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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德國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發布時間:2023-03-30 09:35:34

① 德國辦工作簽證要注意什麼問題的難不難怎樣才能順利過關,請懂行的專家指點。謝謝!

在種類眾多的德國簽證中,本文的重點是介紹工作(實習)簽證(90天以上)的申請攻略。其性質既與留學簽證有著本質區別,也不同於短期的「商務簽證」,在其准備材料、辦理過程和拒簽風險方面有著自己的特點。網上論壇關於辦理留學簽證的攻略已經非常全面,因此本文不做累述。但如何辦理工作(實習)簽證,卻是一個盲區,很少有人系統地進行過經驗教訓的總結。曾經已有許多人寫信向筆者咨詢工作(實習)簽證的辦理,筆者根據自己實際辦理時的經驗教訓都一一給予了詳盡的回復和後續的跟蹤。為了方便更多同道中人獲取更系統、更全面的實用信息,筆者在綜合了若干案例分析之後進行了總結歸納。本文的主題,正是對德國簽證的辦理過程進行全面剖析和解密,同時詳述辦理德國工作(實習)簽證的攻略。
由此可見,辦理長期簽證的難度、時間周期、拒簽風險和不確定性都比辦理短期簽證要大很多。筆者曾經在面簽排隊時與同道中人交流,得知他們使用了這樣的技巧來避免辦理長期簽證:如果實際在德國工作(實習)的時間長於3個月,那麼德國公司可以在邀請函上先註明「工作時間只有3個月」,如此就屬於辦理短期簽證(商務簽證)的范疇,一般一周內就可以拿到簽證,避免了耽擱赴德時間。但是在3個月的工作結束時,無法在德國當地的外管局辦理延簽,必須先按期回國,再用新的邀請函向德國駐中國領事館提出新的簽證申請。拿到新的簽證後,才能再次赴德繼續工作。
以上海領事館轄區為例,簽證辦理的基本步驟是:申請人首先用電話或者Email預約 ([email protected]),提供姓名、生日、聯系電話等信息。領事館一般將面簽時間安排在預約起一周至一個月之後,具體的等待時間長短要視當前的辦理人數多少而定。在預約面簽日期的當天,申請人必須親自前往領事館進行簽證面試,並且應在早上8點前到達排隊。進入領事館後領號等候,在簽證面試的同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有效護照;
2) 三份填寫完整的申請表(RK1200),四張相同的白色背景的近期兩寸彩色證件照片(與護照照片相同即可),申請表上各貼一張,另外一張面簽時遞交;
3) 用德語或英語書寫的德國公司的工作合同或實習邀請函 ,包括逗留時間和目的、工資報酬、社會保障等內容;
申請在德國公司實習或接受在崗培訓者還須另交下列材料:
4) 戶口簿原件及所有頁的復印件(筆者註:如果是集體戶口如大學生,可以出示學校派出所開具的戶籍證明或集體戶口證明);
5) 在申根國家逗留期間的境外醫療保險證明,其中境外醫療補償一項的保險金額不得低於三萬歐元;
6) 中國公司或學校出具的德文/英文介紹信或派遣函,信上須註明單位地址、聯系電話和傳真、簽證申請人身份及實習的逗留時間和目的,單位領導簽字並加蓋公章。
但是,在官方的「簽證須知」里列舉的提交材料並不完整。在實際的案例中,許多申請人被要求提交其它材料(如工作許可證),而這並未在「簽證須知」里被說明,因此導致簽證事務的延誤甚至拒簽。因此,筆者在總結了若干案例後,將申請人應當准備的其它材料及其注意事項歸納如下:

