 交戰國對於來自中立國領土的鐵路材料、無論屬於這些國家,抑或屬於公司或私人所有,既經認明屬實後,除非在絕對必要的情況下和必要的范圍內,不得予以徵用或利用。這些材料應盡速送回原地。

中立國必要時得在同樣范圍內,扣留和使用來自交戰國領土的鐵路材料。

這一方或另一方均應依照所使用的材料和期限長短,按比例支付賠償。

第五章 最 後 條 款

第二十條 本公約各條款應在締約各國之間,且只有在交戰各國都是本公約締約國時方能適用。

第二十一條 本公約應盡速批准。

批准書應交存於海牙。

首批批准書的交存應作成記錄,由各加入國代表和荷蘭外交大臣簽署。

此後批准書的交存則以書面通知的方式通知荷蘭政府,並附交批准文件。

首批批准書交存記錄、前款提到的書面通知以及批准文件的經核證無誤的副本,應由荷蘭政府通過外交途徑,立即送交被邀請出席第二屆和平會議的各國以及其他加入本公約的國家。對前款所述的情況,荷蘭政府應同時把收到通知的日期通知上述各國。

第二十二條 非簽署國可以加入本公約。

願加入的國家應將其意願書面通知荷蘭政府,同時向該國政府送交加入書,該加入書保存於荷蘭政府的檔案庫。

荷蘭政府應將通知和加入書的經核證無誤的副本,立即送交所有其他國家,並註明收到通知的日期。

第二十三條 本公約對參加首批交存批准書的國家,於此項交存作成正式記錄之日起六十天後生效,對此後批准或加入的國家,則於荷蘭政府收到批准或加入通知起六十天後開始生效。

第二十四條 如一締約國欲退出本公約,則須以書面通知荷蘭政府, 由荷蘭政府立即將通知的經核證無誤的副本送交所有其他國家,並告以收到通知的日期。

退出只對發出退出通知的國家,並於通知送達荷蘭政府一年後生效。

第二十五條 由荷蘭外交部保管的登記簿,載明按照第二十一條第三款和第四款交存批准書的日期,以及收到加入通知(第二十二條第二款)或退出通知(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的日期。

每一締約國得查閱該登記簿,並可要求提供核證無誤的摘錄。

各全權代表在本公約上簽字,以昭信守。

1907年10月18日訂於海牙,正本一份,存於荷蘭政府檔案庫,經核證無誤的副本通過外交途徑送交所有被邀出席第二屆和平會議的國家。

(代表簽字從略。——編者)

簽署國:阿根廷、奧匈帝國、比利時、玻利維亞、巴西、保加利亞、智利、哥倫比亞、古巴、丹麥、多明尼加、厄瓜多、薩爾瓦多、法國、德國、英國、希臘、瓜地馬拉、海地、義大利、日本、盧森堡、墨西哥、門的內哥羅、荷蘭、挪威、巴拿馬、巴拉圭、波斯、秘魯、葡萄牙、羅馬尼亞、俄國、塞爾維亞、暹羅、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美國、烏拉圭、委內瑞拉。

簽署日期:1907年10月18日。

批准或加入書交存日期(R):奧匈帝國(1909.11.27)、比利時(1910.8.8)、玻利維亞(1909.11.27) 、巴西(1914.1.5)、中國(1910.1.15)、古巴(1912.2.22)、丹麥(1909.11.27)、薩爾瓦多(1909.11.27)、衣索比亞(1935.8.5) 、芬蘭(1922.4.10)、法國(1910.10.7)、德國(1909.11.27) 、瓜地馬拉(1911.3.15)、海地(1910. 2.2)、日本(1911.12.13)、賴比瑞亞 (1914.2.4 )、盧森堡(1912.9.5)、墨西哥(1909.11.27)、荷蘭(1909.11.27)、尼加拉瓜(1909.12.16 )、挪威(1910.9.19)、巴拿馬(1911.9.11 )、波蘭(1925.5.9)、葡萄牙(1911.4.13)、羅馬尼亞(1912.3.1)、俄國(1909.11.27)、暹羅(1910.3.12 )、西班牙 (1913. 3.18)、瑞典(1909.11.27) 、瑞士(1910.5.12) 、美國(1909. 11.27)。

『陸』 關於中立國的問題

入侵中立國是因為該中立國有戰略價值.