1) 如果尚沒有工作合同,最好能在德國公司的邀請函上附註「到達德國後即締結工作合同」;同時一定要註明工資報酬,這將作為經濟擔保的證明,這一點對實習生尤其重要,否則很可能被要求另外出具「父母經濟擔保書」,德文名稱叫「Verpflichtungserklaerung/Buergschaft von den Eltern」,筆者就曾為此陷入僵局並困擾了很久,在後面「我的簽證經歷」部分將有詳細敘述。
2) 尤其對於赴德國公司工作的申請人,會被要求提交德文/英文版個人簡歷和學歷認證,即申請人需要將自己的最高學歷證書在國家法定的公證處翻譯公證,具體情況可咨詢上海市公證處或同濟大學德國問題研究所;
3) 無論是在德國公司工作還是實習,按照德國法律規定都必須持有工作許可證,德文名稱叫「Arbeitserlaubnis/-genehmigung」。根據筆者接到的案例,幾乎每個簽證申請人在面簽時都被要求提交工作許可證,所以對這個問題要提高重視。工作許可證是由德國的勞工局(德文名稱「Zentralstelle fuer Arbeitsvermittlung」)簽發的,因此申請人需要在申請簽證前,應當先行委託德國公司向當地的勞工局提出勞動許可申請(自己以個人的名義無法申請),並將所需材料(根據德國公司的要求,如個人簡歷、學歷認證等)提交給德國公司。待工作許可證辦出來後,再向領事館提出簽證申請;
4) 對於赴德國公司工作的申請人,由於德國公司本身為正式員工提供社會保障,因此無須自行保險;但對於赴德國公司的實習生,由於公司不提供社會保障,因此必須自行辦理醫療保險。具體可以在中國境內的某家保險公司辦理國際保險,也可以直接辦理德國保險公司(如TK、************在中國都有辦事處)的保險。所謂保險金額不低於三萬歐元,不是指繳納的保險費用,而是保險的最高賠付額度不得低於三萬歐元;
5) 所有的材料都必須出示原件並向領事館提交兩份復印件。原件是不需要提交給領事館的,在簽證官核實兩份復印件後便當場退回。在特殊情況下也可以僅用掃描件代替原件,只要掃描件上的文字清晰可辨,因為簽證官總歸是要根據提交材料上的聯系信息與德國方面進行電話核實的,原件本身並不能作為材料真實性的唯一保障。因此筆者建議,在德國公司寄出裝有邀請函和工作許可證的信件時,應先行掃描備份並將掃描文件用Email發給申請人,以防郵遞延誤造成原件無法預期到達,耽擱了領事館面簽事宜。筆者也經歷了這種情況,並得到了妥善解決。
6) 最後,千萬不能忘記還要簽署並遞交一個一式三份的「信息真實性聲明」,這個「聲明」連同RK1200申請表格都可以在官方網站上下載自行列印,也可以親自赴領事館免費領取。曾經存在這樣的個案,申請人因為忘記提交「聲明」而被拒簽。
簽證面試的主要目的是考核申請人的德語/英語水平、以及詢問簽證目的的真實性。簽證官通過面試來了解申請人情況並進行初步把關,同時核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完整。如果申請人語言太差、材料造假或是被懷疑簽證目的不純,都有可能被當場拒收材料,這種情況不叫做拒簽,也不用繳納簽證費用。如果順利通過了面試並提交了材料,申請人須填寫一個郵寄「領取護照通知單」的信封,並被要求到付款出繳納簽證費用。付款後得到一張印有條碼號的收據作為憑證,面簽就此結束。但是請申請人明白,面簽的順利通過只說明初審合格,至於會不會被拒簽還是後話,這部分內容將在後面的「簽證過程解密」中詳細剖析。
經過的漫長的等待(一到三個月不等),申請人會收到德國領事館寄來的「領取護照通知單」,要求申請人攜帶通知單連同身份證和付款收據一起,在規定的時間里前往領事館領取護照,但簽證結果(通過或是拒簽)未在通知單上說明。上海轄區的申請人必須在每周一至周五13:30至14:00時間區間內到達領事館,方可被放行進入、領號等候。在這里再提醒各位一點,如果成功拿到了簽證,在欣喜若狂、歡天喜地的同時,千萬別忘了要冷靜下來,當場核實一下簽證上的各處信息是否正確 !別以為簽證官就不會犯錯誤,他們也是人,也有粗心大意的時候。姓名拼錯可能還比較「常見」,筆者曾經遇到案例,居然是簽證目的注釋有誤!本來是留學簽證,可是簽證上居然寫著「到德國探親」(可能是恰巧和同時辦下來的探親簽證搞顛倒了)。該簽證持有人在興奮之餘居然沒有發現這個「致命錯誤」,以至於一直到乘飛機到了德國境內,在轉機時被德國的海關人員發現了!幸好德國當地的學生會出面結局,才化解了這場「簽證目的改變」的誤會,否則真不知道會在延簽時惹出多少麻煩。
另外提一下短期的商務簽證(90天以內),這個概念很容易與長期的工作(實習)簽證(90天以上)相混淆。 如果是國內的公司派遣到德國公司進行培訓、交流或出差等,不與德國公司建立正式的「僱用關系」,並且在德國的居留時間少於90天,那麼屬於短期的商務簽證范疇,以上所討論的「工作簽證攻略」並不適用。在辦理商務簽證時,一般由國內的公司出面,把簽證的申請材料提交給德國工商總會在當地轄區的代表處,由德國工商總會聯系德國使館進行辦理(類似於留學簽證的APS遞簽)。
德國工商總會(Deutsche Instrie- und Handelskammertag, DIHK)在中國大陸設有四個代表處。第一個代表處於1986年在香港成立。之後成立了上海代表處(1994年),廣州代表處(1996年)和北京代表處(1997年)。德國工商總會的重要任務,一是協助德國中小企業進入中國市場,二是為中國企業在德國建立貿易關系牽線搭橋。代表處的具體工作涉及廣泛,如為德中企業提供聯系方法,咨詢法律問題,代理德國展覽會,分析市場經濟走向,開發技術轉讓和環境保護項目,以及召開各種貿易投資招商會和培訓在華德國企業中的中國職員。

3.簽證過程解密
對於計劃出國的人來說,簽證就像是高高在上的空中樓閣,神秘、嚴肅、敏感而使人摸不著頭腦。尤其是對於尚未拿到簽證的申請人而言,只能規規矩矩地站在局外聽天由命,任由自己被擺布而不斷付出代價,卻不能主動地參與以期「與事有補」。一張貼在護照上的小小紙片,牽動了多少人的心,而簽證結果也是讓「幾家歡喜幾家愁」。本文這部分將從內部剖析簽證辦理的操作程序,揭開簽證辦理的神秘面紗。
根據德國法律規定,駐境外領事館只有發放「入境簽證」的權利。申請人在德國居留時間一旦超3個月,就必須持有由德國當地的外國人管理局簽發的「居留許可證」方才合法。因此,凡是在德國居留超過3個月的情況,都必須經過德國當地外管局的審核和批准後,領事館才可向申請人簽發入境簽證。
短期簽證和長期簽證的本質區別就在於此:前者是由領事館自行處理,無需經過德國當地外管局的審批,因此一周的時間就可以辦理完畢,而該類簽證也沒有在德國當地延簽的資格;後者的辦理過程復雜的多,因為領事館本身沒有決定權,首先要將申請人的材料寄往德國進行審批,因此辦理過程至少需要一個月,入境後必須盡快到德國當地的外管局登記延簽以獲得長期的「居留許可」。
長期簽證的辦理過程一般如此:申請人在面簽時向德國駐華領事館提交的材料被接受後,領事館首先將材料的基本信息輸入電腦進行登記備案,並作好郵寄的准備;大約兩周後,領事館將其中的一套材料寄往德國的外交中轉站——波恩(前西德首府),這也是為什麼申請人要提交兩套材料復印件的緣故——一套供領事館自己備案,另一套寄往德國審批。德國波恩有關部門收到材料後,根據申請人在德國的居留地,將材料轉發到對應行政轄區的城市或區縣(Stadt/Kreis),由該轄區的外管局負責審批。審批結束後,批復材料再通過波恩寄回到德國駐中國領事館(近年來也有部分外管局不通過波恩的外交中轉,而直接和駐中國領事館聯系),告知領事館發放簽證、拒簽或是要求申請人補交材料。最後,領事館在接到德國外管局方面的批復後,再經過5個工作日進行處理和登記,才通知申請人前來領取護照。
可見,辦理長期簽證的整個過程其實就是一趟公文旅行,所以才會持續很長的時間,並且包含許多不確定性和復雜風險。而德國駐華領事館的作用僅僅就像一個收發室,在此過程中申請人的護照並不寄往德國而是留在領事館內,簽證雖然最終是從領事館發出的,但它沒有決定發放簽證的權利。因此被「拒簽」的原因,有可能是因為在領事館對材料的復審中發現問題而沒有通過,而材料根本沒有寄往德國;也有可能是材料寄往德國後經當地外管局審核後未得到批准,那麼拒簽就與領事館無關了,這也是發生最多的拒簽原因。而根據領事館所謂「無理由拒簽」的規定,申請人無權以個人名義提出申請要求查詢簽證過程中的材料,除非委託德方的某個團體或在德律師,才有可能得到一份書面材料告知申請人等待或拒簽的理由。
如果最後的結果是被拒簽,理論上申請人可以立即向領事館預約下一次面簽的時間,領事館沒有理由因此拒絕受理,也基本不會影響下一次簽證的結果。雖然領事館不會告知申請人被拒簽的理由,但是通過分析還是可以初步判斷出問題到底是出在了駐華領事館還是德國外管局。如果拒簽是因為領事館認為簽證目的不純,那麼最好能在第二次面試時打消簽證官的疑慮,順利通過領事館這一關;如果拒簽是因為德國外管局審批材料不全,這就和領事館沒關系了,在下一次面簽時要提交更全面的材料,那麼簽證結果通常不會受第一次拒簽的負面影響。值得一提的是,德國不同行政轄區的外管局的審批要求也存在差別,同樣的申請材料,有可能在這個行政轄區的外管局被拒簽,而換到另一個行政轄區的外管局卻能夠被批准,這樣的例子屢見不鮮,筆者自己的案例也遇到了這種情況。所以,第一次萬一被拒簽的話也不要氣餒,認真分析原因後有的放矢地重新准備下一次面簽,往往是可以亡羊補牢的。但是,如果第二次申請的結果仍是拒簽,那麼德國領事館就會對該申請人有不良記錄,導致申請第三次面簽存在障礙,而簽證批準的概率也將變得微乎其微了。
筆者注意到,辦理D類簽證還有一種特殊情況,即由北京大使館自己負責處理,5個工作日的時間可以辦理完畢。在北京大使館的《簽證須知》里有一句話寫道:「獎學金的獲得者在申請簽證方面享受優待,即通常情況下無需在德國未來居住地的外管局和勞工部介入簽證處理過程」。筆者遇到的案例是,國內一個同學獲得了德國某大學的一個為期半年的實習崗位,由該大學提供類似獎學金的補貼。於是出乎筆者意料之外的是,同為D類簽證,這個簽證居然居然只用了一個星期就辦好了,可是筆者的簽證辦了將近4個月(不公平啊~~~)!但是這個簽證上寫著一句特別的話:「Erwerbstaetigkeit nicht gestattet」,可見這個 「實習」的性質非常特殊,不是普通的工作崗位。
另外,筆者還聽說過一個關於「沉默期程序」(德文「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概念,在這里順便提及一下。因為領事館隸屬於德國外交部,而外國人管理局隸屬於德國內政部,這樣一來在法律上就有矛盾,也即如果出了問題該由誰來承擔責任。為了解決這個矛盾,德國法律作出規定,在領事館寄出申請人簽證材料之後的三周內,如果外管局沒有給領事館一個明確的答復,則領事館有權在沉默期內發放簽證,這種簽證上就會蓋有「Schweigefristverfahren」的章印,這就是所謂的「沉默期過程」。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被拒簽,則有可能是出於領事館而非德國外管局的原因,因為領事館認為申請人不符合條件。相關法律條文如下:

§ 28-5-1-1-2 「如果外國人管理局在3周的默認期限和德國外交機構2個工作日內未作拒絕答復,則被認為同意發放,雖然如此,還必須注意入境條件,即擁有護照和足夠的經濟條件。 如果外國人管理局要求作補充審核時,則默認期限不被考慮。」
這就可以解釋為何有人在很短的時間內就可以拿到D類簽證,但並不是所有人都有這樣的好運。而且,這個規定也會因為人為原因而不能嚴格的執行。德國領事館計算這個沉默期的起始日是以材料輸入電腦為准,在德方外管局那邊執行這一規定應該算是嚴格的。但在領事館這邊,材料輸入電腦這一步就有可能耽誤許多時間,申請人長時間沒有得到答復是因為材料遞進領事館後未能及時輸入電腦,那麼引用這一「沉默期程序」的條例也就無從談起了。
其它等待時間過長的原因,也許是因為在材料郵寄過程中發生延誤和丟失,也許是因為外管局負責處理材料的官員因為事務繁忙或生病而將材料擱置一邊、或是遲遲沒有把批復意見通知領事館。筆者自己的案例把上述兩種意外都同時遇上了,難怪辦理過程會拖延4個月之久。外管局處理材料的大概情況是,首先按申請人姓氏的字母順序將抵達的材料分配給對應的官員處理,負責的官員一般先將材料按抵達的先後順序放入文件櫃內等候處理。有時候正巧趕上他剛把手邊的材料都處理完了,那麼新到的材料就會放在最順手的位置,這樣往往會很快就處理掉。這就是為什麼同時提交材料的申請人拿到簽證卻會有時間差異的原因之一。

關於「催簽證」的技巧,筆者沒有太多經驗。理論上,等待時間超過三個月才可以向領事館查詢簽證進度,而官方網站上的《簽證須知》也明文規定「除說明原因的特殊情況外請勿詢問簽證手續進展,這種問詢不會加快辦理進程」。此外,決定簽證是否批準的權力也並不在領事館一方,所以向領事館查詢通常是沒有明確結果的。

在特殊情況下,申請人可以直接聯系德國外管局的負責官員,自己給處理材料的官員寫郵件詢問或是委託在德國的朋友打電話催促。雖然這種方法並不具有普適性,有時還會適得其反,但情急之下也是別無選擇的,筆者自己的案例在最後迫不得已時就用了這種方法。嚴格來說,外管局是不接待以個人名義的查詢,除非打電話的德國朋友有很充足的理由(比如等候時間已經很長、申請人已經補齊材料等),並且一定要按照外管局的程序來辦。否則如果查詢到已經批准了還好,若是尚未批准反而會給對方留下不良印象,本來可以批準的材料說不定就因此拒簽了。所以,關鍵還是在於催促的理由和說話的技巧,掌握的好確實可以起到加速簽證辦理的作用,但掌握的不好就會適得其反。