納粹德國為推行曼施坦因的黃色計劃,必須要以裝甲兵力高速突破阿登森林,這就不可避免的要路過盧森堡這個中立國家,故而才會對其發動侵略破壞他的中立地位.

反觀瑞士,由於瑞士境內多山地不適宜於裝甲部隊的高速突擊,並且入侵瑞士肯定會招致義大利的不安,很可能會失去這個本就不太可靠的盟友.再加上瑞士由於在維也納會議被定為永久中立國,入侵瑞士很可能會引起其他未參戰的主要國家(如美國)的強烈反對,甚至引發美國參戰等可怕的結果.德國自然會避免入侵毫無戰略價值可言的瑞士了.

至於瑞典樓主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瑞典在二戰中是帶有明顯的親納粹色彩的,對德國瑞典是保持友善的中立態度的.具體表現就在瑞典不顧英國等同盟國的強烈壓力下依舊向德國出口德國急需的鐵礦石和煤等戰略資源,並在巴巴羅薩計劃中允許德國通過瑞典境內直接進入芬蘭與蘇聯作戰.加上瑞德兩國長久以來的友誼,瑞典這個親納粹的中立國自然不會有任何威脅.

『柒』 二戰的時候,德國為什麼不攻打瑞士,僅僅是因為中立國嗎

不光中立國,德國可以通過瑞士的銀行進行金融業,另外瑞士的軍隊素質很高,又沒有對德國的威脅,幹嘛打他

『捌』 二戰歐洲很多小國宣布中立,為何還被入侵呢

舉一個明顯的例子。二戰開戰之前,丹麥、挪威、芬蘭、瑞典、荷蘭、比利時、盧森堡結成「奧斯陸同盟」,決定中立。又有什麼命運等待著它們呢?

戰爭終於開始了,蘇聯投入了26個師,芬蘭卻只有9個師;蘇聯飛機2500架,芬蘭只有300多架。然而芬蘭作戰意志堅定,戰術執行到位,堅壁清野,誘敵深入,以傷亡68480人的代價,擊斃蘇軍20萬人以上。在沉重的損失面前,兩國最終求和。雖然芬蘭戰果輝煌,讓之前輕視它的世界都大吃一驚,但是再打下去芬蘭也支持不住,只能以割讓領土(佔全國面積15%)的代價停戰,以准備更加嚴酷的在蘇聯和德國夾縫中生存的時期。

德國對蘇戰爭初期勢如破竹,然而芬蘭始終不為所動,在實質上已經不再中立的情況下仍然不肯作為德國同盟國,拒絕幫助德國侵略列寧格勒。等到蘇聯反攻時期,蘇聯和芬蘭關於驅逐德軍的談判破裂,蘇聯要求芬蘭無條件投降,芬蘭不答應。蘇聯再次入侵芬蘭,又遭失敗,於是不再強迫芬蘭無條件投降。芬蘭隨後對德宣戰,驅逐領土內的德軍,最終在二戰結束時本國領土內沒有外國軍隊存在,維護了主權尊嚴。

芬蘭雖在一開始遭到大國輕視,但通過戰爭中的表現贏得了主權尊嚴,然而即使如此也未能保住中立,領土受到了損失。

『玖』 德國為什麼幫助中國抗日

在抗戰前夜和抗戰的最初階段,德國在中日沖突中竭力保持中立,這一點是從前甚少披露的。德國的國家利益和意識形態的需要,註定了德國根本不可能站到受害的正義的中國一方,而是要最終與同樣是極端民族主義和軍國主義的日本攜手挑戰文明世界,最終與中國為敵。但發展到這一步有一個復雜的歷史過程,德國並不是自始至終都與日本沆瀣一氣,在中日沖突的早期,德國還保持著相對清醒的頭腦。德國傳統的政治精英認識到,中國的戰略地位和國際影響盡管還不是很強大,但不容忽視。德國需要同中國保持密切聯系,使之既可以從中國獲得德國從任何別的渠道所無法獲得的擴充軍備所必需的戰略物資,而且可以向中國擴大商品輸出以帶動德國經濟的快速增長;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政治上為叢驅雀,即避免把中國逼上絕路而迫使中國與蘇聯結盟,以此來最終避免中國的布爾什維克化。正是基於這樣的判斷,德國傳統的政治精英和他們主持下的德國外交部、德國國防部、德國經濟部,對日本侵華政策是持異議的甚至是明確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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