4.關於簽證延簽
當持著D類簽證終於抵達德國、順利入境了之後,第一件事就是簽訂租房合同,從法律上證明該住所的真實所在地及其合法性。拿到租房合同之後,方可前往該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的外國人管理局 (Amt fuer Auslaenderangelegenheiten)進行落戶登記和簽證延簽,即辦理「居留許可證」。
德國法律規定,辦理居留許可證是由申請人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的外管局負責的,這個行政職責分配只與住所所在地有關,與申請人的工作、學習地點的所在地無關,因此住房合同在辦理居留許可證時很重要。也就是說,即使申請人的工作、學習地點與住所所在地的行政轄區不同,也應根據後者到相應的外管局進行登記。不過也有一些城市/縣區的外管局要求較松,不簽住房合同也可以進行登記,筆者自己就遇到這種情況。
在當地外管局進行落戶登記並申請居留許可證,必須在簽證有效期的截止日之前(入境90天內)完成。辦理居留許可證可能要花一段時間,外管局要進一步審核材料,並通知申請人及時補齊必須材料。當然也有當場拿到居留許可證的情況,應該是因為申請人的材料准備十分完整或是負責的官員心情不錯。至於繳納的費用,不同的行政轄區有各自不同的收費標准,一般是五六十歐元(例如明斯特是50歐元,慕尼黑是60歐元),如果日後要再次延簽則還需繳納費用(例如明斯特是30歐元)。筆者自己的案例是登記後等了1個月杳無音信,最後親自打電話催才解決問題。
另外前文提到過,理論上短期簽證無法在德國延簽。但筆者發現了這樣的案例,即特殊情況下當地的外管局還是會通融的,如德國公司親自出面、其它內部關系等。但這種情況最多隻能延簽半個月左右以作應急,因此無法用於長期居留的打算。
最後再談一下在德國居留期間關於「簽證目的改變」的問題。筆者親自咨詢過外管局的官員,得到了很明確的否定答案——簽證目的不得中途改變。簽證目的就是簽證的Anmerkung一欄規定的事項,包括居留目的(工作/實習/學習)、活動地點(具體的公司/學校及其所在地)等。這意味著,如果持有的是公司實習的簽證,就不可以在實習結束後直接留學;同理,如果持有的是私立語言班的簽證,就不可以在語言班結束後直接進入德國大學學習。雖然法律規定是不可以的,但「申請人仍有權利向當地外管局提出改變簽證目的的延簽申請」,那位官員說,「但具體能否被批准就不一定了」。所以遇到這類情況,基本上是沒有可能成功的,那麼只能規規矩矩地按期回國,然後在國內重新向領事館提出新目的的簽證申請,再次進行漫長的等待。不過,在德國居留期間中途改變實習的公司或是學習的大學,並不算是嚴格意義上的「簽證目的改變」,因此通常是可行的。這種可行性也為國內不少申請留學的同學提供了更加通暢和快速的簽證之道……

② 在德國買房的流程是什麼有什麼注意事項

在德國買房,選擇好中意房產後,可以先請驗房機構對房產進行檢查,同時查看房屋相關文件。買賣雙方協商好價格後,賣家會出具購房合同交給公證處,由公證人對房屋信息、貸款情況等進行審查確認後將合同交給買家,此時可請律師解釋合同條款,簽字後返還公證人,由公證人完成過戶、產區登記等流程。

僅截圖購房合同一小部分,合同為德英雙語

4、房屋過戶

簽署合同後,公證人會到當地土地注冊局申請更改地契土地注冊,將產權轉給買家。更改完成後,賣家才會收到房款,在此之前房款都在公證人監管賬戶中,充分保證資金安全。此時房屋也完成交易,以後在土地注冊局就可以查到自己的房屋產權。

二、貸款買房與全款買房有什麼區別?

簽約之前買家就需要向銀行申請貸款,公證人在之後環節會審查安排簽署貸款相關材料。

1.在哪裡申請貸款?最多能貸多少?

德國少部分銀行願意貸款給海外房產購房者,除了銀行買家也可以選擇合法的基金機構來操作貸款。在德國購房最多能貸6成,貸款利率也很低。目前中國的銀行還未能向德國的房產提供貸款,所以通常可由貸款中介來評估資質,然後推薦適合的德國銀行及相關機構。貸款是打到德國銀行賬戶上的,所以買家有必須開設德國賬戶。

2.申請貸款需要什麼材料?

有簽名的護照復印件、簽署的按揭貸款申請書、最近3個月工資單及銀行出具的資產證明。相對於工資單,德國銀行會更注重資產證明。資產證明上必須能有貸款部分之外的個人流動資產證明。比如房價為100萬歐元,貸款60萬歐元,那麼至少要有40萬流動資產證明。而工資單的收入要能支付起每月的利息還款,如果無法提供月收入證明,年收入也是可以的。

在德國買房需要注意什麼?

買房前正確預估購房成本,考慮好可能的支出;其次,德國百年老房很多,購置時也要考慮日後維修成本;如果全款買房,不親自去德國也可以完成購房。

1.怎麼正確預估成本?

在預估成本時,除房屋價格外,還要考慮到購買附加費,包括中介傭金、公證費用、土地局登記費用、房產購置稅。德國對中介傭金沒有統一規定,一般在柏林含稅傭金約為房價的7%,而在北威州或者慕尼黑約為房價的3.5%;公證及土地局登記費一般為房價的1.5%;房產購置稅各州不等,目前北威州、石荷州、薩爾州的房產購置稅已經達到了6.5%,而巴伐利亞州、薩克森州僅為3.5%。

除了購房時的一次性成本外,在德國持有房產每年需要繳納土地稅,實際繳稅比例與所在城市、房產新舊程度和房價相關。

2.選擇新房還是二手房?

在德國,百年老房很常見。很多德國人選擇進行維修、改造老房子,而不是拆掉重建。傳統的純木地板和高屋頂等建築特色,使得老房價格反而比新房更貴。所以如何選擇完全看購房者自己的喜好和需求,但是值得提醒的是,老房子日後還是會面臨較高比例的整修費用。

3.不出國能不能買房?

無論全款還是貸款購房,不出國都可以買,只要委託律師代為辦理即可。律師會代替買家出席房產公證、簽署購房合同。

德國交易時間相對短,全款通常一個月左右,貸款需要一個半月,期房則需要參考開發商提供的計劃書。此外,在德國買到的房子除了廚房都為精裝修,因為德國人重視廚房的緣故,通常會選擇自己裝修。

該內容僅在北京適用。

③ 簽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

簽合同的注意事項如下: 一、在簽訂合同以前,經營者必須認真審查對方的真實身份和履約能力。
二、審查合同公章與簽字人的身份,確保合同是有效的。
三、簽訂合同時應當嚴格審查合同的各項條款。
四、約定違約條款。
五、約定爭議管轄權條款。
六、明確合同簽訂地。
七、約定擔保條款。
根據《民法典》第470條規定,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 (三)數量;(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t)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略類合同液彎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民法典》第470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 (三)數量;(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t)違約責鬧陪悶任;(八)解決爭議亂老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略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④ 和國外簽合同需要注意什麼

全球化已經成為當今經濟的一大發展趨勢,於此同時也帶動了國內經濟的發展,實踐中與國外公司合作的現象也十分普遍。那麼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接下來將由為您介紹關於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的知識,希望能夠幫助大家解決相應的問題。
一、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
為規范公司合同簽訂,履行付款程序,並最大限度的避免風險,公司合同有以下管理和簽訂程序
(一)合同簽訂審核流程
1、部門負責起草職責范圍內合同,參與合同談判,組織會簽;
2、運作部負責審核合同的各項操作規范、運作模式、運價。
3、財務部負責審核合同的付款、開票納稅等相關財務有關條款。
4、總經辦負責審核合同的真實性、合同風險等有關條款。
5、總經理負責審核合同的商務條款,確認等簽合同與審批合同的一致性及最後 確認。
(二)合同執行部門負責起草和談判, 組織會簽。 合同應做到內容合法、 條款齊全、 文字清楚、表述規范、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明確、期限和數字准確,應包括:
1、合同名稱;
2、甲乙方名稱及地址,經辦人聯系電話;
3、甲乙方法人代表或其合法代理人簽字、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4、合同簽訂日期;
5、運價、運量;
6、付款方式;
7、履約方式、地點、費用的承擔;
8、違約責任(甲乙方權利和義務) ;
9、生效、終止條件;
10、爭議解決的方法;
11、合同的份數及附件;
12、保密條款(視合同履行需要)
13、合同主辦部門填寫《合同審批表》 、合同文本,合同業務單位營業執照和相 關資質復印件加蓋公章,法定代理人授權委託書原件,按許可權審核報批;
14、合同審批原則上應按順序依次執行, 遇特殊情況下可臨時調整次序, 但必須徵得次序變動影響的下一會簽人的同意。
(三)各部門合同審核的重點如下:
1、合同執行部門對合同的文字結構、通用條款、特殊條款、雙方權利義務、履 約、擔保條款做詳細審核。
2、財務部審核簽約公司名稱、合同運費支付方式、發票形式、代扣代繳等與財 務核算和納稅有關的條款。
3、法務分析判斷合同風險及與法律相關的內容。
(四)合同的簽署和蓋章
1、合同按照規定審批順序全部完成後, 由總經辦按照審批意見和即將最終簽字 /蓋章的合同文本對照, 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時更正, 確認無誤後, 按照公態冊賣司印 章使用管理規定辦理簽字蓋章手續;
2、合同存檔、備案:合同簽訂一周內,合同正本原件交總經辦存檔,合同副本 復印件交財務部、運作部或營銷部門留存使用;
3、公司嚴格杜絕不簽字不蓋章執行合同的風險;
(五)合同變更、轉讓及解除必須採用書面形式:
1、變更合同范圍和付款條件,轉讓合同、解除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提交審核;
2、變更、轉讓、解除合同後應在一周內完成修改存檔和通知相關部門。各部門 應對原合同文本進行標示,以免錯誤的執行原合同。
二、合同的生效要件有哪些
1、主體合格。當事人應具備訂立合同的條件,這是毋庸置疑的。
2、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合同生效的一個重要構成要件,是指表意人的表示行為應當真實反映其內心的效果意思。合同是意思表示一致的產物,是一種當事人之間的合意。這種合意是否產生法律上的效力,取決於意思表示是否真實。
3、行為不違反法律及社會公共利益。《民法典》第153條規定,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在法律用語上往往表現為「禁止、必須、不得」等等,它不允許有任何形式的違反。
4、形式合法。《民法典》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這就涉及到當事人如果沒有採用一定的形式,那合同是無效還是不成立?有人認為形式要件是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人認為是合同的生效要件,還有人認為應具體分析,根據合同的性質作不同的區分。有些合同,雖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但如果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一方又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從該規定可以看出,合同的書面形式更多的是作為證明合同存在的證據而出現。
三、合同違約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姿賣違約責任只有在存在違約事實的情況下才有可能產生,當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是違約責任的客觀帆逗要件。
(二)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損害事實是指當事人違約給對方造成了財產上的損害和其他不利的後果。從權利角度考慮,只要有違約行為,合同債權人的權利就無法實現或不能全部實現,其損失即已發生。在違約人支付違約金的情況下,不必考慮對方當事人是否真的受到損害及損害的大小;而在需要支付賠償金的情況下,則必須考慮當事人所受到的實際損害。
(三)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系
違約當事人承擔的賠償責任,只限於因其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對合同對方當事人的其他損失,違約人自然沒有賠償的義務。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對這兩種損害違約人都應賠償。
在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需要違約方有過錯才承擔違約責任。例如,《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第八百三十二條規定,承運人對運輸過程中貨物的毀損、滅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承運人證明貨物的毀損、滅失是因不可抗力、貨物本身的自然性質或者合理損耗以及托運人、收貨人的過錯造成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時需要注意上述事項,最重要的就是要注意審核對方的主體資格。以上便是為您帶來關於與國外公司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的相關知識,若大家有什麼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問,可以咨詢專業律師。

⑤ 簽訂外派勞務服務合同很重要,簽訂出國勞務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項

出國勞務外派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一、出國勞務切記三個程序流程

出國勞務工作人員申請注冊前,切記「一查二選三簽」的順序,即查驗公司服務承諾、明確合適新項目、簽訂勞務合同。

學習培訓費用:依據學習培訓時間的長短,一般在150元至600元間;磨練費、技術性培訓費、英語培訓費及其勞務人員自身存在的差旅費、餐費等據實扣除;服務項目費用:不得超過派外勞動用工合同中職工薪酬的12.5%;簽證費、自立更生等各項費用按規定執行。一定要注意,出國服務費用一定要在簽了外派勞務合同後付款。各類收費一定要討取,並妥善保管好,做為日後退票費的重要依據。

出國務工前員工應該注意什麼?

(1)最先,要密切關注外派勞務公司的有關營業資質,必須符合上述二種標准,同時還要關心該公司的業務范圍,是不是工商注冊完的海外派遣經營人。

(2)出國時必須簽署三份合同書,一份是勞務公司與國外學生就業公司中間簽訂的《勞務合作合同》;另一個是員工和勞務公司簽署的《服務合同》;第三份合同是由外國顧主簽署的勞動力《僱傭合同》。

(3)需要重點提醒的是,職工到國外那就需要密切關注生命安全,而且遵守本地法律法規,在遵守本地法律法規的同時也要遵守中國法律,公司對於工作時長、工作職責、休息休假等多個方面都需要合乎中國勞動合同法的需求。

⑥ 關於去德國工作簽證的問題。

如果你的常住地是在廣東,廣西,福建或海南,要先到廣州德國簽證申請中心預約面試時間。
德國工作簽有兩種:赴德獨立經營,赴德工作。

赴德獨立經營所須材料:
1、申請表,照片,法律聲明
2、護照
3、公司成立公證書或公司成立公證書的草案
4、工商登記證明/正在辦理登記的證明/注冊所需資金證明
5、完整的簡歷
6、職業培訓資格證明或學歷證明,須經公證處公證並經省外事辦及德國使領館認證
7、目前在中國的工作證明(勞務合同、單位證明、公司營業執照原件)
8、商業計劃,即系統、詳細的關於經營理念的描述,註明企業經營方案、經營范圍、企業細況(包括企業法律形式,所在地)、市場和競爭分析、市場策略、資金預算和資金來源說明、投資規劃、流動資金預測、初步預計的工作和培訓崗位數、前景預期、盈虧預算。
9、戶口本
10、醫療保險證明

赴德工作所需材料:
1、申請表,照片,法律聲明
2、護照
3、註明報酬和社會保險的勞務合同
4、目前在中國的工作情況證明,即工作證明/勞務合同和蓋有公司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5、完整的個人簡歷
6、經公證的職業培訓/大學資格證書
7、醫療保險證明

⑦ 和德國人做生意都得注意些什麼

你好!德國人在從事商業活動的時候,會憑借著對自己本國產品的信心堅持己見。在商談中,他們常會以本國產品來作為衡量的標准。 此外,德國的商人,都是靠自己的技巧、知識來做生意。 他們認為,公司只是一個商業活動的場所而己,生意的做法應是個人式的, 德國人的交易以信用交易居多,不大使用支票來支付。一般是在交貨後30天或40天付款的賒銷。如果為了免除賒賬的麻煩而要求他們開支票的話,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則是絕不會答應的。據說一開支票,馬上就會出現謠傳,認為那家公司沒有錢,所以只能用支票來支付等等。德國人把國際間的貿易,當作有如從一地到另一地的物品移動 ,並不是輸出輸入而只是移出移入而已, 德國的貿易額很高,這會讓人產生種錯覺,認為德國商人都具備國際貿易的專門知識,殊不知有些商人竟把L/C當成LETTEROFCOLLECTTON(收款單),所以與德國商人洽談時,不能想當然以為這種事是應該了解的而不對細節詳加談妥。 德國人在公餘之暇的交際,一般不會約在晚上見面,因為一般人認為晚上是家人團聚的時間。 ,找出更多屬於自己的時間,使生活過得更為舒適。宗教對德國人的性格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德國人尊重契約的性格特徵也是受到了宗教的影響,訂了契約之後,就絕對會依約履行。因此,訂約之後,對交貨日期或付款日期要求稍為寬限等變更或解釋都會不予理睬。他們對他人的要求和對自虧敏世己的要求同樣地嚴格。 德國商人的談判風格是嚴謹、穩重。 在談判過程中,他們一般強調自己方案的可行性,不大願意向對手做較大讓步,有時顯得十分固執,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一般說來,德國商人讓步的幅度在20%以內。 德國人有一種名符其實的講效率的聲譽,他們有巨大的科技天賦,對理想的追求永不停息。他們企業的技術標准極其精確,對於出售或購買銷肢的產品他們都要求最高的質量。如果你要與德國人做生意,你一定要讓他們相信你公司的產品可以滿足交易規定的各方面的一貫高標准,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對你在談判中的表現的評價取決於你能否令人信服地說明你將信守諾言。 他們在進行商談之前肯定要進行充分的專業准備。拿搭這種准備不僅針對你要購買或銷售的產品,而且也包括仔細研究你的公司,看你是否可以作為一個潛在的商業夥伴。例如,他們想知道你的公司資信到底如何,你的建議是否反映出這種資信。在資金問題上,他們特別保守,不願冒風險。因此,你應該准備回答關於你的公司和你的建議的詳細問題。 他們的企業融資大多依靠銀行(和英國不同,他們不依賴證券市場來籌集企業資金)。世界上的銀行都是小心謹慎的典範。 德國能夠發揮作用,在於它具有經濟勢力堅實的貨幣(憲法規定貨幣由聯邦銀行而不是由政府控制)和強大的生產力,就是這種實力的兩個象徵,而這種實力並不是建築在高度投機性的投資之上的。 德國人只對牢靠的項目投資,使用妥善的融資手段,從而穩固地獲取收益。他們選擇合作的外國公司,必須是可以提供一些當地沒有的東西,並且必須是不會使德國的經濟力量受到損害。 因此,德國人寧願購買本國產品,並不是純粹出於民族主義(不像法國人那樣)。國內公司比國外公司受到更仔細的審查。德國公司一般在當地都已取得信譽,因此如果它能達到必要的標准,它就比國外的公司更容易得到生意。但德國並非在所有的技術和產品方面都處於壟斷。如果外國人在技術方面有德國比不上的優勢或者外國人的產品具有德國人所要求的高標准,他們也會購買這些外國產品。 你要向他們表明你公司的產品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而做到這一點是很艱難的。不要認為你可以輕易地把你那具有獨特價值的產品賣給德國人,雖然這種產品是他們急需的。他們可能是渴望購買你的產品,但是從他們的談判方式上,你絕看不出這點。 德國人非常善長商業談判,他們一旦決定購買就會想盡辦法讓你讓步。德國談判者經常在簽訂合同之前的最後時刻試圖讓你降低價格,因此,你最好有所提防,或者拒絕,或者作出最後讓步。 他們會對交貨日期施加壓力,尤其是當你從英國的美國分公司向他們供貨的時候(英國人不按時交貨的特點使它在歐洲聲名狼藉)。他們的理由是他們自己有極其嚴密的生產計劃,因此你必須保證按時交貨,以滿足此種生產計劃。因此,為了做成生意,你不僅要同意遵守嚴格的交貨日期,可能還要同意嚴格的索賠條款。為了保護他們自己,他們甚至可能會要求你對產品的使用期作出慷慨的擔保,同時提供某種信貸,以便在你違反擔保時他們可以得到補償。 事實上,當你處身於德國人所安排的風暴如畫的談判環境地例如在一間漂亮的並且可以俯瞰四周綠色田野的房裡你可能會不知不覺地接受任何條件,大部分德國的工業企業都是在戰後重新建立在現代化的建築之中(內部和外表是如此),周圍的風景通常很優美,特別是在巴伐利亞州。 德國人最善長討價還價,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具有爭強好勝的個性,而是因為他們對工作一絲不苟,嚴肅認真。無論你的企業在你自己的國家裡多麼有信譽,他們都要調查你的企業的情況,只要可能,還要讓你的產品在他們的或你的工廠中作實際演示。在他們開始討論你的產品價值之前,正要向你和技術人員及客戶了解情況。因此,你在交易的初期不能太著急。 在德國做生意麵臨一個競爭的環境。談判者會利用這一事實對你的價格施加壓力,他們經常提到潛在的競爭,使你不至忘記這一點。由於他們和你做生意是因為他們目前不能在當地得到你的產品,所以他們會利用其他人的競爭來向你的產品進行挑戰。競爭是真實存在的,而你對市場的佔領可能只是暫時的,所有這些因素加起來,你必須下定決心才能避免在價格上作出過多讓步。 為了打入德國市場,你一定要在各方面都幹得十分出色。為了保住市場,你必須保持技術上的領先。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達到並保持高質量標准。否則,你的技術就會被德國競爭者獲得並加以改進。 德國談判者的個人關系是很嚴肅的,他們希望你也如此。 如果你和德國談判對手不熟悉,你要稱呼他史密特先生(或史密特博士),而不要直呼其名弗里茨如果對方是20歲以上的女士,你應該稱呼她為史密特夫人,穿戴也要正規,要習慣於在所有場合下穿一套西裝。無論你穿什麼,不要把手放在口袋裡,因為這被認為是無禮的表現。 如果你在商業談判時遲到,那麼德國人對你那種不信任的厭惡心理就會溢於言表。因此,你要准時到達,並牢記他們通常比美國上班時間更早(早上八點以前),而下班更晚(有時到晚上8點)。 只要你的產品符合合同上的條款,你就不必擔心付款的事情。德國人對其商業事務極其小心謹慎,在人際關繫上又正規刻板,並且從外表就可以看出那種天生具有的競爭性。 德國人在從事商業活動的時候,會憑借著對自己本國產品的信心堅持己見。在商談中,他們常會以本國產品來作為衡量的標准。 此外,德國的商人,都是靠自己的技巧、知識來做生意。 他們認為,公司只是一個商業活動的場所而己,生意的做法應是個人式的, 德國人的交易以信用交易居多,不大使用支票來支付。一般是在交貨後30天或40天付款的賒銷。如果為了免除賒賬的麻煩而要求他們開支票的話,除非有特殊的原因,否則是絕不會答應的。據說一開支票,馬上就會出現謠傳,認為那家公司沒有錢,所以只能用支票來支付等等。德國人把國際間的貿易 ,當作有如從一地到另一地的物品移動 ,並不是輸出輸入而只是移出移入而已, 德國的貿易額很高,這會讓人產生種錯覺,認為德國商人都具備國際貿易的專門知識,殊不知有些商人竟把L/C當成LETTEROFCOLLECTTON(收款單),所以與德國商人洽談時,不能想當然以為這種事是應該了解的而不對細節詳加談妥。 德國人在公餘之暇的交際,一般不會約在晚上見面,因為一般人認為晚上是家人團聚的時間。 德國的社會規范十分嚴格,即德國的社會秩序有著嚴格法則,他們對生活的要求極為嚴酷。德國人的工作積極性比較高,他們一心一意地想著如何提高工作效率,找出更多屬於自己的時間,使生活過得更為舒適。宗教對德國人的性格有著非常深遠的影響,德國人尊重契約的性格特徵也是受到了宗教的影響,訂了契約之後,就絕對會依約履行。因此,訂約之後,對交貨日期或付款日期要求稍為寬限等變更或解釋都會不予理睬。他們對他人的要求和對自己的要求同樣地嚴格。 德國商人的談判風格是嚴謹、穩重。 在談判過程中,他們一般強調自己方案的可行性,不大願意向對手做較大讓步,有時顯得十分固執,毫無討價還價的餘地。一般說來,德國商人讓步的幅度在20%以內。 德國人有一種名符其實的講效率的聲譽,他們有巨大的科技天賦,對理想的追求永不停息。他們企業的技術標准極其精確,對於出售或購買的產品他們都要求最高的質量。如果你要與德國人做生意,你一定要讓他們相信你公司的產品可以滿足交易規定的各方面的一貫高標准,在某種程度上,他們對你在談判中的表現的評價取決於你能否令人信服地說明你將信守諾言。 他們在進行商談之前肯定要進行充分的專業准備。這種准備不僅針對你要購買或銷售的產品,而且也包括仔細研究你的公司,看你是否可以作為一個潛在的商業夥伴。例如,他們想知道你的公司資信到底如何,你的建議是否反映出這種資信。在資金問題上,他們特別保守,不願冒風險。因此,你應該准備回答關於你的公司和你的建議的詳細問題。 他們的企業融資大多依靠銀行(和英國不同,他們不依賴證券市場來籌集企業資金)。世界上的銀行都是小心謹慎的典範。 德國能夠發揮作用,在於它具有經濟勢力堅實的貨幣(憲法規定貨幣由聯邦銀行而不是由政府控制)和強大的生產力,就是這種實力的兩個象徵,而這種實力並不是建築在高度投機性的投資之上的。 德國人只對牢靠的項目投資,使用妥善的融資手段,從而穩固地獲取收益。他們選擇合作的外國公司,必須是可以提供一些當地沒有的東西,並且必須是不會使德國的經濟力量受到損害。 因此,德國人寧願購買本國產品,並不是純粹出於民族主義(不像法國人那樣)。國內公司比國外公司受到更仔細的審查。德國公司一般在當地都已取得信譽,因此如果它能達到必要的標准,它就比國外的公司更容易得到生意。但德國並非在所有的技術和產品方面都處於壟斷。如果外國人在技術方面有德國比不上的優勢或者外國人的產品具有德國人所要求的高標准,他們也會購買這些外國產品。 你要向他們表明你公司的產品可以滿足他們的要求,而做到這一點是很艱難的。不要認為你可以輕易地把你那具有獨特價值的產品賣給德國人,雖然這種產品是他們急需的。他們可能是渴望購買你的產品,但是從他們的談判方式上,你絕看不出這點。 德國人非常善長商業談判,他們一旦決定購買就會想盡辦法讓你讓步。德國談判者經常在簽訂合同之前的最後時刻試圖讓你降低價格,因此,你最好有所提防,或者拒絕,或者作出最後讓步。 他們會對交貨日期施加壓力,尤其是當你從英國的美國分公司向他們供貨的時候(英國人不按時交貨的特點使它在歐洲聲名狼藉)。他們的理由是他們自己有極其嚴密的生產計劃,因此你必須保證按時交貨,以滿足此種生產計劃。因此,為了做成生意,你不僅要同意遵守嚴格的交貨日期,可能還要同意嚴格的索賠條款。為了保護他們自己,他們甚至可能會要求你對產品的使用期作出慷慨的擔保,同時提供某種信貸,以便在你違反擔保時他們可以得到補償。 事實上,當你處身於德國人所安排的風暴如畫的談判環境地例如在一間漂亮的並且可以俯瞰四周綠色田野的房裡你可能會不知不覺地接受任何條件,大部分德國的工業企業都是在戰後重新建立在現代化的建築之中(內部和外表是如此),周圍的風景通常很優美,特別是在巴伐利亞州。 德國人最善長討價還價,這並不是因為他們具有爭強好勝的個性,而是因為他們對工作一絲不苟,嚴肅認真。無論你的企業在你自己的國家裡多麼有信譽,他們都要調查你的企業的情況,只要可能,還要讓你的產品在他們的或你的工廠中作實際演示。在他們開始討論你的產品價值之前,正要向你和技術人員及客戶了解情況。因此,你在交易的初期不能太著急。 在德國做生意麵臨一個競爭的環境。談判者會利用這一事實對你的價格施加壓力,他們經常提到潛在的競爭,使你不至忘記這一點。由於他們和你做生意是因為他們目前不能在當地得到你的產品,所以他們會利用其他人的競爭來向你的產品進行挑戰。競爭是真實存在的,而你對市場的佔領可能只是暫時的,所有這些因素加起來,你必須下定決心才能避免在價格上作出過多讓步。 為了打入德國市場,你一定要在各方面都幹得十分出色。為了保住市場,你必須保持技術上的領先。最重要的是,你一定要達到並保持高質量標准。否則,你的技術就會被德國競爭者獲得並加以改進。 德國談判者的個人關系是很嚴肅的,他們希望你也如此。 如果你和德國談判對手不熟悉,你要稱呼他史密特先生(或史密特博士),而不要直呼其名弗里茨如果對方是20歲以上的女士,你應該稱呼她為史密特夫人,穿戴也要正規,要習慣於在所有場合下穿一套西裝。無論你穿什麼,不要把手放在口袋裡,因為這被認為是無禮的表現。 如果你在商業談判時遲到,那麼德國人對你那種不信任的厭惡心理就會溢於言表。因此,你要准時到達,並牢記他們通常比美國上班時間更早(早上八點以前),而下班更晚(有時到晚上8點)。 只要你的產品符合合同上的條款,你就不必擔心付款的事情。德國人對其商業事務極其小心謹慎,在人際關繫上又正規刻板,並且從外表就可以看出那種天生具有的競爭性。

⑧ 某中國公司與位於德國的某德國公司簽訂了一項鋼材銷售合同,

你好。這個問題太專業了,我並不是這方面的專家,簡單陳述一下自己的叢租核觀點,如有錯誤,敬請斧正。
1、關於仲裁的約定無效,既約定仲裁又約定訴訟滲掘管轄,通常視為約定不明。
2、法院送達文書的途徑很多,可以直接送達、郵寄送達、公告送達等,本案並不需要特別方式。
3、關於准據法的約定有效,首先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對於沒有具體規定的,可以適用德國法。
4、適用德國法,必須是不違背《聯合型談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原則規定,通常是在具體的細節方面。
5、北京法院作出判決並生效後,可以要求德國法院予以認可其效力並協助執行。

⑨ 去德國的境外旅遊保險合同都有哪些內容

保險小編幫您解答,更多疑問可在線答疑。

您好!針對德國之旅的境外旅遊保險合同主要包括總則、保險責任、責任免除、保險金額和保險費、保險期間、保險人義務、投保人與被保險人義務、保險金申請與給付等內容,其中,保險責任和責任免除最為重要。然而,承保德國地區的境外旅遊保知扮悉險較多,不同產品的合同內容也存在差異,因此您要結合實際產品分析。


以上的平安快樂旅程III計劃二為例,其條款內容大致如下:
保險責任
(一)身故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身故的,保險人按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身故保險金,對該被保險人的保險責任終止。
(二)傷殘保險責任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人在境外旅遊期間遭受意外傷害事故,並自該事故發生之日起180日內因該事故造成本保險合同所附《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標准(行業標准)》(簡稱《傷殘評定標准》)所列傷殘之一的,搭乎保險人按該表所列給付比例乘以意外傷害保險金額給付傷殘保險金。如第180日治療仍未結束的,按當日的身體情況進行傷殘鑒定,並據此給付傷殘保險金。
免除責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險人身故、傷殘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為;
(二)被保險人自致傷害或自殺,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險人挑釁或故意行為而導致的打鬥、被襲擊或被謀殺;
(四)被保險人妊娠、流產、分娩、疾病、葯物過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險人接受整容手術及其他內、外科手術缺畢;
(六)被保險人未遵醫囑,私自服用、塗用、注射葯物;
(七)核爆炸、核輻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襲擊;
(九)被保險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險人參與任何職業體育活動或任何設有獎金或報酬的體育運動;
(十一)被保險人進行賽馬、各種車輛表演、車輛競賽、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險人進行滑翔翼及跳傘活動。

⑩ 德國租房合同的問題

這個在租房合同上或許有寫,如果沒有寫清楚,那麼看房東態度,一般會部分扣除或者完全扣除押金。宿舍如果是私人的,你可以考慮找個正經人接手這個房子,這樣的話一般房東就不會追究你的違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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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與德國簽訂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項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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